DB42/T 2467-2025 地理标志产品 蕲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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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65.020CCSB31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467—2025

地理标志产品 蕲芹
Product of geographicalindication—Qichun water dropwort
2025-12-31发布 2026-02-28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2/T 2467—2025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1
5种源 2
6生长环境 2
7栽培管理 2
8采收 2
9质量要求 2
10试验方法 3
11检验规则 3
12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4
13 文件实施及评价 5
附录A(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蕲芹保护范围 6
附录B(资料性) 湖北省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和GB/T17924《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标准编制通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北省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蕲春县农业农村局、蕲春县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心、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李时珍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陈隆、周胜、徐涤新、胡小明、余仲武、邱爽、王中福、涂俊、夏恒建、张文才。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湖北省知识产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联系电话:027-88075773,
邮箱:hubs_tc04@163.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联
系电话:027-87710317,邮箱:42112600001@hubei.gov.cn。 地理标志产品 蕲芹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蕲芹的术语和定保护范围、种源、环境条件、栽培管理、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等。
本文件适用于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184号公告批准实施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蕲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形符号标志
GB 2762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NY/T 525有机肥料
NY/T 2103 蔬菜抽样技术规范
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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蕲芹 Qichun water dropwort
在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保护的产地范围内,采用伞形科当地水芹( Oenanthejavanica),完成栽培和采收的芹菜。
4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2年第184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湖北省蕲春县蕲州、八里湖、赤东、漕河、横车、彭思、管窑、株林、刘河、狮子、青石、向桥、张榜、檀林、大同等1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应符合附录A的范围规定。
DB42/T 2467—2025
5种源
当地水芹(Oenanthejavanica(Bl.) DC.)。
6 生长环境
蕲芹适宜生长在蕲河两岸的支流、小溪、沟渠、池塘,大气环境应符合GB 3095中二级标准规定,土壤环境应符合GB 15618中二级标准规定,灌溉用水应符合GB 5084规定。
7栽培管理
7.1立地条件
选择水源条件良好、排灌方便,土壤为壤土或粘壤土,熟化程度高、湿度大,土质疏松,且耕作层厚度≥25 cm,有机质含量不小于16g/kg,pH 5.5~7.0之间的地块,应远离公路、医药企业、矿山、垃圾场等场地。
7.2 繁殖
采用分株繁殖,宜选用茎叶生长健壮、分枝集中、节间较短、母茎粗度1cm的野生植株作种源。
7.3栽种
栽种时间9月上旬或翌年2月份,将母茎每2节~3节剪成一段作种茎,在7cm~10cm深的浅水中栽植,按行、株距各30cm开穴。
7.4施肥
以有机肥为主,每年按667㎡施腐熟有机肥3000kg~3500kg,肥料质量应符合NY/T 525的规定。
7.5 中耕除草
栽植后约1个月,苗高8cm~10cm时,结合中耕除草2次~3次。
7.6病虫害防治
以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农药使用应符合GB 8321(所有部分)的规定。
8采收
栽后80d~100d即可分批收获,采收期为12月或翌年5月。
9质量要求
9.1感官要求
叶柄长、叶片大;茎叶呈绿色,香气较浓,质脆;无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虫眼、冻伤。 9.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糖含量, %≥ 0.8 粗纤维含量, %≤ 0.5 9.3安全卫生要求
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
9.4净含量
单件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与其标签标注的净含量之差应符合原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每批产品的平均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签标示量。
10试验方法
10.1感官要求
用目测法与鼻嗅法检测。
10.2理化指标
10.2.1 可溶性糖含量
按照GB/T 5009.8的规定方法测定。
10.2.2 粗纤维含量
按照GB/T 5009.88的规定方法测定。
10.3 安全卫生要求
按照GB 2762、GB 2763的相应规定执行。
1,斗净含量
按照JJF1070的规定执行。
11 检验规则
11.1组批
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和同批次采收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产品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11.2 抽样方法
按照NY/T 2103的规定执行。 11.3 检验类别
分为交收检验与型式检验。
11.3.1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应进行交收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明后方可交收。
11.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9章和12.1规定的全部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 主要原辅料产地或加工工艺发生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11.4判定规则
11.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判该批产品合格。
11.4.2 感官要求项目和理化指标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对同批次取样留样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11.4.3 安全卫生指标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的,直接判为不合格产品。
11.4.4 对检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应对留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次产品中重新按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12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12.1标志
12.1.1 预包装产品标签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产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等。
12.1.2 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应符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12.2包装
12.2.1 采收应进行修整、包装。包装容器要求大小一致、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内壁无尖头物,外表平整无尖刺、无虫蛀、腐朽、霉变。
12.2.2 每批产品所用的包装、单位净含量应一致。包装储运图示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12.3运输
12.3.1 高温季节长距离运输宜在产地预冷,并用冷藏车运输冷藏车厢内产品中心温度在 4℃~8 ℃;低温季节长距离运输,宜用保温车,如用卡车宜加盖棉被或其他保温措施,严防受冻。
12.3.2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并做好运输及车内卫生记录。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严防机械损伤。
12.4贮存 储存温度应保持在0 ℃~4℃,湿度为90%~95%。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流通。储存期间应防止污染。
13 文件实施及评价
13.1 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文件实施准备,包括文件实施的方案准备、组织准备、知识准备、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13. 2 制定文件实施方案,明确适用对象和场景、提供实施必备条件和保障(组织、制度、资金、人员和设备仪器等)、推荐方法路径,确定资源要素配置、关键环节和控制点,提出文件实施中的注意事项。
13.3 针对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单位和执行人员进行文件宣贯和培训,结合文件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3.4文件实施主要在服务管理活动中开展。
13.5 文件实施的检査主要是检査文件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文件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文件实施检査也要检査文件实施的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做好文件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文件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对文件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
13.6在文件实施一定时间后,对照文件实施方案,开展文件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文件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文件实施的效果,主要从技术进步、质量水平提高、客户满意度、规范秩序、效率提高、节约费用、节省时间、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文件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13.7 适时向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文件归口管理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文件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13. g文件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B。
附录 A
(规范性)
地理标志产品蕲芹保护范围
图A.1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蕲芹保护范围。

图A.1 地理标志产品蕲芹保护范围图
附录B
(资料性)
湖北省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B.1所示。
表B.1 湖北省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特色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是否协调?
□是□否 执行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是□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意见
□适用□修改□废止
具体修改
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省直行业主管部门
□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 单位: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参考文献
[1] 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0号定量)
[2]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