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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2480-2025 数字乡村系统运营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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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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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35.240.01CCSL67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2480—2025

  数字乡村系统运营管理指南

  Digital rural system operationandmanagementguidelines

  2025-12-31发布2026-02-28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2/T 2480—2025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软硬件设施 2

  1.1总体要求 2

  1.2 硬件设施 2

  1.3软件要求 3

  1.1维护服务 4

  1.5 应急处理 4

  5智慧应用 5

  5.1数字平台 5

  5.2 乡村经济平台 5

  5.3 乡村治理平台 5

  5.1乡村文化平台 7

  5.5 乡村服务平台 7

  5.6绿色乡村平台 8

  6运营管理 9

  6.1 制度保障 9

  6i.2 组织保障 9

  6.3人员保障 9

  6.1运营推广策划 9

  7数据管理 10

  3.1数据确权 10

  7.2数据采集 10

  7.3数据应用 10

  3.1数据共享 11

  7.5数据开放 11

  7.6数据存储 11

  数据销毁 12

  7.8数据质量 12

  7.9数据校准 12

  8安全管理 12

  8.1数据安全 12

  8.2网络安全 13

  8.3访问控制 13

  DB42/T 2480—2025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13

  附录A(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

  本文件由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共武汉市江夏区委宣传部、湖北省数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夏区互联网和信息化中心、鄂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武汉市江夏融媒体中心、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有限公司、鄂州市华容区数据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满玲、王枫、何剑、王夫之、罗曼、王安浩、李智、章平、余普兴、丁凡、李响、熊唯、张锐、 熊运伟、刘玉玲、夏鸿轶、王晶、任玉凤、谭丽娟、黄玮、何清妍、李博闻、程强、

  李瑞、熊婕。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可咨询武汉市江夏融媒体中心,联系电话:027-81826901,邮箱:37358727@qq.com。对本文件的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联系电话:027-88938830,联系电话:hubs_tc29@163.com或咨询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7-87710317,

  邮箱:scjgysq@hubei.gov.cn。

  数字乡村系统运营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数字乡村系统软硬件设施、智慧应用、运营管理、数据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标准实施及评价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湖北省数字乡村系统运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89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2 信息安全技术 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0273 信息安全技术 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GB/T 21010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GB/T 25529 地理信息分类与编码规则

  GB/T 28827.3 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3部分:应急响应规范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 36624 信息技术 安全技术可鉴别的加密机制

  GB/T 37025 信息安全技术 物联网数据传输安全技术要求

  GB/T 37060 农产品流通信息管理技术通则

  GY/T 321 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规范

  YD/T 3057 联网社区文化生活服务系统 技术框架

  YD/T 3806电信大数据平台数据脱敏实施方法

  WW/T 0082 古建筑壁画数字化测绘技术规程

  DB42/T 1975.1 数字乡村建设规范 第1部分:数据库建设

  DB42/T 1975.2 数字乡村建设规范 第2部分:乡土景观要素数据采集及存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字乡村 digital countryside

  DB42/T 2480—2025

  伴随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和转型进程。涵盖了乡村数字经济、乡村数字治理、乡村数字文化、乡村数字服务、绿色乡村等多个方面的建设内容,旨在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数字乡村系统 digital ruralsystem

  通过基础设施、融合底座、智慧应用、成果展厅等软硬件设施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主题数字化服务。3.3

  数字乡村运营 digital ruraloperations

  通过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对乡村产业、治理、文化、生态等各方面进行优化,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持续过程。

  4 软硬件设施

  4.1总体要求

  4.1.1 数字乡村软硬件设施应具备系统性、前瞻性、实用性等功能,为乡村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撑与行动指引。

  4.1.2 应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统筹规划新建系统,避免重复建设。宜采用云计算、物联网等集约化建设模式。

  4.1.3 应建立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软硬件设施应满足安全可信计算要求,保障乡村数据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4.2硬件设施

  4.2.1网络设施

  网络设施包括IP网络、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卫星通信网等有线、无线的网络连接设备、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应满足数据传输的实时性、传输速率和质量的要求;

  ——应能根据业务需求和空间要求的变化,及时优化和调整网络结构;

  ——应具备面向下一代连接和扩容的需求,实现网络资源监控、动态编排和配置能力。

  4.2.2 感知设施

  感知设施包括传感器、传感设备设施以及空天地测量测绘设施等。具体要求如下:

  ——应能通过感知设施或感知设施组合进行乡村数据采集;

  ——应具备物与物、物与人泛在联接能力,对乡村进行智能化识别、感知与控制;

  ——应支持设置数据采集频率、时间间隔,在安全的前提下满足应用在空间尺度、事件频次等方面的数据采集需求;

  ——感知设施宜具备终端设备侧的感知数据智能化分析处理能力。

  4.2.3 存储设施

  存储设施主要指多级数据存储中心以及云数据中心,包括文件存储、对象存储、列式存储、云存储、分布式存储等。具体要求如下: ——应能支持多源异构数据的统一归集;

  ——应能满足弹性分配存储资源需求,支持软件定义存储;

  ——应能根据数据读取性能,优化存储架构、存储方式和检索方法;

  ——应具备高吞吐数据读取能力。

  4.2.4 计算设施

  计算设施是以各类数据中心为载体,提供计算能力的设施,包括通用计算、智能计算及边缘计算等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应能支持乡村建立虚拟一体化计算资源池,支持异构算力的调度与管控;

  ——应能支持计算资源的灵活部署,支持视频图像全时段调阅、多要素一次解析比对、多方位智能关联和多维度预测分析功能实现;

  ——应能支持二维和三维的数据渲染、仿真计算,保障应用的流畅运行;

  ——应具备边缘计算能力,支持数据清洗、目标检测、数据同步功能,支持高速率、高可靠和低时延的应用场景。

  4.2.5 展示设施

  4.2.5.1 展示设施主要用于信息呈现、交互与指挥调度的各类显示与交互终端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指挥中心大屏;

  ——智能交互终端;

  ——公共信息发布屏;

  ——移动展示设备及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展示设备。

  4.2.5.2 展示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具备高清晰度、高亮度、高对比度的显示能力,支持多种视频信号输入与多画面拼接显示,满足不同场景下的信息展示需求;

  ——应具备良好的稳定性与可靠性,支持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适应乡村环境中温湿度、灰尘等复杂条件;

  ——应支持远程控制、状态监测与智能管理,可实现设备开关、信号切换、亮度调节等功能的集中管控与自动化运维;

  ——应适应多场景部署,兼顾室内外环境,具备防眩光、防水、防尘等防护能力,室外展示设备应满足户外耐久性要求;

  ——应注重节能环保,优先选用低功耗、长寿命的显示技术与设备,支持根据环境光照自动调节亮度,降低运行能耗;

  ——宜支持触摸交互、语音控制、手势识别等多种人机交互方式,提升信息查询与业务办理的便捷性。

  4.3软件要求

  4.3.1 基础数据库

  4.3.1.1 基础数据库应能满足归集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地理空间、信用等基础数据相关的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主要包括农村居民、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农村耕地、土壤、宅基地、林地、草原、渔业水域等自然资源数据,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数据等。

  4.3.1.2 数据库建设应符合DB42/T 1975.1的规定。 4.3.1.3 基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自然资源专题数据和农业农村业务数据等,推动农田、农地、装备、主体等“上图入库”,绘制农业农村用地“一张图”。

  4.3.2 系统运行

  4.3.2.1 基于数字乡村系统多种级别和权限控制模式设置,在多个现场之间方便进行信息沟通与命令传达,上下级各个部门、各级领导与下属之间可实时的音视频信息的双向交流。

  4.3.2.2 基于指挥调度大厅显示屏可实时显示运行业务状态,实时监控主要业务数据和处理业务流程。指挥调度大厅对监控点现场应具有音、视频监控功能、危险源监测及报警联动功能,并可实现现场画面灵活切换、对遥控端摄像机云台,更便捷的组合显示多路视频画面。

  4.3.2.3 应以各种数据流、视频流、音频流等形式展示生产生活动态、现场监控图像、音频信号输出等。展示内容要满足各相关层面管理应用需求,为各级管理者和决策者及时了解生产生活情况提供有效管理工具,协助领导进行决策。

  4.3.2.4 遇重大的紧急事件需要协调时,有关应急单位和人员,可借助运行中心调度室和应急指挥视频系统作为综合协调的通信(语音、数据、图像)平台进行远程会商,并实现紧急突发事件处理过程现场视频图像的采集上报,实时音视频交互、应急现场支持。

  4.4维护服务

  4.4.1 应通过对软硬件维护服务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设备出现故障的概率。

  4.4.2 维护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运行中心供配电系统;

  ——运行中心信息化系统;

  ——运行中心信息化终端设备;

  ——数据库及虚拟化系统;

  ——机房电力及消防系统。

  4.4.3 应指派专人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对全部系统组件进行外观检查,系统组件应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表面应无锈蚀,保护漆层完好,铭牌应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保护罩、安全标志等应完整;

  ——驱动控制盘面板上的指示灯应正常,开关位置正确,各接线无松动现象;

  ——定期检查、整理硬件物理连接线路,定期检查硬件运作状态;

  ——不应自行配置或更换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以及通信设备等;

  ——应做好网络安全工作,服务器等核心设备的各种账号严格保密,规范管理,做好操作系统的补丁修正工作;

  ——对影响全局的硬件设备的更改、调试等操作应预先发布通知,并且做好充分的时间、方案、人员准备;

  ——机房人员应密切监视中心设备运行状况及网点运行情况;

  ——定期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计算机病毒防范产品的版本;

  ——服务器应做到专机专用,对共享的网络文件服务器,应特别加以维护,控制读写权限,不应在服务器上运行无关软件和程序。

  4.5应急处理

  4.5.1 应根据软硬件设施、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规范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并根据系统故障等级编制应急预案。 4.5.2 应建立应急演练测试环境,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相关工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程。应急响应具体内容和措施按照GB/T 28827.3的规定执行。

  5智慧应用

  5.1数字平台

  5.1.1 数字平台作为数字乡村系统的核心支撑,应具备数据汇聚、能力支撑、应用开发等功能,包含但不限于乡村经济、乡村治理、乡村文化、乡村服务、绿色乡村平台。

  5.1.2 数字平台应具备开放性、扩展性和安全性,支持各类智慧应用的构建与集成。具体要求如下:——应满足数据融合、服务复用与统一管理的数据服务能力;

  ——应提供数据接入、处理、存储、分析与服务化能力,支持多源异构数据的融合治理,具备数

  据建模、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等工具;

  ——应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消息通知、日志审计、流程引擎等共性服务,支撑业务应用的快速开发和部署;

  ——应具备平台运行状态监控、资源调度、性能分析、故障预警与自动恢复能力,保障平台稳定高效运行;

  ——应遵循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标准,具备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功能,确保平台及数据安全。

  5.2乡村经济平台

  5.2.1 乡村电子商务

  5.2.1.1 乡村电子商务平台应能引导涉农电商参与主体规范交易行为,建立农产品溯源体系,为涉农企业和农产品产地市场提供营销等各类支撑服务。

  5.2.1.2 乡村电子商务平台宜支持开通直播带货等功能,为农产品、农创产品拓宽线上销售渠道,宜建立物流配送平台,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

  5.2.2 乡村新业态

  5.2.2.1 乡村新业态平台应满足对乡村文旅、休闲农业、民宿经济、康养服务、农旅产品等新业态经营应用场景的数据展示需求。

  5.2.2.2 景区化村庄及A级旅游景区应建立智慧旅游服务平台,提供数字化的公共服务、预约预订、检票服务、导游导览、应急救援等服务内容,支持各类沉浸式数字化乡村应用体验。

  5.2.3 乡村普惠金融

  5.2.3.1 乡村普惠金融平台应满足推广农村金融多功能自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便捷金融服务、涉农信贷服务、新型农业保险等需求。

  5.2.3.2 乡村普惠金融平台应能采集乡村居民信用信息,提供农业保险政策信息等功能。

  5.3乡村治理平台

  5.3.1智慧党建

  5.3.1.1 乡村智慧党建平台应能满足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理论和政策宣传,党员学习教育,党员监督、管理和服务等建设活动需求。 5.3.1.2 乡村智慧党建平台应配置移动端,建立“互联网+党建”模式,可实时上传基层党组织详情、组织生活、志愿服务、包片联户、上报积分等信息。

  5.3.1.3 乡村智慧党建平台应开设党员干部网络党课教育频道,提供党员干部便捷化学习渠道,推进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升级。

  5.3.1.4 乡村智慧党建平台应支持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党员信息管理、积分记录及活动存证,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和透明可追溯。

  5.3.2 综合治理

  乡村综合治理平台应集成数据挖掘、人像比对、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供乡村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应用功能,辅助基层治理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的系统建设和管理。

  5.3.3 政务服务

  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应能办理乡村涉农服务目录事项,支持乡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乡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一体化等乡村政务服务。

  5.3.4 村务服务

  5.3.4.1 村务管理平台宜通过数字平台、广播电视、手机等应用程序,实现党务、村务、财务等及时公开、随时查看,支持村民在线议事、在线监督。

  5.3.4.2 村务管理平台应支撑乡村村务网上公开、村集体财务电算化和托管、宅基地和农房数字化管理等工作。

  5.3.4.3 村务管理平台应支撑农村集体经济数字化管理工作,现线上审批、线上公开、线上议事、线上管理、线上监督等。

  5.3.5 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平台应满足乡村社会治理信息化、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工作需求,开展基层治理信息采集、交换、共享、加工、研判。

  5.3.6 公共安全管理

  5.3.6.1 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应以电子地图、遥感影像、三维实景地图等空间数据为基底,叠加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交通等部门数据,构建数字乡村底图,数字乡村底图应符合GB/T13989的规定。宜建设数字孪生乡村模型,可直观呈现乡村概览、自然风貌、村庄变迁和生产力布局等,实现乡村空间治理多规合一。

  5.3.6.2 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应满足乡村数字化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突发事件风险监测与预警信息共享等管理需求。

  5.3.6.3 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应实现乡村住房门牌100%上墙率,推动建立乡村地名地址数据库,地理信息分类应符合GB/T 13923、GB/T 25529的规定,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应符合GB/T 21010的规定,实现农村住房、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数字化管理。

  5.3.6.4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平台应建设标准地名地址库,应实现标准地名地址与房屋实际位置以及人员信息三者关联,定期更新。

  5.3.7 智慧应急管理 5.3.7.1 乡村智慧应急平台应满足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隐患报送、预报预警和应急资源调配中的应用。

  5.3.7.2 乡村智慧应急平台应贯通数字应急管理平台,汇集警联防机制、应急广播体系,制定应急预案,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疫情)应急管理。

  5.4乡村文化平台

  5.4.1 乡村融媒体

  5.4.1.1 乡村融媒体平台应能支持网络实时巡查监督,满足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普及工作,遏制封建迷信、攀比低俗等消极文化的网络传播需求。

  5.4.1.2 乡村融媒体平台应满足整合县级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媒体资源,满足主流思想网上传播,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乡村特色文化宣传、农村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信息化等需求。

  5.4.1.3 乡村融媒体平台应支持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和智慧广电等功能,可按照GY/T 321的规定执行。

  5.4.2 乡村文化资源

  5.4.2.1 乡村文化资源平台应支持农耕文化、乡村文物、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数字化采集、加工创作、可靠保存及对外宣传展示等工作。

  5.4.2.2 乡村文化资源平台宜建立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数字文物资源库”“数字博物馆”“非遗资源库”等,历史建筑数字化可按照WW/T 0082的规定执行。

  5.4.3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

  5.4.3.1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应以“三农”为主题,构建乡村数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网、数字农家书屋等栏目,提供具有浓郁乡村特色、充满正能量、深受农民欢迎的网络文学和网络视听节目等文化服务。

  5.4.3.2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应满足乡村文化推广、乡村网络文化引导、技术培训等需求。

  5.4.3.3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应支持乡村文化网络宣传,可按照YD/T 3057的规定执行。

  5.5乡村服务平台

  5.5.1 数字教育

  5.5.1.1 乡村数字教育平台应满足开展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拓展在线课堂、远程教育等渠道,实现城市优质教育资源与乡村中小学对接需求。

  5.5.1.2 乡村数字教育平台应支持网络教育、信息技术在乡村学校中的应用,以及相关人员数字化能力培训。

  5.5.2 数字医疗

  5.5.2.1 乡村数字医疗平台应满足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远程医疗服务需求。

  5.5.2.2 乡村数字医疗平台应能支持数字医共体、医联体的应用,开展远程医疗。并对接城市医疗机构及省级医疗云平台,通过5G网络实现专家会诊、辅助开药、影像诊断及手术指导等远程医疗服务,实现医疗机构间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与共享。

  5.5.2.3 乡村数字医疗平台应提供线上医保支付、线上签约管理、预约转诊、健康宣教等医疗服务。宜实时归集、上传村民健康数据,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5.5.3 数字就业

  5.5.3.1 乡村数字就业平台应满足乡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农村劳动力就业及职业培训服务、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卡、就业招聘管理、公益性岗位帮扶等信息平台建设和服务需求。

  5.5.3.2 乡村数字就业平台应提供招聘信息,可智能匹配数字技术人才、村民求职和企业用工需求,实现充分就业。

  5.5.3.3 乡村数字就业平台宜提供专业生产、技能提升、产业发展、农业政策法规等培训服务,培育职业农民。

  5.5.3.4 乡村数字就业平台宜通过远程教学、云课堂等线上学习方式,提供互联网和数字信息科技基础课程,培育电商人才。

  5.5.4 数字养老

  5.5.4.1 乡村数字养老平台应面向乡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

  5.5.4.2 乡村数字养老平台应提供慢性病管理、慢性病复诊、用药提醒、异动预警等养老服务。宜建设养老助餐、居家养老上门护理、康复辅具租赁等养老服务项目。

  5.5.5 乡村服务站

  5.5.5.1 乡村服务站平台应满足乡村政务、生产、生活、金融、物流等领域信息服务站点与设施的整合建设需求。

  5.5.5.2 乡村服务站平台应提供质量检测、环境监测、智能感知、智能分析、智能控制技术与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集成应用,实现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功能,农产品流通信息管理参照GB/T 37060执行。

  5.5.6 乡村素养提升

  5.5.6.1 乡村素养提升平台应具备持续开展线上技能培训的功能,以提升农村居民与基层干部的数字化操作素养。

  5.5.6.2 乡村素养提升平台宜提供村容村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

  5.6绿色乡村平台

  5.6.1 绿色生活

  5.6.1.1 绿色生活平台应集成高清视频、物联网、人工智能、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通过对数据的动态收集、精准分析,满足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的管理要求。

  5.6.1.2 绿色生活平台应通过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垃圾分类、生活污水以及养殖污水等对象监测网络,实现乡村山水、林田湖草与人居环境等资源的数字化综合监管。

  5.6.1.3 绿色生活平台应构建水利数据采集体系,日常开展水位、雨量、流量、工情等方面的监测监控,实现水文信息、水资源状况和重要水利工程的网格化动态监测。

  5.6.2 生态保护

  5.6.2.1 生态保护平台应集成物联网传感设备、人工智能、卫星通感、高清视频远程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监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及农村生态系统脆弱区和敏感区监测、生产用水、排放气体进行监测和评价。 5.6.2.2 生态保护平台应通过感知设备、村民活动等共享数据的动态收集、精准分析、异动管理,实现对生态环境变化的实时监测。

  6运营管理

  6.1制度保障

  应根据数字乡村运营管理需求制定相应的制度与操作规程。

  6.2 组织保障

  6.2.1 数字乡村建设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与综合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提供多维度支撑与保障。

  6.2.2 网络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数字乡村工作,推动重点任务落实。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数字乡村发展战略规划,促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加强乡村网络文化建设,并提升乡村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6.2.3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业数字化转型。具体包括制定农业数字化转型方案,推动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生产经营信息化水平。

  6.2.4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提供政策支持与统筹推进。具体包括参与制定数字乡村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数字乡村与智慧城市等相关领域协同发展。

  6.2.5 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推动信息通信技术在乡村的普及与应用。具体包括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宽带网络覆盖与质量,促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在乡村的创新应用。

  6.2.6 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负责提供宏观指导与科技支撑。具体包括支持数字乡村相关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与示范应用项目,推动科技成果在农业农村领域的转化落地。

  6.2.7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维护市场秩序与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包括加强对乡村电子商务和网络市场的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推动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乡村市场环境。

  6.2.8 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负责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具体包括加强脱贫工作的信息化管理与监测,提升乡村治理水平,发展壮大农村数字经济。

  6.3人员保障

  数字乡村系统运营应有专业信息化人员保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应配备满足数字乡村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化规划、建设、运营、运维等工作所需的信息化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明确各岗位人员能力要求;

  ——应制定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数字乡村管理服务相关政策要求及信息化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应加强人员管理,制定人员考核和激励机制。

  6.4运营推广策划

  应做好数字乡村系统运营推广策划,宜通过以下方式开展:

  ——明确系统的特色和定位,提供独特的产品和服务。根据用户反馈和市场变化,不断改进和优化产品,满足用户不断变化的需求;定期推出优惠活动,如打折、满减、赠品等,明确活动周期,以吸引用户并提高销量;

  ——结合本地乡村特色文化、产业优势及地理特征,制定差异化运营策略,避免同质化竞争; ——充分利用各大在线旅游平台、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线上资源与数字乡村系统链对接,扩大曝光度和影响力;

  ——结合线下活动,如展会、路演、合作门店等,提升数字乡村系统知名度和用户信任度;

  ——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旅游信息、互动话题、用户分享等内容,扩大数字乡村系统影响力和用户参与度;

  ——通过优化用户端网站内容、关键词、链接等,提高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利用搜索引擎广告进行精准投放,吸引潜在用户;

  ——鼓励用户留下正面评价,并借助用户的口碑传播来吸引更多新用户;

  ——与其他行业品牌进行跨界合作,共同推出联合促销活动或联名产品,扩大市场份额和用户群体;

  ——推出本地化服务多语言支持,增加中、外用户体验感,提升品牌影响力;

  ——关注新技术的发展动态,如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并将其应用于数字乡村系统中,提升用户体验和满意度。

  7数据管理

  7.1数据确权

  数字乡村运营主体应按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对数字乡村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形成的数据资源予以确权,维护数据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7.2 数据采集

  数字乡村系统应通过人工采集或自动采集各类涉及农业、农村、农民的涉农数据。数据采集过程中应满足DB42/T 1975.2的规定,满足以下要求:

  ——应明确数据采集范围、数据采集频率、数据采集方式、采集程序、维护规范,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准确性、实时性、计划性和预见性;

  ——应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原则;

  ——应支持结构化数据和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

  ——应支持批量数据、准实时数据和实时数据的采集;

  ——应支持信息系统与外部数据源之间批量导入导出数据、交换数据;

  ——应支持提供任务调度接口,供第三方调度平台调用;

  ——应支持在信息系统中定制数据发送方,收集数据并写入数据接收方;

  ——应支持自动采集、交换、人工上报、文件上传、接口调用等采集方式;

  ——应支持在信息系统统一进行管理数据采集,包括数据源、采集频率、采集范围等软件建设;

  ——应优先采用边缘计算技术对数据进行预处理,减少云端传输负载,提升实时性。

  7.3数据应用

  7.3.1 数据分析

  7.3.1.1 应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对农业农村经济、治理、服务、文化、生态等领域的多源数据进行融合分析,支撑政策制定和业务决策。

  7.3.1.2 应支持对乡村产业发展、人口流动、资源分布、环境变化等主题进行趋势分析与预测。

  7.3.1.3 宜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数据挖掘、知识图谱构建、智能推荐等高级分析功能。 7.3.1.4 应提供可视化分析工具,支持多维度、多粒度的数据钻取与交互查询。

  7.3.2 数据展示

  7.3.2.1 应通过物联终端动态展示乡村运行态势、业务成果与关键指标。

  7.3.2.2 宜结合电子地图、三维模型、遥感影像等空间数据,实现“一图统揽、一屏通览”。

  7.3.2.3 展示内容应涵盖乡村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文化、数字服务、绿色乡村等重点领域。

  7.3.2.4 应支持按区域、时间、主题等维度进行灵活配置与个性化展示。

  7.4数据共享

  数字乡村系统应能向行政管理部门和服务机构提供共享数据。数据共享应满足以下要求:

  ——数据提供方根据数据安全级别和要求,将数据资源分为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非共享三类,列入受限共享数据的,应说明理由并明确共享条件;

  ——列入非共享数据的,应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依据;

  ——数据共享的双方应签订保密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数据共享的双方应采用加密技术,保护数据的安全,防止非法第三方访问数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设立数据共享审批流程,明确审批责任人和程序,审批流程中涵盖合法性审核、安全性审核和隐私保护审核等环节。

  7.5数据开放

  数字乡村系统应能向社会公众提供开放数据。数据开放应满足以下要求:

  ——应根据数据安全级别和要求,分级对外开放,分为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和禁止开放三类。无条件开放类、受限开放类数据应按照工作流程,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进行开放,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数据禁止开放;

  ——应依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维护平台开放数据的准确有效;

  ——应严格按照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受限开放数据,不以任何方式将获取的开放数据提供给非授权第三方;

  ——应根据相应的数据管理要求,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对信息系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7.6数据存储

  数字乡村系统数据存储功能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应支持海量数据存储功能,提供构建在分布式文件系统之上的分布式存储系统;

  ——应支持高吞吐量的数据访问,支撑大规模数据集成方面的应用,并为存储在分布式文件系统中的数据提供快速检索,提供交互式查询;

  ——应支持数据仓库功能,提供结构化数据存储服务和基本的数据分析服务;

  ——应支持对文件系统进行基本的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上传、文件下载、目录查看、目录创建、目录删除、文件权限修改;

  ——应支持具备多种存储维度,包含但不限于:KV型、关系型、文件型等,支持不同存储维度间数据的转换;

  ——应支持多租户,支持资源隔离、定制配置;

  ——应支持数据加密。 7.7数据销毁

  数据销毁应满足以下要求:

  ——确认数据销毁方式,数据销毁范围,实施质量核查,包括一致性、及时性核查;

  ——建立对数据存储介质进行销毁的规程和技术手段,形成销毁记录,便于后续的追溯和管理。

  7.8数据质量

  应制定具体的数据质量目标、评估指标和监控机制,数据质量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完整性:主要包括实体不缺失、属性不缺失、记录不缺失和必填字段值不缺失;

  ——唯一性:数据值被约束成一组独特的条目,主要包括主键唯一和候选键唯一;

  ——精确性:数据计量误差、度量单位等方面的精确度应符合业务需求,主要包括时间、数值、枚举值;

  ——一致性:数据结构、数据值和相互关系符合逻辑规则的程度,主要包括相同数据一致性、管理数据一致性;

  ——及时性:数据更新符合业务,按照更新周期计算及时率,包括分钟级、小时级、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不定期等。

  7.9数据校准

  应设立巡检机制,运用数据检测工具,对数据质量进行自动化检查,并对照实际数据和规范要求,定期对数据库进行清查和数据校正。

  8安全管理

  8.1数据安全

  8.1.1 数据备份

  应根据数据特点制定备份策略,预定频率和不同容量复制到一个或多个位置进行备份,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进行恢复;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备份的数据介质,并对备份数据进行规范的登记管理。

  8.1.2 数据权限管理

  应通过设置角色、权限等方式实现对用户操作数据的限制,保护敏感信息或商业机密的数据不被非法访问和恶意篡改。

  8.1.3 数据加密

  8.1.3.1 应对用户信息等敏感性数据经过安全加密、数据脱敏等处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或篡改。数据安全技术按照GB/T36624、YD/T3806的规定执行。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等应符合GB/T35273的要求。

  8.1.3.2 应按照数据敏感程度,对数据的共享、开放结合采取有效的密钥保护手段,实现对数据的分层访问控制等。

  8.1.4 数据审查

  8.1.4.1 应对数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包括数据源、数据处理过程、数据访问和使用、数据质量、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8.1.4.2 应定期进行数据安全漏洞扫描和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8.1.5 数据备份与恢复

  8.1.5.1 制定完善的数据备份策略,包括定期全量备份和增量备份。

  8.1.5.2 确保备份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存储在可靠的介质和位置。

  8.1.5.3 建立快速的数据恢复机制,能够在数据丢失或损坏时及时恢复。

  8.1.5.4 定期进行数据恢复演练,验证备份和恢复流程的有效性。

  8.1.5.5 对备份和恢复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其顺利进行。

  8.2网络安全

  8.2.1 网络安全技术应符合GB/T20269、GB/T20270、GB/T20271、GB/T20272、GB/T20273的要求。

  8.2.2 应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数据传输安全应符合GB/T 37025的要求。

  8.2.3 应保证数据存储介质的环境安全,应设置数据完整性检测技术、数据被篡改、除和插入等技术。

  8.3访问控制

  8.3.1 建立严格的用户身份认证和授权体系,确保只有合法用户能访问相应数据。

  8.3.2 实现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根据用户角色分配不同的权限级别。

  8.3.3 支持多因素身份认证,增加身份验证的安全性。

  8.3.4 对访问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及时发现异常访问情况。

  8.3.5 定期审查和调整用户权限,确保权限分配的合理性。

  8.3.6 应支持零信任架构,对每一次访问请求进行动态风险评估和最小权限授权。

  9 标准实施及评价

  9.1 结合我省数字乡村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实际,认真做好标准在全省实施准备,包括标准实施方案的准备、组织准备、数字乡村信息系统相关资料的准备、实施手段准备和物质条件准备等。

  9.2 制定标准实施方案,明确标准适用对象和运用场景,提供标准实施必备的条件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制度、资金、人员等。

  9.3 针对标准运用人员进行标准宣贯和培训。通过标准解析,结合成熟数字乡村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案例讲解的培训方法,提高标准运用能力,促进关键技术和服务标准的实施和保持。结合标准要求,落实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9.4 标准实施主要在数字乡村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日常工作中开展,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系统性原则。统筹兼顾,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坚持有效性原则。以数字乡村信息系统效益运用为目标,促进全省数字乡村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高质量发展。实施标准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实现效益最大化;

  ——坚持持续性原则。标准实施的各个环节符合相关要求,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归纳总结,提升实施效果。

  9.5 本文件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检查主要是检查标准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支持手段和物质条件的落实情况,需要逐条检查标准实施内容的落实,并记录未实施内容的理由或原因。做好标准实施验证记录,畅通标准实施信息采集的方式方法和反馈渠道,定期整理并处理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9.6 在标准实施1年后,对照标准实施方案,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分析,总结实施经验成效梳理存在的薄弱环节,标准实施的评价主要是评价标准实施的效果,主要从规范秩序、提高效率、履行社会责任、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有益性评价,同时还要评价标准实施带来的问题,以便为未来改进提供参考。

  9.7 适时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归口单位反馈情况,提出标准推广、修改、补充、完善或者废止等意见建议。

  98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相关示例见附录A。

  附录 A

  (资料性)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如表A.1所示。

  图A.1 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

  标准名称及编号

  总体评价 适用性 该标准与当前所在地的产业或社会发展水平是否相匹配? 是否 协调性 该标准的要求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产业政策是否协调? □是□否 执行情况 标准执行单位或人员是否按照标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是否

  实施信息 标准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阻力和障碍? □是□否 标准实施与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的匹配度 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修改意见 总体意见 适用口修改口废止

  具体修改意见

  需修改章节:

  具体修改意见:

  反馈渠道 口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口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单位)

  口标准起草组(牵头起草单位)

  反馈人

  姓名:单位:联系方式: 填表说明:为及时掌握标准实施情况,了解地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为标准复审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及意见反馈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格中对应方框打勾,有需要文字说明的反馈意见可在相应位置进行文字描述,也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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