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11/T 311-2025 地方文献征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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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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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对浙江省丽水市地方标准 DB 3311/T 311-2025《地方文献征集工作规范》 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一、范围
- 适用于向地方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征集具有历史、文化、科研价值的各类文献(含正式出版物和灰色文献)。
- 规范涵盖 征集范围、征集普查、征集方式、文献收录 全流程要求。
二、术语与定义
- 文献:记录知识的一切载体(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数字资源等)。
- 地方文献:与特定地区及居民相关的各类型文献。
三、征集范围
4.1 征集类型
- 纸质文献:图书、连续出版物(期刊/报纸)、散页(宣传单/手稿)。
- 数字文献:视听类(录音/影像)、电子类(数据库/电子书)。
- 其他载体:竹木、岩石、金属、陶瓷、纺织品、塑料等材质的文字图片。
4.2 征集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 地方历史文献(方志、年鉴、概览);
-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与地方相关的文献;
- 代表性人物的手稿、日记、传记、口述史、回忆录;
- 宗族文献(家谱、族谱、宗谱);
- 地方文物、古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文献;
- 畲族文化相关文献(体现地方特色)。
四、征集普查(第5章)
- 周期与内容:
- 每十年开展一次普查;
- 普查对象:出版主体、收藏单位、本地著作者动态、民间文献。
- 普查方式:公告、发函、走访、电话咨询、网络联系。
- 流程要求:
- 制定方案,组建专业团队(需历史文化/图书资料背景);
- 重点登记未公开文献(手札、日记、书稿)的收藏地点、内容、价值;
- 普查后分类整理,形成《征集文献目录》,建立真实完整的普查档案。
五、征集方式(第6章)
6.1 定向征集
- 对象:宣传、出版、档案、政协等机构;
- 方法:发函、登门访求、建立文献交换机制;
- 特殊处理:对高价值难获取文献,采用复制、代管或购买。
6.2 社会征集
- 公开渠道:公告、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展览、讲座;
- 主动宣传:张贴海报、分发手册、设置墙景绘画、上门宣传;
- 专题征集:针对重点内容定向开展。
六、文献收录(第7章)
7.1 接收流程
- 记录信息:文献名称、接收时间、来源、数量、捐赠人信息。
- 验收标准:
- 符合入藏规定的:登记移交,出具捐赠凭证;
- 不符合的:按捐赠人意愿退回或转赠;
- 核心要求:来源合法、权属明确。
7.2 整理规范
- 分类编目: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处理,妥善保存。
- 修复保护:对老化、破损、虫蛀文献进行修复。
- 材料归档:收集证据性、程序性、结果性材料(纸质+电子)。
- 定期工作:
- 每半年统计征集情况并分析;
- 通过媒体公布文献名称、捐赠人、数量。
- 开发利用:
- 尊重捐献者意愿,记录利用情况;
- 通过展览、出版物宣传地方文献资源。
七、实施主体
- 提出与归口: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起草单位:丽水市图书馆、丽水学院、丽水市质量协会。
核心特点总结
- 地方特色突出:强调畲族文化、宗族文献、本地历史沿革。
- 全流程覆盖:从普查、征集到收录、开发形成闭环。
- 操作性强:明确时间周期(十年普查/半年统计)、责任主体、技术标准(如中图法分类)。
- 注重合规性:强调文献来源合法、尊重捐献者意愿。
此规范为丽水市地方文献工作的标准化提供了系统性指导,兼顾历史价值保护与资源有效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