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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8120-2025 冷藏调制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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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深加工类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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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040CCSX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8120-2025代替SB/T10648-2012

  冷藏调制食品

  Chilled prepared food

  2025-04-10发布2026-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B/T10648-2012《冷藏调制食品》, 与SB/T10648-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冷藏调制食品术语的定义(见3.1,2012版的3.1);

  b) 删除了相关术语与定义(见2012 版的3.2、3.3、3.3、3.4、3.5、3.6);

  c) 更改了分类(见4,2012 版的4);

  d) 更改了感官要求(见表1,2012版的表1);

  e) 删除了卫生指标(见2012 版的5.3);

  f) 增加了理化指标(见6.2);

  g) 增加了生产加工过程(见7);

  h) 更改了试验方法(见8,2012版的6);

  i) 更改了检验规则(见9,2012版的7);

  j) 更改了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见10,2012 版的8);

  k) 删除了销售(见2012 版的9);

  l) 删除了召回(见2012版的10);

  m) 删除了资料性附录(见2012 版的附录A)。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联华(厦门)航空食品责任有限公司、福建省供销云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美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圣农食品有限公司、贵州南山婆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河北凤韩食品有限公司、思念食品(河南)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丰厨(天津)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市好得睐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冷冻冷藏食品专业委员会、福建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河南农业大学、郑州轻工业大学、烟台富美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磨坊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罗春莲、陈梅秀、刘艳芳、董浩、李有刚、周文果、席军、汪澜、包爱明、郝晨曦、王凤雁、宋会玲、范雯、孙丽杰、赵艳丽、汤建英、邓元达、鄢武、邓翠翠、高鹏、李洋、屠振华、温凯、姜燕京、林敬付,吕福广、黄忠民、张华、陶庆会、罗光辉、屠斌华、陈婷、朱洪亮。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 年3 月首次发布为SB/T10648-2012;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冷藏调制食品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冷藏调制食品的原配料要求、技术要求、安全性指标、加工操作规范,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预制餐、辅以调料的即食鲜切蔬果和汤羹制品等预包装冷藏调制食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其他预包装冷藏调制食品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挥发性盐基氮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3160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JJF1070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冷藏调制食品 chilled preparedfood

  以谷物、豆类、薯类、畜禽肉及可食副产品、蛋类、生乳、水产品、果蔬、食用菌及其制品等一种或多种为原料,或配以调味料等配料,经(热加工)、调制加工后,在0℃~10℃条件下贮存、运输和销售的即食预包装食品。

  注:需要进行热加工的冷藏调制食品,热加工后2 h内中心温度降至10 ℃以下,并在该中心温度下包装。 4分类

  4.1 按加工工艺,可划分为:——预制餐,

  ——辅以调料的即食鲜切蔬果,

  ——汤羹制品。

  注:预制餐指冷藏主食套餐(盒饭)等。

  4.2 按是否需要检测菌落总数,可划分为:——需要检测菌落总数冷藏调制食品,

  ——不需要检测菌落总数冷藏调制食品。

  注:不需要检测菌落总数即食冷藏调制食品,包括冷藏调制食品原料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配料的冷藏调制食品。

  5 原配料要求

  应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6 技术要求

  6.1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 气味与滋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具备该品种应有的组织形态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6.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预制餐 辅以调料的即食鲜切蔬果 汤羹制品 过氧化值a(以脂肪计)/(g/100 g) ≤0.25 蛋白质/(g/100 g) ≥2.5 — — 脂肪b/(g/100 g) ≤18 — — a 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及籽类为馅料/辅料,或经油脂调制的产品。

  b 仅适用于含畜肉、禽肉、动物性水产品的预制餐产品。 6.3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相应食品类别项下的规定。

  6.4 微生物限量

  冷藏调制食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GB 29921和表3的规定。

  表3 冷藏调制食品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mL)]a 5 1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mL)] 5 2 10 102 注:样品的采集和处理按GB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

  m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a 不适用于含有未熟制的发酵配料或新鲜水果蔬菜配料的产品。 6.5真菌毒素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相应食品类别项下的规定。

  6.6 食品添加剂

  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6.7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7 加工操作规范

  加工操作规范应符合GB14881及相应产品类别相关规范规定。

  8试验方法

  8.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和有无杂质情况。按包装或标签上标明的食用方法处理后嗅闻和品尝,检查其气味和滋味。

  8.2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

  8.3 脂肪

  按GB 5009.6规定的第二法酸水解法测定。

  8.4 挥发性盐基氮

  按GB 5009.228规定的方法测定。 8.5固形物含量

  按GB/T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

  8.6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测定。

  8.7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测定。

  8.8 净含量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9 检验规则

  9.1 组批

  在同一时间段完成预处理、加工、包装等生产工序的同品种冷藏调制食品,计为一个批次。

  9.2抽样

  抽样应满足检验和留样的需求。

  9.3出厂检验

  9.3.1 每批产品出厂,应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厂。

  9.3.2 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

  9.4 微生物检验

  9.4.1 微生物检验项目:菌落总数(有此要求的)和大肠菌群。

  9.4.2 微生物检验应每日检测,当菌落总数检验出现结果不良时候应加强过程控制。

  注:结果不良指菌落总数检测中,同一批次产品采集的5件样品中,有1件样品检测结果存在超出m值,小于M值的情况。

  9.5型式检验

  9.5.1 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

  9.5.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第6章的全部项目。

  9.6 判定规则

  9.6.1 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则判为该批产品合格。

  9.6.2 检验项目如有不大于2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合格,可从原批中加倍抽样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若复验结果出现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9.6.3 微生物项目若有1 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应复验。

  10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销售

  10.1 标签、标志

  10.1.1 预包装产品应符合GB 7718 和GB 28050的规定,并在包装上标注食用方法。

  10.1.2 不需要检测菌落总数冷藏调制食品应标识配料的种类,明示产品类型。

  10.1.3 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预包装食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起计算,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 h 制标注。

  10.2包装

  10.2.1 包装材料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应耐高温、冷冻并连同所装盛食品一起加热后,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

  10.2.2 单件包装应完整,封口完好,无破损。包装箱应牢固,完整,外表清洁。

  10.2.3 辅以调料的即食鲜切蔬果产品可与有效隔离的独立密封包装的沙拉酱等调料等组合包装。

  10.3运输

  应符合GB31605的相关要求,运输车辆应保持清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应为0℃~10 ℃。

  10.4贮存

  10.4.1 应符合GB31605的相关要求,在0 ℃~10 ℃条件下进行贮存。

  10.4.2 产品不应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贮。

  10.5销售

  冷藏调制食品应在0 ℃~10 ℃范围内冷柜陈列销售。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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