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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T 8125-2025 自热食品通用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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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检测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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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7.230CCSX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QB/T 8125-2025

  自热食品通用技术要求

  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self-heating foods

  2025-04-10发布2025-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江苏金羚羊食品有限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火来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腾数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市福寿食品有限公司、上海莫小仙食品有限公司、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丝米达食品有限公司、中轻食品工业管理中心、吉林省永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山洪力健康食品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四川高金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春江、张德权、蔡红亮、李世玲、张连慧、余恒、吴锦清、冯志强、张志刚、刘志颖、安忠、曹勇、李金活、陈超、于洋、杨晓明、高鹏、李玉陶、张逸、赵冰、张春。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自热食品通用技术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自热食品的组成、生产过程、感官、理化等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内容,同时给出了便于技术规定的产品分类。

  本文件适用于自热食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789.3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

  GB 478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NM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192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热self-heating

  按照规定的方法操作,食品用加热包与冷水混合后能够持续产生热量,从而对食品起到加热作用的功能。

  3.2

  自热食品 self-heating food

  食品组件配以食品用加热包(非食用)、添加或不添加饮用水包,附加或不附加餐具,经组合包装而成,能够满足消费者在非密闭或宽敞空间的热食需要的产品。

  注:包括自热米饭、自热火锅、自热菜肴、自热粉丝、自热面条、自热年糕等。

  3.3

  食品组件 food composition unit

  自热食品(3.2)中独立包装的各食品种类的组合。

  3.4

  食品用加热包 food heating pack

  能与一定量的冷水发生反应,在规定时间内,释放热量,产生水蒸气,可将相应的食品加热到所需要的温度,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定型包装产品。

  3.5

  食品用加热包(铝基) Aluminium-based pack for heating foods

  以铝粉、氧化钙等为主原料,添加碳酸钠、氢氧化钠等辅助原料,经混合后用无纺布封合,加水后可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热量,将非直接接触的自热食品(3.2)加热到所需要温度的产品。

  3.6

  食品用加热包(镁铁基) magnesium-iron-based pack for heating foods

  以镁、铁颗粒等为主原料,适量添加氯化钠等助剂,经复配后用无纺布封合,加水后可在一定时间内产生热量,将非直接接触的自热食品(3.2)加热到所需要温度的产品。

  4 技术要求

  4.1自热食品组成要求

  4.1.1 自热食品组成包括食品组件、食品用加热包,含有或不含有水包,以及含有或不含有餐具等附件。

  4.1.2 食品组件的原料要求和生产加工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或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4.1.3 食品用加热包主要包括食品用加热包(铝基)、食品用加热包(镁铁基)两类,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 水包包括食品复水用水包、食品用加热包反应用水包两种,食品复水用水包应符合GB19298的规定,食品用加热包反应用水包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4.1.5 自热食品的餐具等附件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4.2 生产过程要求

  4.2.1 食品组件加工和组装过程均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

  4.2.2 食品组件和食品用加热包组装过程中,加热包应进行阻氧阻湿包装,不应破损、不应与食品直接接触、不应污染食品组件。 4.3 感官要求

  食品组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形态 滋味、气味 具有本产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 4.4 理化指标

  食品组件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指标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 ≤0.25 仅适用于以动物性食品或坚果类为原料及配料中使用食用油脂的产品 4.5 食品安全要求

  4.5.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相应食品类别项下的规定。

  4.5.2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相应食品类别项下的规定。

  4.5.3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以罐头工艺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表3 微生物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mL)] 5 1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mL)] 5 1 10 102 a按照产品包装标签标示的食用方法,将各食品组件进行混合,加热后冷却至室温,搅拌均匀,取样检测,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GB 4789.1 执行。对于特殊食品组件,如酱腌菜等组件,可以将组件按相关标准单独检测。 4.5.4 致病菌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致病菌限量

  项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或/25 mL 表示)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b 5 0 0 —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mL)] 5 1 100 1000 大肠埃希氏菌O157︰ H7c 5 0 0 — 表4 (续)

  项目 采样方案a 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或/25 mL 表示) n c m M 副溶血性弧菌d/[MPN/g(mL)] 5 1 100 1000 a按照产品包装标签标示的食用方法,将各食品组件进行混合,加热搅拌均匀后取样检测,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照GB 4789.1执行。

  b适用于含肉制品的产品。

  c适用于含牛肉制品的产品。

  d适用于含水产制品的产品。 4.5.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

  4.5.6 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4.6自热食品自加热要求

  室温条件下(22±4 ℃) ,自热食品按照包装标识方法加热,在15 min内产品中心温度升高至65 ℃以上。

  4.7 净含量

  按《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5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照标签标明的食用方法进行处理后,将样品置入白瓷盘中,在充足的光照条件下目测色泽、组织形态/性状,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5.2 过氧化值

  按GB 5009.227 描述的方法测定。

  5.3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 描述的方法测定。

  5.4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 描述的方法测定。

  5.5商业无菌检验

  按GB 4789.26 描述的方法测定。

  5.6 沙门氏菌

  按GB 4789.4 描述的方法测定。 5.7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

  按GB 4789.30 描述的方法测定。

  5.8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GB 4789.10 描述的方法测定。

  5.9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按GB 4789.36 描述的方法测定。

  5.10 副溶血性弧菌

  按GB 4789.7 描述的方法测定。

  5.11 净含量

  按JJF1070 描述的方法测定。

  5.12 食品用加热包加热性能

  按自热食品包装标识的使用方法测定。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配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同一规格、同一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方法和数量

  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质量不少于2 kg,且不少于6 个独立销售包装。采集后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等信息。

  6.3出厂检验

  6.3.1 产品出厂前应经质量检验部门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过氧化值、净含量、微生物限量。

  6.4型式检验

  6.4.1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产试制定型鉴定,

  b) 原料、配方或工艺出现大的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

  6.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文件中6.3~6.7的全部项目。

  6.5 判定规则

  6.5.1 检验项目符合本文件的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5.2 检验项目若有1项~2项(微生物项目除外)不符合本文件,可以从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合格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复检结果若仍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3 微生物项目若有1项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且不应复检。

  7 标签和标志

  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应注明食用方法,注明相关安全警示语。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产品命名和分类,按照附录A。

  8 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包装

  直接接触产品的塑料包装材料、容器和餐具等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直接接触产品的金属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 4806.9的规定,封口严密,包装牢固。外包装箱应具抗压、防尘、防潮性能。

  8.2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防雨、防潮、防晒,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混运。在运输中应轻装轻卸,避免剧烈振动、挤压和日晒雨淋,保证包装完好。

  8.3 贮存

  成品应在清洁、卫生、通风、阴凉、干燥的库房内贮存,防止阳光直接照射及雨淋。不应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存,远离污染源、热源,防鼠、防虫。

  附录A

  (规范性)

  命名规则和产品分类

  A.1 命名规则

  自热食品名称按加热特征属性(自热)+食品专属名称的原则命名:规则:自热+食品名称。

  举例:自热火锅、自热米饭、自热菜肴等。

  A.2 产品分类

  A.2.1 按食品的类别分类:

  ——

  ——

  ——

  ——

  ——

  ——

  ——

  ——

  自热火锅,

  自热米饭,

  自热菜肴,

  自热粉丝,

  自热面条,

  自热年糕,

  自热烧烤,

  自热汤羹, ——其他自热食品。

  A.2.2 按照包装方式分类:

  ——盒装自热食品,

  ——袋装自热食品,

  ——罐装自热食品。

  参考文献

  [1]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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