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ZHW 003-2024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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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100.01
CCS Z 00
团体标准
T/SZHW 003—2024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
2024-10-18 发布2024-10-21 实施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对象...............................................................................................................................1
5 评价机构...............................................................................................................................1
6 信用等级设置........................................................................................................................2
7 评价程序...............................................................................................................................2
8 企业申报...............................................................................................................................2
9 信用管理...............................................................................................................................3
10 法律责任...............................................................................................................................3
11 其他.......................................................................................................................................3
附录A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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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提出并起草。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先达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白莲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雅丽清洁服务有限
公司、深圳市升阳升人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青、尚定刚、朱晓芬、钟志平、彭东升、林加青、陆柱、周元胜、李发宽、车
文武、田海鹏、罗云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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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对象、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设置、
评价程序、企业申报、信用管理、法律责任和其他。
本文件适用于我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赢利为
目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行业评优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IET 008—2021清洁行业企业评价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596—2011确立的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合本文件。
4 评价对象
4.1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从事环卫清洁作业服务的会员企业,可自
愿参加信用评价。
5 评价机构
5.1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由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
5.2 协会成立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委员会),由本会理
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
5.3 信用评价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3.1 无在经营活动中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犯罪行为;
5.3.2 熟悉环卫清洁行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3.3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5.3.4 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5.4 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每位委员1票,只设同意票和反对
票,不设弃权票,投票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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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5 参加投票的委员须在审核意见和表决结果资料上签名确认。
6 信用等级设置
6.1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企业管理体系指标、经营能力指标、履约能
力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附录A.1《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
等级评价标准及需提供资料清单》进行评分。
6.2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AA、AA、A五级,依次表示信用优秀、信用
良好、信用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
6.3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
A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90~100分(含90分);
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80~90分(不含90分);
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70~80分(不含80分);
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60~70分(不含70分);
评价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信用差。
7 评价程序
7.1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评价期为申请年度的前两年。
7.2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程序:
7.2.1 通知:在“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网”等平台发布信用评价通知。
7.2.2 申报:参评企业向本会提交《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协会领取)、
附录A.2《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自评/初评分表》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照
附录A.1《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需提供资料清单》的顺序编目、装
订成册。
7.2.3 初审: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给申请企业。
7.2.4 复核:信用评价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通过调查、现场勘察、限期补
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
7.2.5 评审:信用评价委员会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等情况,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形成
拟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
7.2.6 公示:协会将拟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在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书面投诉举报。
7.2.7 公布:公示期间无异议,由本会向社会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同时报市环卫主管部
门进行备案。
8 企业申报
8.1 可申报等级
8.1.1 成立已满4个会计年度,入会已满2年,近4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的企业,首次申报时,企业可直接申报AAAAA、AAAA、AAA、AA 和A级评价;
8.1.2 成立已满2个会计年度,入会已满1年,近2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
态的企业,首次申报时,企业可直接申报AAAA、AAA、AA 和A 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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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1.3 不满2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只能申报AAA级或以下的评价。
8.2 在信用评价有效期内,企业满足更高信用等级条件的,可申请参评高一级,但不可越级
申请。
8.3 企业应承担因申报错误或申报材料错误而失去参评权力的责任。
9 信用管理
9.1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
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9.1.1 有效期内,本会可对获得信用等级的单位实施抽查随访。
9.1.2 有效期内,企业满足更高信用等级条件的,第2年可重新申请参评。
9.1.3 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规定,企业被记录不良行为的,
即行暂停信用等级的使用。应在下一年度重新参评,不按规定重新参评的,取消其原信用等
级并向社会公布。
9.1.4 有效期内,企业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即行取消其原
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在违规处罚后3年内整改完成,可重新申请参评。
9.2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会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2.1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
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9.2.2 本会受理书面异议后,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异议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
论,予以公布。
10 法律责任
10.1 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信
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结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取消参
评资格;已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
请参评。因虚假申报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责
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2 信用评价委员会及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
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通报批
评、取消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11 其他
11.1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由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在有效期内
使用。在有效期内,企业信用等级下降或被取消,由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收回原信用等
级标牌和证书。
11.2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向获得信用等级的单位提供对应等级的第三方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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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
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票否决指标
1、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
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罚的。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 人以上死亡,
或者9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000 万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以上”含本数)。
一、
管理体
系指标
(12 分)
① 组织
机构(3
分)
1、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
全,得1.5 分。(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
等且在有效期内,缺一项扣0.2 分)。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组织架构、部门职责、主要
人员组成表。
3、《深圳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
等级》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0.5 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② 规章
制度(3
分)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
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
扣0.5 分,扣完为止。
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目录,查
阅制度文件(含人事管理、薪酬
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合
同管理、档案管理、质量管理、
员工培训教育、物料采购、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③ 人力
资源(6
分)
1、职业技能持证人员、职称人员、项目经理、
大专人员等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或等级标准的得
2 分,单项每增加10%的加0.5 分,不满足不得
分。满分4 分。
1、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汇总表,
并后附相关证书及个人社保单
(加盖公章)。
2、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0.2%
得2 分,减少0.1%扣1 分,无不得分。
近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二、
经营能
力指标
① 固定
资产[1]
(3 分)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相应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得
3 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扣1 分,
扣完为止。
1、企业固定资产详细清单(加
盖公章)。
2、固定资产证明件(车辆行驶
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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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0 分) ② 资产
收益率
(2 分)
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的得2 分;低于3%的每
降低0.5%扣1 分,扣完为止。
近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③ 资产
负债率
(3 分)
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得3 分;高于75%的每
增加5%扣1 分,扣完为止。
近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④ 产值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利税率
(2 分)
年均产值利税率达到3%的得2 分;低于3%的每降
低0.5%扣0.5 分,扣完为止。
三、
履约能
力指标
(38 分)
① 工作
质量[2]
( 18
分)
1、根据合同,作业质量达标率90%及以上的得
15 分,达标率80%~90%(不含90%)的得10 分,
达标率70%~80%(不含80%)的得6 分,达标率
60%~70%(不含70%)的得3 分,低于60%(不
含60%)的不得分。
相关项目合同(近两年度)及对
应业主或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
证明,服务评价等相关证明材
料。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3
分,获得市、县级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2 分,
获得街、镇级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1 分(同一
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满分3 分)。
企业获得的优质服务奖项(近两
年度获评的证书、奖牌、红头文
件)。
② 安全
生产(4
分)
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得4 分,发生一般生产作业事
故的每起扣2 分,发生较大生产作业事故的不得
分。
近两年度内业主或主管部门开
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若无法开具提供企业承诺)。
③ 劳务
用工
[3](12
分)
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劳
动者投保,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得10 分。每发生
1 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2 分。
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不得分。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名单(加
盖公章)。
2、员工购买社保情况一览表(加
盖公章)。
3、在申报当地社保局打印的《社
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4、员工劳动合同样板(签订劳
动合同员工数和购买社保员工
数必需对应上,如有超龄或自愿
放弃购买社保的员工,必需单独
说明,但需为这些人购买商业保
险,附商业保险合同)。
2、上岗工人经专业培训得2 分。未经培训不得
分,部分未培训按比例扣分。
培训登记花名册、培训发票、培
训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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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④设备、
材料管
理
(4 分)
1、机械设备完好率大于90%者得2 分,机械设
备利用率大于70%者得1 分。每一项不合格扣1
分。
机械维护保养记录。
2、有材料采购、验收、发放管理制度和机构,
记录真实、完整者得2 分。无专门机构者不得分;
无管理制度、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者不得分。
材料出入库、发放、盘点记录。
四、
竞争力
指标
(5 分)
① 科技
创新
(2 分)
1、获得副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每项
得1 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得0.5 分;
通过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得1 分,省科技
示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得0.5 分;
企业获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发明专利得分)
2、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地方标准
的每项得1 分,参编地方标准、副省级以上行业
组织团体标准得0. 5 分,参编副省级以下行业
组织团体标准得0. 25 分。
参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团体标准相关证明材料。
② 信息
化
(3 分)
1、建立企业网站的得1 分。
企业网站名称,网址及截图。(网
站有独立域名)
2、建立企业日常办公管理系统的得1 分。办公系统软件名称、功能、截图。
3、建立项目管理系统的得1 分。项目管理系统名称、功能、截图。
五、
信用记
录指标
(35 分)
① 企业
荣誉[4]
(5 分)
1、因抢险救灾、扶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
事业,受到副省级以上(含省级)党委、政府及
国家部委表彰的得3 分,受到市县党委、政府及
副省直部门表彰的得2 分,受到街道、镇部门表
彰的得1 分(同项以最高得分计取),或有捐赠
证书、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或媒体报道抢险救灾、
扶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事项每项
得1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
1、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受表彰
文件。
2、捐赠证书、捐赠发票、媒体
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2)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的得
2 分,获得市级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的得1 分,
获得区、街道先进单位的0.5 分(同一项目以最
高得分计取)。
企业获得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奖项(近两年获评的证书、奖牌、
红头文件)。
② 无不
良行为
[5] (30
分)
根据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
规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得30 分。
1、近两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无行
贿受贿犯罪告知函等。
2、或提供企业承诺书,附深圳
1、有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福利行为的扣5 分,
由此造成群体性社会事件的扣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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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被市信用网截图。
查实的,扣15 分。
3、非法涂改、转让、出借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
协会相关证书扰乱行业市场行为的,每起扣10
分。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的扣5 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依法履
行经济赔偿责任的扣10 分。
5、违反《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
理办法》规定,被记录黄牌警示不良行为(处于
警示期内)的,每起扣1.5 分,被记录红牌警示
不良行为(处于警示期内)的,每起扣3 分。
6、被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定性为行业恶性投诉
的,每起扣5 分。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
或被媒体曝光的、或被投诉查实的酌情予以扣
分。
六、其
他指标
(10 分)
[6]
① 保护
劳动者
权益
(7 分)
1、执行国家及深圳规定的工资标准制度,按时
足额发放加班费(2分)。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按相关规定发放高温、岗位津贴(1分)。
3、根据季节的变化,配备有相应的作业工装及
劳保用品(1分)。
4、有休假制度且实施(1分)。
5、购买有员工意外险或第三方责任险(2分);
② 企业
资质
(3 分)
获评深圳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甲级资格得3 分;
乙级得2 分;丙级及以下企业得1 分。
说明:
[1]垃圾处理企业净资产应不小于(达到)行政许可条件要求的注册资本水平。
[2]垃圾处理企业的工作质量达标率包括处理量、各项环保控制指标达标。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及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市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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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区域作业发生服务不良事件被通报的,应酌情扣分。
作业质量达标率以抽查为主,不得少于3 个(服务项目少于3 个,以实际项目数量为准);
当服务项目不超过50 个(含),抽查不低于15%;服务项目超过50 个,抽查不低于10%。
[3]上岗工人的专业培训可以由本企业内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也可由行业协会或社
会上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不论是哪个机构培训必须提供详细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
训成绩单等备检材料。
[4]企业荣誉满分最高为5 分。
[5]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最高为30 分,扣完为止。
[6]此项为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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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自评分表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自评分表
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自评分备注
一票否决指标
1、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
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罚的。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 人以上死亡,
或者9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000 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以上”含本数)。
一、
管理体
系指标
(12 分)
①组织
机构(3
分)
1、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
得1.5 分。(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等且
在有效期内,缺一项扣0.2 分)。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0.5 分。
②规章
制度(3
分)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
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
扣0.5 分,扣完为止。
③人力
资源(6
分)
1、职业技能持证人员、职称人员、项目经理、大
专人员等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或等级标准的得2
分,单项每增加10%的加0.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满分4 分。
2、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0.2%
得2 分,减少0.1%扣1 分,无不得分。
二、
经营能
力指标
(10 分)
①固定
资产[1]
(3 分)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相应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得3
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扣1 分,
扣完为止。
②资产
收益率
(2 分)
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的得2 分;低于3%的每
降低0.5%扣1 分,扣完为止。
③资产
负债率
(3 分)
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得3 分;高于75%的每
增加5%扣1 分,扣完为止。
④产值
利税率
年均产值利税率达到3%的得2 分;低于3%的每降
低0.5%扣0.5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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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自评分备注
(2 分)
三、
履约能
力指标
(38 分)
①工作
质量
[2](18
分)
1、根据合同,作业质量达标率90%及以上的得15
分,达标率80%~90%(不含90%)的得10 分,达
标率70%~80%(不含80%)的得6 分,达标率60%~
70%(不含70%)的得3 分,低于60%(不含60%)
的不得分。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3
分,获得市、县级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2 分,
获得街、镇级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1 分(同一
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满分3 分)。
②安全
生产(4
分)
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得4 分,发生一般生产作业事
故的每起扣2 分,发生较大生产作业事故的不得
分。
③劳务
用工
[3](12
分)
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劳动
者投保,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得10 分。每发生1 人
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2 分。因劳
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不得分。
2、上岗工人经专业培训得2 分。未经培训不得分,
部分未培训按比例扣分。
④
设备、材
料管理
(4 分)
1、机械设备完好率大于90%者得2 分,机械设备
利用率大于70%者得1 分。每一项不合格扣1 分。
2、有材料采购、验收、发放管理制度和机构,记
录真实、完整者得2 分。无专门机构者不得分;
无管理制度、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者不得分。
四、
竞争力
指标
(5 分)
①科技
创新
(2 分)
1、获得副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得
1 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得0.5 分;通
过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得1 分,省科技示
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得0.5 分;
2、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地方标准的
每项得1 分,参编地方标准、副省级以上行业组
织团体标准得0. 5 分,参编副省级以下行业组织
团体标准得0. 25 分。
②信息1、建立企业网站的得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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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自评分备注
化
(3 分)
2、建立企业日常办公管理系统的得1 分。
3、建立项目管理系统的得1 分。
五、
信用记
录指标
(35 分)
①企业
荣誉[4]
(5 分)
1、因抢险救灾、扶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事
业,受到副省级以上(含省级)党委、政府及国
家部委表彰的得3 分,受到市县党委、政府及副
省直部门表彰的得2 分,受到街道、镇部门表彰
的得1 分(同项以最高得分计取),或有捐赠证
书、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或媒体报道抢险救灾、扶
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事项每项得1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的得2
分,获得市级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的得1 分,获
得区、街道先进单位的0.5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
得分计取)。
②无不
良行为
[5] (30
分)
根据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
规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得30 分。
1、有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福利行为的扣5 分,
由此造成群体性社会事件的扣25 分。
2、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被查
实的,扣15 分。
3、非法涂改、转让、出借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
会相关证书扰乱行业市场行为的,每起扣10 分。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的扣5 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依法履行
经济赔偿责任的扣10 分。
5、违反《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办法》规定,被记录黄牌警示不良行为(处于警
示期内)的,每起扣1.5 分,被记录红牌警示不
良行为(处于警示期内)的,每起扣3 分。
6、被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定性为行业恶性投诉
的,每起扣5 分。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或
被媒体曝光的、或被投诉查实的酌情予以扣分。
六、其①保护1、执行国家及深圳规定的工资标准制度,按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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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自评分备注
他指标
(10 分)
[6]
劳动者
权益
(7 分)
额发放加班费(2分)。
2、按相关规定发放高温、岗位津贴(1分)。
3、根据季节的变化,配备有相应的作业工装及劳
保用品(1分)。
4、有休假制度且实施(1分)。
5、购买有员工意外险或第三方责任险(2分);
②企业
资质(3
分)
获评深圳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甲级资格得3 分;
乙级得2 分;丙级及以下企业得1 分。
合计分数
备注
说明
CCS Z 00
团体标准
T/SZHW 003—2024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
2024-10-18 发布2024-10-21 实施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发布
目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评价对象...............................................................................................................................1
5 评价机构...............................................................................................................................1
6 信用等级设置........................................................................................................................2
7 评价程序...............................................................................................................................2
8 企业申报...............................................................................................................................2
9 信用管理...............................................................................................................................3
10 法律责任...............................................................................................................................3
11 其他.......................................................................................................................................3
附录A .........................................................................................................................................4
T/SZHW 003—2024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
起草。
本文件由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提出并起草。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先达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富环境有限公司、深圳市玉龙环保产业
有限公司、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白莲和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深圳市碧雅丽清洁服务有限
公司、深圳市升阳升人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青、尚定刚、朱晓芬、钟志平、彭东升、林加青、陆柱、周元胜、李发宽、车
文武、田海鹏、罗云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T/SZHW 003—2024
1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的评价对象、评价机构、信用等级设置、
评价程序、企业申报、信用管理、法律责任和其他。
本文件适用于我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遵循为企业服务、不以赢利为
目的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和行业评优的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标注日
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CIET 008—2021清洁行业企业评价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SB/T 10596—2011确立的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合本文件。
4 评价对象
4.1 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深圳市从事环卫清洁作业服务的会员企业,可自
愿参加信用评价。
5 评价机构
5.1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由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牵头组织开展。
5.2 协会成立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委员会),由本会理
事会、监事会选举产生。
5.3 信用评价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5.3.1 无在经营活动中违规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认定存在犯罪行为;
5.3.2 熟悉环卫清洁行业建设与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5.3.3 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
5.3.4 精通业务,在所从事的领域内有较高声誉。
5.4 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审核结果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每位委员1票,只设同意票和反对
票,不设弃权票,投票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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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5.5 参加投票的委员须在审核意见和表决结果资料上签名确认。
6 信用等级设置
6.1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企业管理体系指标、经营能力指标、履约能
力指标、竞争力指标、信用记录指标等内容,按照附录A.1《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
等级评价标准及需提供资料清单》进行评分。
6.2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AAA、AAA、AA、A五级,依次表示信用优秀、信用
良好、信用好、信用较好、信用一般。
6.3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划分标准为:
AA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100分以上(含100分);
A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90~100分(含90分);
A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80~90分(不含90分);
A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70~80分(不含80分);
A级信用企业:评价综合得分60~70分(不含70分);
评价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信用差。
7 评价程序
7.1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开展,评价期为申请年度的前两年。
7.2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程序:
7.2.1 通知:在“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网”等平台发布信用评价通知。
7.2.2 申报:参评企业向本会提交《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协会领取)、
附录A.2《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评价自评/初评分表》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按照
附录A.1《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需提供资料清单》的顺序编目、装
订成册。
7.2.3 初审:由协会秘书处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
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退回给申请企业。
7.2.4 复核:信用评价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通过调查、现场勘察、限期补
充材料等方式进行核实。
7.2.5 评审:信用评价委员会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评审等情况,对参评企业进行评价,形成
拟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
7.2.6 公示:协会将拟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在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网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书面投诉举报。
7.2.7 公布:公示期间无异议,由本会向社会公布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同时报市环卫主管部
门进行备案。
8 企业申报
8.1 可申报等级
8.1.1 成立已满4个会计年度,入会已满2年,近4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
的企业,首次申报时,企业可直接申报AAAAA、AAAA、AAA、AA 和A级评价;
8.1.2 成立已满2个会计年度,入会已满1年,近2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
态的企业,首次申报时,企业可直接申报AAAA、AAA、AA 和A 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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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8.1.3 不满2个会计年度的企业,只能申报AAA级或以下的评价。
8.2 在信用评价有效期内,企业满足更高信用等级条件的,可申请参评高一级,但不可越级
申请。
8.3 企业应承担因申报错误或申报材料错误而失去参评权力的责任。
9 信用管理
9.1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信用等级有效期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
有效期届满后,企业可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9.1.1 有效期内,本会可对获得信用等级的单位实施抽查随访。
9.1.2 有效期内,企业满足更高信用等级条件的,第2年可重新申请参评。
9.1.3 有效期内,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规定,企业被记录不良行为的,
即行暂停信用等级的使用。应在下一年度重新参评,不按规定重新参评的,取消其原信用等
级并向社会公布。
9.1.4 有效期内,企业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符合一票否决指标规定)的,即行取消其原
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在违规处罚后3年内整改完成,可重新申请参评。
9.2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企业信用评
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本会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2.1 单位提出异议的,应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
应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予受理。
9.2.2 本会受理书面异议后,信用评价委员会对异议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结
论,予以公布。
10 法律责任
10.1 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应客观、全面、准确、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在信
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价结果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取消参
评资格;已公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取消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布,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
请参评。因虚假申报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参评企业及其有关责
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0.2 信用评价委员会及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评价标准和有关规定,遵守评
审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于违反者给予警告、通报批
评、取消参加信用评价工作资格等处理。
11 其他
11.1 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标牌和证书由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统一制作,在有效期内
使用。在有效期内,企业信用等级下降或被取消,由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收回原信用等
级标牌和证书。
11.2 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向获得信用等级的单位提供对应等级的第三方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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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A.1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标准及
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一票否决指标
1、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
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罚的。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 人以上死亡,
或者9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000 万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以上”含本数)。
一、
管理体
系指标
(12 分)
① 组织
机构(3
分)
1、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
全,得1.5 分。(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
等且在有效期内,缺一项扣0.2 分)。
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组织架构、部门职责、主要
人员组成表。
3、《深圳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
等级》证书。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0.5 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证书。
② 规章
制度(3
分)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
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
扣0.5 分,扣完为止。
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目录,查
阅制度文件(含人事管理、薪酬
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合
同管理、档案管理、质量管理、
员工培训教育、物料采购、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制度)。
③ 人力
资源(6
分)
1、职业技能持证人员、职称人员、项目经理、
大专人员等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或等级标准的得
2 分,单项每增加10%的加0.5 分,不满足不得
分。满分4 分。
1、提供上述人员名单汇总表,
并后附相关证书及个人社保单
(加盖公章)。
2、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0.2%
得2 分,减少0.1%扣1 分,无不得分。
近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二、
经营能
力指标
① 固定
资产[1]
(3 分)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相应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得
3 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扣1 分,
扣完为止。
1、企业固定资产详细清单(加
盖公章)。
2、固定资产证明件(车辆行驶
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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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10 分) ② 资产
收益率
(2 分)
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的得2 分;低于3%的每
降低0.5%扣1 分,扣完为止。
近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③ 资产
负债率
(3 分)
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得3 分;高于75%的每
增加5%扣1 分,扣完为止。
近两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④ 产值鉴证报告》或审计报告。
利税率
(2 分)
年均产值利税率达到3%的得2 分;低于3%的每降
低0.5%扣0.5 分,扣完为止。
三、
履约能
力指标
(38 分)
① 工作
质量[2]
( 18
分)
1、根据合同,作业质量达标率90%及以上的得
15 分,达标率80%~90%(不含90%)的得10 分,
达标率70%~80%(不含80%)的得6 分,达标率
60%~70%(不含70%)的得3 分,低于60%(不
含60%)的不得分。
相关项目合同(近两年度)及对
应业主或主管部门的验收文件、
证明,服务评价等相关证明材
料。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3
分,获得市、县级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2 分,
获得街、镇级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1 分(同一
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满分3 分)。
企业获得的优质服务奖项(近两
年度获评的证书、奖牌、红头文
件)。
② 安全
生产(4
分)
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得4 分,发生一般生产作业事
故的每起扣2 分,发生较大生产作业事故的不得
分。
近两年度内业主或主管部门开
具的无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若无法开具提供企业承诺)。
③ 劳务
用工
[3](12
分)
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劳
动者投保,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得10 分。每发生
1 人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2 分。
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不得分。
1、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名单(加
盖公章)。
2、员工购买社保情况一览表(加
盖公章)。
3、在申报当地社保局打印的《社
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
4、员工劳动合同样板(签订劳
动合同员工数和购买社保员工
数必需对应上,如有超龄或自愿
放弃购买社保的员工,必需单独
说明,但需为这些人购买商业保
险,附商业保险合同)。
2、上岗工人经专业培训得2 分。未经培训不得
分,部分未培训按比例扣分。
培训登记花名册、培训发票、培
训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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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④设备、
材料管
理
(4 分)
1、机械设备完好率大于90%者得2 分,机械设
备利用率大于70%者得1 分。每一项不合格扣1
分。
机械维护保养记录。
2、有材料采购、验收、发放管理制度和机构,
记录真实、完整者得2 分。无专门机构者不得分;
无管理制度、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者不得分。
材料出入库、发放、盘点记录。
四、
竞争力
指标
(5 分)
① 科技
创新
(2 分)
1、获得副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每项
得1 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得0.5 分;
通过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得1 分,省科技
示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得0.5 分;
企业获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发明专利得分)
2、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地方标准
的每项得1 分,参编地方标准、副省级以上行业
组织团体标准得0. 5 分,参编副省级以下行业
组织团体标准得0. 25 分。
参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
标准、团体标准相关证明材料。
② 信息
化
(3 分)
1、建立企业网站的得1 分。
企业网站名称,网址及截图。(网
站有独立域名)
2、建立企业日常办公管理系统的得1 分。办公系统软件名称、功能、截图。
3、建立项目管理系统的得1 分。项目管理系统名称、功能、截图。
五、
信用记
录指标
(35 分)
① 企业
荣誉[4]
(5 分)
1、因抢险救灾、扶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
事业,受到副省级以上(含省级)党委、政府及
国家部委表彰的得3 分,受到市县党委、政府及
副省直部门表彰的得2 分,受到街道、镇部门表
彰的得1 分(同项以最高得分计取),或有捐赠
证书、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或媒体报道抢险救灾、
扶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事项每项
得1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
1、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受表彰
文件。
2、捐赠证书、捐赠发票、媒体
报道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2)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的得
2 分,获得市级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的得1 分,
获得区、街道先进单位的0.5 分(同一项目以最
高得分计取)。
企业获得的先进单位、先进集体
奖项(近两年获评的证书、奖牌、
红头文件)。
② 无不
良行为
[5] (30
分)
根据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
规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得30 分。
1、近两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无行
贿受贿犯罪告知函等。
2、或提供企业承诺书,附深圳
1、有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福利行为的扣5 分,
由此造成群体性社会事件的扣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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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2、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被市信用网截图。
查实的,扣15 分。
3、非法涂改、转让、出借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
协会相关证书扰乱行业市场行为的,每起扣10
分。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的扣5 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依法履
行经济赔偿责任的扣10 分。
5、违反《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
理办法》规定,被记录黄牌警示不良行为(处于
警示期内)的,每起扣1.5 分,被记录红牌警示
不良行为(处于警示期内)的,每起扣3 分。
6、被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定性为行业恶性投诉
的,每起扣5 分。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
或被媒体曝光的、或被投诉查实的酌情予以扣
分。
六、其
他指标
(10 分)
[6]
① 保护
劳动者
权益
(7 分)
1、执行国家及深圳规定的工资标准制度,按时
足额发放加班费(2分)。
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按相关规定发放高温、岗位津贴(1分)。
3、根据季节的变化,配备有相应的作业工装及
劳保用品(1分)。
4、有休假制度且实施(1分)。
5、购买有员工意外险或第三方责任险(2分);
② 企业
资质
(3 分)
获评深圳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甲级资格得3 分;
乙级得2 分;丙级及以下企业得1 分。
说明:
[1]垃圾处理企业净资产应不小于(达到)行政许可条件要求的注册资本水平。
[2]垃圾处理企业的工作质量达标率包括处理量、各项环保控制指标达标。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及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的市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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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在服务区域作业发生服务不良事件被通报的,应酌情扣分。
作业质量达标率以抽查为主,不得少于3 个(服务项目少于3 个,以实际项目数量为准);
当服务项目不超过50 个(含),抽查不低于15%;服务项目超过50 个,抽查不低于10%。
[3]上岗工人的专业培训可以由本企业内部的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也可由行业协会或社
会上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培训。不论是哪个机构培训必须提供详细的培训大纲、培训教材、培
训成绩单等备检材料。
[4]企业荣誉满分最高为5 分。
[5]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最高为30 分,扣完为止。
[6]此项为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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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自评分表
深圳市环卫清洁企业信用评价自评分表
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自评分备注
一票否决指标
1、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违法及严重违规行为,
被有关部门查实处罚的。
2、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2 人以上死亡,
或者9 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1000 万元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以上”含本数)。
一、
管理体
系指标
(12 分)
①组织
机构(3
分)
1、组织机构健全,机构职责明确,人员配备齐全,
得1.5 分。(取得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等且
在有效期内,缺一项扣0.2 分)。
2、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每通过一项得0.5 分。
②规章
制度(3
分)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编制质量、安全、合同、
设备、材料采购、劳资等管理制度,每缺少一项
扣0.5 分,扣完为止。
③人力
资源(6
分)
1、职业技能持证人员、职称人员、项目经理、大
专人员等满足相应企业资质或等级标准的得2
分,单项每增加10%的加0.5 分,不满足不得分。
满分4 分。
2、职工继续教育经费占企业总产值比率>0.2%
得2 分,减少0.1%扣1 分,无不得分。
二、
经营能
力指标
(10 分)
①固定
资产[1]
(3 分)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相应企业等级标准规定的得3
分;未达到相应资质标准的,每降低5%扣1 分,
扣完为止。
②资产
收益率
(2 分)
年均净资产收益率达到3%的得2 分;低于3%的每
降低0.5%扣1 分,扣完为止。
③资产
负债率
(3 分)
年均资产负债率低于75%的得3 分;高于75%的每
增加5%扣1 分,扣完为止。
④产值
利税率
年均产值利税率达到3%的得2 分;低于3%的每降
低0.5%扣0.5 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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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自评分备注
(2 分)
三、
履约能
力指标
(38 分)
①工作
质量
[2](18
分)
1、根据合同,作业质量达标率90%及以上的得15
分,达标率80%~90%(不含90%)的得10 分,达
标率70%~80%(不含80%)的得6 分,达标率60%~
70%(不含70%)的得3 分,低于60%(不含60%)
的不得分。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3
分,获得市、县级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2 分,
获得街、镇级优质服务奖项的每项得1 分(同一
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满分3 分)。
②安全
生产(4
分)
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得4 分,发生一般生产作业事
故的每起扣2 分,发生较大生产作业事故的不得
分。
③劳务
用工
[3](12
分)
1、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规定为劳动
者投保,不拖欠劳动者工资得10 分。每发生1 人
次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投保的,扣0.2 分。因劳
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不得分。
2、上岗工人经专业培训得2 分。未经培训不得分,
部分未培训按比例扣分。
④
设备、材
料管理
(4 分)
1、机械设备完好率大于90%者得2 分,机械设备
利用率大于70%者得1 分。每一项不合格扣1 分。
2、有材料采购、验收、发放管理制度和机构,记
录真实、完整者得2 分。无专门机构者不得分;
无管理制度、记录不完整、不真实者不得分。
四、
竞争力
指标
(5 分)
①科技
创新
(2 分)
1、获得副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得
1 分,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得0.5 分;通
过部科技示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得1 分,省科技示
范工程验收的每项得0.5 分;
2、主编或参编国家、行业标准、主编地方标准的
每项得1 分,参编地方标准、副省级以上行业组
织团体标准得0. 5 分,参编副省级以下行业组织
团体标准得0. 25 分。
②信息1、建立企业网站的得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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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自评分备注
化
(3 分)
2、建立企业日常办公管理系统的得1 分。
3、建立项目管理系统的得1 分。
五、
信用记
录指标
(35 分)
①企业
荣誉[4]
(5 分)
1、因抢险救灾、扶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事
业,受到副省级以上(含省级)党委、政府及国
家部委表彰的得3 分,受到市县党委、政府及副
省直部门表彰的得2 分,受到街道、镇部门表彰
的得1 分(同项以最高得分计取),或有捐赠证
书、相关部门证明文件或媒体报道抢险救灾、扶
危济困及其他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事项每项得1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得分计取)。
2、获得副省级及以上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的得2
分,获得市级政府或行业先进单位的得1 分,获
得区、街道先进单位的0.5 分(同一项目以最高
得分计取)。
②无不
良行为
[5] (30
分)
根据国家和本省、市有关违法违规、不良行为的
规定,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的得30 分。
1、有拖欠、克扣工人工资、福利行为的扣5 分,
由此造成群体性社会事件的扣25 分。
2、企业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被查
实的,扣15 分。
3、非法涂改、转让、出借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
会相关证书扰乱行业市场行为的,每起扣10 分。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未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的扣5 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不依法履行
经济赔偿责任的扣10 分。
5、违反《深圳市环卫服务行业不良行为记录管理
办法》规定,被记录黄牌警示不良行为(处于警
示期内)的,每起扣1.5 分,被记录红牌警示不
良行为(处于警示期内)的,每起扣3 分。
6、被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定性为行业恶性投诉
的,每起扣5 分。
7、其它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部门通报、处罚、或
被媒体曝光的、或被投诉查实的酌情予以扣分。
六、其①保护1、执行国家及深圳规定的工资标准制度,按时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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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内容
评价
指标
评价标准自评分备注
他指标
(10 分)
[6]
劳动者
权益
(7 分)
额发放加班费(2分)。
2、按相关规定发放高温、岗位津贴(1分)。
3、根据季节的变化,配备有相应的作业工装及劳
保用品(1分)。
4、有休假制度且实施(1分)。
5、购买有员工意外险或第三方责任险(2分);
②企业
资质(3
分)
获评深圳市环卫清洁服务企业甲级资格得3 分;
乙级得2 分;丙级及以下企业得1 分。
合计分数
备注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