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2908-2025 地理标志产品 潢川甲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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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2908—2025
地理标志产品 潢川甲鱼
2025 - 08 - 08发布
2025 - 11 - 07实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41/T 2908—2025
I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保护范围 ........................................................................... 1
5 环境因素 ........................................................................... 2
6 养殖管理 ........................................................................... 2
7 技术要求 ........................................................................... 2
8 检验规则 ........................................................................... 2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 3
附录A(规范性) 潢川甲鱼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 5
附录B(规范性) 潢川甲鱼养殖技术规范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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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0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和GB/T 17924《地理标志产品标准通用要求》制定。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潢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河南众腾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才服务中心、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卓斌、杨菲、蔡义宝、冯莹睿、郭敬东、李楚歆、李芳芳、刘格格、高歌、王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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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理标志产品 潢川甲鱼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地理标志产品潢川甲鱼的保护范围、环境因素、养殖管理、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地理标志产品潢川甲鱼。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1777 鲢鱼苗、鱼种
GB/T 11778 鳙鱼苗、鱼种
GB/T 21044 中华鳖
GB/T 26876 中华鳖池塘养殖技术规范
GB/T 30891 水产品抽样规范
GB/T 32140 中华鳖配合饲料
GB/T 44584 地理标志产品 基础术语
NY/T 1056 绿色食品 储藏运输准则
SC/T 3035 水产品包装、标识通则
DB41/ 2575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GB/T 21044、GB/T 4458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潢川甲鱼
在地理标志产品潢川甲鱼保护范围内养殖的,质量符合GB/T 21044和本文件要求的中华鳖活体。
4 保护范围
地理标志产品潢川甲鱼保护范围限于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8号公告批准保护的地域范围,即河南省潢川县现辖行政区域,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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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环境因素
生产区南依大别山,北临淮河,处于北亚热带向暖温带过渡区,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热资源充足。
养殖水体的水深1.5 m~2.0 m,透明度25 cm~30 cm,溶解氧不低于4 mg/L,pH值7.2~7.5。养殖用水其他指标符合GB 11607的要求。土质为沙壤土、黄棕壤土等,淤泥厚度不大于15 cm。
6 养殖管理
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7 技术要求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形态
体型前窄后宽呈倒马蹄形,体表光亮,裙边肥厚,四肢短粗有劲
随机抽取样品,将甲鱼置于不锈钢工作台或浅色台面上,在充足的自然光线下,通过目测法观察鳖体的形态和外观
外观 外形完整,无伤无病灶;背面多为黄绿色,少量青绿色,腹面为黄白色
活力 逃逸活动迅速、四肢凶猛有力
连续3次将甲鱼腹部朝上放置,在无外力影响下,甲鱼均能自行翻转身体,迅速逃逸
气味
具有应有的气味,无异臭味
鼻嗅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蛋白质g/100g
14%≤X≤19%
GB 5009.5
脂肪g/100g
4%≤X≤9%
GB 5009.6 安全指标
重金属和药物指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
8 检验规则 组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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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养殖条件、同一生产周期为一个批次。 抽样
抽样方法和抽样量应符合GB/T 30891的要求。 检验
8.3.1 检验分类
分型式检验和上市检验。
8.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型式检验:
a)
养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b)
正常养殖时,每年至少一次的周期性检验;
c)
上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d)
国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3 上市检验
应在捕获时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形态、外观、活力和气味。 判定规则
8.4.1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和安全指标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
8.4.2
理化指标、安全指标中有1项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8.4.3
感官要求有2项及以上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指标不合格,可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9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与贮存 标志
9.1.1
生产单位和个人获得授权后,可在其产品外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使用专用标志。
9.1.2
产品的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标签
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准确、清晰、醒目、持久,能够反映甲鱼真实属性,标签或标识应符合 SC/T 3035的规定。 包装
活体甲鱼应采用无毒、无害、无污染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容器应有透气孔,容器底部应铺上一层湿润的水草、海绵、软布等,保持一定的湿度和缓冲空间。包装应牢固、整洁、防潮。产品包装符合SC/T 3035的规定。 运输与贮存
9.4.1
应选择专用货运车辆,卫生、整洁、无异味,并定期清洗和消毒。运输时应防止挤压和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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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运输车辆应具备良好的通风、保温保湿功能。需长途运输时,宜使用带有氧气供应设备的运输工具。
9.4.3
活体甲鱼运输时,贮存温度宜控制在15 ℃~25 ℃;低温运输时,贮存温度不应低于5 ℃,相对湿度宜保持在60%~80%。甲鱼储藏运输应符合NY/T 1056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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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附录A (规范性) 潢川甲鱼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潢川甲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见图A.1。
图
A.1 潢川甲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B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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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规范性) 潢川甲鱼养殖技术规范
B.1 亲鳖培育
B.1.1 放养前清塘
清塘时,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a)
干池清塘:放干池水,清淤,日晒3 d~5 d,在池角挖坑,用生石灰100 g/㎡,以少量水化成浆全池泼洒,之后用铁耙耙一遍。隔日注水至2 m~2.5 m,5 d后放鳖。
b)
带水清塘:
1)
生石灰清塘:水深1 m,用生石灰200 g/㎡~250 g/㎡,在池边溶化成石灰浆,均匀泼洒。5 d后放鳖;
2)
漂白粉清塘:水深1 m,用含有效氯30%的漂白粉10 g/㎡加水溶解后,立即全池泼洒。 5 d后放鳖。
B.1.2 来源
非近亲潢川甲鱼繁育的性成熟个体。
B.1.3 选择
B.1.3.1
亲鳖形态应符合中华鳖的分类特征,外形完整、无伤残、无畸变,体色正常,皮肤光亮,裙边肥厚、有弹性,体重1 kg~3 kg,无病、体质健壮。
B.1.3.2
雌鳖尾短,不能自然伸出裙边;体厚,后腿之间距离较宽。
B.1.3.3
雄鳖尾长而粗壮,能自然伸出裙边;体较薄,后腿之间距离较窄。
B.1.4 放养
B.1.4.1 设施设置
食台、晒台、防逃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T 26876的规定。
B.1.4.2 密度
放养密度在每亩200~300只。
B.1.4.3 雌雄鳖比例
雌雄的放养比例为4﹕1~5﹕1。雌雄个体大小一致。
B.1.4.4 时间
在每年5月水温连续一周超过20 ℃时投放,放养亲鳖选择在晴天上午。
B.1.4.5 消毒
使用浓度3%的食盐浸浴10 min。
B.1.4.6 放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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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消毒过的个体连同箱(筐)一并放入水中,让鳖自行爬出,游入水中。
B.1.5 饲养管理
B.1.5.1 饲料种类
亲鳖饲料可分为以下几种:
——配合饲料;
——鲜活动物性饲料,如鱼、虾、螺、蚌、蚯蚓等;
——新鲜植物性饲料,如南瓜、苹果、西瓜皮、青菜、胡萝卜等。
B.1.5.2 投喂方法
应按照“定质、定量、定时、定点”的原则进行投喂。
a)
定质:配合饲料质量应符合GB/T 32140的要求;动物性饲料和植物性饲料应新鲜、无污染、无腐败变质。
b)
定量:配合饲料的日投饲量(干重)为鳖体重的1%~2%;鲜活饲料的日投饲量为鳖体重的5%~10%;投饲量的多少应根据气候状况和鳖的摄食强度进行调整,所投的量应控制在1 h内吃完。
c)
定时:水温18 ℃~20 ℃时,两天一次;水温20 ℃~25 ℃时,每天一次;水温25 ℃以上时,每天两次,分别为上午9点前和下午4点后。
d)
定点:饲料投在未被水淹没的食台上。
B.1.6 日常管理
B.1.6.1 巡塘
坚持早、中、晚巡池检查,每天投饲前检查防逃设施;随时掌握鳖吃食情况,以此调整投饲量;观察亲鳖的活动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勤除杂草、敌害和污物;及时清除残余饲料,清扫食台;查看水色,量水温,闻有无异味。
B.1.6.2 病害防治
B.1.6.2.1 常规预防
常规预防主要包括:
a)
保持良好的空间环境:养殖场建筑合理,满足甲鱼喜洁、喜阳、喜静的生态习性;养殖区域空气质量符合GB 3095的规定;
b)
加强放养前的清塘消毒:符合B.1.1的规定;
c)
控制水质:养殖池水色保持黄绿色或茶褐色,通过换水或加水使透明度保持在30 cm左右,用生石灰调节pH值。
B.1.6.2.2 药物预防
药物预防主要包括:
a)
环境消毒:周边环境用漂白粉或生石灰;
b)
池水消毒:每10 d用含有效氯30 %的漂白粉1 mg/L~2 mg/L全池遍洒,或用生石灰30 mg/L~40 mg/L化浆全池遍洒,两者可交替使用;
c)
鳖体消毒:按B.1.4.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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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饲料消毒:投饲鲜动、植物饲料时,洗净后用浓度5%的食盐浸泡5 min~10 min,再用淡水漂洗后投喂;
e)
工具消毒:生产中所用的工具应每周2~3次定期消毒。可用浓度5%的漂白粉浸洗20 min,并通风晾干;
f)
食台与晒台消毒:每周一次用氯制剂溶液泼洒食台,氯制剂的用量不应超过全池遍洒的用量。
B.1.6.2.3 病鳖隔离
在养殖过程中,应加强巡塘检查,一旦发现病鳖,及时隔离饲养。遵循“安全、低毒、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进行病害防治,不应使用违禁药物。处理方法按B.1.4.5的规定执行。
B.1.6.3 水质改善
水质改善主要包括:
a)
在鳖池中搭配少量鲢、鳙,调节浮游生物量,鲢、鳙鱼种质量应符合GB 11777和GB 11778的规定;
b)
在鳖池中养水浮莲或水葫芦,其量不超过水面的五分之一;
c)
使用微生物制剂全池泼洒。
B.2 产卵孵化
甲鱼的产卵与孵化按GB/T 26876的规定执行。
B.3 稚、幼鳖饲养
B.3.1 放养前清塘
B.3.1.1 鳖池消毒
室外养殖池采用生石灰(150 mg/L~200 mg/L)或漂白粉10 mg/L泼洒消毒,试水后放入稚、幼鳖。室内养殖池采用生石灰水(50 mg/L~100 mg/L)或二氧化氯溶液(有效氯8%,浓度2 g/m³~3 g/m³)浸泡3 d~5 d,加注新水后使用。水质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
B.3.1.2 放入漂浮性水生植物
水浮莲或水葫芦经漂白粉5 mg/L~10 mg/L消毒后,放入鳖池,数量不超过池水面的三分之一,提供保护、遮荫、晒背场所。
B.3.2 放养
B.3.2.1 质量要求
同一稚、幼鳖池的鳖规格应整齐,无伤病、无残次、有活力。
B.3.2.2 鳖体消毒
按B.1.4.5的规定执行。
B.3.2.3 放养方法
按B.1.4.6的规定执行。当稚、幼鳖密度较大时,适时分塘。
B.3.2.4 放养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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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B.1 不同养殖池稚、幼鳖的放养密度
鳖池类型
面积
(㎡)
数量
(只)
室外稚鳖池
20~50
300~350
室外幼鳖池
600~1000
100~200
室内稚鳖池
60~100
40~60
室内幼鳖池
100~120
B.3.3 饲养管理
B.3.3.1
稚、幼鳖配合饲料应符合GB/T 32140的要求;新鲜动物肝脏、蚯蚓、浮游动物,投喂前的消毒符合B.1.6.2.2 d)的规定。
B.3.3.2
日投饲量为鳖体重的5%。
B.3.3.3
定时定量把饲料投放在食台上,早、中、晚各一次,宜在30 min内吃完。
B.3.4 日常管理
按B.1.6的规定执行。
B.4 商品鳖饲养
B.4.1 放养前清塘
按B.1.1的规定执行。
B.4.2 放养
B.4.2.1 放养密度
按GB/T 26876的规定执行。
B.4.2.2 放养方法
按B.1.4.6的规定执行。
B.4.3 饲养管理
按B.1.5的规定执行。
B.4.4 日常管理
按B.1.6的规定执行。
B.5 养殖尾水处理
应符合DB41/ 2575的规定。
B.6 越冬管理
鳖池水深保持在1.5 m以上,溶解氧不低于4 mg/L,冬眠期间鳖池不宜注水和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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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捕捞
稚、幼鳖在温室养殖10~12个月,再放到露天池塘养殖6~12个月后,可排除池水进行人工捕捞。上市前,提前2 d停止投喂。
B.8 档案管理
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养殖全过程应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销售记录等档案,档案应保存两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