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164-2025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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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164—2025
代替DB37/T 4164—2020
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体系
Provincial digital economy park construction indicators system
2025 - 07 - 29发布
2025 - 08 - 29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园区分类 ........................................................................... 1
5 建设指标 ........................................................................... 1
概述 ........................................................................... 1
通用建设指标 ................................................................... 2
专项建设指标 ................................................................... 3
6 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 3
通则 ........................................................................... 3
产业集聚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 3
支撑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 4
创新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 5
发展潜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 6
数据价值化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 6
数字产业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 7
产业数字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 8
参考文献 .............................................................................. 9
DB37/T 4164—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7/T 4164—2020《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体系》,与DB37/T 4164—2020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章,2020年版的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见第2章);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一章(见第3章);
——更改了“园区分类”(见第4章,2020年版的第2章);
——增加了“建设指标”相关内容(见第5章);
——更改了“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见第6章,2020年版的第3章);
——删除了“指标权重”相关内容(见2020年版的第4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本文件于2020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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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省级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及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本文件适用于对省级数字经济园区的建设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数字经济园区 digital economy park
聚焦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方向,具备相当基础和规模,管理科学规范、创新能力突出、特色优势明显、辐射带动性强、产业链条完整的数字经济发展集聚区。
4 园区分类
园区按照主导产业类型,分为数字产业化园区和产业数字化园区:
a) 数字产业化园区:园区内主导产业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要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数字产业集聚发展类园区;
b) 产业数字化园区:园区内主导产业符合数字农业、智能制造以及互联网金融、智慧物流、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智慧服务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方向,是数字技术应用示范类园区。
5 建设指标
概述
5.1.1 根据园区分类,建设指标分为通用建设指标和专项建设指标,见图1。
5.1.2 通用建设指标是数字产业化园区和产业数字化园区均适用的指标,含产业集聚能力建设指标、支撑能力建设指标、创新能力建设指标、发展潜力建设指标、数据价值化能力建设指标;专项建设指标是反映数字产业化园区和产业数字化园区独有特色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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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数字经济园区建设指标示意图
通用建设指标
5.2.1 产业集聚能力建设
园区应从以下方面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a) 主导产业突出,并持续健康发展;
b) 营业收入总额、税收规模实现持续增长;
c) 有若干家上市挂牌企业;
d) 主导产业集聚度高、产业链条健全,在省内外具有影响力。
5.2.2 支撑能力建设
园区应从以下方面持续提升支撑能力:
a) 光纤、宽带、5G、物联网等网络覆盖和应用能力满足园区内企业发展需要;
b) 建有存储与计算资源并满足园区内企业发展需要;
c) 建有公共服务平台及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d) 服务智慧化、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
e) 运营团队人员齐备、制度健全,运营管理高效;
f) 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满足园区内企业发展需要并不断优化。
5.2.3 创新能力建设
园区应从以下方面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a) 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发展,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b) 具有一定数量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
c) 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d) 企业注重知识产权的取得,积极参与各类标准的制定;
e) 注重人才培育和引进,并有一批人才队伍;
f) 企业积极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建设项目、试点示范项目,并争取各类奖项。
5.2.4 发展潜力建设
园区应从以下方面挖掘发展潜力:
a) 发挥区位优势,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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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积极推动本园区建设列入各级发展规划和重要建设任务;
c) 积极争取各类资金的支持;
d) 具有因地制宜、符合园区长期发展的发展规划;
e) 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当地及市、省和国家产业发展方向;
f) 培育一批发展前景好,竞争优势突出的企业。
5.2.5 数据价值化能力建设
园区应从以下方面推动数据价值化能力建设:
a) 引导园区内企业提高数据感知、采集和获取的能力,推动数据聚合,开展数据治理,推动数据要素资源化;
b) 根据园区产业数据特点,通过数据合规审查、数据质量评估、数据价值评估、数据资产登记、数据流通存证等过程,面向市场需求和应用场景开发符合数据应用要求的数据产品;
c) 推动园区内企业开展数据资产入表,实现数据资产化;
d) 引导园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增信贷款、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方式盘活数据资产,实现数据资本化;
e) 鼓励园区内优秀企业开展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DCMM)贯标;
f) 发挥园区产业优势,积极推动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
专项建设指标
5.3.1 数字产业化园区专项建设指标
数字产业化园区应从以下方面开展园区数字化建设:
a) 培养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模以上企业;
b)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收入占比持续提升;
c) 持续输出一批具有知名度、认可度的数字产品、解决方案等。
5.3.2 产业数字化园区专项建设指标
产业数字化园区应从以下方面开展园区数字化建设:
a) 持续加大企业数字化投入力度;
b) 推动园区内企业上云、上平台;
c) 发展数据生产力,推动数据赋能产业发展;
d)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
6 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通则
宜采用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的方式定期对园区建设成效进行评价。评价时根据园区类型,基于园区建设指标,采用通用指标和专用指标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即所有园区均评价产业集聚能力、支撑能力、创新能力、发展潜力、数据价值化能力等方面的建设成效;数字产业化园区还应评价数字产业化水平建设成效,产业数字化园区还应评价产业数字化水平建设成效。
产业集聚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产业集聚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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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产业集聚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
亿元
上年度园区内主导产业范围内所有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总和
主导产业即在产业结构中,处于主要的支配地位,比重较大,综合效益较高,与其它产业关联度高,对经济的驱动作用较大,具有较大的增长潜力的产业
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从事本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写
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
上年度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年度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上上年度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上上年度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100%
园区税收规模增长率
%
上年度园区税收规模增长率=(上年度园区所有企业在当地纳税总额-上上年度园区所有企业在当地纳税总额)/上上年度园区所有企业在当地纳税总额×100%
园区企业包含园区入驻企业、园区孵化器在孵企业、园区孵化器毕业留园企业等
上市挂牌企业数量
个
上年度园区内上市挂牌企业的数量
上市挂牌企业包括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或境外上市挂牌的企业
园区产业集群影响力
—
园区主导产业集聚度高或产业链健全,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特色产业集群称号
支撑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支撑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支撑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网络覆盖率
%
5G网络覆盖率(光纤、宽带覆盖情况作为参考)
物联网覆盖率
%
包含NB-IoT或LoRA等低功耗广域物联网覆盖率
存储与计算资源数量
个
园区落地边缘计算中心、云计算中心、超算中心以及基础大数据库的数量
基础大数据库提供面向企业、行业、产业链条的各类数据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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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支撑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续)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园区服务智慧化应用数量
个
上年度园区提供智慧化应用的数量
园区服务智慧化应用包含园区内提供智慧停车、人脸识别、智能照明、能耗管理、智能监控等智慧化应用
园区数据共享/开放/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数量
个
共享/开放/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建设的数量
数据共享平台所提供企业内部信息系统、数据资源共享功能及行业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功能
公共服务平台所提供的功能包含金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法律咨询、检验测试、技术支撑服务等服务内容
园区运营管理专业化程度
—
园区运营管理团队规模、人员资质、培训体系、服务能力、增值服务覆盖率、信息化平台建设、技术应用能力、行业认可度、应急管理能力、绿色运营水平等
园区生产生活配套满意度
%
园区生产生活配套是指园区交通、物流、电力等生产性配套及住宿、购物、餐饮等生活性配套
园区生产生活配套满意度是指园区内企业、人员对园区生产生活配套的满意程度,可通过第三方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估
创新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创新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见表3。
表3 创新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
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上年度园区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上年度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100%
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数量
个
上年度研发机构包括由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
研发投入强度
%
上年度园区研发投入强度=上年度园区内所有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总和/上年度园区内所有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100%
研发经费支出指统计年度内企业实际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经费支出,包括实际用于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固定资产购建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支出,具体参照财政部发布《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平均数量
个
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平均数量=近三年园区内企业知识产权数量/园区企业数量
知识产权范围参照《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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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创新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续)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制修订标准数量
个
近三年园区内企业主持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数量
数字经济高端人才数量
个
园区全职或兼职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及国外同层次顶尖人才,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者、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市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领军人才;全职引进的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特殊技能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数量
承担项目数量
个
近三年园区内企业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承接省级以上建设项目、参与省部级试点示范项目的数量
园区获奖数量
个
近三年以园区为主体获得的各级奖项、荣誉、称号的数量
园区内企业获奖数量
个
近三年园区内企业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山东省自然科学奖、山东省技术发明奖、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数量
发展潜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发展潜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见表4。
表4 发展潜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是否列入重要规划
—
园区建设或园区主导产业是否被列入省级、市级、县级规划或计划重点任务,且该规划或计划重点任务在适用期限内
资金支持
亿元
近三年园区享受的政府扶持资金、专项资金以及园区企业获得产业基金等社会投资的金额
园区建设规划
—
园区是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内容包含产业发展重点、发展路径、发展目标、保障措施等
潜力企业数量
个
园区内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或(准)独角兽企业的数量
数据价值化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数据价值化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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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数据价值化能力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试点建设情况
—
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了产品主数据标准试点建设,并完成了一定规模的数据采集和存储
产品主数据是用于描述工业产品主要信息与重要参数的数据,覆盖了工业产品生产运维、产品采购、供应保障、市场营销等诸多环节,是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
获得DCMM二级以上证书企业数量
个
园区完成DCMM贯标获评二级及以上企业的数量
园区内企业实施GB/T 36073,利用先进的数据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和评价自身数据管理能力,持续完善数据管理组织、程序和制度
数据资源登记情况
个
完成数据资源登记的数据数量
数据资产评估情况
个
完成数据资产质量评估和价值评估的企业数量
数据资产入表情况
—
园区内企业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具有典型的数据资产入表案例
数据资产入表是指将企业内部的数据资源以资产(无形资产或存货)的形式记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进行会计处理的过程,具体参照财政部发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
数据交易情况
—
园区内企业成功开展了数据交易及取得收益情况
数据交易是指不同主体之间在市场规则和法律框架下,以数据商品的形式进行的有偿或无偿的价值交换
数据资本化情况
个
开展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增信贷款、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数据资本化的企业数量
数字产业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数字产业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见表6。
表6 数字产业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数量
个
上年度园区内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的数量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包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及其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规上企业即主营业务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 000万元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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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数字产业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续)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收入占比
%
上年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收入占比=上年度园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上年度园区主导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和×100%
优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量
个
上年度园区内经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学协会评选给予各类荣誉、称号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数量
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学协会评选给予的各类荣誉、称号含:优秀软件企业、重点大数据企业、大数据企业50强等类似荣誉称号,
也包括已上市软件企业、荣获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等
优秀数字产品、软件产品、解决方案等数量
个
园区内取得的优秀数字产品、优秀软件、优秀解决方案等,如:“中国芯”优秀产品、工信部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山东省工业领域优秀数据安全产品、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产品、山东省优秀大数据产品、解决方案、应用案例等,也包含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试点示范项目,如:山东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山东省工业大数据平台示范项目、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试点等
产业数字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产业数字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见表7。
表7 产业数字化水平建设成效评价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释义
数字化战略
%
实施数字化战略的企业占园区全部企业的比例
企业上云率
%
上年度企业上云率=上年度园区上云企业数量/上年度园区企业总数×100%
数据赋能产业发展项目数量
个
围绕园区内产业集群或产业链,建设了产业大脑或产业链数字经济总部
个
入选数字经济“晨星工厂”试点,及获得智能工厂、数字车间称号的企业数量
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项目数量
个
制造业、服务业、农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示范、应用基地、标杆、典型场景、优秀案例等数量,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5G应用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数字化转型成熟度评估星级企业、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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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GB/T 36073—2018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
[2]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
[3] 《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
[4] 《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
[5]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
[6]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