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547-2025 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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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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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T 1547-2025 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核心内容的详细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上海市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抽检、评价性抽检。
- 涵盖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两种场景。
二、基本原则
- 科学、公平、公正、公开
- 问题导向(监督抽检):针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 代表性原则(评价性抽检):反映地区、行业、食品类别的安全水平。
- 抽检分离:抽样与检验人员分离,随机确定抽样对象和人员。
三、抽样主体要求
- 抽样单位
- 由主管部门确定(可自行抽样或委托承检机构)。
- 需建立抽样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双随机”机制等。
- 抽样人员
- 不少于2人,需经培训考核合格并持有效证件上岗。
- 网络抽样时,人员信息需报主管部门备案。
- 食用农产品抽检需至少2名监管人员参与。
四、抽样前准备
- 抽样方案
- 包括抽样依据、区域、批次、数量、时间、食品品种、储存运输条件等。
- 物资准备
- 证件(抽样资质证/执法证)、文书(抽样单、封条等)、装备(视频记录仪、保温箱、无菌工具等)。
- 禁止行为
- 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单位。
五、现场抽样流程
- 告知与核查
- 出示身份证明和《抽样检验告知书》,核查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资质。
- 样品抽取
- 随机抽取待销产品(非被抽样单位提供),数量需满足检验+复检要求。
- 特殊要求:
- 易腐食用农产品需现场均质备份并记录。
- 无菌抽样按GB 4789.1执行(工具灭菌、操作防污染)。
- 抽样方法
- 包装食品:同一批次不同部位取样,分检验/备份样。
- 无包装/分装食品:分上中下三层采样,混合后四分法分样。
- 食用农产品:
- 畜禽肉对称分切;蔬菜去除损伤部分;大型水产品沿脊背剖开分样。
- 封样与信息采集
- 防拆封措施+双方签字封条,标注抽样日期、编号。
- 拍照/录像内容:
- 被抽样单位外观、资质文件、样品标签、贮存环境、封样过程等。
- 购样与文书
- 支付样品费用,索取发票/凭证,填写《抽样单》等文书(双方签字)。
- 特殊情况处理
- 拒绝抽样:记录证据并报主管部门。
- 禁止抽样情形:试制样品、出口食品、封存待处置食品等。
- 问题上报:发现无资质、过期食品等立即停抽并报告。
六、网络抽样流程
- 对象
- 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自建网站经营者等。
- 核查
- 确认至少一方在监管辖区内,核查资质证件。
- 购样
- 以消费者身份下单,同一订单同批次产品,加大购买量满足检验需求。
- 信息采集
- 截图/录像:网页展示信息、支付记录、订单详情、拆包过程、样品状态。
- 封样与文书
- 收到包裹后核单、拆包、封样(无需被抽样单位签字)。
七、样品保存与处置
- 运输要求
- 抽样人员自行运送,符合温控等特殊条件,不得由被抽样单位寄送。
- 保存期限
- 合格样品:保存≥3个月(保质期不足则存至保质期结束)。
- 不合格样品:保存≥6个月(保质期不足则存至保质期结束)。
- 再利用
- 合格备份样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合理利用。
八、信息记录保存
- 记录内容
- 纸质/电子抽样记录(含照片、视频)、培训考核档案等。
- 保存期限
- 所有记录保存≥2年,电子记录需防篡改加密。
- 保密要求
- 不得泄露、擅自使用或发布抽检信息。
九、附录(资料性)
- 提供抽样文书样张,包括:
- 抽样检验告知书、抽样单、封条(横/竖式)、样品购置费用告知书、拒绝抽样说明等10类文书(见图A.1-A.10)。
核心要点总结
环节 | 关键要求 |
---|---|
抽样原则 | 科学公平、抽检分离、随机选取 |
人员 | 2人及以上,持证上岗,网络抽样需备案 |
现场抽样 | 随机取样、无菌操作、均质备份(农产品)、封样签字、全程录像 |
网络抽样 | 消费者身份下单、采集网页/订单信息、核单封样 |
样品管理 | 专车运输、合格样存≥3月、不合格样存≥6月、备份样再利用需审批 |
记录保存 | 纸质+电子记录≥2年,电子记录防篡改 |
禁止行为 | 提前通知、自行寄样、泄露信息、收检验费 |
此标准通过细化操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强化证据链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抽样的规范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