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544-2025 麻醉医疗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范
- 文件大小:3.97 M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24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 1544-2025 《麻醉医疗用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上海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麻醉医疗服务中对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
- 特殊管理药品范围: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丙泊酚(虽属第二类精神药品,但纳入特殊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 WS 329:麻醉记录单标准,规范麻醉记录单内容。
- DB31/T 329.11: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涉及安防设施配置。
三、术语与定义
- 特殊管理药品:具有滥用风险、需严格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及丙泊酚。
- 麻醉药品:国家目录内易成瘾的药品(如吗啡、芬太尼)。
- 第一类精神药品:国家目录内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的高风险药品(如氯胺酮)。
- 空安瓿/西林瓶:使用后需回收的特殊管理药品容器。
四、总体要求
- 组织管理
- 医疗机构需建立以麻醉科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管理体系,制定制度及操作规程。
-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宜设手术室药房,负责药品管理。
- 人员资质
- 麻醉医师、药师、护士分工管理。
- 麻醉医师需经培训考核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不得自开处方。
- 药师需取得调剂资格,负责药品领用、验收、回收等环节。
- 手术室药房或药箱需配备专管人员(药师),负责日常管理。
五、使用管理
- 储存
- 使用专用手术麻醉药箱或智能储存设备,专人专箱管理,当班使用归还,信息可追溯。
- 药箱内附药品基数清单,未完成手术需交接记录。
- 领用与登记
- 药师使用专用账册记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出入库。
- 丙泊酚领用按附录A表A.1登记,其他药品按表A.2登记,双人签名确认。
- 处方管理
- 处方需专册登记,纳入专项处方点评,动态监测用量异常。
- 使用记录与余液处理
- 使用量、余液量需详细记录(附录A),处方量与麻醉记录单一致。
- 余液处理需在视频监控下由第二人监督倾泻,双人签名。
- 归还与销毁
- 空安瓿/西林瓶需回收,药师核对处方、用量与回收容器的一致性。
- 销毁需双人见证,记录保存(附录B、C)。
- 报损
- 破损容器需保留并记录,质量问题药品按流程上报。
六、安全管理
- 安防设施
- 储存场所配备保险柜、双人双锁、防盗设施及报警装置。
- 手术室药房设门禁及监控系统,废液弃置需视频监控,监控保存≥180天。
- 定期检查
- 每季度专项检查、药学部门月度检查、保卫部门日常巡查,记录保存3年。
七、信息化管理
- 完善电子记录系统,实现用量计算、预警、电子处方等功能。
- 应用临床决策支持系统动态监控,禁止为商业目的统方。
八、异常情况处理
- 不合理处方需通报并干预。
- 用量异常、差错或丢失需逐级上报,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九、附录(记录表示例)
- 附录A:规范性附录,含丙泊酚(表A.1)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表A.2)使用记录单。
- 附录B:资料性附录,空安瓿/西林瓶回收记录表(分药品类别)。
- 附录C:资料性附录,销毁记录表(分药品类别)。
十、依据文件
- 包括《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上海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等法规及技术手册。
总结要点:该标准从组织架构、人员资质、药品全流程管理(储存、领用、使用、销毁)、安全防护、信息化支持到异常处理,构建了严密的管理体系,强调可追溯性、双人监督及记录保存,确保特殊管理药品的合法、安全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