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476-2017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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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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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规范》(DB1302/T 476-2017)主要内容总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死动物从申报、勘查、暂存、转运到无害化处理的全流程防疫管理要求,适用于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防疫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450号):用于动物疫情应急处置。
-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规范无害化处理技术及防疫要求。
- DB13/T 2152:规定无害化处理厂所的建设标准。
3. 申报受理
- 报告时限:养殖场(户)发现病死动物需在24小时内向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 响应要求:监督机构须在24小时内派至少2名工作人员现场勘查。
4. 勘查鉴定
- 勘查内容:包括动物种类、数量、死因等,并出具《病死动物鉴定单》,由双方签字确认。
- 记录要求:拍摄病死动物及养殖场全景照片,并录入无害化处理信息管理系统。
- 疫情处置:若涉及重大动物疫情,按《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处理。
5. 病死动物暂存
- 设施要求:养殖场(户)需配备与规模匹配的冷藏/冷冻暂存设施。
- 消毒管理:定期对暂存场所消毒,防止疫病传播。
6. 收集转运
- 防疫技术: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执行。
- 包装要求:病死动物需规范包装,防止泄漏污染。
- 收集点设置:需防水、防渗、防鼠、防盗,设警示标识并定期消毒。
- 运输车辆:
- 配备消毒设备、GPS定位及4个监控探头,实现实时监管。
- 官方兽医核对信息后开具《病死动物收集单》,三方(官方兽医、承运人、养殖户)签字留存。
- 跨县域转运:需报上一级政府批准,明确责任并规划路线,确保全程可追溯。
7. 无害化处理
- 场(所)建设:按DB13/T 2152标准执行。
- 入场流程:
- 运输车辆经消毒通道入场。
- 官方兽医(2人以上)核对信息后开具《准予处理通知单》。
- 处理方式:
- 一般病死动物: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
- 炭疽、结核等特殊疫病动物:必须焚烧处理,包括包装物和污染物。
8. 人员防护
- 处理过程中人员防护措施严格遵循《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9. 信息化管理
- 建立全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包括:
- GPS定位、照片实时传输、运输车辆全程监控、处理环节监控。
- 实现即时监管和数据可追溯。
10. 档案记录
- 台账要求: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保存记录。
- 档案分工:
- 养殖场(户)保存《鉴定单》《收集单》第二联。
- 无害化处理场(所)保存《收集单》第三联及《准予处理通知单》。
- 基层监督机构存档《鉴定单》《收集单》第一联、照片及记录,按月备份监管视频。
- 保存期限:所有档案和视频至少保存2年。
核心要点
- 全流程闭环管理:从申报、勘查、暂存、转运到处理,各环节责任明确,确保防疫安全。
- 技术规范引用:严格遵循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保障处理合规性。
- 信息化与追溯:通过GPS、监控、电子档案实现全程可追溯。
- 特殊疫病处理:炭疽等烈性传染病动物必须焚烧,严防扩散。
- 档案留存:关键单据和视频长期保存,便于监管核查。
该标准通过细化操作要求和责任划分,旨在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