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T 6072-2025 医疗机构药物警戒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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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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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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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河北省医疗机构药物警戒技术规范(DB13/T 6072-2025)主要内容总结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河北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药物警戒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 涵盖组织机构职责、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制度建立、疑似不良反应报告监测、风险信号管理等全流程。
2. 术语与定义
- 药物警戒活动: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用药相关有害反应。
- 药品不良反应(ADR):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 聚集性事件:同一批号(或相邻批号)药品短期内出现多例相似疑似不良反应,怀疑与质量或安全风险相关的事件。
- 信号:提示药品与事件可能存在非预期关联的信息,需进一步评估。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 药物警戒工作组
- 由分管院长领导,成员包括质控、医务、药学、护理、临床等多部门人员。
- 职责:制定制度与计划、处置紧急事件(如聚集性事件)、通报工作进展、对外沟通协调。
- 日常负责部门(药学部门)
- 负责具体执行,包括信息收集上报、事件调查、安全性信息管理等。
- 科室联络员
- 收集本科室药物警戒信息,落实监测管理。
- 报告人
- 临床医护人员负责记录并上报疑似不良反应,配合调查。
4. 设施设备要求
- 配备网络、数据存储、智能终端、信息化系统等基础设施,确保数据安全。
- 提倡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升监测效率。
5. 工作制度
- 建立药物警戒管理制度,涵盖监测、培训、沟通、考核、档案管理等内容。
- 定期开展管理评审,持续改进体系。
6. 疑似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流程
- 信息收集
- 遵循“可疑即报”原则,记录患者信息、用药详情、反应表现等。
- 重点关注创新药、特殊审批药品、高警示药品等。
- 用药错误、超说明书用药相关有害反应需上报。
- 信息核实与确认
- 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剔除无效或重复数据。
- 报告评价
- 评估不良反应的预期性(是否非预期)、严重性、药品与反应的关联性。
- 上报时限
- 严重不良反应:15日内;非严重:30日内。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提交。
- 随访与调查
- 优先随访非预期严重病例,配合监管部门调查聚集性事件。
- 定期分析与反馈
- 统计报告数据,提出改进措施,减少重复发生。
7. 药物警戒风险监测
- 信号检测
- 通过不良反应数据、文献等识别潜在风险信号。
- 方法包括人工分析与计算机辅助检测。
- 信号验证与评价
- 综合生物学、流行病学等因素验证信号,评价结果分为“肯定”“否定”“不确定”。
- 风险控制措施
- 对确认的风险信号采取限制用药、修订说明书等措施,并向药监部门报告。
- 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协作,评估措施效果并持续改进。
8. 其他要求
- 药品质量监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告,配合召回等行动。
- 档案管理:保存原始记录至少5年,确保可追溯。
该标准系统规范了医疗机构药物警戒的全流程,强调多部门协作、信息化支撑及风险主动管理,旨在提升用药安全水平,保障患者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