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T 15-270-2024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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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广东省标准
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
Technical standard for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DBJ/T15-270-202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17686-2024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施行 日期 :2025年3月1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广东省标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
粤建公告〔2024〕38号
经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查,现批准《建筑幕墙工程技术标准》为广东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J/T 15-270-2024。本标准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于出版后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zfcxjst.gd.gov.cn)公开标准全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5日
前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20〕397号)要求,编制组在认真调查研究总结工程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的编制。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基本规定;4幕墙设计;5幕墙加工制作;6安装施工;7 检验与检测;8工程验收;9使用维护。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
本标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E-mail:gdmqic@126.com)。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世纪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深圳市方大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澳门金属结构协会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江门耀皮工程玻璃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集泰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创高幕墙门窗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大地幕墙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中筑科技幕墙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 张士翔 黄庆文 赖燕德文 林麦志基 蔡广剑何志坚 赵光豪 张冠琦 杨翠涓高新来黄俊强廖拓李国星刘 鹏赵波刘建伟董敬玲 杨丰亮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杜继予 胡忠明 闭思廉陈 峻宋咏明刘忠伟李万昌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和符号 2
2.1术语 2
2.2 符号 2
3基本规定 5
3.1 基本要求 5
3.2 设计工作年限和耐久性 5
4 幕墙设计 7
4.1一般规定 7
4.2安全措施 9
4.3设计参数及性能指标 10
4.4材料 12
4.5 性能设计 13
4.6构造设计 14
4.7 支承结构设计 18
4.8面板及其连接设计 24
4.9开启扇设计 28
4.10幕墙信息化管理规定及信息模型 29
5幕墙加工制作 31
5.1 一般规定 31
5.2 构件加工 31
5.3单元板块加工 38
5.4 包装、出厂及运输 40
6安装施工 42
6.1 一般规定 42 6.2安装准备 42
6.3 支承结构构件及附件安装 43
6.4面板安装 44
6.5 单元式幕墙安装 45
6.6 隐蔽工程及收口安装 46
7检验与检测 47
7.1一般规定 47
7.2性能检测 47
7.3 材料复验 48
7.4 现场检测 49
8工程验收 50
8.1一般规定 50
8.2主控项目 51
8.3 一般项目 59
9 使用维护 61
9.1一般规定 61
9.2 保养和例行安全检查 62
9.3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性鉴定 63
本标准用词说明 64
引用标准名录 65
附:条文说明 69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Termsand Symbols 2
2.1 Term 2
2.2Symbols 2
3 BasicRegulations 5
3.1BasicRequirements 5
3.2 DesignedService Life and Durability 5
4 Design ofCurtainWall 7
4.1 GeneralRegulations 7
4.2SafetyPrecautions 9
4.3 Design Parametersand Performance Indicators 10
4.4 Materials 12
4.5 Performance Design 13
4.6DetailingDesign 14
4.7 Design forSupportingStructure 18
4.8 Design forPaneland Its Connection 24
4.9 DesignforOperableLeaf 28
4.10 Regulationfor Informationalization ofCurtain Walland
Information Model 29
5 Manufacturing ofCurtainWall 31
5.1GeneralRegulations 31
5.2 Manufacturing of Member 31
5.3 Manufacturing of PrefabricatedUnits 38
5.4 Packaging , Factory-Leaving andTransportation 40 6Installation 42
6.1GeneralRegulations 42
6.2InstallationPreparations 42
6.3 Installation forMembers ofSupporting Structure and Accessories 43
6.4 PanelInstallation 44
6.5 Installation for UnitizedCurtain Wall 45
6.6 Installation forConcealedWorks andClosure 46
7Inspection and Testing 47
7.1GeneralRegulations 47
7.2 PerformanceTest 47
7.3Material Inspection 48
7.4FieldInspection 49
8ProjectAcceptance 50
8.1GeneralRegulations 50
8.2DominantItems 51
8.3GeneralItem 59
9 Operation andMaintenance 61
9.1GeneralRegulations 61
9.2 Maintenance andRoutine Safety Inspection 62
9.3 RegularSafetyInspection andSafetyAppraisa 63
Explanation ofWordingin ThisStandard 64
ListofQuotedStandards 65
Addition :Expalnation ofProvisions 69
1总则
1.0.1为使广东省地区的建筑幕墙工程符合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满足可持续发展、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等要求,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幕墙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加工、施工、检验、验收和使用维护。
1.0.3 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大于500m 的玻璃幕墙和金属幕墙、高度不大于100m的花岗岩石材幕墙、高度不大于50m 的人造板材幕墙和其他板材幕墙工程。
1.0.4建筑幕墙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
2.1术语
2.1.1构件式幕墙 stick curtain wall
在施工现场依次安装支承框架构件和面板的框支承建筑幕墙。
2.1.2单元式幕墙 unitized curtain wall
由面板与支承框架在工厂组装成基本单元,在现场完成安装的框支承建筑幕墙。
2.1.3建筑幕墙结构curtainwallstructure
建筑幕墙中承受作用并具有适当刚度的各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
2.1.4开放式幕墙 unsealedcurtainwall
幕墙板块间接缝不采取密封措施的建筑幕墙。
2.1.5遮阳装置 shadingdevices
由部件组成,用以遮挡或调节进入室内的太阳辐射的系统装 置。
2.1.6 幕墙信息模型 curtainwallinformationmodel幕墙物理和特性的数字化表达。
2.2符号
2.2.1材料力学性能
E——材料弹性模量;
f——材料强度设计值;
fa—— 铝合金强度设计值;
fe——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fg——玻璃强度设计值;
fs—— 钢材强度设计值。
2.2.2 作用和作用效应
d—— 作用标准值引起的幕墙构件挠度值;
dim——构件挠度限值;
Gk——重力载荷标准值;
M—— 弯矩设计值;
M—— 绕x 轴的弯矩设计值;
M,—— 绕y轴的弯矩设计值;
N——轴力设计值;
PB—— 平行于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qEk——垂直于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R——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S——作用效应组合设计值;
SE——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V——剪力设计值;
wo——基本风压;
wk——风荷载标准值;
Owk——风荷载作用下幕墙面板最大应力标准值;
OEk——地震作用下幕墙面板最大应力标准值。
2.2.3几何参数
a——矩形面板短边边长、面板区格短边边长;
A——构件截面面积或毛截面面积、幕墙板块面积;Aₙ——立柱净截面面积;
b——矩形面板长边边长;
Cs——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
1——跨度;
t—— 面板厚度、型材截面厚度;
ts——硅酮结构密封胶粘结厚度;
W——毛截面抵抗矩;
Wn——净截面抵抗矩;
Wnx——绕 x 轴净截面抵抗矩;
Wny—绕y轴净截面抵抗矩;
λ——长细比。
2.2.4系数
α——材料线膨胀系数;
amax——水平地震作用系数最大值;
βe——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
βg₂——阵风系数;
β₂——风振系数;
φ——稳定系数;
γ——塑性发展系数;
2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
Yg——材料自重标准值;
Y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Y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YRE——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 Yw——风荷载分项系数;
η——折减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₂——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D——材料泊松比;
VE——地震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
ψw——风荷载作用效应的组合值系数。
2.2.5其他
K——传热系数;
SC——遮 阳系数;
Rw——空气计权隔声量;
SHGC——太阳得热系数。
3基本规定
3.1基本要求
3.1.1 建筑幕墙的设计、加工、施工安装、检测检验、验收、使用维护应符合相关建筑、结构、抗震、环境、施工等通用规范及相关幕墙的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3.1.2 幕墙设计应综合考虑建筑需求及周边环境因素,合理选择幕墙形式。幕墙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幕墙结构应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应能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
3.1.3 幕墙材料选用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并满足设计要求。幕墙构件、组件和配件均应按照设计要求在工厂完成加工组装。
3.1.4 幕墙施工全过程应做好产品保护。施工方案应符合施工总承包的安全规定。
3.1.5幕墙检验与检测应满足设计要求。
3.1.6幕墙工程竣工验收应按分部工程划分,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
3.1.7 幕墙工程使用维护责任主体应制定幕墙使用、保养、检 查、鉴定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3.1.8 建筑幕墙工程设计、加工、施工、检验、使用维护应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宜实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3.2 设计工作年限和耐久性
3.2.1 建筑幕墙设计应规定建筑幕墙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3.2.2 建筑幕墙应采用安全环保节能材料。
3.2.3 幕墙材料应根据环境条件对耐久性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幕墙材料防腐蚀设计应合理确定防腐蚀设计年限,对结构构件应加强防护。钢结构构件防腐蚀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18.2节的规定。铝合金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符合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2007第10.5节的规定。
3.2.4幕墙材料应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应符合国家商品检查规定。
4幕墙设计
4.1一般规定
4.1.1幕墙设计应根据建筑类别、使用功能、高度、地理气候、环境、立面效果等确定建筑幕墙形式、立面分格和装置措施,满足功能和性能要求。
4.1.2 建筑幕墙对于建筑所处环境的风荷载、地震及气候特征等因素,应具有相应的适应能力与抵抗能力。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建筑幕墙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抗震设计的建筑幕墙,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一般修复后应仍能继续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支承结构构件不得脱落。
4.1.3 建筑幕墙应采取防构件脱落和防撞破坏措施。
4.1.4 建筑幕墙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幕墙结构计算书、幕墙热工计算书。
4.1.5幕墙施工图设计总说明应包含以下内容:工程概况、设计依据、建筑幕墙结构设计工作年限、幕墙种类及组成、幕墙总面积及各分部分项面积组成、幕墙开启方式及面积、幕墙材料选用、幕墙性能级别、幕墙制作安装技术、幕墙性能模拟测试专项文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文件。
4.1.6 幕墙施工图应由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局部放大图、节点构造详图、防火构造节点详图、防雷构造节点详图、防水构造节点详图、收口构造节点详图、开启扇构造节点详图、变形缝构造节点详图、防坠落构造节点详图、预埋件图、后置埋件图、 局部三维图等组成。幕墙性能模拟测试专项文件设计图应与施工图一致。
4.1.7幕墙设计、加工、施工安装、使用维护全过程宜进行信息化管理。
4.1.8幕墙结构应按围护结构设计,设计基准期为50年。设计荷载应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DBJ/T 15-101的规定取值,应考虑永久荷载、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施工荷载、清洗荷载、维护荷载;斜幕墙还应考虑活荷载、积灰荷载、雪荷载。
4.1.9 幕墙结构应根据传力途径对幕墙面板、支承结构、连接与锚固等依次设计和计算,确保幕墙的安全适用。幕墙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主体结构应能够承受幕墙传递的荷载和作用。幕墙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牢固可靠,锚固承载力设计值应大于连接件本身的承载力设计值。
4.1.10幕墙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计算,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幕墙结构效应设计值应取各作用组合中的最不利取值。幕墙结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使幕墙结构的抗力设计值与结构重要性系数的乘积不小于幕墙结构的作用效应设计值。幕墙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使幕墙结构的挠度不大于其相应限值。幕墙结构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应使幕墙结构构件出现耐久性极限状态标志或限值的年限不小于其设计工作年限。
4.1.11幕墙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铝合金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
4.1.12 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 51410的规定。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
定;金属与石材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人造板材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的规定;铝合金结构耐火及隔热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规定;钢结构抗火及隔热设计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供消防救援进出的应急窗口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4.1.13 幕墙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 5502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的规定,应按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采取可靠的电位连接措施。
4.1.14 幕墙防水设计应进行专项设计,应规定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应编制专项防水系统说明和防排水构造图,明确材料、构造、加工及安装要求。防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的规定并按一级防水等级设计,性能指标应与广东省气候特征、幕墙类型及边界条件相适应,材料及构造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4.1.15当幕墙跨越主体结构的变形缝时,应在变形缝两侧分别独立设置幕墙支承结构、面板及其连接,相应部位应密封并能适应主体结构的变形。
4.1.16建筑幕墙应选择合适的维护及清洁方式,应提供专项设计,满足安全性、耐久性要求。安装维护清洗装置(包括擦窗机)应选取专用支承结构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连接方式应经结构计算确定。宜编制专项维护清洗装置系统说明和构造图,明确材料、构造、加工及安装要求。
4.2安全措施
4.2.1 建筑幕墙加工、施工安装、检测检验、验收、使用维护时,均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4.2.2玻璃幕墙应采用安全玻璃。幕墙用钢化玻璃应经均质处理。玻璃面板应有防坠落的措施。高度4m 及以上部位不宜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外倾式的斜幕墙不得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
4.2.3 幕墙外表面与地面夹角小于75°时,不得采用石材面板。
4.2.4 玻璃幕墙开启扇不得采用全隐框构造做法。
4.3设计参数及性能指标
4.3.1幕墙及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
wk=β₂HsH₂W₀ (4.3.1)
式中:wk——风荷载标准值(kN/m²);
β₂——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DBJ/T 15-101的规定采用;
H₃₁——风荷载局部体型系数,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DBJ/T 15-101中对围护结构的规定采 用;
μ₂——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DBJ/T 15-101的规定采用;
wo——基本风压(kN/m²), 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DBJ/T 15-101的规定采用。
4.3.2幕墙抗风压性能指标取值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根据幕墙所受风荷载标准值wk确定抗风压性能指标值,其指标值不应小于w,且不应小于1.0kN/m²。
2在抗风压性能指标值范围内,幕墙的支承结构和面板的挠度限值应符合本标准相关章节的限值规定。
4.3.3幕墙结构的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垂直于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qEk=βeαmaxGk/A (4.3.3-1)
式中:qEk——垂直于幕墙平面的分布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m²);
βe——动力放大系数,可取5.0;
αmax——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
Gk——幕墙面板和框架的重力荷载标准值(kN);A——幕墙平面面积(m²)。
2平行于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
PEk=βeαmaxGk(4.3.3-2)
式中:PEk——平行于幕墙平面的集中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kN)。
4.3.4 幕墙气密性能指标取值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规定。
4.3.5幕墙水密性能指标取值应按下式计算:
P=1000μzμ₅W₀(4.3.5)
式中:P—— 水密性能指标值(N/m²), 不应小于1000N/m²;
μ₂——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构
荷载规范》DBJ/T 15-101的规定采用;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取1.2;
w₀——基本风压(kN/m²), 按现行广东省标准《建筑结
构荷载规范》DBJ/T15-101的规定采用。
4.3.6 幕墙层间变形性能指标及分级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和《建筑幕墙层间变形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18250的规定。
4.3.7幕墙空气隔声性能指标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的规定。
4.3.8 幕墙耐撞击性能指标及分级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21086和《建筑幕墙耐撞击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38264的规定。
4.3.9 幕墙热工性能指标取值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以及现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公共建筑
节能设计标准》DBJ15-51的规定。
4.3.10幕墙钢构件防腐蚀性能指标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铝合金构件防腐蚀性能指标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
4.4材料
4.4.1 玻璃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采用。 铝合金型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和《铝合金建筑型材》GB/T 5237系列的规定采用。热轧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采用。冷弯成型薄壁型钢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耐候钢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采用。索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采用。不锈钢型材和棒材的抗拉、抗压强度设计值fs1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采用。
4.4.2 金属面板与石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采用。人造板材板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336的规定采用。硅酮结构胶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采用。螺栓、铆钉、焊缝等连接材料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采用。
4.4.3 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及重力密度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
《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及相关材料国家标准的规定采用。
4.4.4 密封胶必须选用处于有效期内且通过粘结性和相容性试验的产品。硅酮结构密封胶还应通过剥离粘结性试验和邵氏硬度试验。用于隐框及半隐框幕墙玻璃与铝合金附框粘结、全玻幕墙玻璃肋与面板粘结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 16776的要求。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一道密封胶应采用性能满足现行行业标准《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JC/T914要求的丁基热熔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应采用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标准《中空玻璃用弹性密封胶》GB/T29755和《建筑门窗幕墙用中空玻璃弹性密封胶》JG/T 471的中性硅酮密封胶。
4.4.5 干挂石材幕墙石材面板与金属挂件粘结用环氧胶粘剂性能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JC 887的要求。
4.4.6 玻璃、金属幕墙用接缝密封胶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硅酮和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 14683中Gw 类的要求。石材、陶板、瓷板幕墙用接缝密封胶应选用石材专用密封胶,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石材用建筑密封胶》GB/T 23261的要求。硅酮类密封胶不应含烷烃增塑剂。防火封堵用防火密封胶的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防火封堵材料》GB23864中防火密封胶的要求。
4.4.7 建筑幕墙用三元乙丙橡胶、氯丁橡胶及硅橡胶制品密封胶条性能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建筑门窗、幕墙用密封胶条》GB/T24498及《建筑用高温硫化硅橡胶密封件》JG/T 488的要求。4.4.8 人造板材面板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336和《玻璃纤维增强水泥(GRC) 建筑应用技术标准》JGJ/T 423的规定采用。
4.5性能设计
4.5.1 幕墙的性能设计应依据建筑设计参数及性能指标,并满
足抗风压、抗震、气密、水密、层间变形、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雷、耐撞击、光学等性能要求。
4.5.2 幕墙的立面设计应符合幕墙光反射环境评价的相关规定,应合理选择面板材质减少光反射,宜选用外遮阳构件、绿化等遮挡措施。
4.5.3 幕墙热工性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以及现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5-51的规定,并应满足建筑设计的热工性能要求。
4.5.4幕墙的气密性能分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规定的3级。
4.5.5幕墙的水密性能分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GB/T 21086中规定的3级。
4.5.6幕墙开启扇应满足主体建筑设计对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
4.5.7幕墙开启扇的反复启闭性能应根据建筑幕墙结构的设计工作年限确定,设计工作年限不小于50年时反复启闭次数应为不少于5万次,设计工作年限不小于25年时反复启闭次数应为不少于2.5万次。
4.5.8楼层外缘无实体墙的玻璃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的规定设计。
4.6构造设计
4.6.1 建筑幕墙的构造设计应符合结构设计计算分析模型的假定,并满足安全美观的原则。幕墙结构与主体结构间的连接构造应牢固可靠,且能适应主体结构和幕墙间的相互变形。
4.6.2 幕墙构造设计应便于制作、安装、维修保养和局部更换。
4.6.3 幕墙结构构件的连接应有可靠的防松、防脱和防滑措施,并进行节点结构分析。连接件、焊缝、螺钉、螺栓、铆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铝合金 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的规定。每一连接处,受力螺栓、螺钉、铆钉不应少于2个。
4.6.4 构件式幕墙横梁与立柱连接间隙应适应温度变形,并采用柔性密封。钢横梁及立柱连接为焊接时,幕墙立面宽度超过50m时应计算温度作用效应。
4.6.5 构件式幕墙上、下立柱的连接应满足荷载及作用传递并适应层间变形,应经结构计算确定。立柱接缝应封闭,终端外露型材腔口应封闭。插芯壁厚不应小于立柱的壁厚。
4.6.6 构件式幕墙横梁及立柱截面应经结构计算确定尺寸,截面厚度选用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4.6.7 幕墙立柱采用钢铝组合型材时,铝型材与钢型材之间应有防腐隔离措施并连接牢固。
4.6.8 幕墙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经结构计算确定,幕墙结构构件与主体混凝土结构应通过预埋件连接。幕墙结构构件与主体钢结构应通过转接件连接,宜在主体钢结构加工厂安装转接 件 。
4.6.9 幕墙的所有连接部位应采取措施,防止构件之间产生接触噪声。不同金属材料相接触部位,应设置绝缘衬垫或采取有效的防电化学腐蚀隔离措施。
4.6.10幕墙密封胶的位移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宽度和厚度应满足结构计算要求。
4.6.11幕墙防排水构造设计应按照工程流体力学原理采用物理导向排水构造,易渗漏部位宜构建第二道防排水构造。外露螺钉应带胶拧紧。面板为开缝或遮挡式板缝构造时,内侧应设封闭式防水构造层。
4.6.12 幕墙防水系统设计中,不同材质面板交接处、不同面交 界处应采取专门措施。排水接口部位应有效密封,排水孔应有防
倒灌措施。屋顶女儿墙压顶内侧宜设第二道防水层。
4.6.13构件式幕墙防水系统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明框幕墙面板压板不应单边悬空。采用压板内胶条密封时,应在面板周边与型材槽口侧边的缝隙内注胶密封或设置引排水构造。
2 横向压板及装饰盖板内外泄水孔应交错设置。盖板悬挑大于100mm时,宜设排水坡度和滴水线,盖板衔接处应有效密封。压板宜通长布置,螺钉间距不大于300mm。
3 半隐框幕墙的明框面板边缘与型材槽口侧边的缝隙应注密封胶,并与隐框面板边缘密封胶连续相接。
4 幕墙密封胶缝处内侧填充材料位置应满足密封胶的有效深度要求。
4.6.14单元式幕墙防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单元板块吊装孔不应损害幕墙单元板块的防水构造,单元式幕墙的收口连接部位及单元式幕墙与其他幕墙的连接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2单元板块导气孔及排水孔应通畅,分层排水单元组件的上横梁断面应设排水坡,坡度不宜小于3%;横梁各腔体顶面不应开设导排水孔,室内侧胶条横竖交错处横梁端部缝隙应注胶封堵。
3 单元板块十字相交处周边应注胶密封,横梁胶条板应连续设置,胶条周圈应闭合。
4单元板块面板及横竖框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框架连接螺钉宜带胶拧入,螺钉和螺栓部位应有防水与防松退措施,工艺孔应注胶密封或采用橡胶帽封堵。
5单元式幕墙的插接部位、对接部位以及开启部位防水构造,应按压力平衡原理设计;插接构件宜选用组合后能形成2个或以上腔体的型材,组合后板块间对插部位应有导插构造。
4.6.15单元式幕墙气密性能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元式幕墙的插接接缝设计应使单元部位之间保持适量
的搭接长度,能适应温度、主体结构的层间变形和地震作用下的位移,单元式幕墙玻璃板块与单元框的安装间隙应符合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4.3.12条的规定;
2单元式幕墙的对接接缝密封条弹性应能满足气密性能和水密性能的要求。
4.6.16单元式幕墙可拆卸构造设计应考虑提供面板拆卸及更换所用的临时固定装置。面板应有足够的刚度,满足在最不利工况拆卸、更换时的要求。
4.6.17 单元式幕墙框架连接应采用不锈钢螺钉并采取密封措施。连接螺钉直径及数量应经计算确定,每个连接点螺钉数量不应少于3个,且顶、底横梁与立柱连接的螺钉数量应适当增加。螺钉与型材的连接长度宜不小于40mm。
4.6.18转角、弧面、异形单元板块和悬挑尺寸较大的单元板块,横梁与立柱的连接不宜单独采用螺钉承受荷载,可增加刚度较大的连接构件,并经计算确定。
4.6.19单元板块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元板块与主体结构连接的挂件应可三维调节,应有防止板块滑动、脱落的措施;
2 连接件厚度应经计算确定,钢材厚度不宜小于8mm, 铝合金型材厚度不宜小于10mm;
3 应采用不锈钢螺栓连接,螺栓公称直径不小于12mm, 每个连接处不少于2个螺栓;
4 两个单元板块共用一个连接件与埋件连接时,连接螺栓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
4.6.20 全玻幕墙及点支承玻璃幕墙构造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防水尚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全玻幕墙面板采用槽口固定收边时,各边缝隙应满足有效注胶及安装要求;面板相交收边时,胶缝宽度应经计算确定, 且不小于12mm。
2点支承装置与玻璃面板连接应采用带胶紧固构造措施;面板的孔隙应加防水垫片密封。
4.6.21幕墙收口应满足下列基本要求:
1 收口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封闭处理;
2 收口不应分担相邻建筑构件所受作用;
3 收口与相邻建筑构件间隙应用柔性垫片或密封胶封堵密封处理。
4.7支承结构设计
4.7.1 幕墙结构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用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计算,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要求:
无地震作用组合时:
γ₀Sa≤R(4.7.1-1)
有地震作用组合时:
SE≤Ra/YRE (4.7.1-2)
式中:Sa——无地震作用的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
Sg——有地震作用的作用组合效应设计值;
Ra——结构构件抗力设计值;
yo——结构重要性系数,取不小于1.0;
Y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取1.0。
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验算应符合下式要求:

(4.7.1-3)式中:d——结构构件的挠度值;
d;lim——结构构件挠度限值。
4.7.2 变形较大的幕墙结构,作用效应计算时应考虑几何非线性影响。对于复杂结构及大跨度结构,应考虑结构的稳定性。
4.7.3 长度超过50m 的钢结构、大跨度空间结构和预应力结构应计算温度作用,温差采用60℃。
4.7.4 幕墙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地震作用时,按下式计算:
Sa=YGSGK+ψwYwSwk+yy.Stk(4.7.4-1)
2 有地震作用时,按下式计算:
Sa=YGSGK+ψwYwSwk+ψEYESEk (4.7.4-2)
式中:Sa——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SGK——永久荷载效应标准值;
Swk——风荷载效应标准值;
SEk——地震作用效应标准值;
S₁k——温度作用效应标准值,对变形不受约束的支承结构及构件,取0;
Y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
Yw——风荷载分项系数;
YE——地震作用分项系数;
γ——温度作用分项系数;
ψw——风荷载组合值系数;
VE——地震作用组合值系数;
ψ;——温度作用组合值系数。
4.7.5 幕墙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分项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永久荷载分项系数γG, 当永久荷载效应对承载力不利时取值1.3;当永久荷载效应对承载力有利时取值不应大于1.0。
2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的分项系数γw、YE、γ.分别取1.5、1.5和1.5。
4.7.6 幕墙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变作用组合值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风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取1.0,温度作用组合值系数y₁ 取0.6,地震作用组合系数ψE取0.5;
2 温度作用效应起控制作用时,温度作用组合值系数ψ4取
1.0,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取0.6;
3 永久荷载效应起控制作用时,风荷载组合值系数ψw和温度作用组合值系数ψ.均取0.6。
4.7.7构件式幕墙横梁截面应按照作用于横梁上产生的弯矩、剪力和扭矩计算确定;横梁承受轴向力时,尚应验算轴向力影响。开口型材的整体稳定性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计算,也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规定计算。

4.7.8 构件式幕墙横梁截面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4.7.8)
式中:M——横梁沿x 轴(平行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
M,——横梁沿y 轴(垂直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弯矩设计值(N·mm);
Wnx——横梁截面沿x 轴(幕墙平面内方向)的净截面最小抵抗矩(mm³);
Wny——横梁截面沿y轴(垂直于幕墙平面方向)的净截 面最小抵抗矩(mm³);
γ——塑性发展系数,弱硬化铝型材取1.0,强硬化铝型材和钢型材取1.05;
f—— 型材的强度设计值fa或fs(N/mm²)。

4.7.9构件式幕墙横梁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4.7.9-1)
(4.7.9-2)
式中:V——横梁水平方向(x轴)的剪力设计值(N);
V,——横梁竖直方向(y轴)的剪力设计值(N);
S—— 横梁截面沿x 轴的毛截面最大面积矩(mm³);
S,——横梁截面沿y轴的毛截面最大面积矩(mm³);
I、——横梁截面沿x轴的毛截面惯性矩(mm⁴);
Iy——横梁截面沿y轴的毛截面惯性矩(mm⁴);
tx——横梁截面相应于x轴腹板的截面总厚度(mm);
t,—— 横梁截面相应于y轴腹板的截面总厚度(mm);
fv——型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N/mm²)。
4.7.10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横梁挠度限值d;1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采用铝合金型材横梁时:
d;,lim=l/180(4.7.10-1)
采用钢型材横梁时:
d;,lim=1/250(4.7.10-2)
式中:l——横梁计算跨度(mm), 悬臂构件取挑出长度的2倍。
当有扭矩作用时还应考虑扭转作用产生的变形。
4.7.11 构件式幕墙横梁与立柱的连接应能承受垂直于幕墙平面的水平力、幕墙平面内的垂直力及绕横梁水平轴的扭转力,其连接构造、紧固件尺寸、数量应由计算确定。螺栓、螺钉、铆钉与型材连接时尚应验算型材本体的抗剪、局部承压的连接强度,并满足相应要求。
4.7.12 构件式幕墙横梁与立柱采用角码连接时,角码应能承受横梁的剪力,角码壁厚不应小于3.0mm。每个连接处的螺钉或螺栓不应少于2个,当开口横梁连接时不宜少于3个。
4.7.13 幕墙立柱宜采用上端悬挂方式。立柱下端支承时,应作为压弯构件设计。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应验算整体稳定,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50429和《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的规定验算。梁柱双向滑动连接、销钉连接不得作为立柱的侧向约束。
4.7.14 承受轴向拉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其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规定:

(4.7.14)
式中:N——立柱的轴力设计值(N);
M——立柱的弯矩设计值(N·mm);
Aₙ——立柱的净截面面积(mm²);
W——立柱在弯矩作用方向的净截面最小抵抗矩(mm³);
γ——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弱硬化铝型材取1.0,强硬化铝型材和钢型材取1.05;
f——型材的强度设计值fa或fs(N/mm²)。
4.7.15 承受轴压力和弯矩作用的立柱,长细比λ不宜大于150。
4.7.16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立柱相对挠度限值d,1im宜按下列规定采用:
铝合金型材:
d;lim=1/180(4.7.16-1)
钢型材:
d,lim=1/250 (4.7.16-2)
式中:l——支点间距离(mm), 悬臂构件可取挑出长度的2倍。
4.7.17 幕墙立柱作用效应计算时应按实际受力状况考虑最不利组合。斜幕墙立柱应考虑倾斜角度的影响。在建筑物平面转角或突变处,应对立柱截面最小抵抗矩和最小惯性矩方向作补充验算和校核。带装饰构件或遮阳部件的立柱应考虑附加作用。
4.7.18 钢铝组合截面立柱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铝组合构造截面中,不参与组合截面共同工作的部分铝材,仍应按实际受力状况作局部受力和连接部位的强度计算;
2钢铝共同工作构件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保障二者变形协同,组合截面可按刚度分配原理,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其荷载:


式中:q——作用于立柱上的荷载值(N/mm);
(4.7.18-1)
(4.7.18-2)
9al——组合截面上铝材承受的荷载值(N/mm);
qs——组合截面上钢材承受的荷载值(N/mm);
Ea—— 铝材弹性模量(N/mm²);
E₃——钢材弹性模量(N/mm²);
Ia——组合截面中铝材独立的截面惯性矩(mm⁴);
I₅——组合截面中钢材独立的截面惯性矩(mm⁴);
YF——调整系数,取1.05。
3应验算两种型材间的剪力传递,按计算要求设置抗剪螺钉;
4钢铝组合截面立柱的挠度限值应按钢型材取用。
4.7.19 单元式幕墙结构计算应根据传力途径依次复核各板块及连接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应满足运输、吊装和使用要求。板块与主体结构的连接不应对板块产生初始应力。对吊装孔部位应专门计算设计。复核顶横梁与立柱连接、单元板块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计入相邻上单元板块传递的作用。
4.7.20 单元式幕墙结构采用对接式组合构件时,对接处横梁与立柱应分别按其所承受作用计算。
4.7.21 单元式幕墙采用插接式组合构件时,立柱的荷载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确保左、右立柱协同变形的构造措施时,可根据下列公式分配荷载后按各自承担的荷载及作用分别计算。
(4.7.21-1)
(4.7.21-2)
式中:qk——作用于单元组合立柱上的线荷载标准值(N/mm);91k、9zk——分配到左、右立柱上的线荷载标准值(N/mm);
I₁、I₂——左、右立柱沿计算方向的毛截面惯性矩(mm⁴)。
2 无确保左、右立柱协同变形的构造措施时,应根据各自承担的荷载及作用计算。
4.7.22 大型、弧面及其他异形单元板块的连接结构设计应采用 有限元方法计算分析,可设置板内支撑系统加强整体刚度。
4.7.23 全玻幕墙的玻璃结构构件设计应按结构计算确定玻璃规格及连接方式;对于可能遭受偶然作用的主要结构玻璃构件,尚应进行开裂后剩余承载能力设计。高度为12m 及以上全玻幕墙的玻璃肋应进行平面外稳定性验算,转角处应验算整体稳定性。4.7.24 点支承玻璃幕墙支承结构设计应不计玻璃面板刚度的影响。点支承玻璃幕墙的支承结构体系采用玻璃结构时,应采用空间结构有限元方法进行分析,必要时可开展结构试验验证计算。
4.7.25 幕墙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索结构技术规程》JGJ 257的规定。拉索在任何荷载作用组合下均应保持受拉 状态。幕墙索结构计算应考虑几何非线性影响。幕墙索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能适应主体结构的位移,主体结构应能承受幕墙索结构的支座反力。索结构挠度限值应会同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共同确定。
4.8 面板及其连接设计
4.8.1 幕墙面板及其连接设计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应满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耐久性极限状态设计的要求,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稳定性,应符合性能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维护更换及信息化管理的规定。
4.8.2 面板厚度应经承载能力和刚度计算确定。不规则平面尺 寸及弯曲异形面板应按几何非线性有限元方法计算。面板受各种荷载和作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组合,最大应力设计值不得超过面板强度设计值。面板挠度值不得大于最大限值。
4.8.3 面板及其连接设计应满足拆卸时不损坏其相邻部位构件和结构的要求。
4.8.4 四边支承玻璃在垂直于玻璃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的最大应力及挠度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及《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4.8.5 四边支承中空夹层玻璃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用于中空夹层玻璃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可按下列公式分配至三片玻璃:

1)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单片玻璃:
(4.8.5-1)

不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夹层玻璃中单片玻璃:
(i=2,3)(4.8.5-2)
式中:t₁——单片玻璃的厚度(mm);
t₂、t₃——夹层玻璃各单片玻璃的厚度(mm)。

2)直接承受风荷载作用的夹层玻璃:
(4.8.5-3)

不直接承受风荷载的单片玻璃:
(4.8.5-4)
式中:t₁——单片玻璃的厚度(mm);
t₂、t₃——夹层玻璃各单片玻璃的厚度(mm)。
2 地震作用标准值应根据各单片玻璃自重计算。
3 三片玻璃应分别根据各自承受的荷载计算应力。
4玻璃挠度可采用等效厚度法或根据三片玻璃各自承受的荷载按本标准第4.8.4条规定计算。
玻璃的等效厚度te可按下式计算:
te=0.95³t³+t³+t3(4.8.5-5)
式中:t.——单面夹层中空玻璃的等效厚度(mm)。
4.8.6 在垂直于幕墙平面的风荷载和地震作用下,四点支承玻璃面板应力和挠度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非四点支承的点支承玻璃面板应力和挠度计算可采用有限单元法分析。
4.8.7 明框玻璃面板应通过定位承托胶垫将玻璃重量传递给支承构件。胶垫数量不应少于2块,厚度不应小于5mm, 长度应不小于100mm,宽度应等于槽口宽度;应经计算确定胶垫数量与尺寸,确保满足承载要求。
4.8.8 明框玻璃面板应嵌装在镶有弹性胶条的立柱、横梁的槽口内,或采用压板方式固定,槽口的配合尺寸应经计算确定,并满足支承要求,且符合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4.3.12条的规定。超大板块应采用非线性有限元方法分析计算确定相关配合尺寸。
4.8.9 隐框或横隐竖明框玻璃面板的承托件及其支承连接应验算强度和挠度。每块面板应设置不少于两个承托件,承托件应同时承接组成面板的所有玻璃,局部受弯、受剪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其上垫块长度的2倍,必要时可加长承托件和垫块。承托件可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料。
4.8.10 隐框幕墙玻璃面板,其周边应采用结构密封胶与副框粘 结,并用压块将副框固定至支承框架上,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4.8.11 隐框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和粘结厚度应符合 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的规定,并经计算确定。粘结厚度不应小于6mm, 不宜大于12mm。粘结宽度应大于粘结厚度且不小于7mm, 不宜大于20mm。
4.8.12 幕墙中空玻璃的硅酮结构密封胶应能承受外侧面板传递的荷载和作用,有效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经计算确定。
4.8.13 点支承装置设计应能适应玻璃面板在支承点处的转动变形及玻璃面板所传递的荷载或作用。
4.8.14 金属面板连接用螺栓、螺钉和铆钉的计算及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铝合金结构设计规范》GB 50429的 规 定 。
4.8.15 金属面板应根据受力需要设置加劲肋。面板、加劲肋、固定耳子、连接螺钉尺寸及数量应经结构分析计算确定。铝合金型材框架连接处的局部型材壁厚不应小于连接螺钉公称直径。金属面板加劲肋与面板边缘折边处以及加劲肋纵横交叉处应可靠连 接。
4.8.16 金属面板板缝宽度的设置应按结构计算确定。注胶式板 缝宜不小于10mm,板缝内底部应垫嵌聚乙烯泡沫条填充材料,其直径宜大于板缝宽度的20%;硅酮建筑密封胶注胶前应经相容性试验,注胶厚度不应小于3.5mm,且宽度不小于厚度的2倍;嵌条式板缝不宜小于20mm,可采用金属嵌条或橡胶嵌条等形式;应有防松脱构造措施,胶条拼缝处及十字交叉拼缝处应有粘结材料粘结,防止雨水渗漏;开放式板缝应设置导排水构造。
4.8.17 石材面板应选用花岗石,石材面板应作六面防护处理。弯曲强度最小值应经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且不应小于
8.0MPa。面板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磨光面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火烧石板厚度应取计算厚度加3mm;高层建筑及临街建筑,花岗石面板厚度不应小于30mm。
4.8.18 水平吊顶、外倾斜幕墙建筑设计选用石材效果时,应采用仿石金属板。
4.8.19 石材面板应有防坠落设计。板块的连接和支承不应采用钢销、T 形连接件、蝴蝶码和角形倾斜连接件。
4.8.20 石材面板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 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采用短槽支承、背栓支承连接时,应按点支承板计算。石材面板采用对边通槽连接时,应按对边简支板计算,面板跨度取两支承边之间的距离。
4.8.21石材背栓抗拉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在风荷载或垂直于板面方向的地震作用下,单个背栓螺栓所受拉力应按下式计算:

背栓螺栓水平拉力标准值为:
(4.8.21)
式中:F₁——背栓螺栓所受水平拉力标准值(N);
9k——风荷载或垂直于板面方向地震作用标准值(N/mm²);
b、a——面板长边、短边边长(mm);
n——每块面板上背栓螺栓数量;
β——应力调整系数,按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采用。
2 各种荷载作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组合。
3 受拉时单个背栓螺栓承载力设计值R 应通过荷载试验确定,材料强度安全系数取2.5~3.0。应满足R大于等于F的要求。
4.9 开启扇设计
4.9.1 幕墙开启扇应根据建筑设计要求选型和设置,应满足性能设计要求,开启扇结构及其与幕墙结构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并按计算确定相关构件规格尺寸,设计应符合相应建筑门窗产品标准及工程规范的规定。
4.9.2幕墙开启扇应采取防脱落措施。幕墙开启扇不得采用全隐框构造,应至少两对边采用明框构造。
4.9.3 开启扇面积应不大于1.8m²,开启间距不宜大于300mm,应设置安全限位装置。
4.9.4幕墙开启扇应合理配置五金件,五金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通用要求》GB/T 32223的规定,满足性 能、安装、维护、更换要求。采用自动启闭方式时,应设置安全锁闭装置。
4.9.5 开启部位与固定部位水密性等级应相同,连接处应有防渗漏密封措施。构造宜有导排水功能。构造胶条固定应牢固、严密,应能承压,转角部位宜连续折弯、无断缝。
4.9.6开启扇框角、扇角的组合连接接缝处应作密封处理,工艺孔应配置堵帽带胶密封。开启扇边框与横竖框间的连接应密封处理。窗框与幕墙构架间隙应内外双道连续密封,并采用螺钉带胶紧固。开启扇顶部可设置压缩型挡水密封胶条或披水板,扇周边可设置挡水胶条。开启窗周边密封条应采用三元乙丙橡胶条或硅橡胶密封条等制品。
4.9.7 开启扇窗框与窗扇铰链采用螺钉连接时,连接处的型材局部壁厚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外露螺钉头与型材结合处应有密封措施。
4.9.8 开启扇采用上悬挂式连接时,应有可靠的防滑和防脱落措施,应验算被悬挂的上横梁及连接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其横梁挠度不应大于跨度的1/180,且不应大于3mm。
4.9.9 开启扇采用不锈钢滑撑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滑撑》JG/T127的规定,且应设置限位撑挡。
4.9.10 开启扇采用执手、锁闭器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门窗五金件传动机构用执手》JG/T124、《建筑门窗五金件多点锁闭器》JG/T 215的规定。开启扇面积大于1.0m²时, 应采用多点锁闭器。锁点规格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锁点间距宜不大于500mm。
4.9.11 连接开启扇的幕墙型材局部壁厚不应小于螺钉公称直径。
4.10幕墙信息化管理规定及信息模型
4.10.1幕墙信息模型应直观适用;作为建筑信息模型的一个子项,应与建筑信息模型的管理要求相协调,应采用同一信息管理平台。幕墙信息模型设计及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GB/T 51212、《建筑信息模型施工应用标准》GB/T 51235、《建筑信息模型分类和编码标准》GB/T 51269
的规定。幕墙构件应按设计要求编号,并应符合信息化管理规定;对模型中构件应赋予唯一编码与现实构件对应,确保可溯源。
4.10.2 幕墙信息模型应满足工程项目幕墙设计建造合同中约定的模型应用要求。
4.10.3 碰撞检查应确认主体结构与幕墙之间的空间尺寸是否满足要求。
4.10.4模型算量统计应精确计算幕墙造价,合理安排加工计划,分配分析资金流量。
4.10.5施工进度模拟应辅助优化施工工艺及工期、合理化施工顺序、协调施工机具及设备设施的综合利用,以节约施工成本、提高施工效率。
4.10.6施工工艺模拟应辅助合理化施工方法设计,提高设备利用率,保障施工质量,优化重难点部位的施工工艺。
4.10.7现场问题预判与协调应利用拍摄设备等记录幕墙相关工作面的施工过程与竣工结果,与建筑信息模型做定性对比以发现问题,并应根据实际测量做定量分析,评估相关工作面偏差对幕墙的影响,协调解决问题。
5幕墙加工制作
5.1一般规定
5.1.1幕墙构件加工图绘制应以施工图及工程现场复测数据为依据。复杂体型构件宜采用幕墙信息模型辅助安排加工。
5.1.2 幕墙构件加工所采用的机具、设备应满足加工精度的要求,量具应定期计量认证。
5.1.3幕墙构件均应按工艺要求在工厂完成加工组装,不应在现场加工。
5.2构件加工
5.2.1预埋件的锚板及锚筋、焊条、锚板、焊缝应按照工序依次完成加工。
5.2.2 平板型预埋件加工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锚板边长的允许偏差为-5mm;
2锚筋长度不允许负偏差, 一般锚筋允许偏差为+10mm,两面为整块锚板的穿透式预埋件的锚筋长度允许偏差为+5mm,且不应凸出锚板;
3锚筋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5mm;
4 锚筋与锚板面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l/30(I 为锚筋长度)。
5.2.3 槽式预埋件表面及槽内应做防腐蚀处理,加工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预埋件长度、宽度、厚度和锚筋长度的允许偏差分别为+10mm、+5mm、+3mm和+5mm, 不允许负偏差;
2锚筋中心线的允许偏差为±1.5mm, 槽口的允许偏差为+0.5mm;
3锚筋与槽板垂直度的允许偏差为l,/30(l₃为锚筋长度)。
5.2.4连接件加工精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连接件外观应平整,不得有裂纹、毛刺、凹凸、翘曲、变形等缺陷。
2 连接件外形加工尺寸允许偏差为上偏差+5mm, 下偏差-2mm;连接件的孔(槽)距允许偏差为±1.0mm; 孔 (槽)宽允许偏差为±0.5mm;孔边距允许偏差为+1.0mm,不允许负偏差;连接件壁厚允许偏差为上偏差+0.5mm, 下偏差-0.2mm;连接件弯曲角度允许偏差为±2°。
5.2.5幕墙型材加工应满足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