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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677-2025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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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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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677—2025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 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指南

  Construction guidelines for government affairs open zone of government service center and government service station

  2025 - 05 - 26发布

  2025 - 08 - 26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规划设计 ........................................................................... 1

  5 功能建设 ........................................................................... 2

  6 运行保障 ........................................................................... 3

  参考文献 .............................................................................. 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 14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东初、王威、卢江泽、徐剑、廖结莹、刘长财、但佳梁、陈丽君、徐丰华、严菁菁。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政务公开专区的规划设计、功能建设和运行保障方面的建设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划内区(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开展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其他具有对外信息公开职能的机构场所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政务公开专区 government affairs open zone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场所内设立的,提供政府信息查询、资料阅览、依申请公开受理、政策咨询等服务的专门区域。

  4 规划设计 场地

  政务公开专区宜设在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适当区域,可与政务服务场所的其他功能区协同共用,并做好标识指引。 面积

  宜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人流量等因素,以集中、高效、规范满足政务公开服务需求为原则,确定政务公开专区面积。有条件的政务服务场所可参考如下指标:

  ——

  政务服务中心,20平方米以上;

  ——

  便民服务中心,10平方米以上;

  ——

  便民服务站,5平方米以上。 名称

  政务公开专区宜在醒目位置设置名称标识,名称宜统一为“政务公开专区”。

 

  5 功能建设 概述

  5.1.1

  政务公开专区包括政府信息查询、资料阅览、依申请公开受理、政策咨询等基础功能,宜增加政务公开宣传、公众意见征集等功能。

  5.1.2

  不同功能区宜通过标识、物理分隔等方式进行区分。

  5.1.3

  政务公开专区公开的信息及时更新,保证时效性。 引导

  5.2.1

  宜在政务公开专区入口处设置引导标识。

  5.2.2

  有条件的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可提供智能机器人引导服务。 政府信息查询

  5.3.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供法定公开内容查询。

  5.3.2

  配备不少于1台触摸查询一体机或台式电脑及1台打印机。触摸查询一体机、台式电脑可接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的集约化网站或专门网站,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电子便民地图等入口。

  5.3.3

  监测网络状况和查询设备、打印设备状态,满足群众正常使用需求。

  5.3.4

  宜对群众自助查询提供必要引导和帮助。 资料阅览

  5.4.1

  宜配置资料架(柜)及必要桌椅、纸笔等设备。

  5.4.2

  宜摆放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的办事指南、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政府公报和政策文件等资料。提供的资料宜以需求为导向,聚焦民生实事,并及时更新,有序摆放,便于查找。

  5.4.3

  宜采用电子大屏循环展示近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受理

  5.5.1

  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样表。提供相关部门依申请公开联系电话及接收地址。

  5.5.2

  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建议表或采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群众意见。

  5.5.3

  配合有关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工指导。

  5.5.4

  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意见建议登记台账。 政策咨询

  5.6.1

  设置政策咨询窗口或政策咨询台,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和政策咨询电话。政策咨询窗口可与政务服务窗口合并设置。

  5.6.2

  优先通过政策咨询问答库搜索匹配答复内容,能立即答复的,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引导咨询人向有关单位咨询,并协助提供联系方式。

  5.6.3

  建立政策咨询登记、交办、回复台账。 政务公开宣传

  宜配合各部门通过宣传栏、电子设备等设施展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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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b)

  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c)

  本地推进政务公开的创新措施;

  d)

  本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公众意见征集

  5.8.1

  宜配合各部门展示本地区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信息。

  5.8.2

  宜配合各部门在现场设置意见簿或运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群众对政务公开等工作的意见建议。

  6 运行保障 制度建设

  6.1.1

  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建立的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日常管理,包括卫生、秩序、物品摆放等;

  b)

  人员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服务礼仪、业务培训、检查考核等;

  c)

  设备设施管理,包括安全使用、运行维护等;

  d)

  服务管理,包括现场咨询一次性告知、纸质资料管理、电子信息维护等。

  6.1.2

  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可与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管理制度融合建立,内容互相衔接。 人员配备

  6.2.1

  根据现有条件宜配备工作人员负责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提供专区引导、咨询、依申请公开受理等服务。

  6.2.2

  对配备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

  国家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b)

  从事政务公开专区工作所需的业务技能;

  c)

  服务礼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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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

  [3] 《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

  [4] 《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粤府办〔2022〕17号)

  [5]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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