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20/T 73-2024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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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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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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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山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规范总结
一、适用范围与术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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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山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审核与分类工作,涵盖“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个体工商户。 -
术语定义
- 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的工商业经营者,可个人或家庭经营。
- 名特优新分类:市场监管部门基于特色、诚信、潜力对个体工商户的分类培育认定。
二、分类原则
- 科学性:指标设置合理,反映发展实况。
- 导向性:结合乡村振兴、经济布局等政策导向。
- 可操作性:指标量化,便于实施。
三、分类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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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认定:- 存续状态(非吊销/注销/歇业);
- 按时年报(新成立除外);
- 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 未被税务列为“非正常户”;
- 近2年无未修复的行政处罚;
- 无正在调查的违法行为;
- 经营者非失信被执行人;
- 未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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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条件
- 知名类:品牌影响力高、区域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突出、拥有注册商标、获党建表彰等。
- 特色类:依托文旅资源经营地方特色产品/服务(如非遗手工艺、土特产)、持有绿色食品认证等。
- 优质类:经营超6年、获老字号/非遗传承资质、拥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管理体系认证等。
- 新兴类:从事新技术/新业态(如直播电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网络平台高美誉度/粉丝量等。
四、分类指标与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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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体系
每类个体工商户的指标分为一级和二级(详见表A.1-A.4),涵盖基础信息、行业特征、社会贡献等维度。- 基础指标(必达):成立时间、缴税情况、年报、经营状况,总分50分,任一项不达标则不符合认定。
- 分类专项指标:如“知名”类包含党建、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特色”类涉及地理标志、非遗传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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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规则
- 总分≥60分可认定为名特优新,按得分划分四个等级:
- A级(≥90分):质量卓越,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 B级(80-89分):质量优秀,特色鲜明。
- C级(70-79分):质量良好,特色较突出。
- D级(60-69分):质量达标,具备发展潜力。
- 总分≥60分可认定为名特优新,按得分划分四个等级:
五、附录与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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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提供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详细评分表,列举具体指标内容与评分说明(如“知名”类中“品牌影响力”包含商标、诚信经营等子项)。 -
参考文献
引用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确保规范的法律依据与可操作性。
六、实施意义
该规范通过量化评估与分类培育,助力中山市个体工商户差异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特色产业、新兴业态成长,同时强化诚信经营与社会责任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