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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20/T 73-2024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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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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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山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规范总结

一、适用范围与术语定义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山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审核与分类工作,涵盖“知名”“特色”“优质”“新兴”四类个体工商户。

  2. 术语定义

    • 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的工商业经营者,可个人或家庭经营。
    • 名特优新分类​:市场监管部门基于特色、诚信、潜力对个体工商户的分类培育认定。

二、分类原则

  1. 科学性​:指标设置合理,反映发展实况。
  2. 导向性​:结合乡村振兴、经济布局等政策导向。
  3. 可操作性​:指标量化,便于实施。

三、分类依据

  1. 基本要求
    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不予认定:

    • 存续状态(非吊销/注销/歇业);
    • 按时年报(新成立除外);
    • 无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记录;
    • 未被税务列为“非正常户”;
    • 近2年无未修复的行政处罚;
    • 无正在调查的违法行为;
    • 经营者非失信被执行人;
    • 未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安全隐患。
  2. 分类条件

    • 知名类​:品牌影响力高、区域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突出、拥有注册商标、获党建表彰等。
    • 特色类​:依托文旅资源经营地方特色产品/服务(如非遗手工艺、土特产)、持有绿色食品认证等。
    • 优质类​:经营超6年、获老字号/非遗传承资质、拥有职业资格/技能证书、管理体系认证等。
    • 新兴类​:从事新技术/新业态(如直播电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网络平台高美誉度/粉丝量等。

四、分类指标与评分

  1. 指标体系
    每类个体工商户的指标分为一级和二级(详见表A.1-A.4),涵盖基础信息、行业特征、社会贡献等维度。

    • 基础指标​(必达):成立时间、缴税情况、年报、经营状况,总分50分,任一项不达标则不符合认定。
    • 分类专项指标​:如“知名”类包含党建、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特色”类涉及地理标志、非遗传承等。
  2. 评分规则

    • 总分≥60分可认定为名特优新,按得分划分四个等级:
      • A级(≥90分)​​:质量卓越,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 B级(80-89分)​​:质量优秀,特色鲜明。
      • C级(70-79分)​​:质量良好,特色较突出。
      • D级(60-69分)​​:质量达标,具备发展潜力。

五、附录与参考文献

  1. 附录A
    提供四类个体工商户的详细评分表,列举具体指标内容与评分说明(如“知名”类中“品牌影响力”包含商标、诚信经营等子项)。

  2. 参考文献
    引用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如《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广东省培育扶持个体工商户若干措施》),确保规范的法律依据与可操作性。


六、实施意义

该规范通过量化评估与分类培育,助力中山市个体工商户差异化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促进特色产业、新兴业态成长,同时强化诚信经营与社会责任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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