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T 617-2025 碳中和实施指南 组织
- 文件大小:2.67 M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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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4403/T 617-2025 碳中和实施指南组织》的核心内容总结,结构按标准逻辑展开:
一、范围与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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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适用于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各类组织或其部分实体的碳中和实施,其他主体可参照使用。
- 覆盖运营碳中和(范围1+2)和价值链碳中和(范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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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 优先路径:减排行动 > 清除行动 > 碳抵消,遵循持续改进原则。
- 核算原则: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一致性及公开透明。
二、碳中和实施流程

分四个阶段:
- 准备阶段:建立管理机制→设定减排基准→明确目标→制定计划
- 实施阶段:执行减排→温室气体核算→碳抵消
- 评价阶段:第三方机构验证
- 声明阶段:公开碳中和声明
三、关键环节详解
(一) 碳中和准备
- 管理机制
- 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建立数据管理程序(如核算、记录、质控)。
- 减排基准设定
- 基准期不早于计划制定前5年,可选代表性年度、多年均值或移动均值。
- 重大经营变更(并购/出售)需调整基准并说明。
- 减排目标设定
- 类型:总量目标、强度目标(物理/经济强度),适用场景见表:
目标类型 适用组织 总量目标 发展稳定、减排主动性强的组织 物理强度目标 生产单一产品的行业 经济强度目标 多产品/服务行业(如零售、化工) - 设定依据:
- 碳交易管控企业(如深圳公交/制造业)按年均下降率推算总体目标(公式:η=1−(1−η年均)tT−tB)。
- 参考国家/地区政策(如单位GDP碳强度下降18%)。
- 气候科学目标:范围1+2年降幅≥4.2%,范围3占比>40%时年降幅≥2.5%或强度降幅≥7%。
- 类型:总量目标、强度目标(物理/经济强度),适用场景见表:
- 碳中和计划
- 包含承诺声明、时间表、核算标准、减排策略(基准/目标/措施)、抵消策略(附录B示例)。
(二) 碳中和实施
- 减排计划执行
- 措施选择(附录C):
- 非化石能源(光伏、氢燃料电池)
- 能效提升(微电网储能、冷却塔改造)
- 建筑及行为减排(被动式设计、新能源车)
- 价值链减排(绿色包装、回收材料)
- 定期评估效果并调整计划。
- 措施选择(附录C):
- 温室气体核算
- 标准优先级:深圳地标 > 国标/行标 > ISO 14064-1/IPCC指南。
- 排放源分类:
范围 排放类型 涵盖内容 范围1 直接排放 燃料燃烧、生产过程、逸散 范围2 能源间接排放 外购电/热/冷 范围3 其他间接排放 价值链活动(详附录E,如运输、废弃物) - 核算要点:
- 活动数据+排放因子(电力采用官方区域因子)。
- 非二氧化碳气体按IPCC最新GWP值换算(附录D参考)。
- 碳抵消要求
- 抵消方式:
- 深圳碳普惠/海洋碳汇、国家CCER(含自主开发项目)、绿电证书(仅抵范围2)。
- 规则:
- 碳信用需注销且登记不早于声明前5年。
- 绿电证书需与生产年度一致。
- 不可重复用于其他主体。
- 抵消方式:
(三) 碳中和评价
- 评价机构:深圳碳排放核查机构或国家备案机构。
- 评价内容:
- 排放量完整性/准确性 → 减排实施情况 → 抵消充分性。
- 结论标准:
- 实现:核算排放量 ≤ 抵消量
- 未实现:核算排放量 > 抵消量
- 报告模板:附录F提供完整框架(含基本信息、评价过程、结论)。
(四) 碳中和声明
- 必含内容(附录G模板):
组织信息、核算标准/边界/排放量、碳中和类型/时段、目标达成情况、抵消详情、评价结论。
四、附录核心内容
- 附录A:减排目标设定方法及案例(如4.48%年均下降率推算12.85%总降幅)。
- 附录B:碳中和计划示例(分阶段目标、核算标准选择逻辑)。
- 附录C:24项减排措施清单(含技术适用条件)。
- 附录D:非二氧化碳气体核算标准索引(如CH₄按废水/废弃物/运输场景区分)。
- 附录E:范围3排放类型(如运输、产品生命周期排放)。
五、深圳特色
- 本地化机制:深圳碳普惠、海洋碳汇纳入合规抵消品。
- 创新导向:强调分布式光伏、氢能等前沿技术应用。
- 实操支持:提供量化模板(评价报告F、声明G),降低执行门槛。
此标准为企业提供从规划到声明的全链条指南,兼顾国际标准与本地实践,助力深圳“双碳”目标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