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2664-2025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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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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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2664-2025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指南》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范围
- 提供数据知识产权(DIP)登记的总体原则、首次登记流程及变更/续展/注销/撤销登记的操作指导。
- 适用于在广东省内开展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活动。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用于界定登记对象的所属行业。
- 《GB/T 35273-2020》: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要求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需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处理。
三、术语和定义
- 数据知识产权(DIP):
数据处理者依法对具有实用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合享有的权益。 - 登记对象:
依法获取、经规则处理形成的数据集合(如数据模型、产品等)。 - 登记机构:
由地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定的登记业务执行机构。 - 登记平台:
地方主管部门指导搭建的信息化登记服务平台。 - 其他关键术语:
登记申请人、登记主体、登记流程等均有明确定义。
四、总体原则
- 合规原则:数据来源、处理及登记行为需符合法律法规。
- 自愿原则:申请人自主选择是否登记。
- 公开原则:非敏感登记信息需在平台公开。
- 诚信原则:申请人需诚实守信,不得隐瞒或虚假申报。
五、首次登记流程
1. 实名注册
- 在登记平台注册,提交身份证明(法人需营业执照等)。
2. 数据存证/公证
- 登记前需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或公证机构对数据集合存证/公证。
3. 提出申请
- 填写申请表:包括申请人信息、数据详情(名称、简介、行业分类、应用场景等)、数据来源(附录B分类)、处理规则(涉及个人信息需匿名化)、结构规模等。
- 提交材料(附录C清单):
- 数据来源证明(自行生产、协议获得、公开收集等);
- 样例数据(≥3条,符合数据结构描述);
- 声明承诺书(签字盖章);
- 存证/公证书。
4. 材料审查
- 登记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审核,需补正的限期10日补交。
- 不予登记情形:
- 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
- 数据来源不合法或未获授权;
- 未存证/公证;
- 权属争议未解决;
- 虚假材料等。
5. 信息公示
- 审查通过后公示申请信息,接受社会异议(异议流程见附录D)。
6. 发放证书
- 公示无异议后,发放电子登记证书,内容含证书编号、数据名称、登记主体、有效期等。证书可用于权益保护、数据流通等场景。
六、变更/续展/注销/撤销登记
- 变更登记:
- 登记信息(如数据简介、主体名称)或主体信息变更时,提交证明材料。
- 主体合并/分立、权益转移时需共同或单方申请(依据法律文书)。
- 续展登记:
- 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宽展期6个月。逾期未续展则证书失效。
- 注销登记:
- 登记主体主动申请,或依据法律文书由新主体/登记机构注销。
- 撤销登记:
-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实名提出撤销申请,登记机构审核后公告撤销结果。
七、附录(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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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首次登记流程图(实名注册→存证/公证→申请→审查→公示→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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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数据来源分类表
序号 来源类型 说明 1 自行产生 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数据 2 协议获得 通过合同/协议获取的数据 3 公开收集 依法采集的公开展示数据 4 公共数据授权 授权使用的公共数据 5 多来源 混合来源数据 6 其他来源 其他合法渠道数据 -
附录C:申请材料清单
审核事项 材料类型 具体要求 数据集合情况 登记申请表 需签字盖章 主体资格 自然人/法人证明文件 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数据来源证明 按来源类型提供相应文件 自行生产需说明;协议获得需合同;公开收集需渠道说明等 存证/公证 存证/公证书 必须提供 -
附录D:异议处理流程图(提出异议→登记机构审核→成立则中止登记/不成立则继续流程)。
八、其他说明
- 证书效力:登记证书作为数据集合权益凭证,可用于流通、收益分配及维权。
- 安全要求: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需严格遵循《GB/T 35273-2020》进行匿名化处理。
- 权责声明:标准可能涉及专利,但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责任。
总结:该标准构建了完整的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框架,涵盖从定义、原则到操作流程的全链条规范,重点强调数据来源合法性、处理合规性(尤其个人信息保护)及登记透明度,为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