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08/T 119-202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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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13.030.40 CCS P53
榆林市地方标准
DB6108/T 119—2025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范
2025 - 06 - 24 发布
2025 - 07 - 24 实施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 6108/T 119—2025
目次
前 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分类投放 ............................................................................. 3 6 分类收集 ............................................................................. 3 7 分类运输 ............................................................................. 4 9 评估与改进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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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榆林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 法支队、榆林市榆阳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榆林高新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榆林科创新城公用事业部。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树武、黄波、高飞、高永平、李飞、方珺、赵小军、李海艳、马向丽、石占 文、陈鼎今、冯仲银、高永波、张文昌、徐浩、郝忠喜、惠智、韩振兴。 本文件首次发布。 本文件由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 单位: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电话:0912-8193561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湖滨南路1号 邮编:7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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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基本要求以及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 运输、评估与改进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5175-2010 大件垃圾收集和利用技术要求 CJJ 109 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CJJ 179 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 DBJ61/T 196-202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DBJ61/T 196-2021规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生活垃圾 municipal solid waste 在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作生活垃 圾的固体废弃物。 [来源:DBJ61/T 196-2021,2.0.1] 3.2 垃圾收集容器 refuse container 垃圾桶和垃圾箱等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 3.3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municipal solid waste sorting point 用于接收生活垃圾首次投放的场所,须具备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等基本设施,分为固定投放点与流动 投放点。 [来源:DBJ61/T 196-2021,2.0.6,有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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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municipal solid waste sorting depot 小区或单位内用于集中存放生活垃圾投放点归集垃圾的场所。 [来源:DBJ61/T 196-2021,2.0.7]
3.5 有害垃圾暂存点 hazardous waste temporary storage facility 按规定设置的用于暂时存放有害垃圾的场所。 [来源:DBJ61/T 196-2021,2.0.8]
3.6 生活垃圾转运站 municipal solid waste transfer station 在垃圾分类收集点至末端设施之间设置的具有压缩功能的生活垃圾中转服务设施。 [来源:DBJ61/T 196-2021,2.0.9]
3.7 大件垃圾 bulky domestic waste
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 m3或长度超过1 m,且整体性强而需要拆解后再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如 废家具)及各种废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
[来源:GB/T 25175-2010,3.1] 3.8
园林垃圾 landscape and garden waste 园林绿化建设管养过程中产生的乔木、灌木、花草修剪物,以及植物自然凋落产生的植物残体。
4 基本要求
4.1 生活垃圾应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分类标志应符合 GB/T 19095 的要求。 a) 住宅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应按“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 b) 公共场所应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进行分类; c) 经营性餐饮场所和食堂、集贸市场等产生较多厨余垃圾的公共场所,还应增加厨余垃圾的分类; d) 园林垃圾与大件垃圾应专门收集、投放、运输、处置。
4.2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应符合 DBJ61/T 196 的要求。 4.3 除可回收物可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交给有经营许可权的单位收集运 输。 4.4 不应将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医疗废弃物、动物尸体等混入生活垃圾。 4.5 应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改善生活环境:
a) 因地制宜设置可回收物投放点,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b) 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兼具垃圾分类与可回收功能的投放点与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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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建设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厂。 4.6 应做好信息管理:
a) 生产作业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生活垃圾来源、类别、质量、去向、作业人员信息和出勤; b) 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和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应虚报、瞒报和迟报; c) 宜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升生活垃圾收运智能化水平。 4.7 应针对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全链条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 a) 异常天气时的生活垃圾投放与收集; b) 车辆应急调配、车辆故障、交通事故处理、运输路线变更等突发事件; c) 垃圾处置异常。
5 分类投放
5.1 应当制定生活垃圾投放分类指南,明确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包 括且不限于:
a)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分布、开放时间; b) 各类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责任单位; c) 废旧家具、家用电器等大件废弃物收集点; d) 收运频率、收运时间和处置去向。 5.2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按照以下要求: a) 可回收物应当投入有可回收物标识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或者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回收; b) 厨余垃圾应当沥干后投放; c) 有害垃圾应当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投放; d) 废弃的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家具,应当预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e) 废弃的电器及电子产品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或者产品销售者、维修机构、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
场所标注的回收处理提示信息预约回收,或者投放至指定的回收点。 5.3 大件垃圾投放点应设置在相对固定、方便投放和作业、不影响居民正常活动的场所,附近道路应 具备收集车通行条件。
6 分类收集
6.1 应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收集点。 a) 住宅区应当配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个住宅区至少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和一个有害 垃圾收集容器。 b)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设置一个有害垃圾 收集容器。 c) 公共场所应当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d) 收集容器的设置不应妨碍消防通道。
6.2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桶站应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和标识,功能完善,干净无 异味,出现污损或者数量不足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充。 6.3 收集点规划、建设应符合 CJJ 179 的规定,并满足:
a) 桶车对接点: 1) 设置在相对固定、便于收运车辆作业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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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非对接作业时间,收集容器保持密闭、排列有序; 3) 对接作业时控制生活垃圾飘散、异味和扬尘; 4) 对接作业后,及时清理场地,确保地面干净整洁; b) 垃圾转运站: 1) 按照各品类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作业的要求,合理、有序布局站内各功能区; 2) 应有防尘和防臭措施,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或收集后统一处理; 3) 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4) 合理安排小型收集设备作业时段与收运作业频次,确保生活垃圾收运运行顺畅; 5) 应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影响; 6) 运行维护符合 CJJ 109 的规定; e) 有害垃圾暂存点: 1) 采取地面硬化、防渗、防雨、防风及渗漏液体收集等防护措施; 2) 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3) 记录有害垃圾的名称、数量、入库、出库、去向等信息; 4) 对有害垃圾细化分类并按类别分开存放; 5) 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避免因有害垃圾暂存量过大、时间
过长,产生安全隐患。 6.4 生活垃圾应日产日清,收运时间、频次应根据人口密度、垃圾产生量等合理设置。收集时应避开 早晚高峰。 6.5 宜设置可回收物分拣转运站和分拣中心。 6.6 宜采取定点定时、上门收集、分类装运等方式,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推广垃圾不落地收运模式。
7 分类运输
7.1 应建立生活垃圾转运机制,明确生活垃圾转运作业的站点、路线和时间。 7.2 生活垃圾分类运输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不接收未分类的生活垃圾; b)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不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c) 经过转运站转运的生活垃圾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超过 24h; d) 运输过程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e) 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类别、数量、去向等。 7.3 运输车辆应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车型,宜优先选用新能源车辆,安装车辆轨迹导航设备,并符合 以下要求: a)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异味扩散、防遗撒、防污水滴漏功能; b) 有害垃圾收集采用符合要求的专用车; c) 可回收物、大件垃圾采用厢式车; d) 车身清晰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标识以及运行单位名称、监督电话; e) 采取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确保车身整洁、标志与车牌完整清晰,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 f) 运输过程中不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垃圾。 7.4 生活垃圾应分类运输至相应处置点: a) 可回收物运送至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生产领域的资源再利用企业进行处置; b) 厨余垃圾运送至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c) 有害垃圾应运送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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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其他垃圾应运送至垃圾填埋场或者焚烧厂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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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评估与改进
8.1 应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的评估制度。 8.2 应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全过程进行评估,对不符合本文件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第 7 章要求的,应及时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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