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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50/T 1852.1-2025 肉兔饲养与管理 第1部分 引种

  • 文件大小:193.18 K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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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重庆市地方标准

  DB50/T 1852.1—2025

  肉兔饲养与管理第1 部分:引种

  2025-08-15 发布2025-11-15 实施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提出。

  本文件由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重庆市畜牧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畜牧科学研究院、重庆市南川区畜牧兽医渔业

  中心、丰都县十直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梅秀丽、张晶、李丛艳、邝良德、杨雪、刘艳、王永红、李小琴、谭宏伟、田

  江波、荆战星、谭千洪、应品芳、郎克清。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肉兔引种过程中,引种计划的制定、种兔选择、系谱审查、检疫证明、公路运输、引

  进后的饲养管理、转群以及病死兔处理等环节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肉用种兔的引进。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NY/T 471 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3445 畜禽养殖场档案规范

  DB50/T 1531 肉兔公路运输技术规范

  DB51/T 2900 后备种兔饲养管理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系谱pedigree

  记载种兔个体及其父母、祖代及曾祖代的完整遗传信息,用于追溯其遗传来源及亲缘关系的档案资

  料。

  4 引种计划的制定

  4.1 品种选择

  引进的品种(配套系)应具备优良的生产性能和较强的适应性,应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

  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获得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4.2 引种场选择

  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发生。

  4.3 引种季节

  引种最佳季节为春秋两季。夏季引种需在夜间或阴凉天起运,冬季要做好防风保暖工作。

  DB50/T 1852.1-2025

  2

  4.4 隔离场所要求

  对隔离观察场所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准备好全价配合饲料和抗应激等药品。

  5 种兔选择

  5.1 年龄及体重

  选择2.5月龄~5月龄或体重2 kg以上的后备兔。

  5.2 种兔要求

  应符合品种(配套系)遗传特征,体形匀称,体况适中,生长发育良好;健康无病,无明显外形和

  生理缺陷;主要生产性能达到或超过群体平均水平。

  5.2.1 种公兔应睾丸发育良好、匀称、无缺损,无生殖器官畸形;阴茎或包皮无结痂糜烂症状;性欲

  强、精液品质优良。

  5.2.2 种母兔应外阴发育良好,无闭锁、发育不全现象,无炎症;乳头数量4 对以上,发育匀称、饱

  满,无缺损、无瞎乳头;腹部柔软,无包块。

  5.3 引种公母比例

  5.3.1 自然配种条件下,种兔场宜控制在1:5~1:6,商品兔场宜控制在1:8~1:10。

  5.3.2 人工授精条件下,种兔场宜控制在1:20~1:30,商品兔场宜控制在1:50~1:60。

  5.4 系谱审查

  审查引种个体的父母代、祖代等系谱档案及生产性能,要求个体来源清楚、生产性能不低于群体平

  均水平,为种兔引进后的选种选配提供依据。

  5.5 检疫证明

  出售种兔前应取得动物检疫证明。

  6 公路运输

  按DB50/T 1531的要求执行。

  7 引进后的饲养管理

  7.1 隔离

  按DB51/T 2900执行,隔离观察30 d。

  7.2 饲养

  进场当天不喂料,用5 d~7 d时间逐步完成引种场到引入场的饲料过渡。自由饮水,饮水中宜适量

  添加食盐、葡萄糖、维生素C或电解多维,连喂3 d~5 d。饲料和添加剂应符合NY/T 471的规定。

  7.3 防疫

  DB50/T 1852.1-2025

  3

  根据引种场免疫记录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场免疫程序。重点防控兔瘟和螨虫病。兽医防疫应符

  合NY/T 473的规定,兽药使用应符合NY/T 472的规定。

  8 转群

  隔离观察结束,确定健康无病后,转入生产群。

  9 病死兔处理

  应对病死兔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兔处理的要求见《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

  法》。

  10 档案管理

  养殖场应保存出场记录至少2年,按NY/T 3445的规定执行。

  DB50/T 1852.1-2025

  4

  参考文献

  [1]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3号

  [A/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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