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6/T 674-2025 广告经营主体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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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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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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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海南省地方标准 DB46/T 674-2025《广告经营主体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地域范围: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广告经营主体的管理。
- 适用主体: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自然人参照执行)。
- 涵盖业务:广告承接、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互联网营销广告行为)。
二、核心原则
- 合法性
- 广告内容须真实、合法,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使用国旗、国徽、国家机关名义等。
- 禁止发布法律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广告(如枪支弹药、特殊药品等)。
- 导向性
- 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及传统文化要求,杜绝淫秽、暴力、歧视性内容。
- 诚信与公平
- 广告活动需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原则,禁止虚假宣传或贬低竞争对手。
- 未成年人保护
-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烟草广告,不得在未成年人媒介发布医疗、酒类、美容等广告。
三、基本要求
- 制度建设
- 建立广告业务全流程管理制度(承接、创作、审核、发布、档案管理等)。
- 人员配置
- 配备熟悉广告法规的审查人员,需定期参加培训,具备审核能力。
- 设施安全
- 户外广告设置需符合安全规划,外形美观、设施牢固,定期维护。
四、管理要求
1. 承接管理
- 登记台账:记录委托方信息、广告内容、发布形式等(附录A)。
- 合同与证明:签订书面合同,查验主体资格、行政许可、代言人授权等文件(附录D)。
- 收费透明:公开收费标准及办法。
2. 创作规范
- 原创性:禁止抄袭,使用合法素材。
- 内容规范:数据、引证内容需真实、标明出处,避免误导消费者。
3. 审核流程
- 审核程序:按准入审核→内容审核→形式审核→委托方确认的步骤执行(附录B)。
- 准入审核
- 查验商品/服务是否允许发布广告(附录C)。
- 审查广告主资质(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及广告审查证明(附录E)。
- 内容审核
- 按《广告内容查验目录》(附录F)分级审核:
- 基础审核:排除违法内容(如虚假宣传、禁用词汇)。
- 常规审核:核实数据真实性、专利有效性、代言人授权等。
- 特殊审核:针对医疗、药品、金融等特定广告类别,需额外审查(如医疗广告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 按《广告内容查验目录》(附录F)分级审核:
- 标志审核:公共信息图形标志需符合海南省地方标准。
4. 发布规范
- 标注要求
- 显著标明“广告”标识(如互联网搜索广告、弹窗广告需一键关闭功能)。
- 电子信息广告需明示发送者身份及拒收方式。
- 禁止情形
- 禁止在公共场所、未成年人媒介发布烟草、替代母乳产品广告。
- 禁止变相发布医疗广告(如养生节目隐含药品推荐)。
- 处方药广告仅限专业刊物发布。
五、档案管理
- 存档内容:合同、审核表、样件、证明文件等(附录G)。
- 保存期限:归档后至少保存3年,定期检查清点。
六、评价与改进
- 自查机制:定期检查合规性,配合监管部门监测。
- 问题整改:对举报或监管反馈的违规问题及时整改。
- 行业自律:参与行业组织,遵守行业规范。
七、附录工具(资料性)
- 登记与审核工具:承接登记台账(附录A)、广告审核表(附录B)。
- 查验目录:
- 准入审查目录(附录C)、资格证明目录(附录D)、审查证明目录(附录E)。
- 内容审核细则(附录F)、档案目录(附录G)。
八、引用法规
-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确保标准与现行法律衔接。
总结:该标准系统规范了海南省广告经营主体的全流程管理,强调合法性、导向性及社会责任,通过严格的审核机制、档案管理和自查改进措施,保障广告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尤其注重未成年人保护及特殊商品广告的合规性。附录工具为实际操作提供了清晰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