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124-2025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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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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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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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范(DB34/T 5124-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
- 不适用:医疗污水和污泥的管理。
二、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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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管理:
-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需设置管理部门,其他机构设专(兼)职人员。
- 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 需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体系,包括应急预案、职业健康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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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管理:
- 工作人员需健康检查(重点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接受岗前培训,掌握分类、收集、消毒、防护等知识。
- 收集/运送人员需配备防护装备(手套、口罩、雨靴、围裙),按规范执行手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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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
-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管理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和贮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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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事故需48小时内向卫生和环保部门报告,并提交处理结果。
- 重大疫情医疗废物按县级以上政府方案处置。
三、分类收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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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点设置:
- 独立区域,配备防渗漏、防盗的专用柜(箱、桶),非手触式开启,标明警示标识。
- 感染性废物需双层包装并分层封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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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标准:
-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版)》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性废物。
- 特殊废物处理:
- 病原体培养基需灭菌后收集;
- 传染病产妇胎盘、胚胎组织按病理性废物处理;
- 患者体内植入物需无害化处理;
- 麻醉、精神类药品按国家法规单独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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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与标识:
- 使用符合HJ 421标准的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容量不超过3/4。
- 外贴中文标签(含单位、日期、类别、说明),如注明“密封药瓶”“导丝”等。
四、内部交接转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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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管理:
- 专人定时、定路线运送至暂存点,使用防渗漏、带警示标识的封闭运送工具。
- 交接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时间、去向及经办人签名,记录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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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要求:
- 运送工具、收集点每次使用后需清洗消毒,记录消毒剂名称、浓度、时间等信息。
五、暂时贮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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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标准:
- 住院医疗机构:设置专用暂存场所,远离医疗区/生活区≥20米,配备防渗、防鼠(板高≥50cm)、防盗设施,地面和墙裙防渗处理。
- 小型机构:可使用专用柜(箱、桶),与生活区分开,设置警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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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暂存时间≤48小时,清运后需清洗消毒,污水排入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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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处置:
- 医疗废物交环保许可的集中处置单位,保存危险废物转移联单≥3年。
六、消毒规范(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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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对象:
- 收集点、暂存场所、运送工具、周转箱(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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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要求:
- 表面消毒:
- 常规: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或3%过氧化氢,作用30分钟;
- 污染严重:1000mg/L含氯(溴)消毒液或2000mg/L过氧乙酸,作用60分钟。
- 手消毒:按WS/T 313规范执行。
- 特殊传染病废物:按国家要求强化消毒。
- 表面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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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保存:
- 消毒时间、人员、消毒剂信息保存≥1年。
七、规范性引用文件
- 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法规,以及GB 15982(医院消毒标准)、HJ 421(包装/容器标准)、WS/T 313(手卫生规范)等。
关键要点总结
- 责任到人:法定代表人和科室负责人双重责任制。
- 全流程管控:分类、收集、转运、暂存各环节闭环管理。
- 安全防护:人员健康、防护装备、消毒措施缺一不可。
- 应急响应:事故48小时内报告,重大疫情按政府方案执行。
- 环保合规:医疗废物最终交集中处置单位,确保合法转移。
该规范旨在通过标准化管理,降低医疗废物对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危害,保障医疗活动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