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668-2025 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商业运营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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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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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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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03.100.20

CCSA10
DB31/T1668—2025

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商业运营管理指南
Guidelinesforcommercialoperationandmanagementofurbanrenewal
inhistoricalareas
2025-12-23发布2026-04-01实施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1/T1668—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运营管理方职责 1
5业态布局 2
6招商管理 2
7装修设计 2
8活动管理 2
9历史风貌保护 2
10安全与应急 3
11客流管理 3
12评价与改进 3
参考文献 4
DB31/T166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静安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上海静安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磊、李卿、时筠仑、毛霆钧、周松、陈汝俭、孙菲。 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商业运营管理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商业运营的管理方职责、业态布局、招商管理、装修设计、活动管理、历史风貌保护、安全与应急管理、客流管理,以及评价与改进的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历史风貌区经城市更新后,投入商业运营的管理。
注:本文件中的“历史风貌区”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和风貌保护河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0001(所有部分)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0501(所有部分)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DB31/T283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DB31/T977户外招牌设置技术规范
DB31/T1292—2021历史风貌区保护性征收基地保护管理指南
3术语和定义
DB31/T1292—202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城市更新urbanrenewal
在城市建成区内开展持续改善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的活动。
注:具体可包括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服务水平;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塑造城市空间新格局;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等。
4运营管理方职责
4.1 制定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负面清单,指导历史风貌区内历史建筑和商业项目的相关工作。
4.2 对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制定整体保护规划和历史风貌区内的商业运营管理策略,对业态规划、招商、装修、维护、运营和安全与客流管理等进行监督和管理。
4.3 制定项目在策划、建设、运营等阶段的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保障、政策支持、技术支撑、保护机制等,确保历史风貌保护要求与商业运营目标在各阶段有效落实。
4.4 设立专门的经营账户,调拨专项资金用于历史风貌区内的商业运营、管理和维护。
4.5 选聘管理团队,对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商业项目进行专业化、精细化管理。
4.6 建立历史风貌区城市更新商业项目有关管理、运营等的定期检查机制,发现并处理影响历史建筑保护的问题。
4.7 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市政部门对电力、自来水、雨污水、公共道路、公共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修和维护。 5业态布局
5.1 根据历史风貌区的建筑特点和文化内涵,以及历史风貌区土地规划属性和区域内外通路分布,可划分商业街、文化体验区、餐饮区、酒店区等不同的功能区域。
5.2引入业态时,宜考虑业态协同,形成互补商业生态,发挥业态集聚效应。
6招商管理
6.1 宜制定包括招商筹备、招商流程、招商工作内容、招商策略及团队组建等在内的招商方案,明确商业组合范围及分类租金征收方案。
6.2 宜选择具有品牌招商优势和长期运营经验的商业合作伙伴,可引入多品牌及多业态组合。可提供定制化服务和数字化服务。
6.3 根据业态规划,可制定定向招商的目标品牌清单。
7装修设计
7.1 明确装修设计全流程的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与保护工作,确保功能布局、相关设施与整体风貌协调一致,不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
7.2 确保装修设计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优秀历史建筑相协调,且不改变建筑原有的空间景观特征,不影响优秀历史建筑的正常使用功能。
7.3 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的户外招牌、景观照明等外部设施,与建筑立面相协调,并符合DB31/T283、DB31/T977、DBJT08-111及相关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及城市景观灯光的管理要求。
7.4 对历史风貌区内相关的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7.5 装修设计施工时宜考虑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8活动管理
8.1 在历史风貌区内举办的各类活动,宜制定包括活动内容、规模、时间、地点等在内的活动方案,向公安、消防、文旅等管理部门进行报备,并在活动期间配合管理部门工作。
8.2 宜对历史风貌区内重大商业活动进行现场督导、协调,制定活动方案及应急预案。
8.3 活动期间,宜安排专人进行引导。引导人员熟悉活动流程和历史风貌区的保护要求,并佩戴明显标识。
8.4 可通过人流实况监测与分析,在人流密集场所实施合理引流及限流措施。
8.5 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清理和恢复,确保历史风貌区的整洁和原貌。
9历史风貌保护
9.1 保护历史建筑的外观及风格,不改变建筑的外立面、颜色、材质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批准。
9.2定期巡查检查历史风貌区所有建筑和设施。
9.3 历史风貌区建筑的保养维护不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结构体系、重点保护部位及原有特色装饰的项目。
9.4 可在历史风貌区内设置隔离带、护栏等保护设施,保护设施位置不影响顾客的正常体验。 9.5 可开展历史风貌区保护相关的特色宣传活动,宣传保护理念,提高保护意识。
10安全与应急
10.1 配合消防主管部门做好消防管理,落实常规消防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10.2与商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或在合同中设置消防安全责任条款,明确消防安全要求和相关权责。
11客流管理
11.1 宜在历史风貌区内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客流量。
11.2宜设置导向系统,有明显的导向标识和引导牌。导向系统的设置符合GB/T15566.1中规定的通用原则与要求,导向要素的设计符合GB/T20501的要求。导向标识包含多国语言,使用的图形标志符合GB/T10001的要求;必要时,可进行人为分区引导,分发引导手册。
11.3宜对大型活动期间的客流做出预测,制定相应的客流控制及引导措施。
11.4 宜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现场公告等多种渠道,向公众发布客流信息和控制措施。
12评价与改进
12.1 宜建立商业运营管理评价和改进机制,定期对商业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改进。
12.2可从服务满意度、运营绩效、历史风貌保护、环境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
12.3可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满意度测评。
参考文献
[1]GB55035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2]DBJT08-111户外招牌结构设计与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