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244-2025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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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ICSICS
03.080.99 03.080.99
CCS CCS CCS
A 12 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 14/T 3244—2025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2025 - 03 - 02发布
2025 - 05 - 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244—2025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 ........... 1
5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 ................................ ........... 2
6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 ................................ ................................ ........... 2
7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 ................................ ................................ ........... 3
8 管理 ................................ ................................ ............... 3
9 评价与改进 评价与改进 评价与改进 ................................ ................................ ......... 3
附录 A(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爱服务记录表 爱服务记录表 爱服务记录表 ................................ ..... 4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 .............. 6
DB 14/T 3244—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民政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黎、白明芳、常亚鹏、牛琰凤、陈彦华、贺继峰、蔚剑丽。
DB 14/T 3244—2025
1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4315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MZ/T 064-2016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71-201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169-2021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2]73号
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 晋民发[2023]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困难老年人
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探访关爱
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应按照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民政厅等九部门 《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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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关爱人员的服务应符合GB/T 29353 、GB/T 35796 、GB/T 43153、MZ/T 064-2016 、MZ/T 071-2016 、MZ/T 169-2021的规定。 应明确探访关爱服务的主要任务与对象,把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分类,了解被访对象的基本资料、特殊困难、困难程度以及分散供养情况等。 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包含制定探访计划、建立探访关爱记录台账、制定培训计划及应急预案等机制。 探访关爱人员应具备相应服务的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
5 服务内容 前期准备
5.1.1 信息确认:开展探访工作前,应通过查阅信息档案或向相关机构了解,初步掌握被探者的基本信息,明确探访的目的、流程、注意事项等。
5.1.2 制定探访计划:联系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家属,通过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选择老年人方便的时间段进行探访,确认探访地点、探访内容等细节。
5.1.3 物资准备:根据探访需求,准备必要的探访物资,如慰问品(如食品、营养品等)、健康宣教材料、探访关爱记录表及测量工具(如血压计、血糖仪)等。
5.1.4 探访关爱记录台账:对探访过程内容、结果,包括探访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等,形成完整的记录台账。 探访内容
5.2.1 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
5.2.2 了解老年人的经济情况,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
5.2.3 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对老年人关怀照料的程度。
5.2.4 了解老年人居住安全情况,包括房屋结构、水电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5.2.5 了解老年人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
5.2.6 对需要跟进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做好跟进安排和记录。 关爱内容
5.3.1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健康监测,如血压、血糖等指标的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5.3.2 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援助,如食品、衣物等。
5.3.3 提供健康指导,如讲解健康知识、进行心理疏导等。
5.3.4 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协助转介到相关部门处理。
5.3.5 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联系社区资源,如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医疗保健等服务资源,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如协助整理房间、协助沐浴、安装适老设施(扶手、防滑垫)等。
5.3.6 对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况给予必要协助。
6 服务质量 对探访关爱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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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采取普通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探访时间和频率。 应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 极端恶劣天气后、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应按计划完成探访关爱服务,并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参见附录A)。 应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应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 在探访基础上,应结合服务对象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 应定期回访,跟踪关爱效果并调整关爱措施。 应发掘共性服务需求,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
7 服务方式 上门入户:适用于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困难的特殊老年人。 电话视频:适用于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定期的电话或视频通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 远程监测:利用智能穿戴设备或智能家居系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出现异常时及时提醒或干预。
8 管理 加强探访关爱组织,动员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家属邻居等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着力解决老年人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 对探访关爱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特征以及常发疾病知识等内容;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常见病的安全问题如防跌倒、防烫伤等处理措施;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常见的心理疏导如:抑郁、孤独、焦虑等;掌握沟通、抚慰技巧,探访所需资料、用具使用等;掌握必要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开展必要的自身或他人应急自救安全知识等内容。 制定应急预案,在探访过程中如发现特殊困难老年人突发疾病、摔倒等紧急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并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 建立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及需求服务档案。 对每次探访关爱回访记录台账应归档。
9 评价与改进 定期对探访关爱服务效果进行评价。采取自评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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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附录A (资料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A.1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A.1
表 A1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对象基本情况
家庭住址
县 (市、区) 乡镇( 街道) 村 (居)
是否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是 □否
被探访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残疾
□是 □否
残疾人证号
是否独居、空巢 是否独居、空巢 是否独居、空巢
□是 □否
是否留守
□是 □否
是否失能
□是 □否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老年人 老年人
□是 □否
二、家庭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健康状况
是否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户主
2
3
三、家庭生活条件
饮水是否安全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住房是否安全
家庭每月收入(元)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帮扶单位 (组织)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帮扶责任人
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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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探访情况
第 次开展探访 年 月 日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 □ 上门探访 □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 其他
家庭状况
家庭人口
□ 无变化 □ 增加 人 □ 减少 人
健康状况
表达能力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行动能力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疾病状况
□ 无变化 □ 严重 疾病名称: □ 转好
精神状态
情绪状态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安全情况
燃气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水暖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用电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卫生状况
个人卫生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家庭卫生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居住环境
室内环境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老年人服务需求: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探访人员(签字)
被探访人(签字)
信息录入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关爱服务情况
第 次开展关爱 年 月 日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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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 《山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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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2025 - 03 - 02发布
2025 - 05 - 28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DB 14/T 3244—2025
I
目 次
前言 ................................ ................................ ................. 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 ........... 1
5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 ................................ ................................ ........... 2
6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 ................................ ................................ ........... 2
7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 ................................ ................................ ........... 3
8 管理 ................................ ................................ ............... 3
9 评价与改进 评价与改进 评价与改进 ................................ ................................ ......... 3
附录 A(资料性) (资料性) (资料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 爱服务记录表 爱服务记录表 爱服务记录表 ................................ ..... 4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 ................................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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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由山西省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XS/TC0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省民政厅。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黎、白明芳、常亚鹏、牛琰凤、陈彦华、贺继峰、蔚剑丽。
DB 14/T 324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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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术语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方式、管理、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GB/T 35796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
GB/T 4315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
MZ/T 064-2016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71-2016 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169-2021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 民发[2022]73号
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 晋民发[2023]8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特殊困难老年人
指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以及分散供养的特困老年人。 探访关爱
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督促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
4 基本要求 开展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应按照民政部等十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山西省民政厅等九部门 《山西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方案》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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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访关爱人员的服务应符合GB/T 29353 、GB/T 35796 、GB/T 43153、MZ/T 064-2016 、MZ/T 071-2016 、MZ/T 169-2021的规定。 应明确探访关爱服务的主要任务与对象,把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分类,了解被访对象的基本资料、特殊困难、困难程度以及分散供养情况等。 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包含制定探访计划、建立探访关爱记录台账、制定培训计划及应急预案等机制。 探访关爱人员应具备相应服务的能力,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
5 服务内容 前期准备
5.1.1 信息确认:开展探访工作前,应通过查阅信息档案或向相关机构了解,初步掌握被探者的基本信息,明确探访的目的、流程、注意事项等。
5.1.2 制定探访计划:联系特殊困难老年人或其家属,通过电话或其他联系方式,选择老年人方便的时间段进行探访,确认探访地点、探访内容等细节。
5.1.3 物资准备:根据探访需求,准备必要的探访物资,如慰问品(如食品、营养品等)、健康宣教材料、探访关爱记录表及测量工具(如血压计、血糖仪)等。
5.1.4 探访关爱记录台账:对探访过程内容、结果,包括探访时间、地点、对象、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式等,形成完整的记录台账。 探访内容
5.2.1 了解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
5.2.2 了解老年人的经济情况,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
5.2.3 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对老年人关怀照料的程度。
5.2.4 了解老年人居住安全情况,包括房屋结构、水电暖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5.2.5 了解老年人服务需求情况,包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
5.2.6 对需要跟进服务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以及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做好跟进安排和记录。 关爱内容
5.3.1 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进行健康监测,如血压、血糖等指标的测量,并记录相关数据。
5.3.2 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资援助,如食品、衣物等。
5.3.3 提供健康指导,如讲解健康知识、进行心理疏导等。
5.3.4 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必要时协助转介到相关部门处理。
5.3.5 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联系社区资源,如居家养老服务、助餐服务、医疗保健等服务资源,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如协助整理房间、协助沐浴、安装适老设施(扶手、防滑垫)等。
5.3.6 对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况给予必要协助。
6 服务质量 对探访关爱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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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应结合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状况采取普通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探访时间和频率。 应对失能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探访关爱不少于1次。 极端恶劣天气后、传统节假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应按计划完成探访关爱服务,并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参见附录A)。 应依托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应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应急自救知识、健康知识等。 在探访基础上,应结合服务对象本人意愿开展关爱服务。 应定期回访,跟踪关爱效果并调整关爱措施。 应发掘共性服务需求,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
7 服务方式 上门入户:适用于健康状况欠佳、生活困难的特殊老年人。 电话视频:适用于身体状况良好、生活能够自理的特殊困难老年人,通过定期的电话或视频通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和需求。 远程监测:利用智能穿戴设备或智能家居系统,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实时监测,并在出现异常时及时提醒或干预。
8 管理 加强探访关爱组织,动员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家属邻居等共同参与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摸底排查,着力解决老年人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 对探访关爱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生理、心理、社会特征以及常发疾病知识等内容;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常见病的安全问题如防跌倒、防烫伤等处理措施;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常见的心理疏导如:抑郁、孤独、焦虑等;掌握沟通、抚慰技巧,探访所需资料、用具使用等;掌握必要的安全应急处理措施、开展必要的自身或他人应急自救安全知识等内容。 制定应急预案,在探访过程中如发现特殊困难老年人突发疾病、摔倒等紧急问题时,能够迅速有效应对,协助拨打紧急求助电话并联系其家庭成员或者其他紧急联系人。 建立探访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及需求服务档案。 对每次探访关爱回访记录台账应归档。
9 评价与改进 定期对探访关爱服务效果进行评价。采取自评或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 在评价过程中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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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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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附录A (资料性)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A.1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见A.1
表 A1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一、探访对象基本情况
家庭住址
县 (市、区) 乡镇( 街道) 村 (居)
是否居住在户籍所在地
□是 □否
被探访人 姓名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是否残疾
□是 □否
残疾人证号
是否独居、空巢 是否独居、空巢 是否独居、空巢
□是 □否
是否留守
□是 □否
是否失能
□是 □否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是否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老年人 老年人
□是 □否
二、家庭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与户主关系
健康状况
是否为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户主
2
3
三、家庭生活条件
饮水是否安全
生活用电是否安全
住房是否安全
家庭每月收入(元)
家庭每月领取养老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补贴等情况
四、已享受帮扶情况
帮扶单位 (组织)
□党政机关、群团组织 □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
□企业 □社会组织 □专业社会工作者 □志愿者
□其他
帮扶责任人
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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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探访情况
第 次开展探访 年 月 日
探访方式
□ 电话问候 □ 上门探访 □ 互联网音(视)频探访 □ 其他
家庭状况
家庭人口
□ 无变化 □ 增加 人 □ 减少 人
健康状况
表达能力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行动能力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疾病状况
□ 无变化 □ 严重 疾病名称: □ 转好
精神状态
情绪状态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安全情况
燃气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水暖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用电安全
□ 安全 □ 较安全 □ 不安全
卫生状况
个人卫生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家庭卫生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居住环境
室内环境
□ 无变化 □ 较好 □ 较差
老年人服务需求:
实施关爱服务建议:
探访人员(签字)
被探访人(签字)
信息录入人(签字)
年 月 日
六、关爱服务情况
第 次开展关爱 年 月 日
关爱服务情况:
服务人员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老年人服务满意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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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山西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2] 《山西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