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4/T 511-2025 小型消防救援站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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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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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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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邯郸市地方标准
DB 1304/T 511—2025
小型消防救援站管理规范
2025 - 06 - 27发布
2025 - 07 - 20实施
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提出。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工程大学、邯郸市消防救援支队。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马利华、臧路路、王洪强、马辉、朱国涛、冯纪伟、李若瑜、赵伟、陈伟、李照强、黄建真、叶江彪、岳方勇、王洪斌、王润强、岳峰、张涛、张会锋、王广周、李小勇、晋国福、赵金山、李帅虎、刘忠、张静波、刘怀义、朱兵、王建伟、李璐野、胡海龙、颜会哲、孙明媚、高伟奇、李一帆、高希雯、张佳文、赵博妍、崔璐、雷雅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小型消防救援站的术语和定义、规划布局与选址、建设、装备和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小型消防救援站的管理,已有小型消防救援站管理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1054—2014 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GB 55037—2022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建标 152—2017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GAT 998—2012 乡镇消防队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救援站 fire and recue station
各类消防救援队伍的驻在基地。
注: 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
3.2 小型消防救援站 small fire station
适应构建网络化快速灭火救援体系的需要,在街道、社区建立以灭小、灭早扑救初起火灾为目的的小型化、规范化的消防救援站。
注: 主要包括建筑、道路、场地和设施等。小型消防救援站同时也是街道、社区专职消防救援队伍的执勤单位。
4 规划布局与选址
小型消防救援站纳入城市发展规划,统筹布点、统筹建设、规范管理。小型消防救援站不替代拟4.1 规划建设的城市消防救援站。小型消防救援站建设管理遵循因地制宜、安全实用、保障功能、方便生活、利于执勤战备的原则。
小型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小型4.2 站辖区范围不宜大于2平方千米。
4.3 新建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等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项目,均需配建小型消防救援站。现有消防站力量5分钟能够到达建筑任意位置的可不建。
小型消防站应设在辖区内适当位置且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地段。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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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应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距离医院、学校、幼儿园、托4.5 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50米以上;距离危险化学品单位下风向300米以上。
优先利用现有闲置建筑、商业底商闲置空地等资源,确保消防站临街设置,车库门朝向城市道路,4.6 后退红线≥15米,能够在接到出动指令5分钟内到达辖区边缘。
当新建城市消防救援站辖区完全覆盖现有消防救援站辖区,可保留现有消防救援站作为初期火灾4.7 扑救的补充力量,或将其转型为主要负责火灾防控、消防监督管理、消防宣传等工作,或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程序拆除现有小型消防救援站。因城市建设等需要拆除现有小型消防救援站的,应在附近合适位置新建小型消防救援站并执勤后再拆除。
小型消防救援站的选址应按照建标152-2017第3章相关要求执行。自建小型消防救援站确有困难4.8 的,可采用租赁既有建筑的方式建设。
5 建设
小型消防救援站分为I型小型消防救援站、II 型小型消防救援站、IIIIIIIII型小型消防救援站。 5.1
小型消防救援站的建筑使用面积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2
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高层公共建筑等场所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需5.3 建设I型小型消防救援站;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的,需建设II 型小型消防救援站;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需建设III 型小型消防救援站。
小型消防救援站房屋建设应设立消防车库、执勤用房以及后勤保障用房。小型消防救援站的房屋5.4 建设规模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小型消防站各功能用房标准参照GAT998-2012设置,应当满足消防救援人员基本的值班、备勤、5.5 办公、生活功能需求,各种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车库配置 5.6
5.6.1 小型消防救援站车库的车位宜为(1~3)辆,根据需要可增设备用车位。
5.6.2 小型消防救援站车库基本尺寸应按照GB 51054—2014的4.2.2相关要求执行。
5.6.3 车库应设置在小型消防救援站正面一层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满足车辆停放、出动、维护保养和执勤战备的需要。
设施设备 5.7
5.7.1 小型消防救援站的设施和场地的设计宜参照GB 51054-2014 中第4章相关要求执行。
5.7.2 小型消防救援站生活给水排水和排污等应共享市政管网资源,并设有供消防车取水用的消火栓。
5.7.3 小型消防救援站建筑结构耐火宜参照GB 55037—2022中第5章相关要求执行。
人员配备 5.8
5.8.1 小型消防站一个班次执勤人员配备,可按所配消防车每台平均定员6人确定,并应考虑部分轮休和公差勤务。
5.8.2 小型消防救援站人员由站长、副站长、班长、副班长、驾驶员、战斗员等组成。
5.8.3 保障人员包括通讯员、安全员、文书、炊事员、装备技师等。
5.8.4 根据实际需要,小型消防救援站部分岗位可兼任。
5.8.5 小型消防救援站人员配备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