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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02/T 317-2011 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 文件大小:187.69 KB
  •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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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1302/T 317-2011 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概述​

  • ​适用范围​​: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涵盖防疫监督、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及违法行为处理等。
  • ​依据文件​​:包括《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20余项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术语定义​

  • ​生猪定点屠宰场​​:取得许可证的屠宰加工单位(个人)。
  • ​官方兽医办公室​​:驻场监督机构,负责检疫、监督及疫情处置。
  • ​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专业人员。

​3. 官方兽医办公室建设要求​

  • ​设置与职能​​:
    • 每个屠宰场设1个办公室,履行监督、检疫、违法调查、协检员管理等职责。
  • ​设施设备​​:
    • 面积≥15㎡,配备电脑、检疫器械(显微镜、采样工具等)、消毒设备及档案管理设施。
  • ​人员配置​​:至少2名官方兽医,视需配备协检员。
  • ​制度要求​​:建立入场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8项制度,公示工作程序。

​4. 动物防疫监督​

  • ​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屠宰场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违规者依法处理。
  • ​入场监管​​:生猪需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瘦肉精”检测报告(或保证书)方可入场。
  • ​不合格品处理​​:监督隔离检疫不合格生猪,监督无害化处理及场地消毒。

​5. 动物检疫​

  • 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包括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结果判定及记录。

​6.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为“瘦肉精”)​

  • ​自检监督​​:屠宰场需落实“瘦肉精”自检。
  • ​抽检比例​​:官方兽医按日屠宰量3%抽检(至少1头)。
  • ​结果处理​​:
    • ​阴性​​:正常屠宰。
    • ​阳性/疑似​​:复检、普检或实验室确认,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并溯源调查。
  • ​违法查处​​:配合追溯“瘦肉精”来源,依法处理相关责任方。

​7. 动物疫情处置​

  • ​报告与认定​​: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上报,依据《动物防疫法》认定疫情。
  • ​处置措施​​:执行应急预案及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8. 无害化处理​

  • 对检疫不合格或疑似疫病生猪,按GB16548-2006及《病死动物处置办法》进行生物安全处理(如焚烧、深埋)。

​9. 违法行为处理​

  • 依据《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对违规行为(如使用禁用物质、逃避检疫)实施行政处罚。

​10. 档案管理​

  • ​屠宰场档案​​:记录待宰、急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 ​监督档案​​:包括入场/屠宰数量、检疫结果、“瘦肉精”检测、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保存≥12个月。

​11. 其他要求​

  • 明确各部门协作机制(如商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处理“瘦肉精”事件)。
  • 强调全程可追溯,确保问题产品责任追究。

​核心要点​

该标准系统规范了唐山市生猪屠宰场的卫生监督流程,突出“瘦肉精”监管和疫情应急处置,强化从入场到无害化处理的闭环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与防疫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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