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2/T 317-2011 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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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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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1302/T 317-2011 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规范》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概述
- 适用范围: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动物卫生监督,涵盖防疫监督、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疫情处置、无害化处理及违法行为处理等。
- 依据文件:包括《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20余项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
2. 术语定义
- 生猪定点屠宰场:取得许可证的屠宰加工单位(个人)。
- 官方兽医办公室:驻场监督机构,负责检疫、监督及疫情处置。
- 协检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检疫的专业人员。
3. 官方兽医办公室建设要求
- 设置与职能:
- 每个屠宰场设1个办公室,履行监督、检疫、违法调查、协检员管理等职责。
- 设施设备:
- 面积≥15㎡,配备电脑、检疫器械(显微镜、采样工具等)、消毒设备及档案管理设施。
- 人员配置:至少2名官方兽医,视需配备协检员。
- 制度要求:建立入场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8项制度,公示工作程序。
4. 动物防疫监督
- 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屠宰场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违规者依法处理。
- 入场监管:生猪需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瘦肉精”检测报告(或保证书)方可入场。
- 不合格品处理:监督隔离检疫不合格生猪,监督无害化处理及场地消毒。
5. 动物检疫
- 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包括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结果判定及记录。
6.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为“瘦肉精”)
- 自检监督:屠宰场需落实“瘦肉精”自检。
- 抽检比例:官方兽医按日屠宰量3%抽检(至少1头)。
- 结果处理:
- 阴性:正常屠宰。
- 阳性/疑似:复检、普检或实验室确认,阳性生猪无害化处理并溯源调查。
- 违法查处:配合追溯“瘦肉精”来源,依法处理相关责任方。
7. 动物疫情处置
- 报告与认定:按《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上报,依据《动物防疫法》认定疫情。
- 处置措施:执行应急预案及疫病防治技术规范。
8. 无害化处理
- 对检疫不合格或疑似疫病生猪,按GB16548-2006及《病死动物处置办法》进行生物安全处理(如焚烧、深埋)。
9. 违法行为处理
- 依据《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对违规行为(如使用禁用物质、逃避检疫)实施行政处罚。
10. 档案管理
- 屠宰场档案:记录待宰、急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
- 监督档案:包括入场/屠宰数量、检疫结果、“瘦肉精”检测、无害化处理记录等,保存≥12个月。
11. 其他要求
- 明确各部门协作机制(如商务、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联动处理“瘦肉精”事件)。
- 强调全程可追溯,确保问题产品责任追究。
核心要点
该标准系统规范了唐山市生猪屠宰场的卫生监督流程,突出“瘦肉精”监管和疫情应急处置,强化从入场到无害化处理的闭环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与防疫合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