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6083-2025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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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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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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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6083-2025《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总结
1. 适用范围
- 对象:适用于河北省内油品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油船)的油气排放管理。
- 油品范围:涵盖原油、汽油(含含醇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等。
- 管理阶段:包括现有运输工具的排放管理及新增运输工具的登记与使用后管理。
2. 核心控制要求
(1)油罐车(汽车罐车、铁路罐车)
- 结构要求:
- 底部装卸系统:公称直径100 mm,配备卸油阀、紧急切断阀、呼吸阀、防溢流系统等。
- 油气回收系统:公称直径100 mm,确保装卸油时油气密闭传输至处理装置,运输中无泄漏。
- 管路集中化:油气回收耦合阀、快速接头集中放置于管路箱;多仓罐车需并联油气回收管路。
- 操作要求:
- 运输过程中严禁油气随意排放,需采取管理措施减少泄漏。
- 密闭性检测:使用红外摄像检测密封点(如人孔盖、油气回收阀),确保无泄漏。
(2)油船
- 系统配置:
- 设置密闭油气收集系统和惰性气体系统,油仓透气管出口需安装压力/真空阀。
- 采用封闭式液位监测系统,实时监测油仓液位、压力及温度。
- 操作要求:
- 装卸油时油气需密闭传输至处理装置,运输中确保无泄漏。
- 红外摄像检测密封点(如油气回收管线法兰盲板)无泄漏。
3. 排放限值
-
密闭性限值(汽车罐车):
油仓容积 (L) 油气回收系统压力变动限值 (kPa) 油气回收阀压力变动限值 (kPa) V≥9500 ≤0.15 ≤1.25 9500>V≥5500 ≤0.20 ≤1.25 5500>V≥3800 ≤0.25 ≤1.25 V<3800 ≤0.35 ≤1.25 -
泄漏限值:所有运输工具密封点泄漏检测值 ≤500 μmol/mol。
4. 监测要求
- 检测责任:
- 企业需建立自行监测制度,每年至少开展2次密闭性和泄漏检测(间隔>3个月),保存记录并公开结果。
- 汽车罐车生产企业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密闭性进行检测并公开结果。
- 检测方法:
- 密闭性检测:通过充压(4.5 kPa)或抽真空(-1.5 kPa)测试5分钟内压力变动(附录A)。
- 泄漏检测:使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仪(HJ 733标准),装卸油前采样。
- 数据修约:按GB/T 8170执行,数值修约至限值精度。
5. 实施与监督
- 企业责任:
- 确保运输工具符合标准要求,采取必要技术和管理措施。
- 未遵守控制要求构成违法的,依法处理。
- 监管重点:
- 检测结果需满足密闭性和泄漏限值,现场检测值为判定依据。
- 附录B、C提供配置表和记录表模板,确保检测规范性和可追溯性。
6. 附录内容
- 附录A: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方法,包括正压、负压测试步骤及设备要求。
- 附录B:汽车罐车油气回收系统配置表,列明关键部件型号及生产厂家。
- 附录C:检测记录表模板,涵盖密闭性压力变动数据及密封点泄漏检测结果。
7. 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 本文件与国标GB 20951-2020并行执行,河北省内油品运输需同时满足两者要求。
- 引用GB/T 5600(铁路罐车)、HJ 733(VOCs检测)等标准作为技术支撑。
总结:该标准通过严格的结构要求、排放限值及监测程序,系统性控制油品运输中的VOCs排放,强调企业主体责任与监管并重,结合技术检测手段(如红外摄像、压力测试),确保油气密闭收集与处理,助力大气污染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