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 4676-2025 饲料原料 大豆浓缩蛋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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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农牧渔类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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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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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 4676-2025《饲料原料大豆浓缩蛋白》主要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豆粕(含低温大豆粕)为原料,经溶剂去除可溶物制得的饲料用大豆浓缩蛋白。
二、规范性引用
引用24项国家标准,涵盖饲料检测方法(如GB/T 6432粗蛋白测定)、卫生标准(GB 13078)、采样规范(GB/T 14699.1)等,明确仲裁方法与快速检测方法的选择。
三、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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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性状
乳白或浅黄色松散粉末,具有豆香味,无异味、结块及霉变。 -
理化指标(分三级)
- 一级品:粗蛋白≥70%(干基),蛋白质溶解度≥65%,水分≤10%,赖氨酸≥4.2%。
- 二级品:粗蛋白≥68%,其他指标与一级相同。
- 三级品:粗蛋白≥65%,蛋白质溶解度≥60%,其他指标一致。
- 共性要求:粗灰分≤7%、粗纤维≤4.5%、水苏糖≤2%、棉籽糖≤1%、尿素酶活性≤0.05 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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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指标
需符合GB 13078对饲料原料的卫生要求(如重金属、微生物限量)。
四、采样与检测
- 采样标准:微生物检验按GB/T 42959,其他指标按GB/T 14699.1。
- 检测方法:
- 粗蛋白(凯氏定氮法为仲裁)、水分(105℃烘箱法为仲裁)、赖氨酸(GB/T 18246为仲裁)。
- 水苏糖/棉籽糖按GB/T 22491-2008附录A,尿素酶活性按GB/T 8622。
五、检验规则
- 组批:同原料、工艺的连续生产批次,上限100吨。
- 出厂检验:外观、水分、粗蛋白。
- 型式检验:全项目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异常情况(如工艺变更、停产复产等)需加检。
- 判定规则:
- 初检全部合格则判定合格;任意指标不合格可复检(微生物除外),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 等级判定以最低指标为准,数据修约按GB/T 8170,允许误差参照GB/T 18823。
六、包装与储运
- 标签:符合GB 10648,标明等级、成分、保质期等。
- 包装:防潮无毒材料。
- 运输:防破损、日晒雨淋,不与有毒物混运。
- 储存:通风干燥处,避免污染。
- 保质期:按标签标注,未开封产品在合规储运条件下有效。
七、其他
- 文件起草单位为新希望六和股份及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2025年1月实施。
- 涉及专利声明,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