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清版 GB/T 44207-2024 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信息监测与评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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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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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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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120.10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4207—2024
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
信息监测与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service quality
2024-07-24 发布2024-1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引言 ····································································································· Ⅳ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概述 ·································································································· 2
5 服务质量信息监测 ···················································································· 2
6 服务质量评价 ························································································· 3
7 证实方法 ······························································································ 6
附录A (资料性) 直播电商服务质量信息监测内容及其说明 ········································ 8
参考文献 ································································································ 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
会、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浙江几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云医购平台科技(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杭州辛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创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智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衣电园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万物新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勇、张婷、温利群、孟炬、张喜会、曾远云、潘瑶、陈进东、茅海军、
黄瑞、郑影、徐敏、张劲男、宋韶辉、刘宏邦、刘卫东、张健、何晶晶、郑金义、刘谋清、孙黎明、
孙晓琛、王伟、黄加忠。
GB/T 44207—2024
Ⅲ
引 言
随着直播电商发展日趋成熟,消费者对于购物体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直播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对
于规范直播电商行为的需求也在增强。开展直播电商服务质量评价,可为消费者、商家识别高质量、可
靠的直播电商服务提供有效的方法与途径,也为直播电商平台、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开展直播
电商服务质量信息监测提供支持,提升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实施直播电商服务质量评价,要保障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评价内容的科学性和评价程序的规范性。
本文件为减少服务质量评价的主观倾向性,提出了客观性指标,并采用信息监测的方式,客观获取交易
前、交易中、交易后的服务过程指标信息,不仅保障了直播电商服务质量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
也将信息监测与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GB/T 44207—2024
Ⅳ
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
信息监测与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信息监测内容、监测步骤、监测信息存储的内容和服务质量的评
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流程等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监管部门、直播电商平台、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开展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信息监测和服
务质量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播电商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方式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模式。
3.2
直播营销 live streaming marketing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
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
[ 来源:GB/T 41247—2023,3.1,有修改]
3.3
直播营销人员 live streaming marketing staff
CCS A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44207—2024
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
信息监测与评价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formation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 of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service quality
2024-07-24 发布2024-11-01 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 布
目 次
前言 ····································································································· Ⅲ
引言 ····································································································· Ⅳ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概述 ·································································································· 2
5 服务质量信息监测 ···················································································· 2
6 服务质量评价 ························································································· 3
7 证实方法 ······························································································ 6
附录A (资料性) 直播电商服务质量信息监测内容及其说明 ········································ 8
参考文献 ································································································ 1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电子商务质量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63)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深圳市互联网文化市场协
会、深圳市众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促进中心、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浙江几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云医购平台科技(杭州)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杭州辛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创研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安厨大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山东智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衣电园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上海万物新生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勇、张婷、温利群、孟炬、张喜会、曾远云、潘瑶、陈进东、茅海军、
黄瑞、郑影、徐敏、张劲男、宋韶辉、刘宏邦、刘卫东、张健、何晶晶、郑金义、刘谋清、孙黎明、
孙晓琛、王伟、黄加忠。
GB/T 44207—2024
Ⅲ
引 言
随着直播电商发展日趋成熟,消费者对于购物体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直播电商平台、监管部门对
于规范直播电商行为的需求也在增强。开展直播电商服务质量评价,可为消费者、商家识别高质量、可
靠的直播电商服务提供有效的方法与途径,也为直播电商平台、监管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开展直播
电商服务质量信息监测提供支持,提升监测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实施直播电商服务质量评价,要保障信息来源的可靠性、评价内容的科学性和评价程序的规范性。
本文件为减少服务质量评价的主观倾向性,提出了客观性指标,并采用信息监测的方式,客观获取交易
前、交易中、交易后的服务过程指标信息,不仅保障了直播电商服务质量评价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同时
也将信息监测与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更好地开展管理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GB/T 44207—2024
Ⅳ
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
信息监测与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信息监测内容、监测步骤、监测信息存储的内容和服务质量的评
价原则、评价内容、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流程等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监管部门、直播电商平台、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开展直播电商服务质量的信息监测和服
务质量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直播电商 live streaming E-commerce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方式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模式。
3.2
直播营销 live streaming marketing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以视频直播、音频直播、图文直播或多种直播相结合等形式
开展营销的商业活动。
[ 来源:GB/T 41247—2023,3.1,有修改]
3.3
直播营销人员 live streaming marketing staf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