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清版 GB/T 44012-2024 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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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应急管理行业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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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13.200
CCS A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012—2024
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
Emergencyshelter—Vocabulary
2024-04-25发布2024-04-25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术语………………………………………………………………………………………………… 1
4 分级分类术语…………………………………………………………………………………………… 1
5 规划建设术语…………………………………………………………………………………………… 3
6 管护和使用术语………………………………………………………………………………………… 6
参考文献……………………………………………………………………………………………………… 8
索引…………………………………………………………………………………………………………… 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中国安全生
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辽宁省地震局、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孝奎、高玉峰、李湖生、杨昆、王丹丹、高玉坤、郑筱津、秦挺鑫、万汉斌、陈鑫、
陈虹、李志强、刘军、周倩、冯立超、潘志新、范华、张学华、黄勇超、董雪妍、张震国、蒋艳灵、李晓丽、
胡艺杰、马宏璇、买莹、刘芳彤、杜晓霞、赵刚、田园、伍宇明。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术语及分级分类、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中涉及的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建设、管护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术语
3.1
避险 disasteravoidance
在突发事件的事前及事中紧急躲避危险、保护生命的行为。
3.2
避难 shelteringfromdisaster
在突发事件的事中和事后,避险(3.1)人员获得安全场所和一定生活保障的行为和过程。
注:分为分散避难和集中避难。
3.3
疏散 evacuation
组织避险(3.1)、避难(3.2)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的行为和过程。
3.4
安置 settlement
将避险(3.1)、避难(3.2)人员安排在安全场所并提供一定生活保障的行为和过程。
3.5
应急避难 emergencysheltering
避险(3.1)、避难(3.2)人员转移至安全场所并安置(3.4)的行为和过程。
3.6
[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shelter
新建、改造和指定的用于应急避难(3.5)人员安置(3.4)的具有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
注:包括防疫防空与防灾融合共建共用的方舱医院和人防掩蔽场所、人防疏散基地等。
4 分级分类术语
4.1
避难场所体系 emergencysheltersystem
由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的适宜级别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3.6)及相关法规、标准、
制度、机制等保障要素的组合。
1
GB/T44012—2024
4.2
避难种类 typeofemergencysheltering
应急避难场所(3.6)可适用的突发事件类型或需要应急避难(3.5)的其他事件类型。
注: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低温冷冻与雪灾、海啸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
全事故、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空袭事件等。
4.3
紧急避难场所 urgentemergency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3.5)人员提供紧急避险(3.1),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3.5)功能基
本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避难场所(3.6)。
注:紧急避难场所也是应急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其他类型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4.4
短期避难场所 short-termemergency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3.5)人员提供紧急避险(3.1)和2天~14天避难(3.2)安置(3.4)
及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3.5)功能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避难场所(3.6)。
4.5
长期避难场所 long-termemergency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3.5)人员提供紧急避险(3.1)和15天及以上避难(3.2)安置(3.4)
及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3.5)功能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避难场所(3.6)。
4.6
室内型避难场所 indooremergencyshelter
利用室内公共建筑或场地空间建设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紧急避难场所(4.3)、短期避难场所(4.4)和
长期避难场所(4.5)。
注:包括室内室外兼具型避难场所。
4.7
室外型避难场所 outdooremergencyshelter
利用室外开敞式公共场地空间和文化体育教育设施等建设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紧急避难场所(4.3)、
短期避难场所(4.4),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的长期避难场所(4.5)。
4.8
综合性避难场所 mul
CCS A 9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012—2024
应急避难场所 术语
Emergencyshelter—Vocabulary
2024-04-25发布2024-04-25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目 次
前言………………………………………………………………………………………………………… Ⅲ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术语………………………………………………………………………………………………… 1
4 分级分类术语…………………………………………………………………………………………… 1
5 规划建设术语…………………………………………………………………………………………… 3
6 管护和使用术语………………………………………………………………………………………… 6
参考文献……………………………………………………………………………………………………… 8
索引…………………………………………………………………………………………………………… 9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应急管理与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中国安全生
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地震应急搜救中心、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科技大学、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辽宁省地震局、应急管理部国家自然灾害防治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孝奎、高玉峰、李湖生、杨昆、王丹丹、高玉坤、郑筱津、秦挺鑫、万汉斌、陈鑫、
陈虹、李志强、刘军、周倩、冯立超、潘志新、范华、张学华、黄勇超、董雪妍、张震国、蒋艳灵、李晓丽、
胡艺杰、马宏璇、买莹、刘芳彤、杜晓霞、赵刚、田园、伍宇明。
1 范围
本文件界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术语及分级分类、规划建设、管护和使用中涉及的术语。
本文件适用于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设计、建设、管护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基本术语
3.1
避险 disasteravoidance
在突发事件的事前及事中紧急躲避危险、保护生命的行为。
3.2
避难 shelteringfromdisaster
在突发事件的事中和事后,避险(3.1)人员获得安全场所和一定生活保障的行为和过程。
注:分为分散避难和集中避难。
3.3
疏散 evacuation
组织避险(3.1)、避难(3.2)人员撤离危险区域的行为和过程。
3.4
安置 settlement
将避险(3.1)、避难(3.2)人员安排在安全场所并提供一定生活保障的行为和过程。
3.5
应急避难 emergencysheltering
避险(3.1)、避难(3.2)人员转移至安全场所并安置(3.4)的行为和过程。
3.6
[应急]避难场所 [emergency]shelter
新建、改造和指定的用于应急避难(3.5)人员安置(3.4)的具有一定生活服务保障功能的安全场所。
注:包括防疫防空与防灾融合共建共用的方舱医院和人防掩蔽场所、人防疏散基地等。
4 分级分类术语
4.1
避难场所体系 emergencysheltersystem
由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的适宜级别类型的应急避难场所(3.6)及相关法规、标准、
制度、机制等保障要素的组合。
1
GB/T44012—2024
4.2
避难种类 typeofemergencysheltering
应急避难场所(3.6)可适用的突发事件类型或需要应急避难(3.5)的其他事件类型。
注: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台风与暴雨灾害、低温冷冻与雪灾、海啸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产安
全事故、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空袭事件等。
4.3
紧急避难场所 urgentemergency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3.5)人员提供紧急避险(3.1),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3.5)功能基
本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避难场所(3.6)。
注:紧急避难场所也是应急避难人员集合并转移到其他类型避难场所的过渡性场所。
4.4
短期避难场所 short-termemergency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3.5)人员提供紧急避险(3.1)和2天~14天避难(3.2)安置(3.4)
及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3.5)功能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避难场所(3.6)。
4.5
长期避难场所 long-termemergencyshelter
用于向一定服务范围内应急避难(3.5)人员提供紧急避险(3.1)和15天及以上避难(3.2)安置(3.4)
及集中救助,并具备符合应急避难(3.5)功能配置要求的应急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应急避难场所(3.6)。
4.6
室内型避难场所 indooremergencyshelter
利用室内公共建筑或场地空间建设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紧急避难场所(4.3)、短期避难场所(4.4)和
长期避难场所(4.5)。
注:包括室内室外兼具型避难场所。
4.7
室外型避难场所 outdooremergencyshelter
利用室外开敞式公共场地空间和文化体育教育设施等建设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紧急避难场所(4.3)、
短期避难场所(4.4),以及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的长期避难场所(4.5)。
4.8
综合性避难场所 mu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