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清版 GB/T 44667-2024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 文件大小:333.76 KB
- 标准类型: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18
- 下载次数:
- 标签:
资料介绍
ICS03.080
CCS A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667—2024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Disposalofremainsaftermajornaturedisastersandaccidents
2024-09-29发布2025-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殡葬协会、应急管理部
国家减灾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彼念(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济南金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殡仪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文静、孙树仁、潘力军、王李栓、王姣、陈厦、孙钦儒、蒋正杰、王瑛、闫旭、叶丹、
张宇晶、廖岩、董家华、马亮亮、李海军、李文静、贺永生、张继英、侯晓东。
Ⅰ
GB/T44667—2024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要求,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在某一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后,因自然灾害或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23287 殡葬术语
GB/T43247 遗体收殓运输卫生技术规范
MZ/T019 遗体保存服务
MZ/T139 遗体防腐操作规程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3287、WS/T3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 naturedisaster
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3.2
事故 accident
由人为因素引发的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
注:不包含由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事故。
4 总则
4.1 加强遗体处理过程中卫生防护。
4.2 完善遗体信息采集,尽可能增加其身份识别的可能性。
4.3 充分维护逝者尊严。
5 遗体处理方法与要求
5.1 遗体消毒
5.1.1 对已腐败的遗体,应根据腐败程度选择中效消毒剂或高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1
GB/T44667—2024
5.1.2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遗体和随身物品,应按GB19193有关要求进行消毒。
5.2 遗体整理
5.2.1 一般要求
5.2.1.1 遗体运输、处置前应进行遗体整理工作。
5.2.1.2 不完整的遗体、残肢和尸块应被当作独立的遗体对待。
5.2.2 遗体登记
5.2.2.1 每具遗体均应进行登记编号,且应有独立编号的防水标签,其上明确标注遗体找到的时间和
地点。
5.2.2.2 标签一式三份,分别牢固置于遗体(以手环或脚环的形式)、遗体包裹袋以及遗体随身物品收纳
袋上。
5.2.2.3 在遗体身份识别完成前,对遗体的随身物品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
5.2.3 遗体信息采集
5.2.3.1 一般要求
5.2.3.1.1 遗体的信息采集包括拍摄照片和提取脱氧核糖核酸(DNA)验材。
5.2.3.1.2 遗体信息采集后应统一管理。
5.2.3.2 照片拍摄
5.2.3.2.1 对遗体的面部仔细清洗,衣物整理整齐,使其清楚地显示于照片之上。
5.2.3.2.2 每张照片都应拍到标签的编号。
5.2.3.2.3 每具遗体的照片应包括正面照、面部特写和其他有显著特征的部位。
5.2.3.3 提取脱氧核糖核酸(DNA)验材
5.2.3.3.1 无法确认身份、无亲属认领的遗体,可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取可供DNA 检验的验材。
5.2.3.3.2 DNA 验材由有关主管部门检验和保管,并建立死者身份识别DNA 数据库。
5.2.4 遗体包裹
5.2.4.1 每具遗体均应被单独包裹起来。包裹应严紧结实。
5.2.4.2 包裹遗体应优先选用殓尸袋。殓尸袋使用应符合GB/T43247的要求。
5.2.4.3 当遗体高度腐烂时,应首选密封型殓尸袋。
5.3 档案记录
5.3.1 应建立遇难人员遗体档案,做到全过程信息记录。宜采取电子、纸质两种方式进行保存与归
档,并保证信息安全。
5.3.2 档案记录应包括身高、性别、种族、年龄段、头发颜色与长度、眼睛颜色、私人物品、皮肤上显著特
征和显著的肢体缺陷,以及遗体登记标签上的内容。
5.4 遗体运输
5.4.1 宜使用专门的遗体运输工具,将包裹好的遗体及时运走。
5.4.2 遗体运输前,宜根据实际情况在厢体内衬垫液体吸收物。液体吸收物清除前,可用中效消毒剂
2
GB/T44667—2024
进行消毒处理。
5.4.3 遗体运输工具使用后,可按《消毒技术规范》3.16.4进行消毒。
5.4.4 遗体运输宜选取人群较少的路线。
5.5 遗体保存
5.5.1 一般要求
5.5.1.1 遗体在最终处置前,应妥善保存。
5.5.1.2 存放地点应远离水源,避开人群活动区和低洼地。
5.5.1.3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遗体宜集中保存。
5.5.1.4 遗体保存宜选择冷藏保存法、药物保存法、干冰存放法和自然存放法等。
5.5.2 冷藏保存法
5.5.2.1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冷藏保存法。具体操作方法应符合MZ/T019的规定。
5.5.2.2 对严重变形或受损的遗体,优先选择冷藏存放法。
5.5.2.3 冷藏存放的最佳温度应为2℃~4℃。
5.5.3 药物保存法
CCS A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4667—2024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Disposalofremainsaftermajornaturedisastersandaccidents
2024-09-29发布2025-01-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殡葬协会、应急管理部
国家减灾中心、西安交通大学、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彼念(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济南金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殡仪馆。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文静、孙树仁、潘力军、王李栓、王姣、陈厦、孙钦儒、蒋正杰、王瑛、闫旭、叶丹、
张宇晶、廖岩、董家华、马亮亮、李海军、李文静、贺永生、张继英、侯晓东。
Ⅰ
GB/T44667—2024
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大自然灾害与事故中遗体处理要求,以及工作人员的卫生防护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在某一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后,因自然灾害或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的
情况。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19193 疫源地消毒总则
GB/T23287 殡葬术语
GB/T43247 遗体收殓运输卫生技术规范
MZ/T019 遗体保存服务
MZ/T139 遗体防腐操作规程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23287、WS/T36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自然灾害 naturedisaster
由自然因素造成人类生命、财产、社会功能和生态环境等损害的事件或现象。
3.2
事故 accident
由人为因素引发的灾难或社会安全事件。
注:不包含由公共卫生事件引起的事故。
4 总则
4.1 加强遗体处理过程中卫生防护。
4.2 完善遗体信息采集,尽可能增加其身份识别的可能性。
4.3 充分维护逝者尊严。
5 遗体处理方法与要求
5.1 遗体消毒
5.1.1 对已腐败的遗体,应根据腐败程度选择中效消毒剂或高效消毒剂进行消毒。
1
GB/T44667—2024
5.1.2 对疑似传染病病人的遗体和随身物品,应按GB19193有关要求进行消毒。
5.2 遗体整理
5.2.1 一般要求
5.2.1.1 遗体运输、处置前应进行遗体整理工作。
5.2.1.2 不完整的遗体、残肢和尸块应被当作独立的遗体对待。
5.2.2 遗体登记
5.2.2.1 每具遗体均应进行登记编号,且应有独立编号的防水标签,其上明确标注遗体找到的时间和
地点。
5.2.2.2 标签一式三份,分别牢固置于遗体(以手环或脚环的形式)、遗体包裹袋以及遗体随身物品收纳
袋上。
5.2.2.3 在遗体身份识别完成前,对遗体的随身物品进行整理并妥善保存。
5.2.3 遗体信息采集
5.2.3.1 一般要求
5.2.3.1.1 遗体的信息采集包括拍摄照片和提取脱氧核糖核酸(DNA)验材。
5.2.3.1.2 遗体信息采集后应统一管理。
5.2.3.2 照片拍摄
5.2.3.2.1 对遗体的面部仔细清洗,衣物整理整齐,使其清楚地显示于照片之上。
5.2.3.2.2 每张照片都应拍到标签的编号。
5.2.3.2.3 每具遗体的照片应包括正面照、面部特写和其他有显著特征的部位。
5.2.3.3 提取脱氧核糖核酸(DNA)验材
5.2.3.3.1 无法确认身份、无亲属认领的遗体,可由有关主管部门提取可供DNA 检验的验材。
5.2.3.3.2 DNA 验材由有关主管部门检验和保管,并建立死者身份识别DNA 数据库。
5.2.4 遗体包裹
5.2.4.1 每具遗体均应被单独包裹起来。包裹应严紧结实。
5.2.4.2 包裹遗体应优先选用殓尸袋。殓尸袋使用应符合GB/T43247的要求。
5.2.4.3 当遗体高度腐烂时,应首选密封型殓尸袋。
5.3 档案记录
5.3.1 应建立遇难人员遗体档案,做到全过程信息记录。宜采取电子、纸质两种方式进行保存与归
档,并保证信息安全。
5.3.2 档案记录应包括身高、性别、种族、年龄段、头发颜色与长度、眼睛颜色、私人物品、皮肤上显著特
征和显著的肢体缺陷,以及遗体登记标签上的内容。
5.4 遗体运输
5.4.1 宜使用专门的遗体运输工具,将包裹好的遗体及时运走。
5.4.2 遗体运输前,宜根据实际情况在厢体内衬垫液体吸收物。液体吸收物清除前,可用中效消毒剂
2
GB/T44667—2024
进行消毒处理。
5.4.3 遗体运输工具使用后,可按《消毒技术规范》3.16.4进行消毒。
5.4.4 遗体运输宜选取人群较少的路线。
5.5 遗体保存
5.5.1 一般要求
5.5.1.1 遗体在最终处置前,应妥善保存。
5.5.1.2 存放地点应远离水源,避开人群活动区和低洼地。
5.5.1.3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遗体宜集中保存。
5.5.1.4 遗体保存宜选择冷藏保存法、药物保存法、干冰存放法和自然存放法等。
5.5.2 冷藏保存法
5.5.2.1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冷藏保存法。具体操作方法应符合MZ/T019的规定。
5.5.2.2 对严重变形或受损的遗体,优先选择冷藏存放法。
5.5.2.3 冷藏存放的最佳温度应为2℃~4℃。
5.5.3 药物保存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