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45056-2024 再生锂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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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金属冶金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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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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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77.150.99
CCS H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056—2024
再生锂原料
Recyclingmaterialsforlithium
2024-11-28发布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齐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志存锂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九岭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凯循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海军、谢英豪、刘志鹏、李强、张悦、范永澜、左永建、肇巍、李阳、许开华、胡雷、
郁俊、萧达辉、余淑媛、伍学锋、康如金、高玉煙、徐苗、南天、姚丽、颜群轩、曹笃盟、李进、王皓、张晓兵。
Ⅰ
GB/T45056—2024
再生锂原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锂原料的分类和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
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回收的锂离子电池废料及其他含锂废料通过加工处理得到的再生锂原料的生产
检验。
注:再生锂原料按阴离子不同分为碳酸盐型、硫酸盐型、氯化物型和磷酸盐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1593.1 粗碳酸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锂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YS/T1593.2 粗碳酸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镍、钴、锰、铜、铝、铁、钙、镁、钠、钾、铅、镉、铬、
砷、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S/T1593.3 粗碳酸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氟离子含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YS/T1593.6 粗碳酸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锂原料 recyclingmaterialsforlithium
回收的含锂废料经过破碎、分选、富集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可直接利用的原料。
4 分类和牌号
产品按阴离子不同分为4种类别,具体分类和牌号见表1。
1
GB/T45056—2024
表1 分类和牌号
名称阴离子类别牌号
碳酸盐型再生锂原料CO32- RLi-S1
硫酸盐型再生锂原料SO42- RLi-S2
氯化物型再生锂原料Cl- RLi-S3
磷酸盐型再生锂原料PO43- RLi-S4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化学成分
牌号RLi-S1 RLi-S2 RLi-S3 RLi-S4
主含量(质量分数)/% wLi2CO3 ≥80.00 wLi2SO4 ≥80.00 wLiCl≥80.00 wLi3PO4 ≥85.00
杂质元素含量
(质量分数)/%
Pb ≤0.05 ≤0.01 ≤0.01 ≤0.05
Cr ≤0.01
Cd ≤0.01
As ≤0.1
F ≤0.5
P ≤0.5 —
酸不溶物含量(质量分数)/% ≤0.5
注:化学成分分析以干基计。
5.2 外观质量
产品呈白色、灰白色、灰色粉末状或团状,颜色均匀,目视无可见夹杂物。
6 试验方法
6.1 产品中Li含量的测定按YS/T1593.1规定或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主含量按附录A 的规定
计算。
6.2 产品中Pb、Cr、Cd、As、P含量的测定按YS/T1593.2的规定进行。
6.3 产品中F含量的测定按YS/T1593.3的规定进行。
6.4 产品中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按YS/T1593.6规定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5 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
2
GB/T45056—2024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供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
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
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组批方式也可按照供方来料批次
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取样和制样技术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外观质量7.4 5.1 6.1~6.4
5.2 6.5
7.4 取样和制样
7.4.1 每批产品抽样数量按GB/T6678—2003中7.6规定执行,每袋取样量不小于袋重的0.2%。
7.4.2 每袋抽取份样的点位应按包装袋侧面任一对角线均匀分布成顶部、中间、底部3个点,样钎插入
物料三分之二深度处,装料应饱满。物料不易取样时,可用手锤辅助样钎取样。每钎样品应及
CCS H 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45056—2024
再生锂原料
Recyclingmaterialsforlithium
2024-11-28发布2025-06-01实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 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43)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齐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衢州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荆门动力电池再生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
限公司、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雅化锂业(雅安)有限公司、江西东鹏新材
料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海关技术中心、深圳海关工业品检测技术中心、志存锂业集团有限公司、江西九岭
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华友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金凯循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余海军、谢英豪、刘志鹏、李强、张悦、范永澜、左永建、肇巍、李阳、许开华、胡雷、
郁俊、萧达辉、余淑媛、伍学锋、康如金、高玉煙、徐苗、南天、姚丽、颜群轩、曹笃盟、李进、王皓、张晓兵。
Ⅰ
GB/T45056—2024
再生锂原料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再生锂原料的分类和牌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随
行文件和订货单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回收的锂离子电池废料及其他含锂废料通过加工处理得到的再生锂原料的生产
检验。
注:再生锂原料按阴离子不同分为碳酸盐型、硫酸盐型、氯化物型和磷酸盐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6678—2003 化工产品采样总则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YS/T1593.1 粗碳酸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1部分:锂含量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YS/T1593.2 粗碳酸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2部分:镍、钴、锰、铜、铝、铁、钙、镁、钠、钾、铅、镉、铬、
砷、磷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YS/T1593.3 粗碳酸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3部分:氟离子含量的测定 离子选择性电极法
YS/T1593.6 粗碳酸锂化学分析方法 第6部分: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 重量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再生锂原料 recyclingmaterialsforlithium
回收的含锂废料经过破碎、分选、富集等加工处理后,获得的可直接利用的原料。
4 分类和牌号
产品按阴离子不同分为4种类别,具体分类和牌号见表1。
1
GB/T45056—2024
表1 分类和牌号
名称阴离子类别牌号
碳酸盐型再生锂原料CO32- RLi-S1
硫酸盐型再生锂原料SO42- RLi-S2
氯化物型再生锂原料Cl- RLi-S3
磷酸盐型再生锂原料PO43- RLi-S4
5 技术要求
5.1 化学成分
产品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化学成分
牌号RLi-S1 RLi-S2 RLi-S3 RLi-S4
主含量(质量分数)/% wLi2CO3 ≥80.00 wLi2SO4 ≥80.00 wLiCl≥80.00 wLi3PO4 ≥85.00
杂质元素含量
(质量分数)/%
Pb ≤0.05 ≤0.01 ≤0.01 ≤0.05
Cr ≤0.01
Cd ≤0.01
As ≤0.1
F ≤0.5
P ≤0.5 —
酸不溶物含量(质量分数)/% ≤0.5
注:化学成分分析以干基计。
5.2 外观质量
产品呈白色、灰白色、灰色粉末状或团状,颜色均匀,目视无可见夹杂物。
6 试验方法
6.1 产品中Li含量的测定按YS/T1593.1规定或供需双方认可的方法进行。主含量按附录A 的规定
计算。
6.2 产品中Pb、Cr、Cd、As、P含量的测定按YS/T1593.2的规定进行。
6.3 产品中F含量的测定按YS/T1593.3的规定进行。
6.4 产品中酸不溶物含量的测定按YS/T1593.6规定或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5 产品的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检验。
2
GB/T45056—2024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7.1.1 产品应由供方或第三方进行检验,供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本文件及订货单的规定。
7.1.2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按本文件的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本文件或订货单的规定不符
时,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30d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应由供需双方在需方共
同取样或协商确定。
7.2 组批
产品应成批提交检验,每批应由同一类别、同一牌号的产品组成。组批方式也可按照供方来料批次
进行或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7.3 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应进行化学成分和外观质量的检验。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取样和制样技术要求的章条号试验方法的章条号
化学成分
外观质量7.4 5.1 6.1~6.4
5.2 6.5
7.4 取样和制样
7.4.1 每批产品抽样数量按GB/T6678—2003中7.6规定执行,每袋取样量不小于袋重的0.2%。
7.4.2 每袋抽取份样的点位应按包装袋侧面任一对角线均匀分布成顶部、中间、底部3个点,样钎插入
物料三分之二深度处,装料应饱满。物料不易取样时,可用手锤辅助样钎取样。每钎样品应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