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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SS 65-2024 加湿器

  • 文件大小:331.84 KB
  • 标准类型:综合团体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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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80
CCS Y 62
团体标准
T/FSS 65—2024
加湿器
Humidifiers
2024 - 08 - 28 发布2024 - 08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T/FSS 65—2023《佛山标准加湿器》,与T/FSS 65—2023 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
改动外,主要变化如下:
a) 更改了电气安全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1,2023 版5.3、6.1);
b) 更改了限用物质限量的试验方法(见6.4,2020 年版的6.4);
c) 更改了检验规则的要求(见7.1、7.3.2,2023 版7.1、7.3.2);
d) 更改了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与贮存的要求(见第8 章,2023 版第8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和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广东美的生活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金星徽电
器有限公司、广东德尔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科日超声电子有限公司、广东科高电器有限公
司、佛山市格来德小家电有限公司、广东顺德中午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电风扇行业协会、
中检(澳门)检验分析公司、中龙检验认证(香港)有限公司、威凯(香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辉
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佛山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电机厂松岗华兴风扇分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
理促进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植满溪、刘道跃、黄欣昊、蔡镜波、罗伯耀、叶卫忠、丁孝宇、王君豪、邹宏
栋、张庆杨、黄汉斌、刘超、李国磊、周惠心、曾宇婷、丘琴、王阳阳、袁子学、宁加强、冯锦云、袁
五珍、涂华义。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3 年首次发布为T/FSS 65—202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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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
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
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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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湿器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加湿器的分类和型号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使用说明、
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加湿器。本标准也适用于带有加湿功能的空气净化器或空气调节器
等类似器具的加湿功能的评价。
注意下述情况使用的加湿器可能需要附加要求:
—— 交通工具(如车辆、船舶、飞机等)上使用的加湿器。
本文件不适用于:
—— 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加湿器;
——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汽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加湿器;
—— 具有医疗用途的加湿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1019—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则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 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4343.1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1 部分:发射
GB/T 4343.2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和类似器具的电磁兼容要求第2 部分:抗扰度
GB/T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 部分:通用要求
GB/T 4706.4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48 部分:加湿器的特殊要求
GB/T 4857.7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7 部分:正弦定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10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10 部分:正弦变频振动试验方法
GB/T 4857.23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23 部分:垂直随机振动试验方法
GB 17625.1 电磁兼容限值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625.2 电磁兼容限值对每相额定电流≤16A 且无条件接入的设备在公用低压供电系统中产
生的电压变化、电压波动和闪烁的限制
GB/T 2657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23332—2018 加湿器
GB/T 39560(所有部分)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3 术语和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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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332—2018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分类
按GB/T 23332 的规定执行。
5 技术要求
5.1 使用条件
器具的使用条件应满足:
a) 环境温度:10 ℃~40 ℃;
b) 环境湿度:相对湿度不大于80 %RH(温度为25 ℃)。
注:使用说明书有规定时,按规定条件运行。
5.2 一般要求
主要零部件应采用安全、无害、无异味、不造成二次污染的材料制造,并坚固耐用。
5.3 电气安全
应符合GB/T 4706.1、GB/T 4706.48 和对应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
5.4 电磁兼容
应符合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 和GB/T 17625.2 的要求。
5.5 外观
器具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耐老化,不得有裂纹、气泡、缩孔等缺陷。
5.6 加湿量
实测加湿量应不低于最大额定加湿量的95%。
5.7 加湿效率
加湿器加湿效率应不低于GB/T 23332—2018 中表1 的B 级。
5.8 噪声
加湿器的A 计权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表1 的要求,实测值与明示值的允差不应超过+3dB,且最高不
应超过限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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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1 A 计权声功率级噪声一览表
产品类型加湿量实测值Q/(mL/h) 噪声限值/dB(A)
超声波式
Q≤350 ≤36
Q>350 ≤40
蒸发式
Q≤180 ≤43
180<Q≤500 ≤48
500<Q≤1 000 ≤53
Q>1 000 ≤58
电热式
Q≤300 ≤48
300<Q≤500 ≤53
Q>500 ≤58
其他类型
Q≤350 ≤38
Q>350 ≤43
5.9 软水器及水位保护功能
应符合GB/T 23332—2018 中5.8 的规定。
5.10 耐久性
耐久性不应低于GB/T 23332—2018 中表3 的B 级。
5.11 整机渗漏
运行过程中,器具不应有渗漏现象。
5.12 抗菌和防霉
声明具有抗菌、防霉功能的材料,抗菌率应不小于98%,防霉等级应达到1 级。
5.13 额定水箱容量
实测值应不低于标称值的95%。
5.14 智能功能(仅适用于智能功能的产品)
宣称具有以下智能功能的加湿器应分别按6.1 相应条款进行试验,所宣称的智能功能并可正常使用:
—— 远程控制功能;
—— 缺水提醒功能。
5.15 限用物质限量
应符合GB/T 26572 规定。
5.16 包装要求
5.16.1 耐振动性能
a) 产品经振动试验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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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包装外观应无明显破损和变形;
c) 产品表面及零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
d) 产品性能应符合本文件要求。
5.16.2 耐跌落性能
经跌落试验后,产品不得有明显变形、压痕和损伤,产品能正常使用。
6 试验方法
6.1 电气安全
按GB/T 4706.1 和GB/T 4706.48 规定的方法进行。
6.2 电磁兼容
按符合GB 4343.1、GB/T 4343.2、GB 17625.1 和GB/T 17625.2 规定的方法进行。
6.3 智能功能
6.3.1 远程控制功能
按说明书的相关操作,可以通过手机软件、智能终端等工具对加湿器进行控制和信息的读取。
6.3.2 缺水提醒功能
加湿器能通过机器本身的屏幕、指示灯、手机软件等方式通知用户补水。
6.4 限用物质限量
按GB/T 39560 系列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
6.5 包装要求
6.5.1 耐振动试验
根据产品包装设计要求,试验方法按GB/T 4857.7、GB/T 4857.10、GB/T 4857.23规定的方法进行。
6.5.2 耐跌落试验
跌落高度按表2要求,按GB/T 1019-2008中5.9规定的方法进行。
表2 跌落体的质量与跌落高度
跌落体的质量m,kg 跌落高度(1),cm
m≤3 100
3≤m≤10 76
10≤m≤25 60
25<m≤50 45
注:(1)跌落高度指包装底面与水泥地面距离
6.6 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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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B/T 23332—2018 规定的相应方法进行试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7.1.1 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2 在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中,凡涉及GB/T 4706.1 和GB/T 4706.48 的检验(在表3“不合格类别”
栏中用“*”号标出),所检项目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如出现一台的任一项检验项目不符合相关标
准的要求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2 出厂检验
7.2.1 加湿器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检验的试验项目如表3 所示。
表3 检验项目
序号试验项目不合格类别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1 标志A √ √
2 电气强度* √ √
3 泄漏电流* - √
4 接电电阻* √ √
5 包装C √ √
6 使用说明B √ √
7 外观质量C √ √
8 加湿量B - √
9 加湿效率B - √
10 噪声A - √
11 软水器及水位保护功能B - √
12 耐久性B - √
13 整机渗漏A - √
14 抗菌和防霉A - √
15 额定水箱容量B - √
16 智能功能C - √
17 限用物质限量B - √
18 包装要求B - √
7.2.2 产品交货时,订货方如对产品质量有疑问,有权要求在型式检验项目内增加出厂检验项目,此
时采用GB/T 2828.1—2012 抽样,抽样方案和增加的试验项目由订货方和供货方共同商定。
7.2.3 若订货方和供货方在选择出厂检验抽样方案类型时发生争议则按本条规定即采用GB/T 2828.1
—2012 的正常检查二次抽样方案,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为:对A 类不合格,AQL=2.5;B 类不
合格,AQL=4;C 类不合格,AQL=6.5。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应在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
a) 试制的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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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设计、工艺或所用的材料有重大改变时;
c)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 产品连续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试验。
7.3.2 型式检验的内容,包括本文件第5 章、第8 章、GB/T 4706.1 和GB/T 4706.48 所规定的各条要
求和不合格类别按表3 的规定。
7.4 检验样品处理
经型式检验的样品一律不能作为合格产品出厂。
8 标志、包装、使用说明、运输与贮存
按GB/T 23332—2018 中第8 章和对应销售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9 质量承诺
9.1 用户在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质保期3 年。期间若因
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9.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质保期的,制造
商应提供维修服务。
9.3 对用户反馈在24 h 内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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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参考文献
[1] GB 1002-2024 家用和类似用途单相插头插座型式、基本参数和尺寸
[2]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6 年第35 号令
[3] 电气产品(安全)规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06 章G
[4] 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8 章
[5] 第60/2014 号行政长官批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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