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FSS 33-2024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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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97.140
CCS Y 81
团体标准
T/FSS 33—2024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Upholstered furniture—Spring matress
2024 -08 - 28 发布2024 - 08 - 28 实施
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发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代替T/FSS 33—2022《佛山标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与T/FSS 33—2022相比,除结构
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产品分类的要求(见第4 章);
b) 更改了尺寸偏差(见表1 序号1、2、3);
c) 更改了外观性能的要求(见表1 序号5—25);
d) 增加了软质泡沫塑料灰分、复合面料不应有可迁移荧光增白剂、棕纤维垫、椰丝垫含水率(见
表1 序号29、30、31);
e) 更改了毡垫[棕纤维垫、椰丝垫、化纤(棉、毛)毡垫]的强度(见表1 序号32、33);
f) 增加了羊毛毡以及羊毛、羊绒垫的规定(见表1 序号34、35);
g) 更改了慢回弹回弹性的规定(见表1 序号36);
h) 删除了其他回弹性时间(见2022 版的表1 序号28);
i) 删除了干热老化后质量损失(见2022 版的表1 序号39);
j) 增加了阻燃剂的规定(见表1 序号50);
k) 更改了面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表述方式(见表1 序号57);
l) 更改了耐久性的表述方式(见表1 序号59、60);
m) 更改了总挥发性有机物(见表1 序号54);
n) 更改了抑菌率的表述方式(见表1 序号63);
o) 增加了包装的规定内容(见8.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
佛山维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尚品宅配(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佛山市源田床具机械有限公司、佛
山市穗龙家具有限公司、广东联邦家私集团有限公司、澳美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宜奥科技实业有限公
司、广东顾梦斯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鑫诺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金龙恒家具有限公司、广东爱
米高家具有限公司、佛山市智群家具有限公司、广东美梦思床具有限公司、广东甜秘密寝具有限公司、
广东科优韵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佛山市美梦思睡眠科技有限公司、广东阅生活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佛山
市杰韵广鑫家具有限公司、广东宜骏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迪格尼提家具有限公司、中山市深中标准质
量研究中心、志发国际有限公司、新辉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莫燕妮、霍业凤、欧桥峰、罗分、杨晓庆、张宏艳、郝得锋、黄先庆、崔勇辉、
谢武锋、蒋鹏、林益民、何震鸿、谭俊、李路群、李继业、陈锡强、陈召佳、黄豪昌、谭素珍、喻广兵、
张立、何雄斌、黄瑶、兰天峰、黄毅智、麦兴鉴、刘树华、黄志刚、黄蔚、魏静琼、潘加樱、曾宇婷、
余伟明、宋镜钊、罗海航、黄汉滨、邹宏栋、单良波、梁家锋、钟艳、周惠心、黎晓彤。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2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T/FSS 33—2024
II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
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
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T/FSS 33—2024
1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软体家具软床垫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40908 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阻燃剂
GB 4706.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4802.2 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 9345.1—2008 塑料灰分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9640—2008 软质和硬质泡沫聚合材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GB/T 10807—2006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硬度的测定(压陷法)
GB 17927.1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2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GB/T 21196.2 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GB/T 39223.5—2020 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5部分:床垫
QB/T 1952.2—2023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3 术语和定义
QB/T 1952.2—20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和产品分类
按QB/T 1952.2—2023第4、5章内容表示和分类。
5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T/FSS 33—2024
2
表1 技术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1
外观
性能
尺寸偏差
(mm)
长度偏差(—10,0) — √
2 宽度偏差(—10,0) — √
3 高度偏差(—10,+10) — √
4
铺面对角线
偏差
单人≤20 mm — √
双人≤25 mm — √
5
复合面料
表面应无破损√ —
6
表面应清洁、无污渍。污染总面积≥100 cm2
时,按基本项目评定
— √
7 绗缝松紧应基本一致— √
8 应无明显皱褶— √
9 应无明显设计外的色差— √
10 单个位置浮线长度≤15 mm √
11 浮线累计长度≤30 — √
12 应无断线√ —
13 跳单针≤0处— √
14 跳双针≤0处— √
15 应无连跳3针以上— √
16
缝边
应顺直— √
17 四周圆弧应均匀、对称— √
18 露毛边累计长度为0 mm — √
19 应无断线√ —
20 跳针≤1处— √
21 浮线累计长度:0 mm — √
22
拉链
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
23 拉链的拉头和拉片不应裸露√ —
24 拉链咬合应平整,不应脱齿√ —
25 应无锈迹— √
26
复合面料
理化性能
面料
耐干摩擦色牢度≥4 级√ —
27
抗起毛起球(2000
次)
4 级√ —
28 耐磨损
摩擦负荷总有效质量(795±7)g(名义压
强为12 kPa)≥25000 次
— —
29
软质泡沫
塑料
灰分≤2% √ —
30 复合面料不应有可迁移荧光增白剂— √
31
铺垫料
毡垫
棕纤维垫、椰丝垫含
水率
≤15% √ —
32
棕纤维垫、椰丝垫强
度
≥25 N/cm — √
33 化纤(棉)毡强度≥30 N/cm — √
34 羊毛毡以
及羊毛、
羊绒垫
含杂质率≤1.0% — √
35 含油率≤1.2% — √
T/FSS 33—2024
3
表1 技术要求(续)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36
铺垫料
软质泡
沫塑料
慢回弹回弹性
慢回弹复原时间3 s~12 s,厚度<100 mm
不作要求— √
37 慢回弹拉伸强度≥50 kPa √ —
38 其他拉伸强度≥80 kPa √ —
39 灰分≤2% √ —
40
乳胶(乳
胶棉)垫
压陷硬度指数≥12 N √ ——
41
干热老化后压陷硬度
指数变化率
≤30% — √
42 灰分≤10% √ —
43 弹簧芯不应有锈迹、锈蚀,应无弹簧摩擦声√ —
44
安全性能
异味应无异味√ —
45 霉变不应有霉变√ —
46 害虫及其污染物
肉眼不应检出蚤、蜱、臭虫等节肢动物和
蟑螂卵夹以及昆虫、鸟类、啮齿动物等排
泄物或其他不卫生物质
√ —
47 废旧制品
不应使用医用废弃物、废旧服装及其他类
似的废旧制品
√ —
48
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加工的
再生纤维状物质
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加工的再生纤维
状物质应经高温成型(热熔)、消毒等工艺
处理
√ —
49 杂物
不应夹杂塑料编制材料、植物秸秆或叶、
壳、竹丝、刨花等杂物;铺垫料中不应有
针、铁丝、木棍等类尖锐危害性杂物;铺
垫料中不应有明显粉末、尘屑
√ —
50 阻燃剂
多溴联苯≤1000 mg/kg
多溴二苯醚≤1000 mg/kg
√ —
51 阻燃性能
应符合GB 17927.1和GB 17927.2的相关规
定要求。
√ —
52 甲醛释放量≤0.03 mg/m3 √ —
53 苯≤0.05 mg/m3 √ —
54 甲苯≤0.1 mg/m3 √ —
55 二甲苯≤0.1 mg/m3 √
56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0.3 mg/m3 — √
57 面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不应检出√ —
58 pH值4~7.5 — √
59 耐久性垫面(睡眠区域中心)
试验次数(次):5 万,试验时和试验结束后,
复合面料应无破损,缝边应无脱线,弹簧
应无断损,铺垫料应无移位和破损试验结
束后,垫面高度损失率≤10%,试验结束
后,硬度等级的变化≤1%。
√ —
T/FSS 33—2024
4
表1 技术要求(续)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60 耐久性边部
试验次数(次):1 万,试验时和试验结束后,
复合面料应无破损,缝边无脱线,弹簧应
无断损,铺垫料应无移位和破损,试验结
束后,垫面高度损失率≤10%。
√ —
61
功能
特性
按摩功能(仅适用于具有按摩效果
的产品)
宣称具有按摩效果的床垫,及电气安全应
符合GB 4706.10 的规定
— √
62
抑螨性能(仅适用于具有抑螨效果
的产品)
宣称具有抑螨效果的床垫,对螨虫的抑螨
率≥60%
√ —
63
抑菌性(仅适用于具有抑菌效果的
产品)
抑菌率≥90% √ —
64
人类工效学要求(仅适用于具有人
类工效学设计产品)
宣称具有人类工效学要求的床垫,应符合
GB/T 39223.5—2020 中第4 章的要求
— √
65 产品
标志
产品应有产品标识见8.1 √ —
66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见8.2 √ —
注1:异味指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膻味、臊味等。
注2:羊毛毡以及羊毛、羊绒垫的含油率指乙醇取物。
注3:医用废弃物指医疗卫生机构淘汰或废弃的各类纤维制品,主要包括:脱脂棉、脱脂纱布等医用敷料,医患
人员的衣物、絮用纤维制品及其他纤维制品。
注4: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指纤维或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掉落的、排除的、剥离的单纤维或束状纤维,以及线
头和织物、絮片、垫毡等的边脚碎料。
注5: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指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和装置
按QB/T 1952.2—2023中7.1和7.2的规定执行。
6.2 外观要求
6.2.1 尺寸偏差和对角线偏差
尺寸偏差按QB/T 1952.2—2023中7.3.2、7.3.3的规定进行,铺面对角线偏差按QB/T 1952.2—2023中
7.3.4的规定进行。
6.2.2 其他外观或感官检验
按QB/T 1952.2—2023中7.3.5的规定进行。
6.3 复合面料理化性能
6.3.1 耐干摩擦色牢度
T/FSS 33—2024
5
按GB/T 3920进行测定。
6.3.2 抗起毛、起球
按GB/T 4802.2的规定进行测定。
6.3.3 耐磨损
按GB/T 21196.2的规定进行测定。
6.3.4 灰分
按GB/T 9345.1—2008中的规定进行测定,选用直接煅烧法(方法A),温度设定为(750±50)℃。
6.3.5 可迁移荧光增白剂
按QB/T 1952.2—2023中7.5.2.5的规定进行测定。
6.4 铺垫料理化性能
6.4.1 毡垫
按QB/T 1952.2—2023中7.5.3.1、7.5.3.2的规定进行测定。
6.4.2 羊毛毡垫及羊毛、羊绒垫
按QB/T 1952.2—2023中7.5.3.3、7.5.3.4的规定进行测定。
6.4.3 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6.4.3.1 拉伸强度、慢回弹软质泡沫塑料回弹复原时间
按QB/T 1952.2—2023中7.5.3.5、7.3.5.6的规定进行测定。
6.4.3.2 灰分
按本文件6.3.4的规定进行。
6.4.4 乳胶
6.4.4.1 压陷硬度
按GB/T 10807—2006的规定,采用方法A进行压陷硬度指数的测定。
6.4.4.2 乳胶干热老化后压陷硬度指数变化率
按GB/T 10807—2006的规定制作试样4块,其中2块放置在温度为(105±2)℃的空气对流干燥箱中老
化16 h,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再按GB/T 10807—2006的规定分别测定没有干热老化和干热老化试样的
平均压陷硬度指数,按GB/T 9640—2008的规定计算压陷硬度指数变化率。
6.4.4.3 灰分
按本文件6.3.4的规定进行。
6.5 弹簧芯
T/FSS 33—2024
6
按QB/T 1952.2—2023中7.5.4的规定进行测定。
6.6 卫生安全
6.6.1 异味
按QB/T 1952.2—2023中7.4.1的规定进行测定。
6.6.2 弹簧
按QB/T 1952.2—2023中7.4.6的规定进行测定。
6.6.3 阻燃剂
按QB/T 1952.2—2023中7.4.4的规定进行测定。
6.6.4 阻燃性能
按QB/T 1952.2—2023中7.4.5的规定进行测定。
6.6.5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物质限量
按QB/T 1952.2—2023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6.6.5 面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QB/T 1952.2—2023中7.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6.6 其他
按QB/T 1952.2—2023中7.4.7的规定进行试验。
6.7 耐久性
耐久性按QB/T 1952.2—2023中7.7进行测定,其中床垫铺面耐久性测试5万次,先预加载100次,再加
载49900次;床垫边缘耐久性测试1万次,先预加载100次,再加载9900次。
6.8 电气安全
按GB 4706.10的规定进行测定。
6.9 抑螨性能
按QB/T 1952.2—2023中7.6.2的规定进行测定。
6.10 抑菌性
按QB/T 1952.2—2023中7.6.3的规定进行测定。
6.11 人类工效学要求
按GB/T 39223.5—2020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测定。
6.12 产品标志
6.12.1 产品标识
T/FSS 33—2024
7
检查产品是否有标识,内容应符合QB/T 1952.2—2023中7.8的规定。
6.12.2 使用说明
检查产品是否有标识,内容应符合QB/T 1952.2—2023中7.9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序号1~18、
21~23、35、36共21项。
7.2.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
2828.1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质量接受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
判定数值按表2进行。
表2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件
本批次产品总数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15 2 0 1
1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7.2.3 出厂检验结果的评定
7.2.3.1 单件产品的基本项目均合格,且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大于3 项,则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
合格品。
7.2.3.2 批产品的评定,按表2 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则评定该批产品
为合格批,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评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
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T/FSS 33—2024
8
7.3.2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p)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q)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r)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s)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t)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u)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3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套)样品,1件(套)送检,1件(套)封存。
7.3.4 检验程序
产品检验程序应先进行外观性能检验,再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最后进行理化性能检验。检验程序应符
合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7.3.5 型式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产品基本项目均合格,且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则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3.6 复验规则
产品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品的,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时,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对不
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7.3.5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产品的阻燃性能;
c) 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所;
d) 执行标准编号;
e)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f) 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8.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编写应符合GB/T 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弹簧结构特征;
b) 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合;
c) 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d)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 产品保养方法。
T/FSS 33—2024
9
8.3 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污染和损坏。采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如易回收易再生材料),包装回收标志应
符合GB/T 18455的规定。
8.4 运输、贮存
8.4.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硬性戳划伤、局部重压等,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
虫蚀、受潮、曝晒。
8.4.2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硬度等级分别堆放。
9 质量承诺
9.1 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质保期不少于3 年。质保期
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9.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保修期的,制造商应
提供维修服务。
9.3 对客户反馈在24 h 内做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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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更改了产品分类的要求(见第4 章);
b) 更改了尺寸偏差(见表1 序号1、2、3);
c) 更改了外观性能的要求(见表1 序号5—25);
d) 增加了软质泡沫塑料灰分、复合面料不应有可迁移荧光增白剂、棕纤维垫、椰丝垫含水率(见
表1 序号29、30、31);
e) 更改了毡垫[棕纤维垫、椰丝垫、化纤(棉、毛)毡垫]的强度(见表1 序号32、33);
f) 增加了羊毛毡以及羊毛、羊绒垫的规定(见表1 序号34、35);
g) 更改了慢回弹回弹性的规定(见表1 序号36);
h) 删除了其他回弹性时间(见2022 版的表1 序号28);
i) 删除了干热老化后质量损失(见2022 版的表1 序号39);
j) 增加了阻燃剂的规定(见表1 序号50);
k) 更改了面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表述方式(见表1 序号57);
l) 更改了耐久性的表述方式(见表1 序号59、60);
m) 更改了总挥发性有机物(见表1 序号54);
n) 更改了抑菌率的表述方式(见表1 序号63);
o) 增加了包装的规定内容(见8.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佛山市佛山标准和卓越绩效管理促进会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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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研究中心、志发国际有限公司、新辉业(澳门)发展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莫燕妮、霍业凤、欧桥峰、罗分、杨晓庆、张宏艳、郝得锋、黄先庆、崔勇辉、
谢武锋、蒋鹏、林益民、何震鸿、谭俊、李路群、李继业、陈锡强、陈召佳、黄豪昌、谭素珍、喻广兵、
张立、何雄斌、黄瑶、兰天峰、黄毅智、麦兴鉴、刘树华、黄志刚、黄蔚、魏静琼、潘加樱、曾宇婷、
余伟明、宋镜钊、罗海航、黄汉滨、邹宏栋、单良波、梁家锋、钟艳、周惠心、黎晓彤。
本文件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22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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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引 言
佛山标准是为推动佛山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而制定的系列先进团体标准,佛山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并
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理念,坚持“国内领先、国际先
进”定位,聚焦佛山重点产业优势产品,瞄准国内、国际新技术和市场新需求,以先进标准提升产品质
量水平,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佛山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极点城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标杆、面向全球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充分
发挥制造业优势,以高标准引领大湾区产业国际竞争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湾区
和世界级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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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承诺。
本文件适用于软体家具软床垫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
件。
GB/T 2828.1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耐摩擦色牢度
GB/T 40908 家具产品及其材料中禁限用物质测定方法阻燃剂
GB 4706.1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按摩器具的特殊要求
GB/T 4802.2 纺织品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第2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 5296.6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6部分:家具
GB/T 9345.1—2008 塑料灰分的测定第1部分:通用方法
GB/T 9640—2008 软质和硬质泡沫聚合材料加速老化试验方法
GB/T 10807—2006 软质泡沫聚合材料硬度的测定(压陷法)
GB 17927.1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1部分:阴燃的香烟
GB 17927.2 软体家具床垫和沙发抗引燃特性的评定第2部分:模拟火柴火焰
GB/T 21196.2 纺织品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第2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GB/T 39223.5—2020 健康家居的人类工效学要求第5部分:床垫
QB/T 1952.2—2023 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
3 术语和定义
QB/T 1952.2—2023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符号和产品分类
按QB/T 1952.2—2023第4、5章内容表示和分类。
5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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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表1 技术要求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1
外观
性能
尺寸偏差
(mm)
长度偏差(—10,0) — √
2 宽度偏差(—10,0) — √
3 高度偏差(—10,+10) — √
4
铺面对角线
偏差
单人≤20 mm — √
双人≤25 mm — √
5
复合面料
表面应无破损√ —
6
表面应清洁、无污渍。污染总面积≥100 cm2
时,按基本项目评定
— √
7 绗缝松紧应基本一致— √
8 应无明显皱褶— √
9 应无明显设计外的色差— √
10 单个位置浮线长度≤15 mm √
11 浮线累计长度≤30 — √
12 应无断线√ —
13 跳单针≤0处— √
14 跳双针≤0处— √
15 应无连跳3针以上— √
16
缝边
应顺直— √
17 四周圆弧应均匀、对称— √
18 露毛边累计长度为0 mm — √
19 应无断线√ —
20 跳针≤1处— √
21 浮线累计长度:0 mm — √
22
拉链
表面应光滑无毛刺√ —
23 拉链的拉头和拉片不应裸露√ —
24 拉链咬合应平整,不应脱齿√ —
25 应无锈迹— √
26
复合面料
理化性能
面料
耐干摩擦色牢度≥4 级√ —
27
抗起毛起球(2000
次)
4 级√ —
28 耐磨损
摩擦负荷总有效质量(795±7)g(名义压
强为12 kPa)≥25000 次
— —
29
软质泡沫
塑料
灰分≤2% √ —
30 复合面料不应有可迁移荧光增白剂— √
31
铺垫料
毡垫
棕纤维垫、椰丝垫含
水率
≤15% √ —
32
棕纤维垫、椰丝垫强
度
≥25 N/cm — √
33 化纤(棉)毡强度≥30 N/cm — √
34 羊毛毡以
及羊毛、
羊绒垫
含杂质率≤1.0% — √
35 含油率≤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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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表1 技术要求(续)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36
铺垫料
软质泡
沫塑料
慢回弹回弹性
慢回弹复原时间3 s~12 s,厚度<100 mm
不作要求— √
37 慢回弹拉伸强度≥50 kPa √ —
38 其他拉伸强度≥80 kPa √ —
39 灰分≤2% √ —
40
乳胶(乳
胶棉)垫
压陷硬度指数≥12 N √ ——
41
干热老化后压陷硬度
指数变化率
≤30% — √
42 灰分≤10% √ —
43 弹簧芯不应有锈迹、锈蚀,应无弹簧摩擦声√ —
44
安全性能
异味应无异味√ —
45 霉变不应有霉变√ —
46 害虫及其污染物
肉眼不应检出蚤、蜱、臭虫等节肢动物和
蟑螂卵夹以及昆虫、鸟类、啮齿动物等排
泄物或其他不卫生物质
√ —
47 废旧制品
不应使用医用废弃物、废旧服装及其他类
似的废旧制品
√ —
48
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加工的
再生纤维状物质
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或用其加工的再生纤维
状物质应经高温成型(热熔)、消毒等工艺
处理
√ —
49 杂物
不应夹杂塑料编制材料、植物秸秆或叶、
壳、竹丝、刨花等杂物;铺垫料中不应有
针、铁丝、木棍等类尖锐危害性杂物;铺
垫料中不应有明显粉末、尘屑
√ —
50 阻燃剂
多溴联苯≤1000 mg/kg
多溴二苯醚≤1000 mg/kg
√ —
51 阻燃性能
应符合GB 17927.1和GB 17927.2的相关规
定要求。
√ —
52 甲醛释放量≤0.03 mg/m3 √ —
53 苯≤0.05 mg/m3 √ —
54 甲苯≤0.1 mg/m3 √ —
55 二甲苯≤0.1 mg/m3 √
56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0.3 mg/m3 — √
57 面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不应检出√ —
58 pH值4~7.5 — √
59 耐久性垫面(睡眠区域中心)
试验次数(次):5 万,试验时和试验结束后,
复合面料应无破损,缝边应无脱线,弹簧
应无断损,铺垫料应无移位和破损试验结
束后,垫面高度损失率≤10%,试验结束
后,硬度等级的变化≤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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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表1 技术要求(续)
序号检验项目要求
项目分类
基本一般
60 耐久性边部
试验次数(次):1 万,试验时和试验结束后,
复合面料应无破损,缝边无脱线,弹簧应
无断损,铺垫料应无移位和破损,试验结
束后,垫面高度损失率≤10%。
√ —
61
功能
特性
按摩功能(仅适用于具有按摩效果
的产品)
宣称具有按摩效果的床垫,及电气安全应
符合GB 4706.10 的规定
— √
62
抑螨性能(仅适用于具有抑螨效果
的产品)
宣称具有抑螨效果的床垫,对螨虫的抑螨
率≥60%
√ —
63
抑菌性(仅适用于具有抑菌效果的
产品)
抑菌率≥90% √ —
64
人类工效学要求(仅适用于具有人
类工效学设计产品)
宣称具有人类工效学要求的床垫,应符合
GB/T 39223.5—2020 中第4 章的要求
— √
65 产品
标志
产品应有产品标识见8.1 √ —
66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见8.2 √ —
注1:异味指霉味、汽油味、煤油味、柴油味、鱼味、芳香烃气味、未洗净动物纤维膻味、臊味等。
注2:羊毛毡以及羊毛、羊绒垫的含油率指乙醇取物。
注3:医用废弃物指医疗卫生机构淘汰或废弃的各类纤维制品,主要包括:脱脂棉、脱脂纱布等医用敷料,医患
人员的衣物、絮用纤维制品及其他纤维制品。
注4:纤维性工业下脚料指纤维或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掉落的、排除的、剥离的单纤维或束状纤维,以及线
头和织物、絮片、垫毡等的边脚碎料。
注5:纤维性工业下脚料加工的再生纤维状物质指纤维制品或纤维制品下脚经开松等方式再加工而形成的纤维。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条件和装置
按QB/T 1952.2—2023中7.1和7.2的规定执行。
6.2 外观要求
6.2.1 尺寸偏差和对角线偏差
尺寸偏差按QB/T 1952.2—2023中7.3.2、7.3.3的规定进行,铺面对角线偏差按QB/T 1952.2—2023中
7.3.4的规定进行。
6.2.2 其他外观或感官检验
按QB/T 1952.2—2023中7.3.5的规定进行。
6.3 复合面料理化性能
6.3.1 耐干摩擦色牢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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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按GB/T 3920进行测定。
6.3.2 抗起毛、起球
按GB/T 4802.2的规定进行测定。
6.3.3 耐磨损
按GB/T 21196.2的规定进行测定。
6.3.4 灰分
按GB/T 9345.1—2008中的规定进行测定,选用直接煅烧法(方法A),温度设定为(750±50)℃。
6.3.5 可迁移荧光增白剂
按QB/T 1952.2—2023中7.5.2.5的规定进行测定。
6.4 铺垫料理化性能
6.4.1 毡垫
按QB/T 1952.2—2023中7.5.3.1、7.5.3.2的规定进行测定。
6.4.2 羊毛毡垫及羊毛、羊绒垫
按QB/T 1952.2—2023中7.5.3.3、7.5.3.4的规定进行测定。
6.4.3 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
6.4.3.1 拉伸强度、慢回弹软质泡沫塑料回弹复原时间
按QB/T 1952.2—2023中7.5.3.5、7.3.5.6的规定进行测定。
6.4.3.2 灰分
按本文件6.3.4的规定进行。
6.4.4 乳胶
6.4.4.1 压陷硬度
按GB/T 10807—2006的规定,采用方法A进行压陷硬度指数的测定。
6.4.4.2 乳胶干热老化后压陷硬度指数变化率
按GB/T 10807—2006的规定制作试样4块,其中2块放置在温度为(105±2)℃的空气对流干燥箱中老
化16 h,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再按GB/T 10807—2006的规定分别测定没有干热老化和干热老化试样的
平均压陷硬度指数,按GB/T 9640—2008的规定计算压陷硬度指数变化率。
6.4.4.3 灰分
按本文件6.3.4的规定进行。
6.5 弹簧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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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按QB/T 1952.2—2023中7.5.4的规定进行测定。
6.6 卫生安全
6.6.1 异味
按QB/T 1952.2—2023中7.4.1的规定进行测定。
6.6.2 弹簧
按QB/T 1952.2—2023中7.4.6的规定进行测定。
6.6.3 阻燃剂
按QB/T 1952.2—2023中7.4.4的规定进行测定。
6.6.4 阻燃性能
按QB/T 1952.2—2023中7.4.5的规定进行测定。
6.6.5 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等物质限量
按QB/T 1952.2—2023中附录B的规定进行试验。
6.6.5 面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
按QB/T 1952.2—2023中7.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6.6 其他
按QB/T 1952.2—2023中7.4.7的规定进行试验。
6.7 耐久性
耐久性按QB/T 1952.2—2023中7.7进行测定,其中床垫铺面耐久性测试5万次,先预加载100次,再加
载49900次;床垫边缘耐久性测试1万次,先预加载100次,再加载9900次。
6.8 电气安全
按GB 4706.10的规定进行测定。
6.9 抑螨性能
按QB/T 1952.2—2023中7.6.2的规定进行测定。
6.10 抑菌性
按QB/T 1952.2—2023中7.6.3的规定进行测定。
6.11 人类工效学要求
按GB/T 39223.5—2020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测定。
6.12 产品标志
6.12.1 产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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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查产品是否有标识,内容应符合QB/T 1952.2—2023中7.8的规定。
6.12.2 使用说明
检查产品是否有标识,内容应符合QB/T 1952.2—2023中7.9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7.2.1 出厂检验项目
每批产品出厂前必须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表1中序号1~18、
21~23、35、36共21项。
7.2.2 抽样和组批规则
出厂检验应进行全数检验。因批量大,进行全数检验有困难的可实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方法依据GB/T
2828.1中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验水平Ⅱ,质量接受限(AQL)为6.5,其样本量及
判定数值按表2进行。
表2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单位:件
本批次产品总数N 样本量n 接收数Ac 拒收数Re
2~15 2 0 1
16~50 8 1 2
51~90 13 2 3
91~150 20 3 4
151~280 32 5 6
281~500 50 7 8
501~1200 80 10 11
1201~3200 125 14 15
7.2.3 出厂检验结果的评定
7.2.3.1 单件产品的基本项目均合格,且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大于3 项,则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
合格品。
7.2.3.2 批产品的评定,按表2 规定抽取样品量中,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接收数(Ac),则评定该批产品
为合格批,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拒收数(Re),则评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项目
第5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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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7.3.2 型式检验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p)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q)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r)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s)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t)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u)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3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套)样品,1件(套)送检,1件(套)封存。
7.3.4 检验程序
产品检验程序应先进行外观性能检验,再进行力学性能检验,最后进行理化性能检验。检验程序应符
合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7.3.5 型式检验结果判定
检验产品基本项目均合格,且一般项目不合格项不超过4项,则该件产品为合格品,否则为不合格品。
7.3.6 复验规则
产品型式检验为不合格品的,当对检验结果有异议要求复检时,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对不
合格项目及因试件损坏未检项目进行检验,按7.3.5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8 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
产品标志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产品的阻燃性能;
c) 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所;
d) 执行标准编号;
e)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f) 中文生产者名称和地址。
8.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的主要内容编写应符合GB/T 5296.6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执行标准编号;弹簧结构特征;
b) 产品主要尺寸、使用场合;
c) 产品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d) 有害物质限量指标;
e) 产品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f) 产品保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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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8.3 包装
产品应加以包装,防止污染和损坏。采用环保包装材料的(如易回收易再生材料),包装回收标志应
符合GB/T 18455的规定。
8.4 运输、贮存
8.4.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硬性戳划伤、局部重压等,加以必要的防护,防止污染、
虫蚀、受潮、曝晒。
8.4.2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硬度等级分别堆放。
9 质量承诺
9.1 在用户遵守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自购买产品之日起,产品质保期不少于3 年。质保期
间若因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故障的,制造商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9.2 如因操作不当或外部不可抗拒的因素所造成的非质量问题导致产品故障,或超过保修期的,制造商应
提供维修服务。
9.3 对客户反馈在24 h 内做出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