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1/T 3333-2025 健身场所服务规范 第2部分:游泳池(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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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03.080.30CCSY 55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T 3333—2025

健身场所服务规范 第2部分:游泳池(馆)
2025-12-23发布 2025-12-31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信息公开 2
6标识标牌 3
7 从业人员服务要求 3
8安全保障 4
9环境卫生 5
10场所要求 6
11关怀服务 7
12 服务评价与改进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体育局提出、归口、解释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体育场馆协会、四川省体育人才和产业发展中心、上海体育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达州市体育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毅、伏睿晗、庞元宁、窦廷军、辜萍、谢梦瑶、吴作好、焦长庚、杨建平、舒云久、张京杭、何斌、吴润萍、刘云嘉、姜兰斌。 健身场所服务规范 第2部分:游泳池(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游泳池(馆)服务规范的基本要求、信息公开、标识标牌、从业人员服务要求、安全保障、环境卫生、场所要求、关怀服务、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向社会公众开放的人工游泳池(馆)的服务与管理。不适用于自然水域的游泳场地、供婴幼儿使用的亲(嬉)水体验空间、冲浪池、造浪池等场所。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4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4部分:运动健身符号
GB 19079.1 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 第1部分:游泳场所
GB 37488 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
GB 37489.3 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 第3部分:人工游泳场所
GB 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 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CJJ 122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DB51/T 3242 全民健身场地体育照明设计及使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泳客swimmer
经游泳池(馆)现场管理服务人员许可,取得入场凭证后,进入游泳池(馆),进行健身、技能培训、竞赛活动的人员。
3.2
救生组长lifeguard teamleader
管理救生员队伍、制定执行应急预案、指挥救援行动、开展安全培训宣传及日常管理,组织监督救生员为泳客提供安全保障并在遇险时实施救助的专业人员。
3.3
浸脚消毒池 footsanitizer
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3.4
运营管理单位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unit 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取得《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负责游泳场所的开放、运营,并承担场所安全、卫生等管理责任的各类组织或个人。
4 基本要求
4.1 场所基本要求
4.1.1 各类标识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4的要求。
4.1.2 应办理公共责任保险,并提供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购买提示义务。
4.1.3 应在取得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后才可正式向公众开放。
4.2 运营单位基本要求
4.2.1 应配备场所负责人、救生组长、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水质管理员、票务、前台服务人员,各类人员着装应有明显标识。
4.2.2 运营管理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3 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救生员技能进行复核,运营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4.3 人员基本要求
4.3.1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游泳救生员应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3.2 水质管理员应持有水质管理证书,上岗前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
4.3.3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4.3.4 游泳池(馆)负责人、救生组长、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水质管理员应参加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的年度审核及业务能力考核。
4.3.5 应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模拟演练、技能考核。
4.3.6 上岗前应保持身体健康、意识清醒。上岗前及在岗期间严禁饮酒,在岗期间不得摄入任何有可能导致工作能力下降或精神状态波动的酒精类饮品或精神药品。
4.3.7 应特别关注老、幼体弱者、孕妇等特殊人群的安全教育和防范。
5 信息公开
5.1 应设置服务信息公示牌,包括但不限于:
a) 场所简介、场所开放、闭馆信息;
b)服务收费标准;
c) 最高接待人数、当前在游泳池(馆)人数;
d) 游泳池(馆)水质检测结果应 2小时公示一次;
e) 第三方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进行公示;
f) 游泳场所管理制度;
g) 室外游泳池(馆)气象条件。
5.2 应合理划分每个救生台的主责任区、次责任区,并公示。
5.3 应公示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等主要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信息。
5.4 应公示服务流程,消防、化学品泄漏、停电、泳客溺水抢救、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6 标识标牌
6.1 应设置安全标志和警示语,包括但不限于水深度标识、深浅水区隔离带(线)、深浅水区警示标识、水深、“禁止跳水”“禁止奔跑”“禁止潜泳”“佩戴泳帽”等。
6.2 应设置 “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 的标识标牌。
6.3 设置特殊人群关怀泳道、水中健身康复泳道的,应设有相关功能区域标识标牌。
7 从业人员服务要求
7.1 游泳池(馆)负责人
7.1.1 全面负责日常运营、安全管理及服务质量。
7.1.2 监督卫生清洁工作,水质、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等应符合GB 37489.3要求。
7.1.3 制定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7.1.4 定期总结管理工作,优化运营流程,提升管理水平。
7.1.5 对员工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指导。
7.2 救生组长
7.2.1 游泳池(馆)开放期间应有救生组长当班在值。
7.2.2 应提前到岗,检查救生器材设施完好,救生员全部到岗,方可开馆。
7.2.3 应对当日值班救生员进行合理布岗并进行岗前指导,指挥当班救生员开展施救工作。
7.2.4 应熟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具备突发事件处置指挥能力,组织池区内施救工作。
7.2.5 应做好救生工作日志的填写。
7.3 游泳救生员
7.3.1 同时在岗人数不得低于GB19079.1的要求。
7.3.2 应对主责任区负主要责任,对次责任区负辅助责任。
7.3.3 实行轮班上岗。单次连续值岗观察不宜超过2小时,每班次之间休息不得少于30分钟。
7.3.4 及时发现并制止泳客的各类不安全行为,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施救,并配合救生组长做好池区内施救工作。
7.3.5 交接岗期间,上岗及交班救生员都应共同关注所在责任区的安全直至交接完成。
7.4 巡场工作人员
7.4.1 应提前到岗,检查救生设施、消防设施、水处理系统、监控系统、警示标识和急救设施及用品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7.4.2 应每间隔不超过2小时巡场一次,掌握场馆运行状态、服务管理人员的工作状态。
7.4.3 及时发现并制止泳客的各类不安全行为。
7.4.4 在突发事件发生并启动应急预案时,做好救援通道疏通和110报警及120求助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7.4.5 在实施应急预案期间,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固定证据。
7.4.6 应按要求填写游泳池(馆)工作日志。
7.5 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7.5.1 开展教学(培训)服务的应提前公示班级人数配比和课时时长,做好学员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7.5.2 应提前制定教学计划。
7.5.3 应提前到岗,检查教学场地和器材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7.5.4 教学过程中关注学员的人身安全,对学员的不安全行为予以制止,出现意外伤害情况应配合救生员进行急救处理。
7.5.5 应与学员保持和谐的师生关系,不应与学员发生亲密动作,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员。
7.5.6 每日教学时长累计应不超过8小时,每2小时应安排课间休息不少于15分钟。
7.5.7 在课后将教学情况与学员或家长进行总结反馈,做好训练手册的填写,并进行归档。
7.6 水质管理人员
7.6.1 定期对水质检测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运行。
7.6.2 每日定时对泳池水质进行检测,查验各项水质指标是否合格,并对水质检测数据进行统计,上报游泳池(馆)负责人。
7.6.3 定期对游泳池区进行巡查,确保池水清澈、透明、无杂物、无沉淀物、无青苔,水质符合游泳池(馆)开放条件。
7.6.4 做好日常水质间卫生清洁工作,在泳池给水或排水时做好时间和数量记录。
7.6.5 进行水质检测时,水质化验检测科目和方法应符合GB37488的要求,严格执行药物净化操作规程,按规定做好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
7.6.6 对水处理期间的药品用量进行记录和存档,根据消耗量和库存情况制定药品购买计划,并提前上报负责人。
7.6.7 在操作化学药品时应佩戴安全防护装备。
7.7 前台服务人员
7.7.1 负责泳客引导、咨询及答疑服务。
7.7.2 负责票务管理,包括售票、验票、会员卡办理及退换票服务。
7.7.3 协助泳客解决入场、更衣、储物等环节中的问题,在突发事件中,应协助泳客疏散并联系相关部门处理。
7.7.4 对泳客提出的意见或投诉,应详细记录并第一时间上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处理。
8安全保障
8.1 设施设备安全要求
8.1.1 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保证设施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电气安全)的定期安全检测、维护保养记录、隐患排查整改。
8.1.2 涉水地面防滑要求应符合GB 19079.1的要求。
8.1.3 易滑区域周边应采用圆弧收角,无尖角、无利器、无棱口突出。
8.1.4 供电插座回路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插座;在游泳池区域周边,严禁私自接驳电源插座、电线等。
8.1.5 消防设施应符合GB 55036要求。
8.1.6 建筑防火应符合GB 55037要求。
8.2 安全急救物资储备要求 8.2.1 宜设置智慧化防溺水预警系统。
8.2.2 每个救生台应配救生圈、救生杆等救生器材。
8.2.3 应每年检测一次设施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如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应按相关规定组织定期检验,其他重要设施设备应建立年度安全检查维护制度。设施设备安全台账记录应附现场照片,安全维护人签字,相关部门定时检查。
8.2.4 应定期检查救生器材,并保留检查记录,确保这些器材摆放在规定位置且均在有效期内。
8.2.5 应配备医务室,池区应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供氧设施等急救设备。
8.2.6 应配备救生浮标、救生圈、救生杆、急救板等救生器材,并放置在1分钟可达位置。
8.3 场地区域安全要求
8.3.1 应将救生员休息室设置在易观察到池区位置,休息室里应配置池区监控显示设备。
8.3.2 每天开放前应检查游泳池区、救生设施、消防设施及公共标识,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理。
8.3.3 应配置常用急救药品与医用器材,宜设置泳客急性病观察室。
8.3.4 应制定突发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防溺水、触电、化学品泄漏等突发意外事件综合演练。
8.3.5 应引导泳客在购票入馆前填写健康承诺卡。
8.3.6 应设有符合建设规范和消防规范的人员出入口和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并保证疏散通道通畅无障碍。
8.3.7 公共重点区域中非隐私区域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应24小时全方位覆盖。视频存储时间不低于30天,视频资料应加密进行管理,应安排专人负责视频调取。
8.4 应急救生与医疗救护安全要求
8.4.1 发生溺水事故时,救生人员应在30秒内启动救援,5分钟内完成初步急救,必要时拨打120进行救助。
8.4.2 游泳场所人流量处于高峰期时应布防巡边救生员协助定点救生员。
8.4.3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根据应急预案采取对应抢救与急救措施,保护突发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8.4.4 专业救生员配置应符合GB 19079.1的要求。
8.4.5 应制定伤害事故抢救预案和针对溺水人员的抢救交接方案。
8.4.6 发生危害健康事故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部门进行报告。
8.4.7 室外游泳池(馆)应制定暴雨、雷电、冰雹等恶劣天气暂停营业预案。
9 环境卫生
9.1 水质卫生
9.1.1 应确保泳池水质符合GB 37488的要求。
9.1.2 应配备余氯、pH值、水温测量装置等水质检测设备,所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或校准。
9.1.3 宜委托第三方机构每月开展水质全项检测,并向社会公开检测结果。
9.1.4 应建立水质监测制度,采用水质实时在线监测,或定期人工检测泳池水质,记录监测结果。
9.1.5 应定期更换游泳池水,室内、外游泳池注水和补水应符合CJJ 122要求。
9.2 场所卫生
9.2.1 游泳池及其周边设施、环境应定期清洁消毒。开放期间,每天营业前和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清 洁与消毒。
9.2.2 室内游泳池(馆)应有通风设施,室内空气及环境卫生应符合 GB 19079.1的要求。
9.2.3 应设置独立药剂储藏间,并张贴“泳客请勿入内”标识。
9.2.4 设有室外游泳区域的游泳池(馆)应定时进行卫生清理,保持水面干净整洁。
9.2.5 浸脚消毒池水余氯应保持5mg/L-10mg/L,水深15cm-20cm,每2小时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每日开放后应彻底更换池水。
9.2.6 公共卫生间和淋浴间应干净、整洁、无异味、通风良好,定期进行消杀。
10 场所要求
10.1 池区、浸脚消毒池
10.1.1 游泳池区人均面积应符合GB 37489.3要求。
10.1.2 泳池区域应无视线盲区,池壁、池底应为白色、浅蓝色等浅色系,池底泳道线应为黑色。
10.1.3 宜分设普通泳道和快速泳道。
10.1.4 救生台设置应符合GB 19079.1要求。
10.1.5 池区内男女更衣区入口通道应分开独立设施,保持合理间距。
10.1.6 泳池出入池扶手设置应符合GB 19079.1的要求。
10.1.7 应划分深水区、浅水区物理隔离。
10.1.8 池区照明配置应符合DB51/T 3242要求,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10.1.9 浸脚消毒池应设置无障碍坡道,其深度与宽度应符合GB 37489.3要求。
10.2 更衣、淋浴、卫生间
10.2.1 淋浴区布局上应采取干湿分离的设计,并设置淋浴隔断。
10.2.2 淋浴室设置应符合GB 37489.3要求。
10.2.3 更衣柜设置应符合GB 37489.3要求,更衣柜之间应保持合理的间距,不影响人员的走动。
10.2.4 在更衣室进入泳池前应设置强制淋浴系统。
10.2.5 卫生间宜以蹲便器为主,并至少设置一个无障碍坐便器,排风系统、环境卫生应符合GB19079.1的要求。
10.2.6 卫生间应设置独立洗手池、水龙头。
10.2.7 宜设置第三卫生间。
10.2.8 应在池区与更衣室之间的区域单独设置卫生间。
10.3 公共环境
10.3.1 宜设置与场所规模相匹配的停车区域,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10.3.2 应确保全场所通道无障碍通行,并在淋浴室、卫生间、浸脚消毒池、无障碍通道等处设置助力扶手。
10.3.3 应根据人流合理分布垃圾桶,垃圾桶周围保持整洁无异物。
10.3.4 易滑区域应设置防滑垫、扶手等防滑设施。
10.4 水处理区域
应配置水处理设备房,并就近配置水质管理员专用休息室,休息室应具备独立排风系统,且具有独立性和可封闭性。
11关怀服务
11.1 设施关怀服务
11.1.1 池区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可设置适合儿童参加水中体验活动的专用浅水区(或戏水区),水深范围应在 60cm-80cm 之间,其中水深为60厘米的区域宜不小于总面积的30%。
b) 大型公共游泳池(馆)可设特殊关怀泳道,供特殊人群使用。
11.1.2 更衣、淋浴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可提供亲子更衣间(异性长幼更衣间)和第三更衣间。更衣间区分母子、父女分设,使用这类更衣间的儿童身高不得超过1.2·米,更衣区、淋浴区均应设置门帘或隔断。
b) 可设置面向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的助浴区,青少年儿童淋浴应具有温度调节限定阀,老年人助浴区应具有防滑座椅和防滑扶手。
c) 更衣区域不宜提供人脸识别等泄露隐私开锁式储物柜。
d) 更衣区提供吹风机等便民设施。
11.1.3 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设置亲子卫生间等特殊人群卫生间。
b) 卫生间内有适量的坐便器。
c) 易滑区域应设置扶手,包括但不限于:卫生间、淋浴区。
d) 卫生间宜设置卫生纸巾自动售货机。
11.1.4 公共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宜设置舒适的休息区域,提供独立卫生间、座椅、母婴室等休息设施。
b) 公共停车区域宜提供充电桩等便民设施。
11.2 人员关怀服务
11.2.1 宜通过微信公众号、智慧服务平台线上实时公布场所客流状况。
11.2.2 前厅区域宜配有自助办票系统,同时设置人工协助办票。
11.2.3 前厅宜为泳客提供饮用水、针线包、药品、血压、心率自助检测仪等便民用品或设施。
12 服务评价与改进
12.1 泳客反馈
12.1.1 应提供多样化的投诉渠道,确保投诉渠道畅通。
12.1.2 宜定期进行泳客满意度调查,广泛收集泳客意见。
12.1.3 应定期统计反馈数据,分析常见问题和改进方向,定期分析反馈信息。
12.1.4 应定期评估改进措施的实施效果。
12.2 社会监督
12.2.1 应接受政府和行业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12.2.2 应将监督结果和整改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