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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2750-2025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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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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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93.160CCSP 55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T 2750—2025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thedigitalizationofruralwatersupplyprojects

  2025-11-06发布 2026-02-06实施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2

  4总则 2

  5前期调查 2

  6总体架构 3

  7 立体感知系统 4

  8自动控制系统 5

  9数据底板 6

  10监控中心 8

  11 数字孪生支撑平台 8

  12 业务应用系统 9

  13安全防护体系 13

  14 系统运行维护体系 14

  15安装与验收 14

  16效果评估 1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广东省水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D/TC13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浙江禹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水利水电技术中心、广东粤海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重、黄河、马瑞、潜卫、钟鸣辉、徐小飞、张磊、孙国胜、朱淑兰、李海燕、赵亮、刘堃、杨涛、向琼、张仁贡、沈松土、罗志唐、章阳、王斌、吴绍灯、温展煜、邓光金、胡玉华。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技术导则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前期调查、总体架构、立体感知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数据底板、监控中心、数字孪生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安全防护体系、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安装与验收、效果评估等内容的技术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日供水量1000m3 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的数字化建设,以及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其它农村供水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87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7946 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

  GB/T 21052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物理安全技术要求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6327 企业信息化系统集成实施指南

  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GB/T 4147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GB/T 42584 信息化项目综合绩效评估规范GB/T 43824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 5009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 74 安全防范系统通用图形符号

  SJ/T 11782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组织质量管理规范

  SL/T 213 水利对象分类与编码总则

  SL/T 22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310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SL 515 水利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范SL 588 水利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digitalization of rural water supply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

  以物联网感知体系、网络通信系统、数据资源管理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为基础,满足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农村供水工程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应用、决策、管理及共享为目标的数字化管理平台及配套运行机制。

  3.2

  large-scale rural water supply pr

  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

  设计日供水量1 000m3 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10 000人以上的集中式农村供水工程。

  3.3

  county-wide unified management of rural water

  农村供水县域统管

  由专业化公司或专管机构承担辖区内农村供水县域或片区统一管理、统一运行、统一维护。3.4

  geographic information

  地理信息系统

  一种基于计算机的技术系统,用于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展示地理空间数据,简称GIS。3.5

  digital elevation

  数字高程模型

  一种通过有限的高程数据对地表地形进行数字化模拟的模型,以规则网格或离散点形式记录地表高程信息,简称DEM。

  3. 6

  district metered

  独立计量区域

  一种通过划分供水管网区域、安装流量计和压力监测设备,实现漏损控制与精细化管理的技术方法,简称DMA。

  4总则

  4,1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坚持面向需求、面向管理、面向用户,应与工程规模、水源类型、管理模式和工程环境相适应,因地制宜,适度超前。

  4.2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应服务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实现运行管理、用户服务、应急处置等数字化功能,保障饮水安全。

  4.3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成果,避免重复建设。

  4,4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保障传感器、控制器、通信网络、监控系统和数据安全。

  4.5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系统应具备与行业管理相关数字化系统的互联互通能力,并留有扩展和升级条件。

  4,6 农村供水工程整体设计应包含数字话建设内容。

  4.7 有条件的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或者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单位,可按需建设数字孪生支撑平台,增强农村饮水安全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

  5 前期调查

  5.1现状调查

  5.1.1 调查范围应包括:供水范围及对象、供水工程水源、取水口、原水泵站、输水管线、水厂、配水管线、加压站及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数字化平台情况等。

  5.1.2 调查内容如下:

  a) 调查县(市、区)的自然、社会经济概况,现状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取水水源情况、供水工程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现状、供水服务片区范围和片区内用户对象、数量、分布、用水情况、服务方式等;

  b) 调查供水区域供水管理相关的信息化硬件、软件、数据、网络、信息安全、数字孪生等现状及规划信息,农村供水工程在线感知、自动控制的建设现状;

  c) 理清本区域数据资源目录情况、跨部门共享途径、跨部门事件联动处置接口等信息;

  d) 调查农村供水县域统管数字化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现状。

  5.2需求调查

  5.2.1 调查供水工程管理单位需求、行业管理要求、各类用水户的服务需求等业务功能需求及其性能要求。

  5.2.2 调查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的监测感知、数据采集、信息共享等数据建设需求。

  5.2.3 调查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的通信网络、信息基础环境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需求。

  5.2.4 调查行业管理的数据对接、系统对接需求。

  5.3需求分析

  主要包括:

  a) 识别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系统所涉及用户,分别进行需求分析;

  b) 分析行业管理的数字化需求,提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监管的数字化建设任务;

  c) 分析供水运营单位、水厂/水站管理单位的数字化需求,提出取水、输水、配水和厂站工程运行管理、供水调度的数字化建设任务;

  d) 分析终端用水户的数字化需求,提出供水服务的数字化建设任务;

  e) 分析农村供水相关应急预案实施的数字化支撑需求,提出农村供水应急处置的数字化建设任务;

  f) 分析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的设施、设备数字化控制需求,提出远程控制、联动控制建设任务。

  6总体架构

  6.1 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立体感知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数据底板、监控中心、数字孪生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保障体系等部分,系统总体架构图见图1。

  6.2数字化基础设施包括感知通信网、业务网、工控网及计算存储资源、物理环境,应在数字政府体系框架下,根据实际条件选择依托政务云、自行建设等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方式。

  6.3立体感知系统包括农村供水工程的水源、水厂/水站工艺、输配水系统监测感知和厂站周界安防监控等。

  6.4 自动控制系统包括水源水质、水厂/水站、输配水管网设备的现地控制、远程控制、联动控制等。

  6.5数据底板包括地理空间数据、基础指标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实时监测数据,及数据引擎。

  6.6 监控中心包括水源监控、水厂/水站监控、输配水管网监控、供水末梢监控,以及面向监督管理、工程运营、用户服务的指标分析、报警提示等。

  6.7数字孪生支撑平台包括模型库、知识库。

  6.8 业务应用系统包括面向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和农村供水县域统管的综合调度管理、生产运营管理、供水服务管理、巡查管护管理、业务监督管理等数字化应用。

  6.9 保障体系包括安全防护体系、运行维护体系等。

  6.10农村供水工程数字化系统的集成应符合GB/T 26327和SJ/T 11782的规定。

  图1 系统总体构架图

  7立体感知系统

  7.1一般规定

  7.1.1 立体感知系统应实现对取水水源、水厂/水站、输配水管网、调节构筑物、用户终端的数据采集:

  a) 取水水源感知包括取水断面的流量、水位、水质监测,及水源工程管理范围的视频监控等;

  b) 水厂/水站感知包括进出厂/站水的流量、水质、水压监测,消毒、净化等主要设备间的运行状态监控,水厂/水站周界安防监控等;

  c) 输配水管网感知包括输水工程、管网关键断面、进村干管的流量、水质、水压监测,加压泵站的流量监测、运行状态监控,关键点位的视频监控等;

  d) 调节构筑物感知包括高位水池、调蓄设施等的水位、水质监测和关键点位的视频监控等;

  e) 用户终端感知包括用户用水计量监测,村内、户内管网末梢水质、水压监测等;

  f) 结合自动控制系统进行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感知;

  g) 感知数据采集应包括数据实时值、数据有效状态、采集时间等内容。

  7.1.2 应提高在线感知终端设备占比。

  7.1.3 感知终端设备至数据底板的通信传输宜考虑有线、无线相互补充,并应具备断点续传功能。

  7.1.4 冬季低温地区的室外表计和监测井应满足防冻要求。

  7.1.5 监测终端设备数据采集的通信传输要求如下:

  a) 传感器及采集器通讯应采用国标通用接口,如模拟量接口、RS 485/RS 422/RS232接口、RJ

  45接口等;

  b) 传感器及采集器通讯协议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通用协议,包括ModbusRTU协议、TCP/IP协议、PROFIBUS协议等;

  c) 对于信号条件较差的偏远区域应采用多链路通讯保障,对于站点集中的区域可建设信号塔加强信号质量。

  7.2 监测监控要求

  7.2.1 水位监测:

  a) 水源取水断面和水厂/水站水池处的水位监测,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安装雷达液位计、超声波液位计、压力式水位计、浮子式水位计等设备;

  b) 水位监测的数据采集和上传汇聚频次按需确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地方相关规定。

  7.2.2 流量监测:

  a) 水源取水断面、水厂/水站进出水断面、输配水管网、末梢交水点等的流量监测,可根据现场条件选择安装明渠流量计、管道流量计、水表等设备;

  b) 输配水管网宜采用环境条件影响小的设备安装方式;

  c) 流量监测的数据采集和上传汇聚频次按需确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地方相关规定。

  7.2.3 压力监测:

  a) 水厂/水站的出厂水水压,加压泵站加压前后的水压,以及输配水管网重要节点断面、压力最不利点、末梢交水点等重要点位,应安装压力传感器等设备进行监测;

  b) 输配水管网宜采用环境条件影响小的设备安装方式;

  c) 水压监测的数据采集和上传汇聚频次按需确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地方相关规定。

  7.2.4 水质监测:

  a) 供水水源取水断面,以及水厂/水站的出厂水、输水管网重要节点、有代表性的末梢水监控点等,有条件的应安装水质监测仪器,结合专业实验室检验手段监测水质;

  b) 配水管网的水质监测点位布置应兼顾供水人口分布与管网布局,覆盖出厂后的近端、中端、远端、供水区域分界点、用水大户分水点、管网末梢交水点;

  c) 水质监测指标选取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d) 水质监测的数据采集和上传汇聚频次按需确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地方相关规定。当水质污染风险较高或水质变化波动较大时应适当增加监测频次。

  7.2.5 视频监控:

  a) 应对取水水源、水厂/水站、调节构筑物管理范围和输配水管网关键点位开展视频安防监控;

  b) 宜对水厂/水站制水生产的关键场所、部位进行视频监控,包括净水设施设备、加药间、消毒间、水质化验室等;

  c) 宜配备带有夜视功能的视频摄像头,有条件的宜采用人工智能识别技术、电子围栏技术;

  d)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符合GB 50395、GB/T 28181、SL 515的规定;

  e) 电子围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应符合GB/T 7946的规定,实现及时发现异常入侵并报警提示,及联动调阅异常入侵点视频终端设备的功能。

  8自动控制系统

  8.1一般规定

  8.1.1 自动化控制设备的设置应符合GB/T43824的规定。

  8.1.2 县域统管数字化平台应统筹纳管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自动控制系统,结合供水生产运营、综合调度管理需求规划自动控制系统建设内容。

  8.1.3 新建自动化控制设备应具有远程控制功能。

  8.1.4 具备条件的工程宜实现自动控制系统与立体感知系统的联接协同,根据水位、水压、流量、水质、设施设备运行状态、重点电子围栏数据等在线监测信息,实施水源监测及取水水泵联动控制、水厂监控及核心工艺设备联动控制、加压泵站及调节设施联动控制、电子围栏及视频监控联动控制。

  8.1.5 具有远程控制、联动控制功能的自动化控制设备,应采用自建光纤或租赁运营商专线等有线通信方式,保障数据传输和信息通讯质量。

  8.2 数据采集

  8.2.1 宜采用对接自动控制系统业务数据库的方式进行数据采集,通过自建光纤或租赁运营商专线等有线通信方式进行数据传输。

  8.2.2 不具备业务数据库对接条件的,应采用不侵入影响自动控制设备正常运行的数据采集方式。

  8.3系统建设

  8.3.1 新建农村供水工程取水泵站、水厂/水站制水工艺主要机电设备、加压泵站、调节构筑物主要机电设备,应建设自动控制系统和相应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8.3.2 不具备数据采集条件的老旧设备,宜进行自动控制系统提升改造,逐步达到立体感知系统监测监控要求。

  8.4联动控制

  8.4.1 水源监测及取水水泵联动控制:实现当水位、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取水水泵可停止运行,并向运行人员发出上下限液位或水质超限报警。

  8.4.2 水厂监控及进出厂联动控制:实现当水厂进/出水流量、水质不满足要求时,可关闭出厂水加压泵站,并向运行人员发出超限报警,及联动调控取水水泵、输水管线。

  8.4.3 加压泵站及调节设施联动控制:实现根据进水流量与出水流量监测数据对比,结合调蓄水池水位,进行水泵机组的启闭控制。

  9 数据底板

  9.1一般规定

  9.1.1 数据底板应接入和治理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和县域统管业务的全量数据,主要包括地理空间数据、基础指标数据、业务台账数据、实时监测数据。

  9.1.2 宜建设农村供水物联网管理引擎、数据管理引擎。

  9.1.3 应具备与农村供水相关行业管理数字化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互通能力。

  9.1.4 应根据管理需要,结合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及设施设备改造情况,及时更新数据底板。

  9.2地理空间数据

  地理空间数据宜包含下列内容:

  a) 取水水源及其流域水系、供水覆盖范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正射影像;

  b) 取水水源及其流域水系、供水覆盖范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DEM数据;

  c) 输配水管网GIS矢量数据;

  d) 有条件的水厂、水站、泵站可采集三维倾斜摄影数据;

  e) 地图坐标系基准应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9.3基础指标数据

  主要包括水源、厂站、管网、设施设备、标识标牌、用水户、监测站点、组织、人员、岗位、事项等,并对所有对象进行统一编码。

  9.4业务台账数据

  主要包括综合调度、生产运营、供水服务、巡查管护、业务监督等业务数据。

  9.5实时监测数据

  主要包括农村供水工程的流量(水量)、水质、水压、水位、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视频等实时监测监控数据,实时状态数据的上传频次应符合立体感知系统的建设要求,当数据变化波动较大时宜增加上传频次。

  9.6数据引擎

  9.6.1 物联网管理引擎:

  a) 应具备在线感知数据设备台账管理功能,对全量设备的数量、分布、数据采集指标和频次、工作健康状态进行动态管理和提示;

  b) 应具备在线感知数据质量管理功能,对水量、水质、水压、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等关键参数的超阈值、数据异常等情况进行实时提示报警;

  c) 应具备在线感知数据传输通信协议管理功能,对于采用自定义协议的已有终端设备,支持进行自定义的协议扩展,实现设备纳管。

  9.6.2 数据管理引擎:

  a) 应根据监控中心、数字孪生支撑平台、业务应用系统需求,选择功能匹配、性能可靠的数据管理平台基础产品,进行数据底板的属地化开发,并预留扩展和升级条件;

  b) 应具备数据汇聚管理、离线数据开发、实时数据开发、数据治理规则开发、数据指标开发、数据接口管理、数据服务管理等功能,支撑县域统管数字化平台逐步实现数据资产管理;

  c) 应具备数据模型开发和管理功能,支持构建农村供水对象和地理空间、基础指标、业务台账、实时监测数据间的关联关系数据模型,并符合SL/T 213的规定;

  d) 应按“一数一源”要求管理农村供水工程和县域统管业务数据,统一数据口径,保障业务应用系统使用数据的可靠性、权威性;

  e) 宜依托数据管理引擎实现与农村供水相关行业管理数字化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互通。

  9.7数据传输及存储

  9.7.1 应根据现场网络条件、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等比选确定数据传输方案,并符合如下要求:

  a) 取水工程、水厂、水站、大型泵站及自动控制系统、监控中心宜采用自建光纤或租赁公网专线方式,建立有线通信网络;

  b) 其他泵站、调蓄构筑物、输配水管网宜采用微波扩频、4G/5G等低功耗通信方式;

  c) 用户端智能水表宜采用NB-IoT、LoRa等低功耗无线通信方式。

  9.7.2 视频监控数据、状态报警数据等应具备现地备份存储能力并可迁移,厂区及重点区域的安防视频监控图像保存期限不应少于90天,安防监控图形符号应符合 GA/T 74的规定。

  9.7.3 水源水水质、出厂水水质检测数据应及时录入数据底板,原始数据长期备份保存。

  10 监控中心

  10.1 应在数字政府体系框架下,根据地方管理体制和实际条件,确定监控中心运行场地、物理环境、基础设施、软硬件系统部署技术方案,并符合GB 50174的规定。

  10.2 宜以集控方式纳管片区监控信息,构建面向县域统管的农村供水运行监控能力:

  a) 依托数据底板“一数一源”机制管理监控中心数据源,对综合调度、生产运营、供水服务、巡查管护、业务监督所需的监控数据进行集中维护;

  b) 实现取水水源、水厂/水站、调节构筑物、泵站、输配水管网关键点位、重点区域监控视频的单屏、矩阵式查看;

  c) 具备水源水、进厂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流量、水质、水压,重点设施设备运行状态的监控分析能力,实现监控指标负偏差、状态趋势负偏离的提示预警;

  d) 具有历史监控数据的查询、统计、分析、运算及报告报表生成等功能;

  e) 建设农村供水综合调度、生产运营、供水服务、巡查管护、业务监督的监控指标体系,实现综合业务态势的分析展示和报警提示功能。

  10.3 应利用已有的片区水利监控中心系统及功能,避免重复建设。

  10.4 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设施设备,监控中心应实现下达优先级低于现地控制的远程控制指令。

  10.5如有县域农村供水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需求的,宜与监控中心合并建设、一体运行。

  11 数字孪生支撑平台

  11.1 一般规定

  11.1.1 数字孪生支撑平台包括模型库和知识库,为具有水质安全保障、供需平衡调度、应急事件处置“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的数字孪生应用场景开发提供支撑。

  11.1.2 面向工程安全、精准调度、应急处置,按需构建农村供水专题模型、智能识别模型、可视化模型,和业务规则、预警规则、历史场景、应急预案、工程安全知识库。

  11.1.3 数字孪生支撑平台应与数据底板、业务应用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实现联动。

  11.2 模型库

  11.2.1 农村供水专题模型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a) 取水调度模型:根据水源水量水质、水厂处理能力、用水需求数据,以最小化取水成本、最大化供水可靠性等为目标,考虑水源可用性、水质要求、环境保护等约束条件,建立取水调度模型;

  b) 供水调度模型:对农村供水管网各关键节点、供水机组运行、出水流量、出水压力等进行参数采集分析,建立供水调度模型,合理规划供水机组运行,生成供水调度预案,规划调节水厂送水泵站出水流量和压力,满足管网末梢用户用水量、水压需求;

  c) 输配水管网安全调控模型:根据输配水管网的结构和属性、水量压力等运行数据、历史事故和故障数据,以供水可靠、压力稳定、水质保障为目标,建立输配水管网安全调控模型,设计安全调控策略,规划中途加压设备的调蓄水量及蓄水时段,调峰平谷,保障用户用水量需求;

  d) 水质模拟预测模型:根据水源、出厂水、供水管网以及末梢水的水质数据,结合气象数据,建立水质模拟预测模型。

  11.2.2 智能识别模型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a) 管网遥感识别模型:对农村供水管网进行压力流量拟合分析,提供爆管分析预警、漏损识别评估、应急响应策略,构建管网爆管、漏损识别模型;

  b) 视频识别模型:利用视频监控、视频智能分析等技术,对农村供水的设施运行、安全隐患、用水行为等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构建视频识别模型;

  c) 音频识别模型:利用语音识别、语音合成等技术,对农村供水的信息发布、服务咨询、故障报修等进行智能化处理,构建语音识别模型。

  11.2.3 可视化模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a) 动态可视化模型:主要利用动画、视频、虚拟现实等方式,对农村供水的过程进行模拟和演示;

  b) AR 仿真模型:利用增强现实技术,将农村供水系统的水力模型、管网结构、运行参数等虚拟信息叠加到真实的农村供水场景中,实现对农村供水工程的可视化、交互式、动态的仿真模拟。

  11.3 知识库

  11.3.1 业务规则知识库:包括农村供水工程调度运用规程、机电设备运行操作规程、供水安全监测规程等在内的业务规则库,涵盖泵站、输配水管网、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维护等知识,以及定期的维护计划、检修和保养,业务规则库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11.3.2 预警规则知识库:包括农村供水系统的风险评估、预警指标、阈值和响应措施等信息。

  11.3.3 历史场景知识库:存储农村供水系统过去发生过的典型事件,如干旱、污染、管线破裂等及其影响因素和处理结果等信息。

  11.3.4 应急预案知识库:包括多水源调度预案、应急供水预案、管网安全监控预案等在内的调度方案库,包括方案触发条件、边界参数、调度流程、相关人员等知识,宜每年开展方案/预案关键参数率定修正,对方案库同步更新。

  11.3.5 工程安全知识库:包括农村供水工程风险隐患、隐患事故案例、事件处置案例、工程安全会商、工程安全鉴定、专项安全检查、专家经验、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文件等在内的农村供水工程安全知识库,以及工程安全检测、评估、监测、预警等方法和技术知识,工程安全知识库应及时更新。

  12 业务应用系统

  12.1一般规定

  12.1.1 业务应用系统应满足县域统管模式的要求,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的数字化综合调度、生产运营、供水服务、巡查管护、业务监督。

  12.1.2 应因地制宜设计和落实用户权限体系,宜基于区域层级统一构建业务应用系统,推进县域统管单位、供水工程管理单位的一体化管理,单个供水工程也可根据需要开发个性化功能。

  12.1.3 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方式应与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方式协调一致,宜采用云平台部署和B/S架构。

  12.1.4 应支持大屏端、电脑端和移动端多入口、分权限访问。

  12.1.5 应区分行业管理单位、县域统管单位、单个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农村用水户等用户角色类别,宜按表1设计和落实业务应用功能与用户角色的对应匹配关系。

  表1 业务应用系统功能与用户角色类别对应关系业务应用功能 县域统管单位 单个供水工程管理单位 农村用水户 行业管理单位 一、综合调度管理 在线调度管理 ● ● 调度日志 ● ● 调度辅助决策 ● ○ 综合调度四预 ○ ○ ○ 二、生产运营管理 生产运营标准化管理 ● ● 供水分区管理 ● ○ 物资管理 ● ● 应急抢修 ● ● 生产运营四预 ○ ○ 三、供水服务管理 用水户信息管理 ● ○ 抄表管理 ● ○ ● 营业收费 ● ○ ● 客服管理 ● ○ ● 信息发布 ● ○ ● 四、巡查管护管理 巡查任务管理 ● ● 移动巡查 ● ● 巡查管理分析 ● ● 巡查管护四预 ○ ○ 五、业务监督管理 清单式监管 ● 应急指挥决策 ● ● 注: “●”为应设业务应用功能,“○”为可设业务应用功能。

  12.2 综合调度管理

  12.2.1 基础建设要求:

  a) 对于具备多水源、工程间连通互济条件的片区,应建设输配水调度管理功能,实现面向多水源的水量切换、水量分配、水质安全调度管理能力;

  b) 实现在线调度管理功能,具有调度方案和计划的编制、查询和调整,调度指令下达、操作执行监督评价能力;

  c) 实现数字化调度日志功能,记录调度执行过程,维护调度台账,逐步与历史场景知识库、业务规则知识库关联;

  d) 面向县域统管建设综合调度可视化辅助决策功能,包括大屏展示、调度会商等,有条件的宜建设综合调度、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场景化辅助决策应用。

  12.2.2 孪生四预要求:

  a) 重点聚焦汛期、强降雨、干旱等特殊时期供水安全,针对供水工程水质净化与消毒、管网安全运行、末梢水质安全与水压保障、供水服务等薄弱环节,实现供水安全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功能,提高供水服务质量;

  b) 风险预报:对农村供水水质、水量等风险进行预报,包括风险等级、影响范围、影响因素、发生时间等,做到供水风险提前预知;

  c) 分析预警:及时对供水突发事件引起的饮水困难、水质突变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和发展势态,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发布预警信息,包括预警指标或类型、预警值或等级、预计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

  d) 场景预演:预设由自然灾害、工程事故、水源污染、节假日供水人口急剧变化等引起的饮水困难、水质突变等不同场景,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预演模拟,对不同的调度目标或场景进行方案设计、仿真推演,并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或应急预案;

  e) 应急预案:根据供水风险研判结果,依据供水工程应急预案、历史场景知识库,制定工程应急调度应对措施,实现应急预案与实景情境同步反馈、动态评估、滚动优化,根据多方案推演结果和实时监测信息优化、修正调度方案。

  12.3 生产运营管理

  12.3.1 生产运营管理包括生产运营标准化管理、供水分区管理、物资管理、应急抢修等功能。

  12.3.2 生产运营标准化管理功能应实现取水水源、水厂/水站、输配水管网、泵站管理,主要包括:

  a) 水源管理:将水源地的基本信息、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等展示在一个数字地图上,实现对水源主要业务的统揽管理,包括取水许可、取水口水域实时监控、取水实时计量监测、水源水位、水质等取水异常报警等功能;

  b) 水厂/水站管理:实现进出水分析、成本效益分析、故障示警功能,辅助水厂/水站管理责任单位构建生产运营分析能力;

  c) 输配水管网管理:包括管网拓扑、管网运行管理等功能,通过可视化界面展示管网结构,进行空间定位、属性描述、拓扑关系分析,对管网关键节点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d) 泵站管理:展示主要泵站的运行情况,融合泵站设备运行、生产运行、工程管理信息等,实现泵站的远程监控和维护提示等功能。

  12.3.3 宜推进供水分区管理功能建设,结合行政区划、居民分布、自然条件等划定DMA分区,利用数据分析技术对各个分区的流量、压力、夜间最小流量等数据进行分析和展示,测算分区产销差、漏损量,生成相关分析报表、图表,实施以分区为基础的漏损管控。

  12.3.4 宜按照物资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开发物资管理功能,包括:

  a) 采购管理:实现采购申请、流程审批、供应商资质审核、订单跟踪,采购数据分析等功能;

  b) 库存管理:实现监控物资库存数量与位置,多仓库分级管理及物资库存盘点,自动生成低库存、积压物资提示等功能;

  c) 调配管理:实现物资与工单联动调配(如设备维护、保养工单与备品备件联动调配),物资消耗分析、维修成本分析、供应商绩效评估等功能。

  12.3.5 应急抢修应实现面向抢修场景的指挥调度功能,包括:

  a) 派发抢修任务,支持通过定位导航、现场照片上传等功能进行抢修工单执行追踪;

  b) 通过人员定位与技能标签库(如焊接、电气维修)快速匹配抢修小组;

  c) 打通与综合调度管理、供水服务管理的数据接口,同步推送停水通知、受影响用户清单及预计恢复时间;

  d) 生成抢修报告,记录故障原因、处理过程、物资消耗等数据,逐步与历史场景知识库、业务规则知识库关联。

  12.3.6 孪生四预要求:

  a) 预报管理应具有对水源取水条件、输配水管网运行工况等的模拟预报功能,可预测未来一段时间内水源地的来水量、水质变化,提前发现泵站设备运行问题、实现故障预测,对管网老化情况进行健康风险评估和预判等;

  b) 预警管理应具有对水源、制水、输配水管网的在线报警预警功能,包括水源异常预警、泵站故障报警、爆管事件诊断定位等;

  c) 预演管理应具有模拟预设调度方案或管网爆管、水质污染扩散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影响时间、范围、程度,并根据模拟结果制定维修养护方案,通过虚拟仿真验证方案效果的功能;

  d) 预案管理应具有对水质污染事件处置、应急供水调度、供水设施抢险等应急事件,结合模型库、知识库智能关联推荐处置预案的功能,依托自动控制系统联动控制能力,优化调节设备运行模式和参数,实现智能控制和优化调度。

  12.4供水服务管理

  12.4.1 供水服务管理应实现对用水户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主要包括用水户信息管理、抄表管理、营业收费、客服管理、信息发布等。

  12.4.2 用水户信息管理,包括用水户登记、用水档案管理、供水协议管理等功能。

  12.4.3 抄表管理,包括对各品牌、各类型的计量设备进行整合抄表,对水表运行状态进行远程感知等功能,宜采用远传水表、智能水表产品和技术,实现自动抄表。

  12.4.4 营业收费,包括自动算费、账单推送、线上缴费、在线对账、申领发票等功能,实现结合抄表数据及不同用户类型的预设单价自动算费并生成账单推送给用户,用户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缴费并申领电子发票(同时支持线下方式办理),针对预存用户可实现抄、算、扣、销的全自动缴费。

  12.4.5 客服管理,包括用水户报修、处置等功能,通过服务热线、微信小程序等方便用水户反馈用水情况,对用水户的报修、咨询、投诉等进行统一接收、处理和回复,并跟踪处置过程和结果。

  12.4.6 信息发布,应具有对用户的正常供水天数、水质、水价、停水及降压通知、用水知识内容的公开告知,和业务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服务联系方式、供水服务规章制度等政策制度发布功能,并可在线开展用水户满意度调查和供水服务评价。

  12.5 巡查管护管理

  12.5.1 巡查管护管理应实现农村供水工程的专业化巡查管护,面向重要环节构建巡查管护数字流程,主要包括巡查任务管理、移动巡查、巡查管理分析等:

  a) 巡查任务管理应具有巡查计划编排、任务设置与派发、任务跟踪等功能,生成合理的巡查周期、内容、方法和匹配人员,下达巡查计划、工单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b) 移动巡查应具有任务接收、定位签到、问题记录、事件上报等功能;

  c) 巡查管理分析应具有对巡检巡查工单进行统计分析、历史查询等功能。

  12.5.2 孪生四预要求:

  a) 利用卫星Insar解译、无人机、视频识别、机器人等技术,结合人工巡检对供水安全、设备状态、构(建)筑运行状况进行安全巡查,依据预警规则知识库、工程安全知识库,智能生成巡检巡查结果,发布相应预警信息;

  b) 依据预警事件和等级,结合专家经验和历史场景知识库,智能反馈巡检巡查结果,制定相应处置方案和措施,并进行指挥调度和协同处理。

  12.6业务监督管理

  12.6.1 以县域为单元构建行业管理系统,完善农村供水清单式监管及应急事件指挥决策。

  12.6.2 依托数据底板、监控中心“一数一源”机制,采集分析客观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农村供水运行指标监控,动态评价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水量、水质、水压态势,自动提示异常信息。

  12.6.3 应建立客观监测、监控数据防篡改的数据安全机制,确保数据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12.6.4 宜建设供水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场景,针对水质异常、可供水量不足、主干供水管网爆管等突发事件,调用综合调度管理、生产运营管理、巡查管护管理的相关数字孪生应用模块,依托应急预案知识库,实现研判决策、指挥联动、有序处置。

  13安全防护体系

  13.1一般规定

  13.1.1 应配套建立数据安全责任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满足系统安全的等级保护要求。

  13.1.2 应针对信息系统配套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其中数据安全防护、网络安全防护、云安全防护应符合GB/T22239、GB/T39786、GB/T41479的规定求,物理安全防护应符合GB50343、GB/T50065、GB/T 21052的规定。

  13.2 数据安全防护

  13.2.1 对采集、存储、传输、应用过程中的重要供水数据进行加密,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数据信息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13.2.2 采用数据操作权限、数字签名、数据监控与审计等措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

  13.2.3 数据存储应提供本地备份、云备份功能,实现用水户相关数据备份。

  13.2.4 本地存储设备如服务器、工作站等均应采用符合国家信创要求的国产化设备。

  13.3 网络安全防护

  13.3.1 中心机房网络安全除配置符合等保要求的网络安全设备,还应对网络进行分区管理,应按控制网、管理网、互联网进行建设,三网之间应采用网络安全设备(如网闸等)进行物理隔离。

  13.3.2 现场工程建设的光纤网络应优先采用如环形网络等架构稳定的网络型式,在关键工程配置冗余网络通道,在大型工程机房内布置独立的网络安全设备保障局域网的安全。

  13.4云安全防护

  信息系统应部署在政务云或信创云环境下,租赁云安全组件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13.5物理安全防护

  13.5.1 立体感知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的所有设备均应可靠接地,防雷及信号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5Ω。

  13.5.2 安装在沿海及化工厂附近的设备应做好防腐措施,设备机箱和材料应符合防腐指标,端口采用密封插件,裸露的焊接点或接口应采用套管密封或涂抹防腐密封脂。

  13.5.3 监测站点及自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应注意防破坏,包括防止动物侵入、人员非法进入,采用端口密封、定期清扫、告警设施等方式因地制宜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13.5.4 中心机房及控制室的相关设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 Ω,接地网可采用建筑物防雷地网。

  13.5.5 中心机房及控制室应配置不间断电源(UPS),防止意外断电导致数据丢失。

  13.5.6 机房出入口应配置电子门禁系统,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

  13.5.7 应将设备或主要部件进行固定,并设置明显的不易除去的标识;各类机柜、设施和设备应采用

  接地和防静电措施,中心机房及控制室应敷设静电地板。

  13.5.8 电源线和通信线缆应隔离铺设,避免互相干扰,并对关键设备或关键区域实施电磁屏蔽。

  13.5.9 中心机房及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自动消防系统,安装温湿度自动调节设备,配置精密空调或其它恒温装置。

  14 系统运行维护体系

  14.1一般规定

  14.1.1 应结合工程特点,按照SL 310的规定,制定数字化运行、维护、管理制度,落实运行维护经费,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14.1.2 应配置备品备件,定期检查工程及配套设施包括感知终端设备的工作状况,及时进行维护、校准、更换和修理排障。

  14.2 运行管理

  14.2.1 系统运行和维护应进行逐级授权管理,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14.2.2 应建立系统故障应急响应制度,根据工程改扩建、系统运行状况、技术发展动态等需求,适时对系统进行改造与升级。

  14.3 系统维护

  14.3.1 应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现场检查系统设备的运行情况。

  14.3.2 应定期根据系统各产品的说明书及有关设备规范规定对系统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

  14,4数据共享

  14.4.1 地理空间数据的共享应符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14.4.2 应建立数据底板数据共享模块的维护机制,保障与水文、气象、生态环境、卫生等跨业务、跨行业数据信息共享。

  15安装与验收

  15.1一般规定

  系统设备安装应严格遵照设计图纸及产品手册进行,遵守安装施工有关工序要求和安全作业要求,并符合GB 50093和SL 588的规定。

  15.2 安装施工规定

  15.2.1 硬件设备安装:

  a)安装前准备:

  1) 检查安装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到货检验资料、施工图纸、专用工具及测量仪器是否均具备;

  2) 安装的设备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安装环境应符合GB 50093的规定;

  3) 光纤、电缆等均应适当冗余,满足设计要求的同时方便后期维护与扩展;

  4) 接地电阻设计应符合GB/T 50065的规定。

  b)安装要求:

  1) 安装设备所需零部件齐全、清洁、完好无损;

  2) 所有接线端、接插件及连接部位应光洁、无锈蚀、无破损;

  3) 设备及线缆等均应有明显的标识;

  4) 电缆最小允许转弯半径不小于10倍的电缆外径,电缆出入电缆沟、竖井、建筑物、盘柜、台等通道口应做密封处理;

  5) 所有设备均应可靠固定,户外设备防护等级小于IP68的应采用防护措施进行保护;

  6) 计算机及机房设备安装应采用网络机柜,保证设备间隔具备良好散热,同时应配备不间断电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GB/T 2887的规定;

  7) 施工过程应采用高清设备拍照记录、留档,满足后期验收需求。

  15.2.2 软件系统安装:

  a) 软件系统安装应仔细核对系统及软件版本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b) 确保服务器、终端设备满足软件系统的最低配置要求;

  c) 安装使用的软件必须是符合设计要求的正版软件;

  d) 在原有设备上安装软件或系统的,应注意做好数据备份;

  e) 安装的软件及系统应保存软件版本号、用户密码、操作手册等纸质或电子版资料。

  15.2.3 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过监理审核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施工安装。

  15.3 系统软硬件测试要求

  系统软硬件测试应包括监测采集测试、控制系统测试、系统功能测试、网络安全测试等。

  15.4项目验收

  15.4.1 项目验收应符合SL/T223和SL 588的规定。

  15.4.2 项目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供验收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竣工图、施工过程资料、验收申请单等资料。

  15.4.3 验收资料应纳入工程建设档案管理。

  16 效果评估

  16.1 效果评估宜在项目完工验收1年后进行。

  16.2 效果评估应包括效益分析和效果评价,并说明供水工程数字化建设存在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6.3 效益分析包括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应符合GB/T 42584的规定。

  16.4 效果评价可从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设备质量、投资控制、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通过流程及服务在线率、数据共享率、预报准确率、预警及时率等量化指标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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