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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958-2025 植保无人飞机农田施药作业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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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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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65.060.40 CCS B 91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地 方 标 准

  DB65/T 4958—2025

  植保无人飞机农田施药作业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rop protection UAS pesticide spraying in farmland

  2026-01-25实施

  2 0 2 5 - 1 1 - 2 5 发 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65/T 4958—2025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检疫站、石河子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芦屹、韩小强、王惠卿、高海峰、李楠、张国强、吴莹、李广阔、侯彤瑜、沈 煜洋、任琛荣、李进、迪丽热巴 ·吾斯曼、王春娟、孙婧婧。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检疫站(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1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联系电话:0991-2878226;传真:0991-2878226;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植物保护检疫站 联系电话:0991-5856474;传真:0991-5856274;邮编:83004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2818750;邮编:830004

  I

  DB65/T 4958—2025

  植保无人飞机农田施药作业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植保无人飞机农田施药作业基本要求、作业要求、维护与保养、应急处置和作业记录 的 要 求 。

  本文件适用于植保无人飞机农田施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 件 。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GB/T 38152 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术语

  GB/T 43071 植保无人飞机

  NY/T 1276—2007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NY/T 4183 农药使用人员个体防护指南

  NY/T 4258 植保无人飞机 作业质量

  NY/T 4259—2022 植保无人飞机 安全施药技术规程

  NY/T 4418 农药桶混助剂沉积性能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38152 、GB/T 43071 、NY/T 441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基本条件

  4.1.1 植保无人机质量应符合 GB/T 43071的规定。

  4.1.2 植保无人飞机运营人应具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质。

  4.1.3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人员应持有法律、法规所认定的相应证照。

  4.1.4 参与施药的农药使用人员、植保无人飞机作业人员及辅助作业人员,需掌握NY/T 4259—2022 中4.3规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4.1.5 下列人员不应参与植保无人飞机施药作业活动;

  a) 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或者麻醉药品的;

  b) 过度疲劳或出现身体不适的;

  c) 皮肤损伤未愈者及哺乳期妇女、孕妇;

  d) 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疾病的。

  4.1.6 农药贮运和使用的防毒应符合 GB 12475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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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 4958—2025

  4.2 气象条件

  环境温度5℃~35℃,风速不大于5 m/s, 能见度大于300 m, 避免雷、雨、大风、大雾、高温及其 他影响作业安全的天气。

  4.3 农药选择

  农药选择应符合NY/T 1276—2007第4章的要求。应按照农药产品登记的作物、防治对象和安全间隔 期选择农药。在选用新产品、新组合或进入新作业场地前,先开展小范围试验,确保作业场地及周边作 物、环境安全后,再开展规范作业。

  4.4 剂型选择

  按照顺序优先选择微乳剂、可溶液剂、悬浮剂、干悬浮剂、水乳剂、乳油、油剂等剂型,或高分散 度的可湿性粉剂和水分散粒剂。

  4.5 桶混助剂

  4.5.1 施药作业前,应在药液中添加适量的改性植物油、矿物油等桶混助剂并混合均匀,改善农药药 液性能,提高雾滴沉降、抗飘移、耐雨水冲刷、抗蒸发等性能。

  4.5.2 植保无人飞机喷施除草剂时,应添加促沉降、抗飘移的桶混助剂。

  4.5.3 添加桶混助剂后药液的流失点和稳定持液量应高于添加桶混助剂前药液的流失点和稳定持液量。

  5 作业要求

  5.1 作业前

  5.1.1 作业区域

  5.1.1.1 作业人员在施药作业前,应充分调查作业区域及周边环境信息,综合评估本次施药作业的安 全性,如存在下列安全隐患,不应作业:

  a) 喷洒区内部及周边邻近障碍物严重影响飞行安全;

  b) 会对周边其他作物或家畜、桑蚕、蜂类、渔类、鸟类等生物构成伤害;

  c) 会对周边水源地、河流、水库等构成污染;

  d) 会对喷洒区周边幼儿园、学校、医院等的公共安全构成侵害;

  e) 会侵入周边禁飞区、人口稠密区、重点区。

  5.1.1.2 作业前应设置安全隔离区,在计划作业的地块周围树立警示标志,并标明施药日期及安全期。

  5.1.2 机具检查

  作业人员应按生产企业提供的技术要求对整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状态良好。检查应至少包括以 下内容:

  a) 各部件连接紧固;

  b) 动力及传动装置运转灵活;

  c) 电气和通讯设备自检无异常;

  d) 喷洒装置通畅性和密封性良好;

  e) 电池电量或燃料量充足;

  f) 整机试运转,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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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 4958—2025

  5.1.3 施药参数

  应根据作物种类、长势、密度、农药种类、剂型、雾化情况及作业区周围环境灵活调整作业参数, 施药参数包括以下内容:

  a) 单位面积施药液量宜为1 L/667 m²~4 L/667 m²;

  b) 最佳飞行速度为3 m/s~4 m/s (最高不应超过6 m/s);

  c) 飞行高度原则上应距作物冠层1.5 m 以上,一般不超过3 m。

  5.1.4 农药配制

  农药配制应符合NY/T 1276—2007的第6章要求。采用二次稀释法配制药剂,现配现用。多种药剂混 配时注意药剂间的相容性和添加顺序,添加顺序宜为:可湿性粉剂-水分散粒剂-悬浮剂-微乳剂一水乳剂

  -水剂一乳油,在配制时应先加水,再加入农药,每次加入一种农药后,应均匀搅拌,并继续添加另一种 农药。单次施药的农药剂型不应超过3种。

  5.1.5 安全准备

  5.1.5.1 作业人员施药前应充分了解安全风险并做好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应包括飞行事故应急处 置、农药泄露应急处置、药害不良影响处置及安全事故上报程序等内容。

  5.1.5.2 作业人员应位于上风口,且自身安全防护措施稳妥可靠。作业期间不应吸烟及饮食。

  5.1.5.3 作业现场物资储备需要满足生产厂家规定,电池、农药等可能由于高温、高压发生异常的物 资,应做好相应的防护。

  5.1.5.4 农药使用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及其配备要求应符合NY/T 4183的规定。

  5.1.5.5 应配备灭火设备,用于植保无人飞机及其他电子设备起火等情况的应急处置。

  5.2 作业中

  5.2.1 起飞

  确认作业区域、施药参数、农药配制等各项准备工作已完成,植保无人飞机状态良好,检查作业区 块及周边情况,确认没有影响飞行安全的因素后起飞。

  5.2.2 操控

  5.2.2.1 作业人员应与植保无人飞机起飞、着陆场及航线垂直投影区保持10 m~15m 以上安全距离。 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起降作业应远离障碍物和人员10 m 以上,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起降作业应远离障 碍物和人员15 m 以上。

  5.2.2.2 多机同时作业时,相邻植保无人飞机应保持10 m 以上的安全距离。

  5.2.2.3 作业人员应时刻关注植保无人飞机飞行及喷施作业状态与预设飞行参数是否一致,防止出现 失速、偏离方向、飘移等异常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操控植保无人飞机着陆并切断电源。

  5.2.2.4 喷施作业结束,切断动力电源,关闭遥控器。

  5.2.2.5 农药使用人员个体防护装备使用、清洗、维护、存放应符合NY/T 4183的规定。

  5.2.3 状态监测

  作业人员应实时监控植保无人飞机电池电量及农药桶剩余药量,及时更换、补充。

  5.3 作业后

  5.3.1 设备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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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植保无人飞机及相关附件的整理与归类保存。施药区域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期过后应及时拆除。

  5.3.2 作业后现场清理

  5.3.2.1 农药使用人员个体防护装备维护、存放和回收处置应符合NY/T 4183的规定。

  5.3.2.2 作业人员应及时清洁植保无人飞机及其附属装置,及时更换工作服,并清洗身体裸露部位。

  5.3.2.3 剩余药液、农药包装废弃物应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农药处理应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说明进行。

  5.3.3 作业质量评价

  评价植保无人飞机喷施作业后的雾滴密度和雾滴密度分布均匀性。作业质量评价应符合NY/T 4258 的规定 。

  6 维护与保养

  6.1 常规保养与维护

  6.1.1 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洗药箱、过滤器、喷头和管路等。

  6.1.2 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清洗擦拭植保无人飞机传感器。燃油动力植保无人飞机应排空燃油, 用专用油箱单独保存。电池动力植保无人飞机应拆卸电池,放置在干燥阴凉避光处。

  6.1.3 及时对相关设备进行整理,确保植保无人飞机及其组件、气象监测设备、防护装备等处于收纳 良好的状态。应确保收纳环境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并及时更新设备固件。

  6.2 运输

  应将机翼收拢后装车,运输过程中应实施人机分离,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伤害。

  6.3 入库保养与维护

  6.3.1 按照产品说明书对植保无人飞机进行清洁工作,确保没有农药残留,彻底排空药箱中的残留物; 晾干后对植保无人飞机的金属运动部件涂抹防锈和润滑油,并检查和紧固螺丝,更换损坏部件。

  6.3.2 电池组应在不完全充电状态下贮存,在不使用的情况下,每隔一个月进行一次补充充电,或按 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6.3.3 植保无人飞机及相关配件应储存在通风干燥的场所,远离火源及腐蚀性化学物品。

  7 应急处置

  7.1 作业时如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a) 机具运行出现异响;

  b) 操控失准、失灵;

  c) 监控到飞行数据异常;

  d) 出现不符合4.2所述气象条件的情况;

  e) 作业区域闯入人员、家畜、车辆等可能发生碰撞事故的不安全情况;

  f) 出现农药溅入眼睛内;

  g) 出现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农药中毒症状;

  h) 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

  7.2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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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 4958—2025

  8 作业记录

  应结合施药作业前预设飞行作业参数、作业中调整内容及时记录作业状况,植保无人飞机作业情况 记录表参见附录A,作业记录档案保存不少于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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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65/T 4958—2025

  附 录 A

  (资料性)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情况记录表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情况记录见表A.1。

  表 A.1 植保无人飞机作业情况记录表

  记录项目及内容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作业人员 联系方式 辅助作业人员 作物 作物生长阶段 有害生物名 称/发生程度 农药名称 有效成分含量 剂型 助剂名称/用量 植保无人飞机

  类型 □油动

  □电动 植保无人飞

  机型号 飞行任务是否报备 □是,管理部门名称: □否 作业开始时间 时 分 作业结束时间 时 分 作业区域气象 环境温度,℃ 环境湿度,% 天气 □晴口阴口雨 风向,° 风速,m/s 降雨量,mm 大田环境 田块地势 周边植物分布 障碍物

  作业参数 预定作业高度,

  m 预定作业速

  度,m/s 喷幅,m 实际作业高度,

  m 实际作业速

  度,m/s 喷头流量, mL/min 作业面积

  (667 m²) 亩用药量, mL(g) 植保无人飞机

  作业情况 作业前 □正常□不正常,出现的问题: 作业中 □正常 口不正常,出现的问题: 作业后 □正常 □不正常,出现的问题: 个人防护设备 □防护服 口防护帽□口罩□防护镜□橡胶手套 口胶鞋 其他情况说明(作

  业效果、药害、环

  境污染等)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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