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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4973-2025 行业气象地面探测数据管理规范

  • 文件大小:1.62 M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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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07.060CCS A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 4973—2025

  行业气象地面探测数据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meteorological surface observation data managementinindustry

  2025-11-25发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T4973—2025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数据管理流程 2

  5 气象台站元数据采集 2

  5.1 气象台站元数据采集主体 2

  5.2 气象台站元数据信息内容及要求 2

  6数据汇交 2

  6.1汇交主体 2

  6.2 汇交文件要求 3

  6.3汇交内容 3

  6.4汇交方式及技术要求 4

  7数据存储 4

  7.1数据质量控制 4

  7.2存储要求 5

  8数据安全与服务 5

  8.1基本要求 5

  8.2数据分类分级 5

  8.3数据服务 6

  附录A (规范性)气象台站元数据信息表 7

  附录B (资料性)气象探测资料汇交清单 9

  参考文献 1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提出、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档案馆)、中国气象局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基础发展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秀琴、卢新玉、孙琪、李诚、盛晓琼、张小萍、朱倩雨、宁金鸽、周鸿奎。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档案馆)。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档案馆)(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32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联系电话:0991-2611281;传真:0991-2664203;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档案馆)联系电话:0991-2663165;邮编:83000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991-2817197;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DB65/T 4973—2025

  行业气象地面探测数据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确定了行业气象地面探测数据管理要求,规定了行业气象台站元数据采集、数据汇交、数据存储及数据安全与服务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气象部门外其他行业开展地面气象探测活动所获取数据的收集、汇交与应用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4147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数据处理安全要求

  GB/T 43697 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

  DA/T38档案级可录类光盘CD-R、DVD-R、DVD+R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

  QX/T118—2020气象观测资料质量控制地面

  QX/T 427 地面气象观测数据格式BUFR编码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行业气象meteorology in industry

  除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外,由其他有关部门及其所属的气象台站及其他组织从事的气象活动。

  3.2

  地面探测surfaceobservation

  利用仪器、设备或技术手段对地球表面及近地层大气状态(如温度、湿度、气压、风速、降水等)进行系统性观测和测量的活动。

  3.3

  纸质文件paperdocument

  以纸张为载体,载有气象探测资料信息,利用数字、文字、图像和表格等形式表现,能够阅读的文件。

  [来源:QX/T458—2018,3.4]

  3.4

  电子文件electronicdocument

  载有气象探测资料信息,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照一定格式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或其他介质上,可在计算机等设备上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来源:QX/T458—2018,3.5]

  DB65/T 4973—2025

  3.5

  依约使用contractualuseofdata

  数据使用方严格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期限使用气象数据,不超限使用、擅自转让或逆向处理,到期后及时销毁的使用过程。

  4数据管理流程

  图1行业气象地面探测数据管理流程

  5气象台站元数据采集

  5.1气象台站元数据采集主体

  各行业所属气象站点。

  5.2气象台站元数据信息内容及要求

  各行业气象站点元数据信息主要包括:站点负责人信息、站点地理信息、站点探测要素、站点设备信息及数据汇交方式等。

  气象台站元数据信息宜采用表格形式进行采集(见附录A), 具体采集要求见附录A填表说明。

  6数据汇交

  6.1汇交主体 各行业气象站点向属地气象主管机构汇交所采集到的地面气象探测数据。

  属地气象主管机构向自治区级气象档案资料保存机构汇交收集到的地面气象探测资料。

  6.2汇交文件要求

  6.2.1文件载体

  汇交的地面气象探测资料分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两种类型。

  汇交的地面气象探测资料应齐全、完整、真实可靠,同一探测资料的不同载体内容应完全一致,各文件之间的逻辑关系应正确。

  6.2.2技术要求

  6.2.2.1电子文件

  文件存储格式应转换成表1所列的文件格式。

  表1电子文件存储格式要求

  文件类型 文件格式后缀 文本(表格)文件 pdf、doc、docx、wps、rtf、ofd、txt 位图文件 jpg、tif、png、bmp 矢量文件° svg、swf、wmf、emf、eps、dxf、step 影像文件 mpg、mp4、avi、flv 声音文件 mp3、wav 数据库文件 xml、xsl、xs1x、et、dbf “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过程中产生的科技类文件应转换为矢量文件归档。其中二维矢量文件以svg、swf、wmf、emf、eps、dxf等格式归档;三维矢量文件,需永久保存的应转换为step格式,其他可根据需要转换为二维矢量文件归档。 文件存储介质如使用光盘,应符合DA/T 38的要求;如使用云平台传输,应通过HTTPS加密传输。

  6.2.2.2纸质文件

  宜提交纸质原件;若提交复印件,单页的复印件应在其空白处加盖探测单位公章,成套的复印件应在文件封面加盖探测单位公章,在装订文件的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

  手稿字迹应着墨牢固均匀,不偏色、不褪色,不使用圆珠笔、彩色笔等笔迹易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稿应使用耐久性油墨打印,打印效果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

  6.3汇交内容

  6.3.1电子文件

  应包括以下内容:

  a)原始气象探测数据文件;

  b)气象探测资料汇交清单(见附录B);

  c) 数据说明文件(含文件命名规则、数据格式、数据质量控制、加工处理方法、异常值标记及处理方式等);

  d) 数据解读软件(若数据格式不能转化为表1所列格式时提供)。

  6.3.2纸质文件

  DB65/T 4973—2025

  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经观测人签名确认的观测记录手稿;

  b) 设备校准证书复印件;

  c) 含关键统计值、异常事件说明的数据摘要报告。

  6.4汇交方式及技术要求

  6.4.1实时在线汇交

  使用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气象站点,可通过专网或加密公网实时传输数据。实时在线汇交技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数据传输协议:选择HTTP/HTTPS、FTP/SFTP或MQTT协议;

  b) 数据格式:符合QX/T 427 的要求;

  c) 传输频率:分钟级数据延迟≤5 min, 小时级数据延迟≤30 min;

  d) 数据质量:数据完整性≥95%。

  6.4.2离线汇交

  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无实时传输条件及需要历史数据补交的,可采用离线汇交。离线汇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递送方式使用机要邮寄或派专人送达(需持单位授权函及身份证明);

  b) 若存储介质为光盘,在外包装标注数据名称、数据版本号、介质序号、时间范围、制作单位及制作时间等;

  c) 汇交时限为每年5月前汇交上一年度地面气象探测资料。

  7数据存储

  7.1数据质量控制

  7.1.1基本要求

  自治区级气象档案资料保存机构应对收集到的电子文件进行数据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内容主要包括格式检查、缺测检查、界限值检查、内部一致性检查。判断数据合理性,综合分析数据质量,标注数据质量标识。

  7.1.2格式检查

  检查数据文件结构与元数据信息记录是否一致,各要素及各条数据记录长度是否一致。

  7.1.3缺测检查

  检查某个观测数据是否缺测,若数据缺测,不再进行其他检查。

  7.1.4界限值检查

  各要素记录出现的临界值应符合QX/T118-2020中附录A的规定。

  7.1.5内部一致性检查 同一时间观测的各气象要素记录之间的关系应符合一定的物理联系。各要素内部一致性的逻辑应符合QX/T118-2020中附录B的规定。

  7.1.6数据质量控制标识

  表示数据质量的标识有:正确、可疑、错误、缺测、未做质量控制。数据质量标识用质量控制码表示。质量控制码及含义见表2。

  表2质量控制码及其含义

  质量控制码 含义 0 正确 1 可疑 2 错误 8 缺测 9 未做质量控制 7.2存储要求

  7.2.1站点建设单位

  应设立独立库房存储纸质文件。应于独立机房部署数据采集设备,不应通过公网直接访问原始数据库。

  7.2.2自治区级气象档案资料保存机构

  分在线、离线两种存储模式,存储内容及保存时限见表3。

  表3在线存储和离线存储的内容及保存时限

  存储类型 存储内容 保存时限 在线存储 实时汇交数据 ≥1年 离线存储 历史汇交数据、归档副本 永久保存 实时在线汇交的数据,在业务服务器保留不少于12个月。满1年后,对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确认无误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采用档案级光学存储介质(光盘)对数据进行刻录,同步建立双重备份并异地保存。离线介质应按DA/T 38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测、复刻与保管维护。

  8数据安全与服务

  8.1基本要求

  站点建设单位应经气象主管部门授权,并与使用方签订使用协议,遵循气象探测数据“依约使用”原则,不应超范围使用数据。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遵守与数据提供方签订的使用协议,确保数据应用范围和约定用途一致。

  8.2数据分类分级

  8.2.1分类分级主体

  气象主管机构对收集到的行业气象地面探测数据开展分类分级。

  DB65/T4973—2025

  8.2.2数据分类

  依据应用领域将行业气象数据划分为电力、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工业与通信、农业、林草、健康与公共安全、科研教育及其他类别。

  8.2.3数据分级

  根据数据一旦遭到泄露、篡改、损毁或者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非法共享,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公共利益、组织利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行业气象地面探测数据进行等级划分,分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和一般数据三级。分级原则应符合GB/T 43697的要求。

  8.3数据安全管理与应急措施

  数据安全管理应遵循GB/T41479。站点建设单位及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数据分类分级开展访问控制、加密存储、传输安全管理。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编制行业气象地面探测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分级(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处置流程及责任分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8.4数据服务

  数据服务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通过国家气象数据服务监管平台进行数据服务登记;

  b) 根据数据分类分级实施差异化共享。核心数据原则上只提供定向授权使用,重要数据应按需提供数据脱敏共享, 一般数据可提供标准化服务;

  c) 建立数据应用台账,记录的要素包括使用时间(精确至分钟)、应用场景、数据量(按观测要素条目计数)、操作人(含身份证号等核验编号)。

  DB65/T4973—2025

  附录A

  (规范性)

  气象台站元数据信息表

  表A.1给出了气象台站元数据信息表。

  表A.1气象台站元数据信息表

  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主管机构 单位性质 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岗位 通讯地址

  建设理由

  建站申请人签章

  站点基本情况

  站点名称

  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区、市、 旗)乡(镇 、街道)村( 组 ) 地理信息 经度(度,分,秒) 纬度(度,分,秒) 海拔高度(米) ”E "N m 设备 生产厂家 设备型号 无线发射装置 有□无口

  探测要素 气压口气温口空气相对湿度口风向口风速口降水量口蒸发量口地表温度口浅层地温口深层地温口冻土深度口日照时数口辐射口雪深口雪压口电线积冰口,其他(请逐一填写):

  如有不同高度层,请注明各层高度及要素:

  各层高度: 要素: 采样

  频次

  资料传输和汇交 数据传输方式 存储介质 数据格式 汇交方式 专网口加密公网口业务内网□邮件寄送口专人送达口 汇交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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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A.1气象台站元数据信息表(续)

  单位承诺 本单位严格遵守《气象法》《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国家保密局令第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未经许可从事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使用和汇交等活动。本单位不会向未经批准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提供气象探测场所和气象资料,不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气象资料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组织和个人或者予以发表。

  (公章)

  年月日

  备注 项目经费来源,探测仪器设备的型号、生产厂家、设备许可证和技术指标等说明和证明材料,探测项目、时段,采样时间、频次、计算方法及其用途说明,探测资料的处理和传输方式,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档格式,国内备份以及数据使用的共享方式、资料汇交等情况说明等。 附件 地理信息测绘说明文件 填表说明:

  (1)地理信息经、纬度按度分秒格式进行填写;

  (2)探测要素填写时如为风塔站点等有不同高度层观测数据,需注明各层高度及观测要素;

  (3)站点基本情况中,如有多个测点,可增加站点数,依次排序:探测站点1名称、探测站点2名称等;

  (4)数据传输方式填写数据采集端与收集端的传输方式,有线传输,如:RS-485、RS-232、以太网传输等,无线传输,如:GPRS传输等;

  (5)汇交频次指数据汇交至属地气象主管机构的时间频次,如为实时汇交,可按传输频率写5min等,如为离线汇交,按汇交要求填写,如一年一次等;

  (6)备注栏需进一步说明站点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如各要素的观测精度,测量范围,数据采集、传输及管理模式,数据使用及共享范围与要求等;

  (7)地理信息测绘说明文件应包括站点建设背景、测量单位、测量仪器和其他说明、测量结果等信息,需注意:

  (a)测量单位可委托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量,也可自行测量,应如实填写;

  (b)测量仪器和其他说明中,测量仪器一般指手持GPS、全站仪、手机(需安装专用测绘软件)等,坐标系统应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高程系统应使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c)关于测量结果,地理位置信息应精确到秒,海拔高度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示例:经度:88°07'15”E,纬度:43°53′58”N,海拔高度:980.1 m。

  DB65/T4973—2025

  附录B

  (资料性)

  气象探测资料汇交清单

  气象探测资料汇交清单范本见表B.1。

  表B.1气象探测资料汇交清单

  序号 地市(县) 建设单位 站点名称 资料种类 文件数量(个) 数据量(MB) 资料时间 备注 汇交人:接收人:

  汇交单位:接收单位:

  汇交时间:接收时间: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DB65/T 4973—2025

  参考文献

  [1]GB/T 33674—2017 气象数据集核心元数据

  [2]QX/T 458—2018 气象探测资料汇交规范

  [3]QX/T543—2020气象台站元数据

  [4]QX/T 314—2020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规范

  [5]QX/T 627—2021气象观测元数据

  [6]《气象观测专用技术装备管理办法》(气发〔2013〕98号)

  [7]《气象探测资料汇交管理办法》(气发〔2017〕31号)

  [8]《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7号令)

  [9]《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8号令)

  [10]《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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