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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65/T 5018-2025 气瓶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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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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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03.100.70CCSA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

  DB65/T5018—2025

  气瓶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operation of gas cylinderinspectioninstitutions

  2026-01-25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65/T5018—2025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人员 2

  6 检验仪器、设备 3

  7场地、设施 5

  8质量管理体系 6

  9信息化管理 6

  10外委 6

  11 其他要求 7

  附录A(资料性)法规、规范、标准一览表 8

  附录B (资料性)气瓶检验设备一览表 10

  附录C(资料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4

  附录D(资料性)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要点及说明 23

  附录E(资料性)气瓶定期检验原始记录 46

  DB65/T 5018—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检验检测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审核评价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童殿祥、隋道明、蒋海瑜、马建胜、陈飞彪、杨丽华、张荦、刘新苗、刘文、安雯雯、刘晓、于洁、张慧慧、王海兵、李保绪、王亮、时亚南、张文华、张荣国、张蕾。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对本文件的修改意见,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991—2818750;传真:0991—2311250;邮编:83000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联系电话:0991—2817239;传真:0991—2817239;邮编:830004

  气瓶检验机构建设与运行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气瓶检验机构(取得RD6检验项目的甲类B2级检验机构和丙类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的基本要求、人员、检验仪器设备、场地设施条件、质量管理体系、信息化管理、外委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从事无缝气瓶、焊接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的检验机构的建设与运行。不适用于指导站用气瓶、长管拖车及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检验机构的建设与运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T12135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GB/T 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B/T 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13076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18443.5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

  GB/T1953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0561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2416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34347 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GB/T 42626车用压缩氢气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TSG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TSGZ700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气瓶定期检验 regularinspectionofgascylinder

  DB65/T 5018—2025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规定对气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2

  持证人员certifiedpersonnel

  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且正式聘用的全职工作人员。

  注:包括与检验机构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并由检验机构出资缴纳唯一基本养老保险,在检验机构有明确的工作岗位和办公地点,履行岗位职责和有可追溯工作见证的人员。

  3.3

  外委outsourcing

  是指检验机构在承担气瓶检验过程中,由于缺少具有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格的人员和设备、无损检测人员临时不能上岗、自有无损检测设备突然损坏不能投入使用等情况时,可以将无损检测工作委托给另外的机构进行的活动。

  4基本要求

  4.1气瓶检验机构的核准应符合TSGZ7001的规定。

  4.2 气瓶检验机构应按照TSGZ7001的规定建立与所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4.3 检验机构应独立完成承担的检验工作,除无损检测外不应将检验工作外委。定期检验项目中的无 损检测需要外委时,应按照TSGZ7001的相关规定执行。

  4.4 应配备与气瓶检验机构所核准的项目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且应当有正式版本,详见附录A。

  5人员

  5.1关键岗位人员

  5.1.1技术负责人应熟悉特种设备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应当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或者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

  5.1.2质量负责人应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应当持有气瓶检验员资 格不少于4年或者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

  5.1.3责任师应熟悉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和检验业务,具备岗 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应当有气瓶检验员资格不少于4年或者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

  5.1.4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不应兼任责任师。

  5.2检验与检测人员

  5.2.1 甲类检验机构B2级RD6: 气瓶检验员4名,且各品种气瓶检验员分别不少于2名;丙类检验机构RD6: 气瓶检验员2名,且各品种气瓶检验员分别不少于1名。

  5.2.2检验机构自身从事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机构至少应配置2名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低于Ⅱ级的相应项目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无损检测外委时,检验机构至少应配置1名持有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不低于Ⅱ级的无损检测资格证书的人员。

  5.2.3检验机构应设置安全员,安全员应履行职责。

  5.3人员管理

  DB65/T 5018—2025

  5.3.1 关键岗位人员、气瓶检验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为持证人员,其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全国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公示与查询系统办理执业公示手续,并且其执业单位为该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聘用的已退休持证人员,可以从事相应的检验工作,但不应作为检验机构核准的资源条件。

  5.3.2 应聘用持有相应项目、级别资格的检验与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5.3.3 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执业和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经历、检验检测经历、考核评价结果等。

  5.4人员培训

  5.4.1 气瓶检验机构应有计划地开展特种设备检验与检测人员的安全、诚信、技术和质量管理培训,持续保持检验与检测人员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5.4.2 在核准有效期内,检验与检测人员应当接受过不少于24学时/年的技术和质量管理知识培训。其中,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的人员应当熟悉质量管理,接受特种设备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专门培训不少于16学时/年。

  6检验仪器、设备

  6.1基本要求

  6.1.1检验机构所需的检验设备根据不同检验项目的具体配置要求,参见附录B。

  6.1.2气瓶定期检验需要进行无损检测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无损检测设备。无损检测外委的,相应无损检测相关设备不作要求,但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要求的磁粉检测设备不应外委。

  6.1.3检验仪器设备应当是检验机构自有产权。

  6.1.4气瓶定期检验需要进行外测法水压试验的应配备有自有产权的标准瓶。

  6.1.5根据不同结构品种气瓶检验的需要,气瓶检验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计量器具、工具、检验设备及辅助装置。检验检测设备的性能、量程及精度应满足检验需要(6.1.6~6.1.7中列出的检验仪设备,未注明数量的均为1台套)。

  6.1.6检测仪器、计量器具、工具的要求。检验机构至少应配备如下检测仪器、计量器具、工具:

  a) 检验用量器具和工具,包括300 mm的钢板尺、150 mm游标卡尺、直角尺,常用规格的气瓶样板(卡板)各2套,带尖型测头(楔角应不大于30°,半径不大于0.25mm) 的千分表,低倍放大镜,符合相关标准的螺纹量规、螺纹塞规和修复瓶口螺纹的丝锥等;

  b) 重量或容积测定用的称量衡器,最大称量值应是常用称量值的1.5倍~3.0倍,准确度等级应为中准确度级(纤维全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除外);

  c) 对气瓶进行内部检查的视频内窥镜(内装填料气瓶、卧式焊接绝热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含车用、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除外);

  d) 更换瓶阀和其他气瓶附件专用的工作平台、工装、卡具和扭矩仪或扭矩扳手;

  e) 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应配备与盛装介质相适应的可燃气体检测仪;

  f) 车用气瓶装卸所需的工装卡具;

  g) 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工具(纤维缠绕气瓶除外)。

  6.1.7 检验设备及辅助装置的要求。检验机构至少应当配备以下检验设备及辅助装置:

  a) 盛装有毒、可燃介质的气瓶,应配置用于介质回收、置换和处理的装置及设施等;液化石油气钢瓶还应配置焚烧或蒸汽吹扫等装置;安全、环保、消防有要求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b) 瓶阀自动装卸机(低温绝热气瓶除外); c) 外表面处理装置,包括清理、除锈(非钢质气瓶除外)、喷涂(纤维全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除外)等装置;

  d) 起重设备;

  e) 气瓶阀门气密性试验装置;

  f) 喷涂气瓶色环、色标和字样的装置和器械(纤维全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除外);

  g) 对报废气瓶进行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装置,该装置可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但当气瓶内盛装为易燃易爆介质时,不应采用切割方式。

  6.2专项要求

  6.2.1无缝气瓶

  若检验无缝气瓶,检验机构至少还应配备如下检测仪器和设备:

  a) 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除外);

  b) 重约250 g左右的铜锤;

  c) 符合GB/T 9251要求的水压试验装置,其中有禁油要求的气瓶应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d) 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e)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处理装置或工具,内部干燥装置;

  f)符合GB/T 12137气密性试验装置;

  g) 数字式超声探伤仪,标准试块、对比试块(仅限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需要);

  h) 非手动的荧光磁粉探伤机1台(仅限从事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检验需要,且磁粉无损检测项目不应外委);

  i)测厚仪,分辨率应不低于0.1mm;

  j) 便携式硬度计(仅限铝合金无缝气瓶需要)

  6.2.2焊接气瓶

  若检验焊接气瓶,检验机构至少还应配备如下检测仪器和设备:

  a) 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

  b) 焊接结构气瓶用焊缝检验尺;

  c) 符合GB/T9251要求的水压试验装置,其中有禁油要求的气瓶应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d) 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e)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处理装置或工具,内部干燥装置(液化石 油气钢瓶(含车用)除外);

  f)符合GB/T 12137气密性试验装置;

  g) 液化石油气钢瓶应配置气瓶传输带;

  h) 射线探伤装置,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外委时可不配置);

  i) 磁粉检测仪(外委时可不配置);

  j) 测厚仪4台,分辨率应不低于0.1mm;

  k) 检验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配置符合GB/T20561要求的安装、拆卸集成阀或分立阀及附件的设备、设施。

  6.2.3内装填料气瓶

  若检验内装填料气瓶,检验机构至少还应配备如下检测仪器和设备:

  a) 检验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 b)焊接结构气瓶用焊缝检验尺;

  c)余压测试压力表;

  d)测量肩部轴向间隙的专用不锈钢塞尺、测量肩部径向间隙的三棱不锈钢针、弯钩、磁性刻度直尺;

  e)符合GB/T13076要求的气压试验装置;

  f) 处理报废气瓶内部填料、丙酮的装置;

  g) 测厚仪,分辨率应不低于0.1mm。

  6.2.4纤维缠绕气瓶

  若检验纤维缠绕气瓶,检验机构还应配备如下检测仪器和设备:

  a) 符合GB/T 9251要求的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应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b)气瓶自动或者机械倒水装置;

  c) 内表面处理装置,包括内壁蒸汽吹扫或者清洗、脱脂处理装置或工具,内部干燥装置;

  d) 符合GB/T 12137气密性试验装置;

  e)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打磨复合气瓶外表面涂层的细砂纸(P400 粒度水砂纸);

  f)测厚仪,分辨率应不低于0.1mm(仅限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需要);

  g)对于车用氢气瓶的检验机构至少还应配备如下检测仪器、设备及辅助装置:

  1)气密性氦检漏装置;

  2)氢气放空/回收装置;

  3)便携泵吸式氢气泄漏检测仪;

  4)氢气分析仪;

  5)颗粒杂质物检测仪器。

  6.2.5低温绝热气瓶

  若检验低温绝热气瓶,检验机构至少还应配备如下检测仪器和设备:

  a)气密性试验装置;

  b) 抽真空机组、真空规管和真空计;

  c)检漏仪、标准漏孔;

  d) 检验立式焊接绝热气瓶的检验机构应配置液位计检验装置;

  e) 符合GB/T 12135要求的低温绝热性能试验设备。

  7场地、设施

  7.1 检验机构应具有与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场地,且每个检验场地面积不应小于300 m²;对于液化石油气钢瓶和大容积气瓶的检验机构,检验场地面积不应小于1000 m²。检验工艺流程应布局合理,且各流程区域应有明确分区标识(气瓶拆卸区、待检区、检验区、合格区、安装区、报废区等)。

  7.2 应具有与气瓶检验相适应的办公、档案室和仪器设备库等固定办公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m²。

  7.3从事车用气瓶检验的检验机构应具有满足检验需要的停车场及拆卸和安装车用气瓶的场地。车用氢气瓶卸压场地和设施,还应符合GB/T 42626 要求。

  7.4 应具有满足检验需要的起重设备。

  7.5 有防爆要求的场所使用的电器应为防爆型,并应满足相应规定。

  7.6对于需要在检验场地从事射线检测的,应具有满足防护要求的射线检测场地。 7.7 气瓶检验场地应当配备固定的影像记录设备,确保检验全过程实现清晰可追溯的影像记录,影像 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7.8 配置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计算机数量应满足管理和出具检验报告以及上传检验数据的需要。

  7.9 应建立并维护本机构的气瓶检验信息系统,对气瓶检验业务实施信息化管理,实现检验信息可追 溯要求,并向社会公示检验结果和报废气瓶的消除使用功能结果。

  7.10 应配备电子识读标志的读写装置,并能够通过电子识读标志实现信息追溯平台上的数据更新。

  7.11 检验场地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7.12 气瓶定期检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可以租赁,RD6项目条件中列出的检验设备配置除外;同一检验场地和设施不应用于不同检验机构取得特种设备检验资质。

  7.13 气瓶定期检验应当在经核准的检验场地内进行。

  8质量管理体系

  8.1 检验机构应当参照附录C 及附录D建立和实施与气瓶检验机构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或者(和)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参照附录E)、与气瓶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政府文函等外来文件,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8.2 设有下属单位的,应建立与下属单位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下属单位的职责、权限、业 务范围及下属单位的行政组织架构和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识别并制定下属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并且有效实施。

  9信息化管理

  9.1 建立的气瓶检验信息系统,能够实现对检验全过程实施信息化控制,自动采集检验信息数据,确 保检验信息数据收集的及时、齐全、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性。气瓶检验信息系统要将检验相关信息数据、气瓶消除使用功能数据信息上传至特种设使用登记管理系统,并出具定期检验报告。

  9.2 检验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对检验全过程实施影像记录,至少设置3处监控摄像点位,对外观检查、水压试验、无损检测、气密性试验、静态蒸发率检测等重点检验活动进行影像记录,系统抓拍的检验过程照片应作为检验原始记录的一部分留存,影像视频记录保存时限不应少于90 d。

  9.3 主要检验设备、仪器应当满足信息化要求,水压试验设备、气密性试验设备、静态蒸发率试验设 备等设备仪器,应具备自动向气瓶检验信息系统上传检验数据的功能。不满足信息化要求的,应当对其检验设备仪器进行升级改造:

  a) 水压试验设备应当上传水压试验记录(报告),重点对气瓶基本信息、试验时间、实测试验环境温度、实际试验压力、保压时间、容积弹性变形值、残余变形率、试验结论等信息进行采集;

  b) 气密性试验设备重点对气瓶基本信息、试验时间、试验压力、保压时间、试验环境温度、试验介质、试验结论等信息进行采集;

  c) 静态蒸发率试验设备应当上传静态蒸发率试验记录,重点对气瓶基本信息、试验开始时间、试验结束时间、试验环境温度、试验介质、静态蒸发率、试验结论等信息进行采集;

  d) 应实现检验信息管理系统与受检设备使用登记管理系统数据对接,检验后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传检验数据。

  9.4 检验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得到授权并且有效控制。

  10外委

  DB65/T 5018—2025

  10.1 无损检测的外委方应当取得相应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资质。气瓶检验机构对外委的检测结果负责。

  10.2 外委时,应当建立健全包括业务、质量技术、检验检测、安全环境、结算、廉洁自律风险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对外委方的选择和评价、检测业务委托、检测数量和质量、检测安全与环境、结算等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11其他要求

  消除报废气瓶使用功能的处理应包括:

  a) 应当采用压扁或者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进行破坏性处理;

  b) 对报废气瓶实施消除使用功能处理的检验机构,应当逐只记录,并将所处理气瓶的数据信息上传至气瓶检验信息系统,并报送给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销气瓶使用登记。

  DB65/T 5018—2025

  附录A

  (资料性)

  法规、规范、标准一览表

  法规、规范、标准一览表见表A.1。

  表A.1法规、规范、标准一览表

  序号 文号/标准号 名称 备注 一、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程 1 主席令第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 国务院令第549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TSGZ7001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含1号修改单) 4 TSG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含1号修改单) 5 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6 TSGZ8002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7 TSG03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8 TSG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二、相关通用技术标准、规范 1 GB/T12135 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2 GB/T9251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3 GB/T12137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4 GB/T15382 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5 GB/T13005 气瓶术语 6 GB/T7144 气瓶颜色标志 7 GB/T16804 气瓶警示标签 8 GB/T8336 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9 GB/T10878 气瓶锥螺纹丝锥 10 GB/T16163 瓶装气体分类 11 GB/T35015 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用标准瓶的标定方法 相关专用技术标准、规范(可根据核准的气瓶检验项目需要选用) 1 GB/T13004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 GB/T19533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 GB/T13077 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4 GB/T13075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表A.1 法规、规范、标准一览表(续)

  序号 文号/标准号 名称 备注 5 GB/T8334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 GB/T24162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7 GB/T24161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8 GB/T 42626 车用压缩氢气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9 GB/T13076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0 GB/T34347 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1 GB/T24163 站用储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2 GB/T3453 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3 GB/T20561 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4 GB/T17258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15 GB/T11640 铝合金无缝气瓶 16 GB/T5100 钢质焊接气瓶 17 GB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18 GB/T24160 车用压缩天然气钢质内胆环向缠绕气瓶 19 GB/T28053 铝合金内胆纤维全缠绕气瓶 20 GB/T 42612 车用压缩氢气塑料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21 GB/T35544 车用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 22 GB/T11638 乙炔气瓶 23 GB/T24159 焊接绝热气瓶 24 GB/T34510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 25 GB/T18443.1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1部分:基本要求 26 GB/T18443.2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真空度测量 27 GB/T18443.3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3部分:漏率测量 28 GB/T18443.5 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 29 NB/T 47013.2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30 NB/T 47013.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31 NB/T 47013.4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DB65/T5018—2025

  附录B

  (资料性)

  气瓶检验设备一览表

  气瓶检验设备一览表见表B.1。

  表B.1 气瓶检验设备一览表

  序号

  名称 钢质无缝气瓶 汽车用CNG钢瓶 钢质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瓶 溶解

  乙炔

  气瓶 呼吸器

  用复合气瓶 车用CNG纤维缠

  绕气瓶 焊接

  绝热

  气瓶 车用LNG气瓶 车用氢气

  纤维缠绕

  气瓶 铝合金

  无缝气

  瓶

  备注 一、通用条件 1 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1 1 1 工 1 一 1 1 1 1 1 2 残气、残液回收装置或处理装置 (1) 残气、残液回收装置 1 1 1 1 1 一 1 1 1 1 1 (2) 残气、残液处理装置 一 一 1 二 一 一 一 二 一 3 瓶阀自动装卸机 1 1 1 1 1 1 1 — — 1 1

  4 外表面处理装置 (1) 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 1 1 1 1 1 1 1 1 1 1 1 (2) 除锈装置 1 1 1 1 1 二 一 二 二 一 一 (3) 喷涂装置 1 1 1 1 1 一 一 一 —- 二 1 5 起重设备 1 1 1 1 1 1 1 1 1 1 【 6 气瓶阀门气密性试验装置 1 1 1 1 工 1 1 1 1 1 1 7 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设施 1 1 1 1 1 1 1 1 1 1 1 8 更换、拆卸瓶阀及其附件的工作台、工装、卡具和扭矩仪或扭矩扳手 1 1 1 1 1 1 1 1 1 1 1 9 满足检验

  工作需要的量具 300 mm钢板尺 1 1 1 1 1 1 1 1 1 1 1 150 mm游标卡尺 1 1 1 1 1 1 1 1 1 1 1

  DB65/T 5018—2025

  表B.1 气瓶检验设备一览表(续)

  序号

  名称 钢质无缝气瓶 汽车用CNG钢瓶 钢质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瓶 溶解

  乙炔

  气瓶 呼吸器

  用复合气瓶 车用CNG纤维缠

  绕气瓶 焊接

  绝热

  气瓶 车用LNG气瓶 车用氢气

  纤维缠绕

  气瓶 铝合金

  无缝气

  瓶

  备注

  9

  满足检验

  工作需要的量具 直角尺 1 1 1 1 1 1 1 1 1 1 1 气瓶样板(卡板) 2 2 2 2 2 2 2 2 2 2 2 带尖型测头千分表 1 1 1 1 1 1 1 1 1 1 1 低倍放大镜 1 1 1 1 1 1 1 1 1 1 工 螺纹量规、塞规 1 1 1 1 1 1 1 1 1 1 1 修复瓶口用螺纹丝锥 1 1 1 1 1 1 1 1 1 1 1 二、专项条件 1 专用检验量具和工具 (1) 检测底座深度的量具和工具 1 二 1 1 1 二 一 一 一 一 1 (2) 250 g左右的铜锤 1 1 一

  — 一 一 一 一

  -- 一 (3) 焊缝检验尺 — 一 1 1 1 — 一 一 一 一 (4) 余压测试压力表 一 一 一 一 1 一 一 一 一 一 (5) 专用不锈钢塞尺 一 一 一 一 1 一 一 一 一 — 一 (6) 三棱不锈钢针 一 — - 一 1 二 —- — — 二 一 (7) 弯钩 一 一 一 1 一 一 二 二 一 一 (8) 磁性刻度直尺 一 一 一 1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9) 纤维部分修补工具和树脂 一 二 一 一 一 1 1 一 1 一 (10) P400粒度水砂纸 二 一 一 一 一 1 1 一 一二 1 一一 2 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应配置专用试压装置) 1 1 1 1

  —- 1 1 一 一 1 1 3 气压试验装置 一 一 一 二 1 一二 一 一 二 二 一 4 气瓶自动或机械倒水装置 1 1 1 1 一 1 1 一 一 1 1

  5 内表面处理装置 (1) 内壁蒸汽吹扫 一 一 一 1 一 一 一 一 — (2) 气瓶内壁清洗 1 1 1 一 一 1 1 一 一 1 1 (3) 脱脂装置 1 二 1 一 二 二 一 1 二 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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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B.1 气瓶检验设备一览表(续)

  序号

  名称 钢质无缝气瓶 汽车用CNG钢瓶 钢质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瓶 溶解

  乙炔

  气瓶 呼吸器

  用复合气瓶 车用CNG纤维缠

  绕气瓶 焊接

  绝热

  气瓶 车用LNG气瓶 车用氢气

  纤维缠绕

  气瓶 铝合金

  无缝气

  瓶

  备注 5 (4) 内部干燥装置 1 1 1 一 二 1 1 一 二 1 1 6 气密(性)试验装置 1 1 1 1 一 1 1 1 1 1 1 7 处理报废气瓶内部丙酮和乙炔的装置 一 —

  —

  — 1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8 真空机组 一 —- 一 — 一 1 1

  一

  一 真空机组、真空规管和真空计集合成抽真空系统 9 检漏仪 一 二 一 一 一 一一 二 1 1 1 一 10 标准漏孔 一 二 一 二 1 1 1 二 11 真空规管和真空计 一 一 一 一 二 一 一 1 1 一 二 12 液位计检验装置 二 二 二 一 一 二 1 二 一 一 立式焊接绝热气瓶检验 13 数字式超声探伤仪,标准试块、对比试块 — 1

  —

  一 一 一

  —-

  —

  一

  — 一 14 射线探伤装置,观片灯、报警设备、黑度计(外委时可不配置);

  一

  — 1 1 一

  —

  一

  —

  —

  一

  15

  磁粉检测仪

  一

  1

  1

  1

  一

  一

  一

  — 检验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

  应有非手动的荧光磁粉探伤

  机(A型高灵敏度试片),不

  许外委,其余无损检测分包

  不做要求 16 测厚仪 1 1 4 4 1 一 1 — 一 1 17 便携式硬度计 一 一二 一 二 一 二 一 二 一 1 18 视频内窥镜 1 1 1 — — 1 1 1 一 1 1 立式焊接绝热气瓶有此要求 19 静态蒸发率试验装置 — 一 一 一 一 — 1 1 一 一 20 重量和容积测定用的称量衡器 1 1 1 1 — — 一 1 21 氮气置换装置 1 1 1 1 1 1 1 1 1 1 1 22 可燃气体检测仪 1 1 1 1 1 一 1 1 1 1 1 23 标准瓶 1 1 - — — 1 1 一 —二 1 1 24 去死阀装置 一 - — 1 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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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名称 钢质无缝气瓶 汽车用CNG钢瓶 钢质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瓶 溶解

  乙炔

  气瓶 呼吸器

  用复合气瓶 车用CNG纤维缠

  绕气瓶 焊接

  绝热

  气瓶 车用LNG气瓶 车用氢气

  纤维缠绕

  气瓶 铝合金

  无缝气

  瓶

  备注 25 钢印滚压机、打字枪 1 1 1 1 1 一 一 1 1 1 26 喷涂气瓶色环、色标和字样的器械 1 1 1 1 1 一 二 二 二 二 1 27 颗粒杂质物检测仪器 二 一 一 二 一 一 一 一 1 二 28 便携式泵吸式氢气泄漏检测仪 二 二 二 一 一 一 一 二 一 1 一 29 气密性氦检漏装置 一 —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一 1 一 30 氢气分析仪 一 一 _ 一 一 一 二 二 1 一 31 氢气放空/回收装置 一 一 一 一 - — 一 一 一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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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资料性)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C.1概述

  C.1.1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质量手册(含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检验机构质量体系的纲领性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要素及其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性描述,它明确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中各质量要素和各职能部门的质量活动要点;

  ——程序文件:是质量手册的支持性文件,是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要素的具体阐述,是质量手册中 的原则性要求的进一步展开和落实,其种类和内容应当满足质量管理和控制的需要。程序文 件的内容应包括:活动的目的和范围。做什么和由谁来做,何时、何地和如何做;应使用什么材料、设备和文件;如何对活动进行控制和记录。在程序中不涉及纯技术性的细节,纯技术性的细节在作业指导文件中加以描述

  ——作业指导书:是用以指导检验过程具体技术细节的描述性文件(是用于指导某项具体检验活动或过程,规定具体要求或具体执行步骤和方法的文件),属纯技术性的、基层质量活动的操作性文件。包括检验细则或者工艺、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仪器设备内部校准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其种类和内容应当满足检验工作开展的需要;

  ——记录(信息):是为完成活动或达到的结果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记录(信息)是实现可追溯性的基础,以表格形式承载。记录应当形成规定格式,并且应当包含足够的数据,以满足质量管理控制的需要;

  ——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关的外来文件,例如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政府相关部门的文函通知以及客户图纸、资料等。

  C.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5个层次,见图A.1。

  图C.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层次图

  C.1.3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原则为:

  ——应符合并覆盖TSGZ7001—2021中附件F的所有要求;

  ——应符合本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具体的控制要求应以满足机构需要为准;——文件和文件之间应相互协调,避免文件之间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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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的相关信息齐全,应包括:文件唯一性标识(编号)、文件名称、编制、审核、批准、 实施日期、受控状态、分发号、版本号、修改次数、页码、总页数等。

  C.2质量手册

  C.2.1 概述

  为了更好地描述质量管理体系,应对质量手册框架结构进行策划,策划应遵循以下原则:

  ——章节结构宜与TSGZ7001—2021中附件F章节有对应关系;

  ——在内容满足TSGZ7001—2021中附件F 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检验机构的具体情况,兼顾申请机构还需要遵循的其它质量体系要求。

  C.2.2章节(要素)的要点

  包含以下内容:

  ——目的;

  ——管理要求;

  ——支持性文件(引用的程序文件)。

  C.2.3质量手册结构

  应当编制的质量手册文件结构见表C.1。

  表C.1质量手册结构

  序号 章节 内容 1 封面 2 0.1修订页 3 总目录 4 颁布令 5 机构声明 6 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7

  前言 适用范围 8 检验机构概况 9 编写依据及引用标准 10 术语、符号、缩略语 11

  职责与权限 组织机构图 12 母体组织关系图(或行政隶属图)(必要时) 13 质量管理体系职能分配表(必要时) 14 部门职责 15 人员岗位的职责和权限(体现本体系要求对管理职责的全部要求) 16 权力委派或岗位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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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1质量手册结构(续)

  序号 章节 内容 17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构成及一般要求 18 质量手册 19 程序文件 20 作业指导书 21 文件控制 22 记录(信息)控制 23 下属单位管理 24

  管理职责 质量方针 25 质量目标 26 组织结构及职责 27 管理评审 28 其他职责 29

  资源管理 人员管理 30 检验设备管理 31 检验设施管理 32

  检验实施 检验任务控制 33 工作指令控制 34

  检验方法控制 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 35 非标准检验检测方法的确定 36 检验方法的应用 37 服务与供应品控制 38 外委控制(如果有) 39 样品控制 40 检验安全控制 41 检验报告控制 42 检验工作监督控制 43

  质量管理体系分析与改进 内部审核控制 44 不符合控制 45 纠正措施控制 46 预防措施控制 47 投诉控制 48 数据统计分析控制

  表C.1质量手册结构(续)

  序号 章节 内容 49

  与政府、行业和客户关系 接受政府监督管理 50 公正性、独立性和保密 51 行业自律 52 能力评价 53 附录 授权技术负责人识别(授权的签字领域、签名的识别) 54 程序文件目录 C.3程序文件

  C.3.1 章节结构

  应当编制的程序文件章节结构见表C.2。

  表C.2 章节结构

  序号 名称 对应要素 1 目的 说明本程序控制的目的 2 说明本程序控制的控制要求 3 范围 规定本程序所涉及的控制范围 4 职责(此处的职责应与质量手册的规定相

  一致) 规定实施该控制程序的各主管部门/人员的职责 5 规定实施该控制程序的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 6

  工作程序(或控制要求) 确定需开展的各项活动及实施步骤 7 明确所涉及的人员 8 确定开展各项活动的时机 9 规定具体的控制要求和控制方法 10 给出所需的设备、设施及要求 11 规定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 12 明确记录的填写和保管要求 13 引用 引用的相关或支持性文件 14 记录 涉及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

  C.3.2程序文件目录

  应当编制的程序文件目录示例见表C.3。

  表C.3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 对应要素 名称 1 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控制程序 2 记录(信息)控制程序

  表C.3程序文件目录(续)

  序号 对应要素 名称 3 管理职责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 4

  资源管理 人员管理程序 5 检验设备管理程序 6 检验设施管理 7

  检验实施 检验任务控制程序 8 工作指令控制程序 9 检验方法控制程序 10 采购和供应品控制程序 11 外委控制程序 12 样品控制程序 13 检验安全控制程序 14 检验报告(证书)控制程序 15 检验工作监督控制程序 16

  分析与改进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17 不符合控制程序 18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19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0 投诉控制程序 21 数据统计分析控制

  C.3.3 应当建立的规定示例见表C.4。

  表C.4规定目录

  序号 对应要素 名称 1 质量管理体系 检验记录填写规定(作业指导书) 2 管理职责 质量目标分解和考核规定 3 检验实施 检测设施和环境条件的控制规定 4 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5

  与政府、行业和客户关系 接受政府监督管理规定 6 公正性、独立性和保密管理规定 7 参与行业自律(诚信)管理规定 8 能力评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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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作业指导文件

  C.4.1分类

  作业指导文件分为:检验检测细则(含检验检测通用工艺、检验检测专用工艺等)、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含仪器设备自校准规程、仪器设备核查规程等)。

  C.4.2章节结构

  C.4.2.1检验检测细则

  应当建立的检验检测细则示例见表C.5。

  表C.5检验检测细则

  序号 名称 对应要素 1 目的 说明本指导文件规定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规定本指导文件的适用范围 3 编制依据 规定本指导文件的适用范围 4 职责 相关职责 5 检验控制流程图 流程图 6

  检验控制要求 对检验人员的要求 7 检验检测的准备 8 检验检测的实施 9 检验检测原始记录 10 例外情况的处理方法 11 检验报告的出具 12 引用 引用的相关或支持性文件 13 记录 涉及的技术记录 C.4.2.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应当建立的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示例见表C.6。

  表C.6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序号 名称 对应要素 1 目的 说明本操作规程文件规定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规定本操作规程文件的适用范围 3

  操作要求 检验仪器设备的准备 4 环境条件的准备 检验检测的实施 5 检验检测后对仪器设备的复验 C.4.3 作业指导书清单

  应当编制的作业指导书清单,示例见表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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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7作业指导书清单

  序号 项目类别 名称 1

  气瓶检验细则 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2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3 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4 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5 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6 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7 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8 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9 车用压缩氢气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10 汽车用液化天然气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11 焊接绝热气瓶定期检验实施细则 12 增加其他的定期检验气瓶都应制定相应的检验细则 1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类 超声波探伤仪操作规程 2 射线探伤仪操作规程 3 磁粉探伤机操作规程 4 超声波测厚仪操作规程 5 硬度计操作规程 6 内窥镜操作规程 7 耐压试验装置操作规程 8 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操作规程 9 内测法水压试验装置操作规程 10 气瓶气密性试验装置操作规程 11 内部干燥机操作规程 12 氮气置换装置操作规程 13 卸瓶阀机操作规程 14 装瓶阀机操作规程 15 抽真空机组操作规程 16 高压压缩机操作规程 17 静态蒸发率测试系统操作规程 18 液位计测试装置操作规程 19 残气、残液回收装置操作规程 20 丙酮回收装置操作规程 21 其他在检验中需要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都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工 其他专用工艺 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工艺规程 2 气瓶内测法水压试验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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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C.7 作业指导书清单(续)

  序号 项目类别 名称 3 其他专用工艺 气瓶气密性试验工艺规程 4 根据气瓶检验过程中需要增加相应的工艺规程 注:但不限于本表所列内容,也不一定按照其分类。 C.5法规标准

  气瓶检验机构具有与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至少有一套是颁布的正式有效版本(含修改单)。推荐相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目录见表C.8。

  表C.8法规标准

  序号 类别 名称 1

  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程 主席令第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 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 TSGZ7001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 4 TSG 23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5 TSG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6 TSGZ8002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 7 TSG 03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 8 TSG 2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

  相关通用技术标准、规范 GB/T 12135气瓶检验机构技术条件 2 GB/T 9251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3 GB/T 12137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4 GB/T 15382气瓶阀通用技术条件 5 GB/T13005气瓶术语 6 GB/T 7144气瓶颜色标志 7 GB/T16804气瓶警示标签 8 GB/T 8336气瓶专用螺纹量规 9 GB/T10878气瓶锥螺纹丝锥 10 GB/T16163瓶装气体分类 11 GB/T 35015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用标准瓶的标定方法 1

  相关专用技术标准、规范

  (可根据核准的气瓶检验

  项目选用及增减) GB/T 13004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2 GB/T 19533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3 GB/T 13077铝合金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4 GB/T 13075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5 GB/T 8334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6 GB/T 24162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金属内胆纤维环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7 GB/T 24161呼吸器用复合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表C.8法规标准(续)

  序号 类别 名称 8

  相关专用技术标准、规范

  (可根据核准的气瓶检验项目选用及增减) GB/T 42626车用压缩氢气纤维全缠绕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9 GB/T 13076溶解乙炔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0 GB/T 34347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1 GB/T 24163站用储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2 GB/T 34531液化二甲醚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3 GB/T 20561机动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 14 GB/T 18443.2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2部分:真空度测量 15 GB/T 18443.3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3部分:漏率测量 16 GB/T 18443.5真空绝热深冷设备性能试验方法 第5部分:静态蒸发率测量 17 NB/T 47013.2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 18 NB/T 47013.3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部分:超声检测 19 NB/T 47013.4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4部分:磁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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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D

  (资料性)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实施要点及说明

  D.1文件控制

  D.1.1重点

  对文件的类别、编制、审批、标识、发放、使用、归档和保管、评审、更改、再次批准、标识、回收和作废等方面的控制。明确外来文件收集、标识、发放、保管、回收的规定。

  D.1.2文件控制要求

  D.1.2.1 明确受控文件的类别。

  D.1.2.2 对文件的编制和审批进行控制,文件发布前由授权人员审查和批准,以确保文件的充分性(即文件所阐述的要点符合相应法规和检测的要求)和适宜性(即文件的内容适合于检验机构及气瓶检验业务的情况)。

  D.1.2.3 明确文件的标识要求,对文件进行唯一性标识;文件应清晰、易于识别,应制订《文件编号规定》,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含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以及记录表格)均给予唯一性编号识别。便于实现对文件的快速查找,文件的字迹应清晰。

  D.1.2.4 明确文件的发放范围,对发放过程进行控制,确保在检验机构的运作中有重要作用的使用场所,都能够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

  D.1.2.5 明确文件归档和保管。

  D.1.2.6 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文件进行评审;文件的实施过程中会因组织结构、检验业务、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等发生变化而变化,这时有必要对原文件进行评审。检验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对文件进行定期或

  不定期评审,以确定文件是否需要更新。文件若发生修改则需要经再次审批。

  注:可采取每季、每半年或者每年对文件评审一遍。

  D.1.2.7 应对外来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标准合订本”进行评审。同时,当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所涉及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进行评审等,并填写“文件评审记录”。

  D.1.2.8 件更改进行控制;文件的修改应由原审批人员进行审核和批准。为便于修改,宜采用活页夹形式装订文件,便于换页。检验机构应能识别所有文件的修订状态,如采用受控文件清单以及修订状态代号等方式。要控制内部及外来文件的分发,可通过“文件分发和回收记录”,使其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在文件的使用现场得到相关文件的有效版本,防止使用作废文件,还应注意:

  a) 文件采用版本号/修改状态号来标识文件的修订状态,如C/2, 表示第C版,第2次修改;

  b) 记录表格应采用版本号/修改状态号来标识文件的修订状态。

  D.1.2.9 明确作废文件的管理、控制和处置方式,及时从使用场所撤出作废的文件,以防止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并登记在文件销毁记录。对由于各种原因而保留的作废文件,应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如盖“作废保留”章,记入作废文件保留目录,并指定专门的地方存放。

  D.1.2.10明确外来文件收集、标识、发放、保管、回收的规定。检验机构应能识别与检验质量有关的

  DB65/T5018—2025

  全部外来文件,包括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技术标准、顾客提供的图纸、产品标准等,并对其进行管理,及时对外来文件进行跟踪识别。

  D.1.2.11对其他形式的媒介呈现的文件保存在计算机中的文件,管理软件,其控制也应达到D.1.2.1~D.1.2.10 要求。

  注1:由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了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各种大量的记录表格(质量记录、检测记录)、各种大量外来文件(法律、法规、标准)等等,除了数量庞大以外,对这些文件的管理(制定、定期评定、更新、审核审批、发放、回收、有效版本控制)的工作量更是巨大,如果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采取电脑化管理,由机构质量管理部门统一采取不可修改的PDF格式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在网上公布、可以有效地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发布权、修订权与一致性;如果对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管理采取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如采取网上审核审批、网上公布、网上查询、网络版本控制,则更加有效地控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制定、编号、定期评定、更新、审核审批、发放、回收、有效版本。

  注2:对于质量管理活动,也涉及到各种大量的记录表格的填写、流转审核审批、存档、查询等工作,如果对质量管理活动的管理也采取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则可以使质量管理活动的记录的编写、审核、审批、归档的控制变得有条不紊、有据可查。

  D.2记录(信息)控制

  D.2.1重点

  建立和实施记录和信息控制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过程、检测过程中形成的记录进行控制。

  D.2.2 一般要求

  D.2.2.1记录应当形成规定格式,并且应当包含足够的数据,以满足质量管理控制的需要。

  D.2.2.2收集的数据应当齐全、完整、准确、规范。

  D.2.2.3 记录应当在质量活动和检测实施的过程即时收集,不应追记。

  D.2.2.4明确控制记录的标识(可用颜色、编号等方式)、收集、检索(包括编目、索引等)、存取

  (指查阅的规定)、存档、保存期限(应根据记录的重要性规定保存期)、贮存(如储存环境条件和保密要求)、维护(包括保管要求)和清理处置(包括最终如何销毁或过期留用)的规定,确保各项记录信息齐全、清晰明了、填写规范、易于识别和检索,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注1:记录的保存方式可采用不同形式,例如电子方式,但应有其特殊要求(如应考虑数据的有效性、完整性、数据检索的快慢、保存的难易、记录的容量等)。比如,采用定期刻制光盘的方式,保存特种设备数据库数据、检验报告数据等。

  注2:检验机构应确定哪些记录需要保留,根据记录的重要性规定适当的保存期限,应保存一个检验周期以上(法

  规标准有要求则按其要求规定),但不强求一致,只要没有价值了就可处理;保存期限规定:

  a)检验机构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记录表格、个人技术档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为永久保存;

  b) 检验资料、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底片保存期为不少于6年。如上级部门有相应规定,按其规定执行。此外,一些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记录需要长期保存;

  c)内审、体系评审、合同评审、不符合及预防与纠正措施活动记录等质量记录,保存期为5年。D.2.2.5记录的存储条件和保密需要特别规定。记录应以便于查阅的方式存放在适宜的环境设施中,以防止损坏、失密,丢失,保持记录的耐久性。 D.2.2.6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定量、定位准确、定性正确,表达无歧义等。

  D.2.3技术记录控制

  D.2.3.1重点

  技术记录的格式、填写内容、填写要求等方面的控制。

  D.2.3.2技术记录的控制要求

  技术记录的控制除应当符合记录控制程序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检验机构应当识别技术记录的需求,根据检验工作的需要和本机构的特点,制定适当的技术记录格式,并且经规定人员审核、批准;

  b) 技术记录是检验检测数据和信息的载体,技术记录包括:工作指令、协议或者合同、工作日志、检验检测工作流转卡、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审核审批传递及反馈信息等;

  c) 应当在各类设备检验管理程序或者作业指导书中明确技术记录的格式;

  d) 安全技术规范有规定时,应有相应的记录,并且记录内容及填写要求符合其规定;

  e) 确定每项检验检测的技术记录项目时,应当确保其包含足够的信息,满足出具检验报告的需要,并且保证该检验检测在尽可能接近原条件的情况下能够复现。记录应当包括检验检测的执行人员以及结果校核人员的标识;

  注:检验原始记录内容除人员标识外,还应当包括:原始记录对应于检验报告的识别编号;被检气瓶的唯一性编号、技术参数、状态和环境条件,检测仪器设备的唯一性标识,检验检测依据、检验检测项目及内容、结果及日期,记录编号等。

  f) 制定填写规定,明确记录应当在检验检测时完成,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TSG23规定及时将检验检测结果、数据和计算结果填入记录(见附录 E),不应事后追记。每张记录还要求客观、如实、规范、准确、可追溯,并能够按照特定任务或者项目分类识别;

  g) 更正过程应当可追溯;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每一错误应当划改,不应擦涂掉或者使字迹模糊或者消失,应当把正确内容填写在其旁边。对记录的所有改动应当有改动人的签名和日期。

  注:对电子存储的记录也应当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的丢失或者改动。

  D.2.4信息

  明确信息控制要求。信息是指依托信息化管理系统收集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实施、检测过程中的 相关数据,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a) 检验记录采用电子方式的,电子记录,能够在检验过程中完成信息记录;

  b) 信息更改能够自动形成更改记录确保可以追溯到前一个版本或者原始结果,能够保存原始的以及修改后的信息,包括修改日期、标识修改的内容、修改人员等;

  c) 信息收集、更改、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均取得相应授权;

  d) 现场实时打印纸质手写签字的记录,仅执行通用要求。

  D.3质量方针、质量目标

  D.3.1 制定的质量方针应与气瓶检验机构的工作相适应;质量目标可量化考核;质量目标应分解。

  D.3.2 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是检验机构用于评价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判定参照,是机构的质量方面所追求的宗旨、方向和目的,所以一个机构应有适合自身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最高管理者要制定质量方针,并确保在此基础上建立质量目标且分解到机构的相关部门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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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3.3 质量方针是质量目标制定和评审的框架,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基础。质量方针应由最高管理者制定,且对质量方针的实现负责。质量方针应达到:

  a) 与检验机构的宗旨与性质相适应。检验机构的宗旨除质量外还会涉及安全、环境、发展战略等方面,检验机构的质量方针应与这一宗旨相适应;

  b) 对满足政府和客户的要求作出承诺。即满足法律、技术法规、技术标准要求和客户的要求,依法检验;

  c) 对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作出承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就是指检验机构完成质量管理体系策划的活动和达到质量管理目标的程度。检验机构应在质量方针中体现对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持续改进的内容;

  d) 质量方针应在检验机构内进行沟通,使各级人员能够理解。质量方针的沟通理解不能只停留在机械的记忆上,且应能使各级人员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活动的重要性和为实现本岗位的质量目标所做的贡献。对质量方针的沟通可通过最高管理者的传达和内部沟通等过程来实现,而对质量方针的理解可通过培训来达到;

  e) 检验机构应对质量方针的适宜性方面进行评审和修订。质量方针的评审可定期进行,可与管理评审同时进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不定期进行,以确保质量方针能持续适应机构宗旨和方向、 满足政府和客户要求,并能使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得到持续改进。

  D.3.4质量目标是指在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基础上建立的质量方针,是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重要的判定指标。最高管理者对质量目标的制定与实施负有责任。

  D.3.5质量目标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a) 质量目标应在质量方针给定的框架内展开。如某一检验机构在质量方针上提出“依法检验”,机构则在相关职能或层次的质量目标中制定出诸如“法规标准执行率100%”等内容。这样,质量目标从内容上应与质量方针中提出的依法检验的框架相吻合。而从质量方针在提供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关系上,则要求质量目标只有在考核的情况下,才能判定质量方针提出的框架是否得到落实。质量目标的内容尤其是对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持续改进的 承诺方面,应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b) 质量目标内容应包括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即预期的检验检测质量)所需用的内容。如“确保检验检测结论正确率”“对检验检测报告(结论)错误率的控制指标”“检验检测报告出具及时”方面等;

  c)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目标在检验机构的相关职能(如某职能部门)和层次(如管理层、作业层)得到建立,即将目标分解在不同的职能和层次中。质量目标分解到哪些职能和哪一层次,由目标的具体情况和检验机构的实际情况而定,关键是能确保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现;

  d) 质量目标是可考核的,即是可测量的,质量目标包括定性目标(如要求接待客户<特别是投诉时>要态度和蔼、耐心有礼)和定量目标(如投诉应100%答复、10天内出具检验报告),但都应能进行考核的。

  D.4部门、人员职责与沟通

  D.4.1 部门、人员职责和权限得到分配与落实;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检验责任师职责和权限得到分配与落实。

  D.4.2 部门、人员职责和权限的规定和沟通,对指挥、控制和协调检验机构与质量有关的活动及实现检验机构的质量目标至关重要。检验机构应当建立部门职责、人员(指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所有人员,如管理层人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等)岗位职责,并在各程序文件中规定从事相关活动的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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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4.3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检验机构内的职责和权限得到规定,规定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但应确保有效性。为体现检验机构内部的组织和管理结构,应当根据检验机构的业务、特点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画出内部行政组织结构图。内部行政组织结构图应能显示检验机构部门设置、岗位设置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对影响检验检测质量的所有人员包括质量技术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关键设备操作人员等都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

  b) 对技术负责人的职责要作出明确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应当全面负责检验机构的技术运作,其工作内容包括:技术文件(如检验细则/检验方案、检验报告、非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案例等)审批、重大技术问题处理、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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