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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3328-202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规范

  • 文件大小:2.96 MB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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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03.040CCSA18

  DB43

  湖南省地方标准

  DB43/T3328202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规范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commissionedulseof

  elevators in existingresidential bulildings

  2025 -08-15发布 2025-1 1 -15实施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通用要求 1

  5机构、场地和人员要求 1

  6管理要求 2

  附录A(资料性)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例 4

  附录B(规范性)电梯委托使用管理标识 6

  参考文献 7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 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文件由湖南省特种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湖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谭诚、郭林、代璇、刘立新、刘凤兰、李涛、吕晓东、向丽、林晟、黄思钰、邓广、李燕凌、付婷。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 ( 以下简称" 电梯托管") 的通用要求、机构、场地和人员要求以及管理要求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托管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08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产权所有人elevatorpropertyowner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出资方。

  3.2

  电梯托管单位elevatormanagementunit

  受电梯产权所有人 (3.1) 委托,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电梯制造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

  4通用要求

  4.1 电梯托管前, 电梯托管单位应与电梯产权所有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样式参照附录A。

  4.2 电梯托管单位负责向电梯所在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如使用管理单位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的30日 内向电梯所在地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

  4.3 电梯托管单位应及时组织检验、检测, 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4. 4 电梯托管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 5 被托管电梯宜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5机构、场地和人员要求

  5.1 .1 电梯托管单位应具备满足生产经营需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5.1 .2 电梯托管单位应设置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

  5.1 .3 电梯托管单位应按需配备以下电梯安全管理设备设施:

  a)应急通讯设备;

  b)应急照明设备;

  C) 层门紧急开锁装置;

  d)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

  5.1 . 4 托管电梯如加装物联网等远程监控系统, 电梯托管单位应配备相应监控设备。

  5.1 . 5 电梯托管单位应按TSG08的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1 .6 电梯托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电梯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 依法配备电梯安全总监和安全员, 明确电梯安全总监和电梯安全员的岗位职责。

  6管理要求

  6.1 制度建设

  电梯托管单位应制定托管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有效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电梯托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b) 电梯日常巡查、故障记录等有关记录制度;

  C) 电梯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d)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e)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f)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

  g)电梯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h)电梯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6.2日常巡查和自行检查

  电梯托管单位应对电梯进行日常巡查和定期自行检查,日常巡查和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使用说明。

  6.3 维护保养

  6.3.1 电梯托管单位应确保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6.3. 2 电梯托管单位应对维护保养工作进行监督, 并在其维护保养、报修和修理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

  6.4标识张贴

  应在被托管的电梯轿厢内显著位置张贴以下标志标识:

  a)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b) 维保信息;

  C) 乘梯须知;

  d) 电梯托管标识(格式见附录B) 。

  6. 5 隐患排查和应急预案管理 6.5.1 电梯托管单位应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时,在电梯显著位置设置

  停用标志,做好安全防护,待事故隐患消除后, 电梯方可继续使用。

  6. 5.2 电梯托管单位应制定电梯应急预案, 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针对电梯应急演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作好相应记录,并借鉴相关电梯事故案例,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6.6 异常情况处置

  6.6.1 电梯托管单位使用中发现电梯异常情况, 应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检修, 做好故障及修理记录。

  6.6.2 电梯托管单位接到轿厢乘客被困报告后, 应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通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 并与乘客保持有效沟通,进行安抚, 同时上报负责人,设置警戒区域无关人员不应进入。

  6.6.3 电梯发生事故时, 电梯托管单位应根据应急预案, 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组织救援, 防止事故扩大,按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7 培训和宣传

  6.7.1 电梯托管单位应定期收集电梯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培训记录及时归档。

  6.7.2 电梯托管单位应定期开展电梯使用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6.8信息公开和智能化管理

  6.8.1 电梯托管单位应定期向电梯产权所有人公示电梯故障记录、维保计划和维保情况等信息。

  6.8.2 宜利用信息化等先进技术手段,推行全流程智能化管理。

  6.9 意见收集和改进

  电梯托管单位应定期开展电梯托管服务的满意度调查,收集相关方意见并改进。

  6.10档案管理

  电梯托管单位应按托管项目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日常工作记录及时归入安全技术档案。

  附录A

  (资料性)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示例如下: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委托使用管理合同

  电梯产权所有人(甲方 :

  电梯托管单位(乙方) :

  为保障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安全运行,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 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托管电梯信息

  甲方将使用地点为的台电梯委托给乙方进行委托使用管理,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此期限内, 乙方是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运行的主体责任人。

  第二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使用管理费用每年人民币元整(不包含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费、日常维护保养费、修理费以及改造费用) 。

  付款方式:

  第三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委托管理费用,配合乙方做好电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权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当有证据表明乙方对电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改正。

  2、甲方应在委托管理合同生效后将电梯的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技术资料、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资料和专用钥匙交乙方, 以便乙方能准确地了解电梯的运行状况。

  第四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电梯的委托使用管理工作,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2、乙方应依法配备安全总监、安全员 ,建立电梯安全风险管控的动态管理机制,制定 《电梯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并按照相关要求实施各项工作。

  3、乙方应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妥善保管、使用层门紧急开锁装置,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后移交甲方。

  4、乙方应在电梯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申报定期检验或组织自行检测,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对检验、检测发现的不符项立即组织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5、电梯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时, 乙方组织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事故隐患消除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避免带病运行。

  二、权利:

  1、乙方有权行使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赋予" 电梯使用单位" 的各项权利。

  2、乙方有权收集涉及电梯安全运行的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和使用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支付委托使用管理费(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付款时间) ,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合作态度共同协商、妥善解决,必要时可以追加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份, 甲乙双方各执份, 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备注: 甲方为自然人的, 合同由 自然人签名。

  附录B

  (规范性)

  电梯委托使用管理标识

  电梯委托使用管理标识如图B.1:

  电梯委托使用管理标识

  V

  电梯托管单位名称:设备使用地点:

  制造单位:

  电梯安全管理员:24小时应急救援电话:托管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V 145

  < >图B.1电梯委托使用管理标识

  参考文献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3) 第74 号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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