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502/T 177-2025 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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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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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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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福建省厦门市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运行管理规范总结
一、类型划分
基地分为5类,涵盖科技、自然、教育、生产及传媒领域:
- 科技场馆类
- 综合性场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 专业性场馆(天文馆、气象馆、企业展厅等)
- 公共场所类
- 自然/人文场所(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旅游景区等)
- 教育科研类
- 依托科研机构(高校、医院、实验室、标本馆等)
- 生产设施类
- 生产场所(科技园区、农业基地、技术中心等)
- 信息传媒类
- 媒体平台(科普网站、科教频道、报刊等),需具备传媒资质。
二、总体要求
- 资质:法人资格或授权,设专门科普机构,信息传媒类需资质审批。
- 职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法》活动,承担科普义务。
- 管理:制定年度计划,纳入考核及预算,保障专项经费。
三、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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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与规模
- 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
- 各类型基地面积下限:
- 科技场馆展厅≥500㎡
- 公共场所展示区≥5000㎡
- 教育科研开放区≥100㎡
- 生产设施开放生产线≥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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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
- 基础设施:应急照明、节能设备、无障碍设施(符合GB 50763)、便民设施(饮水机等)。
- 安全设施:
- 消防系统(GB 13495.1/15630)、安防监控全覆盖(GB 50395)、急救箱、安检系统。
- 科普设施:
- 多媒体设备、互动展示系统(VR/AR/AI)、讲解系统(导览器/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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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卫生
- 空气质量(GB 3095)、噪音(GB 3096)、污水(GB 8978)、饮用水(GB 5749);
- 厕所标准(GB/T 17217)、垃圾分类(GB/T 19095及厦门地方导则)。
四、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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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时间
- 科技场馆/公共场所/生产设施类:年开放≥200天,未成年人优惠≥20天;
- 教育科研类实行预约制;
- 信息传媒类常年开放,临时关闭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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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方式
- 展品需知识性、互动性,五年更新率≥20%;
- 信息传媒类科普内容占比≥总发布量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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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活动
- 参与全市性活动(科技周、科普日等);
- 年特色活动≥2次(讲座/展览/互动等);
- 与社区/学校合作项目≥2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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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公示
- 多渠道宣传(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内容年更新≥4次;
- 公示开放时间、活动、优惠及监督电话;
- 临时关闭需及时公告。
五、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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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安全
- 建立服务、人员、设备、卫生、安全等制度;
- 制定应急预案,定期演练,突发事件协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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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
- 专兼职科普人员≥2名,信息传媒类含内容策划人员;
- 注册科普志愿者≥10名(“志愿厦门”平台);
- 年培训≥2次/人,佩戴统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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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接受上级检查,收集公众反馈改进服务;
- 提升满意度与活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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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维护
- 定期设施巡检,隐患处理;
- 鼓励延时/错时开放,引入社会组织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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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 记录开放情况、活动资料、满意度等,分年度归档;
- 电子档案符合GB/T 18894标准。
六、依据标准
- 国标引用:涵盖安全标志(GB/T 2893.1)、环境质量(GB 3095/3096)、消防(GB 13495.1)、无障碍设计(GB 50763)等20余项标准。
- 地方法规:《厦门市科普基地认定办法》《生活垃圾分类导则》等。
七、核心目标
通过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提升基地科普教育功能,保障服务质量,促进科学知识传播与公众参与,助力厦门市科普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