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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161-2025 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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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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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 03.080.20 CCS A 16

  安徽省地方标准

  DB34/T 5161—2025

  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comfortable vehicle inspection service of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 institutions

  2025 - 05 - 06 发布

  2025 - 06 - 06 实施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4/T 5161—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安徽省公安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畅安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安徽夏阳机动车 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安徽省机动车辆检测协会、安徽省蚌埠市公安局交 通警察支队、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合肥冠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朱琳、吴笛、陈浩、周宽军、郑天有、林志丹、黄凌、黄利君、王寒冰、张洪 涛、杨振宇。

  I

  DB34/T 5161—2025

  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服务的基本要求,并规定了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 服务的流程、要求、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服务。

  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简称“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T 26765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GB 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A 801 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 HJ 1237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舒心车检 comfortable motor vehicle inspection 机动车检验机构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舒适的一站式车辆检测活动。 3.2 一窗办 one window handle 车辆年检的资料提交、审核、制证在一个窗口办理完成的流程。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应具备独立法人,并获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4.1.2 检验能力应与检测场地面积相匹配,小型车辆检测机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 8 亩,大型车辆检测 机构占地面积应不小于 13 亩。 4.1.3 机动车检验信息系统应与公安交管、环保、交通等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报告“一检互认”。

  1

  DB34/T 5161—2025 4.2 人员 4.2.1 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 4.2.2 管理人员应熟悉机动车检验相关技术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资质认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 于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质量负责人。 4.2.3 检验人员应具有与其从事岗位相适应的技术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员、外观检验员、底盘部 件检验员、引车员、OBD 查验员、排放检验员。 4.3 设备 4.3.1 检验设备包括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和尾气排放检验设备,应依据相关计量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定 期实施量值溯源。 4.3.2 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符合 GB 38900、GB 7258 的规定。 4.3.3 尾气排放检验设备应符合 GB 3847、GB 18285、HJ 1237 的规定。 4.4 制度

  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预约检验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安全 管理制度。 5 流程

  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服务流程见图1。

  图1 机动车检验机构“舒心车检”服务流程

  2

  6 要求

  DB34/T 5161—2025

  6.1 接待

  6.1.1 6.1.2 6.1.3

  导办员接洽询问相关信息,确认预约检测时间。 导办员查看行驶证,确认是否需要上线检测或直接办理免检。 导办员引导预约车辆直接进入预约车道;非预约车辆应依次排队,进入预检区。

  6.2 预检

  6.2.1 预检员对车辆预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外观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检查外部照明装置是否正 常、同轴轮胎花纹、轮胎规格是否一致。 6.2.2 预检员提示送检人准备好“机动车用三角警告牌”(如适用)、“汽车乘员反光背心”(如适 用)、“停车楔”(如适用)等放置在副驾驶座位,车钥匙放在车辆明显位置。

  6.3 登记

  6.3.1 导办员引导客户前往登记窗口登记缴费,并提示客户出具行驶证(或出厂合格证)、送检人身 份证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实现联网核查的除外)等材料,进行登记。 6.3.2 窗口人员按标准要求登记车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基本信息、参数信息、检验项目、检验 方法等内容。 6.3.3 窗口人员提醒客户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并出具票据。 6.3.4 完成车辆登记后,导办员引导车主在业务大厅休息等候。

  6.4 检验

  6.4.1 检验人员将车辆驶入检验区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检验、发光强度、制动、轮 重、尾气排放等。 6.4.2 检验过程应按照 GB 38900、GB 7258、GB 18285、GB 3847 的规定执行。 6.4.3 检验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及时驶离检测线,在停车区有序停车并熄火,锁好门窗。

  6.5 出具报告

  6.5.1 告。 6.5.2 6.5.3

  根据标准要求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包括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报

  送检机动车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的,判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授权签字人应逐项确认检验结果,并签注检验结论。

  6.6 告知不合格项

  6.6.1 对于预检不合格车辆,导办员一次性告知客户整改项,整改后进入预检区。 6.6.2 检验报告中出现不合格项的,应一次性告知客户需整改的项目和内容,整改后进入预检区。

  6.7 一窗办

  6.7.1 导办员将检验合格车辆的年检资料收集整理,提交窗口。 6.7.2 窗口人员应按照 GA 801、GB/T 26765 的规定上传资料至交管平台,上传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行 驶证(出厂合格证明)、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尾气排放检验合格证明、交通事故 责任强制保险单(实现联网核查的除外)、送检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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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B34/T 5161—2025

  6.7.3 交管平台审核合格后,窗口人员签章、制证。 6.7.4 完成签章、制证后,导办员交还证件给送检人,提醒下一次检验周期,并告知可能因制动、尾 气检测时造成的暂时性车辆仪表故障灯等情况。

  6.8 引导出站

  6.8.1 引导员引导客户至车辆停放区,交接车辆。 6.8.2 引导员提醒客户按照检测场地标识标线行驶,安全出站。

  7 评价与改进

  7.1 评价

  7.1.1 7.1.2 7.1.3

  评价方式分为自我评价、顾客满意度调查和第三方评价。 评价内容包括机动车“舒心车检”服务过程中的所有服务活动。 自我评价宜每半年 1 次,顾客满意度调查宜每季度 1 次,第三方评价宜每 3 年 1 次。

  7.2 改进

  7.2.1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措施。 7.2.2 落实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服务质量。

  4

  DB34/T 5161—2025 参考文献 [1]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 [2] 《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补充技术要求》(市监检测函〔2022〕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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