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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T 5020-2025 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

  • 文件大小:688.42 KB
  •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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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DB32/T 5020-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江苏省党的机关、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司法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资产范围​:财政资金形成、调拨/划转/置换、捐赠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不含无形资产
  • 例外​: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及境外国资按专项规定执行。

二、管理原则

  1. 安全高效​: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
  2. 公开透明​:管理过程及结果公开,权责一致。
  3. 科学配置​:结合存量、标准、预算及需求,优先调剂共享。
  4. 协同管理​:实物与价值管理统一,与预算、财务、绩效管理结合。

三、职责分工

  • 资产管理部门​:统筹配置计划、日常管理(验收/登记/维护)、清查盘点、处置审核、绩效自评。
  • 财务部门​:编制预算、监督执行、会计核算。
  • 使用部门​:需求申报、日常管理、配合清查。
  •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过程合规性。

四、资产配置

  1. 配置方式​:调剂(优先)、购置、建设、租用、捐赠。
  2. 流程​:
    • 计划编制​:使用部门申报→资产管理部门汇总→会同财务编制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 实施​:填写《资产配置需求申请单》→审核→内部/公物仓调剂→采购→登记资产卡片。
  3. 关键文档​:附录A《需求申请单》、B《调拨单》、C《验收单》。

五、资产使用

  1. 禁止行为​:不得对外投资/担保/营利;不得出借非行政单位或个人。
  2. 领用流程​:填写《验收(领用)单》,贴标签,三方签字。
  3. 变动管理​:
    • 人员调入​:按配置流程申请。
    • 调出/退休​:填写《资产移交表》,移交资产至管理部门。
  4. 闲置处理​:定期统计并调配,更新系统数据。
  5. 出租/出借​:
    • 出租​:需评估价值,公开招租,收益上缴财政。
    • 出借​: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六、资产处置

  1. 方式​:无偿划拨、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核销。
  2. 流程​:
    • 申请​: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管理部门鉴定→审批(权限内/上报)→实物处置→账务核销→备案。
    • 特殊资产​:房地产/车辆按专项办法执行。
  3. 材料要求​:
    • 通用材料​:处置申请函、内部审批单、清单。
    • 专项材料​:如报损需执法证明,捐赠需价值凭证,房地产需权证等。
  4. 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七、资产清查盘点

  • 频率​:每年至少1次全面清查,不定期抽查。
  • 流程​:
    1. 使用部门自查→上报差异说明。
    2. 清查小组实地核查→编制报告→处理意见(盘盈盘亏问责/账务调整)。
  • 关键要求​:离岗人员需资产交接,人为损失追责赔偿。

八、档案管理

  • 内容​:单据(采购/处置记录)、台账(房产/车辆/设备)、权证(房/车产权证)。
  • 管理要求​:
    • 集中保存,分类编号,定期移交。
    • 人员变动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附录F)。
  • 保存期限​:按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安全完整。

九、附录(关键表格)​

  • A​ 资产配置需求申请单
  • B​ 内部调拨单
  • C​ 验收(领用)单
  • D​ 资产移交表
  • E​ 处置申请表
  • F​ 档案移交登记表

十、其他重点

  • 信息化管理​:依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更新数据。
  • 特殊情形​:涉密资产处置需保密部门参与;货币性资产核销按财务规定执行。
  • 禁止条款​:严禁私自维修、改变用途、截留处置收益。

本规范通过全流程标准化管理(配置→使用→处置→清查→归档),旨在实现国有资产安全、高效、透明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与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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