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 5020-2025 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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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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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党政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范》(DB32/T 5020-2025)主要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江苏省党的机关、人大、政府、政协、监察、司法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 资产范围:财政资金形成、调拨/划转/置换、捐赠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不含无形资产。
- 例外: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及境外国资按专项规定执行。
二、管理原则
- 安全高效:保障资产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率。
- 公开透明:管理过程及结果公开,权责一致。
- 科学配置:结合存量、标准、预算及需求,优先调剂共享。
- 协同管理:实物与价值管理统一,与预算、财务、绩效管理结合。
三、职责分工
- 资产管理部门:统筹配置计划、日常管理(验收/登记/维护)、清查盘点、处置审核、绩效自评。
- 财务部门:编制预算、监督执行、会计核算。
- 使用部门:需求申报、日常管理、配合清查。
-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全过程合规性。
四、资产配置
- 配置方式:调剂(优先)、购置、建设、租用、捐赠。
- 流程:
- 计划编制:使用部门申报→资产管理部门汇总→会同财务编制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
- 实施:填写《资产配置需求申请单》→审核→内部/公物仓调剂→采购→登记资产卡片。
- 关键文档:附录A《需求申请单》、B《调拨单》、C《验收单》。
五、资产使用
- 禁止行为:不得对外投资/担保/营利;不得出借非行政单位或个人。
- 领用流程:填写《验收(领用)单》,贴标签,三方签字。
- 变动管理:
- 人员调入:按配置流程申请。
- 调出/退休:填写《资产移交表》,移交资产至管理部门。
- 闲置处理:定期统计并调配,更新系统数据。
- 出租/出借:
- 出租:需评估价值,公开招租,收益上缴财政。
- 出借:签订合同,明确责任。
六、资产处置
- 方式:无偿划拨、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核销。
- 流程:
- 申请:填写《资产处置申请表》→管理部门鉴定→审批(权限内/上报)→实物处置→账务核销→备案。
- 特殊资产:房地产/车辆按专项办法执行。
- 材料要求:
- 通用材料:处置申请函、内部审批单、清单。
- 专项材料:如报损需执法证明,捐赠需价值凭证,房地产需权证等。
- 处置收入:全额上缴财政。
七、资产清查盘点
- 频率:每年至少1次全面清查,不定期抽查。
- 流程:
- 使用部门自查→上报差异说明。
- 清查小组实地核查→编制报告→处理意见(盘盈盘亏问责/账务调整)。
- 关键要求:离岗人员需资产交接,人为损失追责赔偿。
八、档案管理
- 内容:单据(采购/处置记录)、台账(房产/车辆/设备)、权证(房/车产权证)。
- 管理要求:
- 集中保存,分类编号,定期移交。
- 人员变动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附录F)。
- 保存期限:按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安全完整。
九、附录(关键表格)
- A 资产配置需求申请单
- B 内部调拨单
- C 验收(领用)单
- D 资产移交表
- E 处置申请表
- F 档案移交登记表
十、其他重点
- 信息化管理:依托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更新数据。
- 特殊情形:涉密资产处置需保密部门参与;货币性资产核销按财务规定执行。
- 禁止条款:严禁私自维修、改变用途、截留处置收益。
本规范通过全流程标准化管理(配置→使用→处置→清查→归档),旨在实现国有资产安全、高效、透明管理,强化责任落实与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