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570-2025 规模化池塘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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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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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DB31/T 570-2025《规模化池塘水产养殖场生产技术规范》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 适用于上海市连片面积≥6.67公顷(约100亩)的池塘水产养殖场。
- 规范涵盖养殖场的基本条件、外部环境、建设内容、设施设备、人员要求、生产技术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二、核心更新(较2011版)
- 名称调整:新增“池塘”限定,明确适用场景。
- 结构调整:
- 删除“分类”章节;
- 新增“设施设备配置”“废弃物处理”“电子化档案管理”;
- 强化“尾水处理”“智能化设施”“病害防治”要求。
- 关键技术变更:
- 苗种需检疫(跨区采购需《动物检疫合格证》);
- 禁用活饵料,严格渔药使用(仅限农业农村部推荐药物);
- 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要求100%。
三、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 符合区域规划,持有营业执照及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承包合同。
(二)外部环境
- 选址:
- 生态环境良好,进排水便利;
- 取水口上游1km内无污染源。
- 水源:水质符合GB 11607(渔业水质标准)。
(三)建设内容
- 池塘:
- 面积占比≥养殖场总面积的65%;
- 长宽比(2:1~3:2),水深1.5~2.5m,池底向排水口倾斜。
- 尾水处理系统(强制要求):
- 组成:生态沟渠、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净化池等;
- 面积占比(按养殖类型):
养殖类型 适宜亩产 尾水处理面积占比 蟹类 75kg ≥7% 虾类 375kg ≥9% 鱼类 1250kg ≥12%
- 其他设施:
- 库房(含检测室、档案室、仓库);
- 道路(主干道宽3~6m,需硬化备案);
- 围栏(≥1.8m)、绿化、大门及标识牌。
(四)设施设备配置
- 必备设备:投饵机、增氧机、水泵、捕捞工具。
- 智能化设施(推荐):水质在线监测、自动投喂、气象设备。
- 应急设备:备用发电机、排涝设备。
- 安防设施:消防设备、视频监控。
(五)人员要求
- 负责人:3年以上经验+高级职业技能证书;
- 技术人员:≥1人持中级证书;
- 养殖工:≥60%持初级证书。
(六)生产技术管理
- 水质管理:
- 进水/池塘水质:符合GB 11607及DB31/T 348;
- 排放水质:经处理后必须符合DB31/1405(严禁直接外排)。
- 投入品管理:
- 苗种:需《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跨区检疫证明;
- 饲料:符合GB 13078(卫生标准),专库专人管理;
- 药物:仅限农业农村部推荐目录,专人专库,遵守停药期。
- 病害防治:
- 制定防治方案,优先生态防病;
- 病死水生动物按SC/T 7015无害化处理(如深埋)。
- 废弃物处理:
- 包装废弃物按GB/T 16716回收,回收率100%。
- 档案管理:
- 保存苗种、饲料、药物购买凭证;
- 生产过程电子化记录(对接上海市数字农业系统)。
- 设备维护:
- 定期维护尾水处理系统、机电设备;
- 安全用电,及时清淤修埂。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
- 专人负责质量安全;
- 执行《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检测、溯源及合格证明。
四、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 DB31/T 348 水产品池塘养殖通用技术规范
- DB31/1405 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 SC/T 7015 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
-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813号(水产用兽药规范)
- 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
- 上海市政府令第66号(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五、关键强制条款
- 尾水处理系统必须建设且达标排放;
- 苗种、饲料、药物来源需可追溯;
- 包装废弃物100%回收;
- 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需持证上岗。
此标准全面强化了规模化水产养殖的环保责任(尤其尾水处理)、投入品管控及智能化生产要求,为上海市绿色水产养殖提供了技术框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