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1075-2025 城乡容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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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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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075-2025《城乡容貌规范》主要内容的详细总结:
核心目标: 规范上海市城乡(包括市区、建制镇、城中村、乡村)的容貌管理,营造整洁、有序、温馨、安全、美观的城乡环境,体现自然人文特色,满足宜居、宜业、宜乐、宜游需求。
适用范围: 上海市城乡容貌的管理及相关活动。
主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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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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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引用文件 (列出引用的国标、行标、地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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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 (明确定义关键术语,如城镇/乡村容貌、城镇道路、城镇绿化、标志、公共设施、历史风貌区、保护建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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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 基本准则: 宜居宜业宜乐宜游前提,体现特色,保持整洁有序温馨安全美观。
- 平衡兼顾: 功能性与景观风貌并重,符合规划和相关标准(GB 50449, GB/T 32000)。
- 常态与应急管理: 日常通过经常性管理和预防性维护;重大活动、节日、灾害天气、突发事件通过专项保障和应急预案保持容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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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容貌 (针对市区、建制镇、城中村)
- 5.1 建(构)筑物:
- 功能与环境友好,与周边协调。
- 外观整洁完好,无违法搭建、张贴涂写刻画,外立面/附属设施无破损脱落污迹。立体绿化符合标准。
- 清洁频次按材质性能确定。
- 玻璃幕墙反射光控制。
- 道路/广场周围建(构)筑物不超门窗外墙经营。
- 主要区域临路(河)侧不吊挂晾晒堆放影响容貌物品,橱窗整洁。
- 除特定保护建筑外,宜采用透/半透围墙或绿化分隔。
- 改变外观的工程需合规。
- 临时装饰/宣传品不损外观,期满恢复原状。
- 5.2 城镇道路:
- 外观平整完好,无病害。修复质量达标。
- 保洁到位,无垃圾粪便污水污物积尘。保洁质量符合标准。
- 附属设施清晰醒目完好,不被占用吊挂晾晒堆放张贴涂鸦刻画。宜集约化小型化。
- 保持通畅,不擅自占道设摊、堆放、洗车,不在主要区域散发宣传品。
- 标线清晰醒目完好。车辆按规定区域有序停放。
- 环卫/工程/公交/共享车辆外观整洁,无擅自张贴悬挂物,行驶中无污染散落滴漏。
- 临时占道活动需批准,不损道路外观、不占无障碍设施,期满恢复原状。
- 5.3 城镇绿化:
- 注重生态保护恢复,建设兼顾功能观赏,与周边协调。
- 乔灌草配置考虑环境安全养护生物多样性。优选乡土/适生/开花/色叶/低负面影响植物。行道树选深根落叶阔叶乔木,商业街选分枝点高通透乔木。
- 植物长势良好,绿化装饰不损害植物。
- 环境整洁,无垃圾刻画涂写张贴悬挂吊挂晾晒。
- 公园/单位绿地宜开放共享,标志完好清晰。
- 绿道系统(绿廊/慢行/标识/服务)完好整洁,保护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 绿化附属设施:树穴无裸露土/盖板完好;种植设施协调(主要区域兼顾艺术性);绿化景点协调。
- 古树名木保护标志设施完好整洁。
- 临时装饰/布置需批准,期满恢复植物/载体原貌。
- 5.4 户外广告设施、招牌与标志:
- 整洁完好,与载体环境协调,符合规划标准(CJJ/T 149, DB31/T 283, DB31/T 977等),不占疏散通道。
- 内容准确清晰易识别,无断缺错字,发光均匀。
- 无光污染(反光/眩光/溢散光)和噪声。宜按环境调节亮度。
- 主要区域要求:广告/招牌兼顾昼夜效果,亮度舒适;外观精致有创意,避免同质化;标志样式色彩字体分类统一。
- 临时广告/标志需批准,不损载体环境,期满恢复原状。
- 5.5 城镇照明:
- 兼顾功能与景观,符合生态环保要求,无光污染(眩光/溢散光),不影响动植物。
- 设施(方式/光源/灯具)整洁完好运行正常,与对象环境协调,宜兼顾昼夜效果。
- 主要区域景观照明符合规划。
- 按季节天气调整启闭时间,宜智能控制,符合集中控制要求(启闭/模式/效果)。
- 5.6 公共设施:
- 功能完好标识清晰,外观协调。
- 整洁有序,无乱张贴涂写刻画,不被占用吊挂晾晒,不占疏散通道。
- 公共服务设施集约化景观化设置(“多杆合一”),降低设施密度。
- 架空线集约设置并宜入地,不新设架空线杆。
- 环卫设施: 本体及周边整洁无异味。转运站出入口无洒落滴漏;收集站容器定位整齐完好封闭;废物箱无积灰污迹垃圾积存;公厕外墙无污渍脱落,化粪池无满溢(符合 DB31/T 525)。
- 临时设施/装饰/宣传品需批准,不占道不损环境,期满恢复原状。
- 主要区域设施宜兼顾功能适度性、选材适用性、造型艺术性、使用趣味性。
- 5.7 公共场所:
- 场所及设施整洁完好,周边无垃圾粪便污水污物积尘,无违法搭建乱张贴涂写刻画吊挂晾晒堆放乱停放,不堵疏散通道。保洁质量达标。
- 开放空间宜开放共享,宜绿化/美术装饰。
- 不擅自占用设摊经营兜售堆放。经营活动需在允许区域时段开展,要求:餐饮水果农贸市场配密闭垃圾容器;不店外加工,油烟灯光噪音不扰民;临时设施整洁;洗车不占广场,无污染乱排,设备整齐。
- 不在主要区域/商业区/交通枢纽周边散发宣传品。
- 临时活动需批准,不占道不损场所环境,期满恢复原状。
- 5.8 城镇水域:
- 建设兼顾功能景观,符合规划和水系标准。
- 水面无明显漂浮物,坡面无明显垃圾堆积。保洁质量达标(CJJ/T 174)。
- 水体无异色异味,水质达标。
- 相邻陆域整洁,无垃圾堆物搭建晾晒张贴吊挂。
- 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协调。主要区域修复外观宜一致。
- 趸船/作业船完好整洁,船身清晰醒目,无溢油污染。
- 水生/坡面植物协调、长势良好。
- 保护水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 5.9 居住街区:
- 整体整洁无污染无“六乱”(搭建张贴涂写刻画悬挂堆物散发)。符合居住区规划和服务标准。
- 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协调,粉刷/修复后外观宜一致。
- 公共区域宜开放共享,宜绿化装饰,实体围墙宜艺术化。
- 公共设施完好,宜集约景观化设置,协调。
- 绿化长势良好,形态协调,不影响采光。
- 道路完好通畅协调,标线清晰醒目。
- 经营活动需在允许区域时段开展,不擅自占道兜售堆放洗车,不影响环境卫生。要求同5.7.3。
- 车辆按规定区域有序停放,停车/充电设施完好整洁,废弃车辆不长期停放。
- 不饲养家禽家畜,宠物不影响环境卫生。
- 5.10 历史风貌区与保护建筑:
- 保护历史文化风貌特色,符合保护规划和标准。
- 核心保护区:不擅自改变空间格局/立面色彩。改建修缮需保持/恢复风貌;道路改建恢复原格局特征。
- 建设控制区/风貌街坊: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需协调;道路新建改建扩建不破坏风貌。
- 户外广告/招牌需协调历史风貌;优秀历史建筑上不设广告,招牌/照明需协调立面。
- 保护标志完好整洁,不张贴悬挂损害风貌的物品。
- 除特定保护要求外,防护设施宜通透开放(透景围墙/栅栏/绿篱等)。
- 5.11 工地:
- 围挡连续封闭(除路拦式),完好整洁协调。堆放物不超围挡顶。
- 围挡外侧及待建地块整洁有序无污染无乱张贴刻画涂写堆料。
- 工地外可见设施(铭牌/脚手架杆/安全网)完好整洁,警示引导标识清晰完好。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 垃圾污水扬尘噪声光照不污染周边,垃圾处理合规。
- 施工车辆整洁,离场前除污冲洗,无散落滴漏。
- 道路开挖当日未完需通行的,覆钢板保平整。完工后道路外观达标。
- 临时占用外部道路/场地需批准设围挡,期满恢复原状。
- 竣工后拆除围挡和临时设施,清除垃圾废弃物。
- 待建地块及主要区域内工地,宜用绿化装饰或公益围挡遮挡。
- 5.1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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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容貌 (针对乡村,不含城中村)
- 6.1 村宅院落:
- 保护传统风貌,无“六乱”(搭建张贴悬挂刻画涂写堆物)。符合乡村规划建设标准。
- 村宅/棚舍/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外观宜协调。
- 新建围墙宜用围栏/篱笆,新装管线宜隐蔽敷设。
- 6.2 乡村道路:
- 外观平整完好无病害,装饰宜协调。符合乡村规划。
- 整洁无污染,不吊挂晾晒物品。
- 保持通畅,车辆有序停放。临时占道需批准不损外观,期满恢复。
- 6.3 乡村水域:
- 清洁,水面无漂浮物,坡面无垃圾堆积。符合河道管理规范。
- 相邻陆域整洁无“六乱”。
- 附属设施完好整洁宜协调。
- 保洁船完好整洁无污染。
- 水生/坡面植物长势良好形态宜协调。
- 保护水生态和生物多样性。
- 6.4 公共设施:
- 整洁完好有序无污染无“六乱”占用堵塞。
- 外观宜协调,不损害动植物。
- 无架空线私拉乱接飞线占道。
- 环卫设施: 收集点容器定位整齐完好封闭;废物箱/桶无膨溢无张贴悬挂物;公厕外墙无污渍划痕,化粪池不满溢。
- 户外招牌/标志无断缺错字。
- 临时装饰/宣传品不占道,期满恢复原状。
- 6.5 乡村绿化:
- 整洁长势良好,附属设施完好,无垃圾杂物悬挂堆放。形态宜协调。
- 植物选择考虑环境安全养护生物多样性,优选乡土/适生种。
- 古树名木保护标志设施完好整洁。
- 保护生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
- 6.6 历史风貌区与保护建筑:
- 保护特色(历史建筑/道路/公共空间),符合保护规划标准。
- 核心保护区:不擅自改变格局/立面色彩。改建修缮需保持风貌。
- 建设控制区:新建改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需协调;道路建设不破坏风貌。
- 保护标志完好整洁,不张贴悬挂损害风貌物品。
- 6.7 农田:
- 整体整洁有序,景观宜开放,保持自然肌理。
- 设施完好整洁无“四乱”(搭建张贴涂写刻画)。
- 农业废弃物规定区域有序堆放,不占道。
- 6.1 村宅院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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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改进
- 定期评价城乡容貌水平(专业+社会、定量+定性、日常+集中)。
- 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容貌管理相关工作。
特点:
- 城乡统筹: 明确区分城镇(含城中村)和乡村(不含城中村)的不同要求,体现城乡差异化管理。
- 更新扩展: 相比2017版(仅城市容貌),新版扩展了范围(城乡),增加了乡村容貌章节,细化了多项要求(如主要区域附加要求、临时状态管理、水域生态保护、历史风貌保护、工地管理等),删减了部分过细规定(如具体保洁频率)。
- 强调保护: 突出对历史风貌区、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要求。
- 注重协调: 反复强调各类设施、活动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性。
- 管理导向: 不仅规定“应该怎么样”,也明确了管理手段(日常维护、应急保障、评价改进)。
- 引用广泛: 大量引用国标、行标、地标作为技术支撑。
- 可操作性强: 大量使用“应”、“不应”、“宜”等词语,明确强制性和推荐性要求。
- 关注细节: 对各类设施、活动的具体状态(整洁、完好、清晰、有序)都有明确描述和要求。
这份标准为上海市打造高水平的城乡人居环境提供了全面、细致的技术和管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