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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1592-2025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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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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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以下是上海市地方标准 ​​DB 31/T 1592-2025《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业要求》​​ 的详细内容总结: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上海市通航水域及国家授权管理的港口水域内航行、停泊、作业船舶产生的 ​​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 的接收作业。


​二、基本要求​

​(一)接收单位​

  1. ​分类接收​​:必须对三类污染物(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分类接收,禁止违规排放。
  2. ​设施配备​​:
    • ​流动接收​​:至少配备1艘与污染物类别及航区适配的接收船,有固定停泊点。
    • ​固定接收​​:至少设置1处固定接收设施(趸船、岸上装置),靠泊位需满足需求。
  3. ​应急设备​​:配备足量有效的防污染应急设备及器材,确保状态良好。
  4. ​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防污染制度,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

​(二)接收设施​

  1. ​能力要求​​:流动接收船/趸船需符合 ​​JT/T 673​​,固定设施设计符合 ​​JTS/T 175​​。
  2. ​标识牌​​:标明设施名称、可接收污染物类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 ​储存容器​​:
    • 具备防渗漏、防外溢功能;含油污水容器需防静电。
    • 流动接收船的污水容器需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
    • 生活垃圾容器需符合上海分类标准(​​DB31/T 1127、1370​​)。
  4. ​监控系统​​:
    • 流动接收船:配备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视频监控、卫星导航系统。
    • 固定设施:视频监控覆盖作业区,数据保存≥3个月。
  5. ​污水接收设备​​:
    • 配置提升装置(接头、软管、提升泵、截止阀、计量装置)。
    • 含油污水软管需防静电(宜用防静电材料)。
  6. ​检测要求​​:接收软管每6个月检测1次。
  7. ​防污染结构​​:流动接收船及趸船需为 ​​双壳双底结构​​。

​(三)作业人员​

  1. 统一着装,规范使用防护用品。
  2. 作业前及作业中禁止饮酒。
  3. 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进入作业区。
  4. 定期接受操作技能、安全防护、应急反应等培训。

​三、日常作业要求​

​(一)通用要求​

  1. ​作业计划​​:根据水文气象、船舶分布制定计划;高温(>35℃)防暑、低温(<0℃)防冻防滑。
  2. ​作业流程​​:
    • 作业前检查设施,作业中防污染巡视,作业后清理现场。
    • 与排放船确认污染物种类、数量、紧急停止程序,确保:
      • 船舶系泊牢固且具自航能力;
      • 通信系统正常;
      • 双方安全设备能立即启用。
  3. ​信息管理​​:
    • 作业时专人值守通讯;
    • 作业后如实填写电子联单,向船方开具接收凭证;
    • 实行 ​​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
  4. ​港口作业报告​​:
    • 作业前向主管部门报告时间、地点、污染物种类/数量、处置去向;变更需补报。
    • 作业时通过甚高频/电话/信息系统即时报告。
  5. ​污染物处置​​:及时清运至有资质单位。
  6. ​重大活动响应​​:服从保障部门统一调度。

​(二)船舶生活垃圾接收​

  1. ​分类要求​​:按上海标准分类接收、储存、运输、处置;若分类不合格,引导船员重新分类。
  2. ​危险物筛查​​:发现有毒有害/危险爆炸品时,拒收并告知船方委托危废单位,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3. ​容器管理​​:定位摆放、无破损渗漏、垃圾拖挂。
  4. ​吊卸要求​​:垃圾袋密闭,铺设防护网防洒落。
  5. ​储存要求​​:分类存放、密闭覆盖,禁止分拣、混合或丢弃。
  6. ​防满溢​​:禁止堆积满溢。
  7. ​卫生管理​​:全程除异味、灭蚊蝇。

​(三)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

  1. ​作业前检查​​:
    • 检查排水孔是否堵塞、软管是否磨损/漏泄。
  2. ​连接要求​​:
    • 检查接头橡皮圈,锁紧接头;
    • 铺设防漏托盘,含油污水作业需加铺 ​​吸油毡​​。
  3. ​作业监控​​:固定软管,确保法兰、阀门无泄漏,压力正常。
  4. ​作业后处理​​:
    • 排空软管内残液至储存舱;
    • 拆卸时软管口朝上;
    • 关闭储存舱及隔离阀。
  5. ​防污染要求​​:储存设施密闭完好,无滴漏、无污渍、不满溢。

​四、应急作业要求​

​(一)应急制度​

  1. 制定应急预案并向主管部门备案,定期演练评估。
  2. 污染风险发生时立即停业、启动预案并报告;接收船故障时由应急船接替作业。

​(二)应急情形处理​

  1. ​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受影响区域暂停作业,采取安全措施。
  2. ​公共卫生事件​​:
    • 无接触服务,设施及场地消毒;
    • 暂停垃圾分类,生活垃圾消毒后袋装收集;
    • 疫区船舶污染物需检疫合格后方可接收。

​五、规范性引用文件​

包括 ​​GB 3552​​(排放标准)、​​JT/T 673​​(接收能力)、​​JTS/T 175​​(设施设计)、​​DB31/T 1127/1370​​(垃圾分类)等,参考文献涵盖国家条例、地方法规及专项方案(如《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意见》)。


​核心要点​​:

  • ​分类闭环管理​​:三类污染物分类接收→电子联单跟踪→合规处置。
  • ​防污染刚性要求​​:双壳双底船舶、防静电设备、软管定期检测、作业全程防漏。
  • ​智慧监管​​:全流程电子联单、视频监控≥3个月、作业实时报告。
  • ​应急兜底​​:预案备案+演练+疫区/灾害特殊处置。
  • ​地标特色​​:严格对接上海市垃圾分类及船舶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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