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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4167.2-2025 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 第2部分:肥水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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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准类型:地方标准规范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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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

  DB15/T 4167.2—2025

  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 第2部分:肥水还田

  Treatment and utilization of sewage in large-scale dairy farms Part 2: Liquid fertilizer for land application

  2025-08-15发布

  2025-09-15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 ................................ ................. II

  引言 ................................ ................................ ................ III

  1 范围 ................................ ................................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 1

  3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术语和定义 ................................ ................................ ......... 1

  4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 ................................ ........... 2

  5 无害化工艺流程 无害化工艺流程 无害化工艺流程 无害化工艺流程 ................................ ................................ ..... 2

  6 农田施用 农田施用 农田施用 ................................ ................................ ........... 3

  7 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 风险管控 ................................ ................................ ........... 3

  DB15/T 4167.2—2025

  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是DB15/T 4167《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的第1部分,DB15/T 416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 第1部分:污水处理;

  —— 第2部分:肥水还田。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提出。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M/TC 19)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尚志国有林场管理局老街基林场、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茂盛泉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华蒙科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代牧业(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优然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农业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许继飞、刘建国、武琳慧、田彦峰、李志强、赵琦、张惊宇、刘龙、李桐、孙海龙、郑天龙、王静、王建峰、张佐忠、樊庆垚、娜仁花、斯日古楞、郭燕斌、杨阳、敖登高娃、包明亮。

  DB15/T 4167.2—2025

  III

  引言

  规模化奶牛养殖业是内蒙古自治区的当家支柱产业,也是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的重要支撑。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规模化奶牛场污水无害化流程及肥水还田利用模式,对保障规模化奶牛养殖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的制定,旨在规范规模化奶牛场污水的收集、贮存、预处理、无害化工艺流程以及肥水的农田施用和风险管控等,指导规模化奶牛场建立规范的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提高规模化奶牛场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及还田利用水平,为规模化奶牛场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由两部分构成:

  —— 第1部分:污水处理。目的在于规范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工艺,为后续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创造条件,推动规模化奶牛养殖业的畜绿色可持续发展。

  —— 第2部分:肥水还田。目的在于为规模化奶牛场肥水的安全还田利用提供技术规范和操作指导,减轻企业处理压力和政府监管压力,为有效解决我区由肥水还田不规范而造成的土壤质量下降、环境污染等问题提供技术支持。

  DB15/T 4167.2—2025

  1

  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 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 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 规模化奶牛场污水处理与利用 第 2部分:肥水还 部分:肥水还 部分:肥水还 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奶牛场肥水还田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无害化工艺流程、农田施用与风险管控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奶牛场肥水全量还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959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20203 管道输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GB/T 50600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

  CJJ/T 54 污水自然处理工程技术规程

  NY/T 1118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范

  NY/T 4046 畜禽粪水还田技术规程

  QC/T 652 吸污车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规模化奶牛场 iarge-scale dairy farm

  存栏数500头及以上的奶牛养殖场。

  污水 sewage

  奶牛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尿液、外漏饮水、冲洗水等组成的液态混合物。

  肥水 liquid fertilizer

  DB15/T 4167.2—2025

  2

  通过多级沉淀、氧化和降解等无害化处理后达到还田要求的污水。

  全量还田 full land application

  将规模化奶牛场产生的污水全部收集,经无害化处理后达到还田指标要求,施用于农田。

  4 基本要求 规模化奶牛场的养殖量及产生的肥水应与周围土地承载力相匹配。 肥水施用应综合考虑肥水养分含量和土壤肥力等因素,结合土地承载力和养分供需平衡进行施用,且不对土壤环境和作物产生不良影响。 施用于农田的肥水环境卫生指标应当满足GB 7959的要求,具体内容见表1。

  表1 卫生要求

  项目

  指标

  蛔虫卵

  死亡率≥ 95%

  钩虫卵

  不得检出活的钩虫卵

  粪大肠菌群数(个 /L )

  ≤10 5

  蚊子、苍蝇

  肥水中不得有活的蚊蝇 幼虫,池周边蛆、蛹或新羽化成重金属

  施用于农田的肥水中总砷、总汞、总铅、总镉和总铬含量应符合GB 38400的限值规定。

  5 无害化工艺流程 污水收集

  应采用防渗漏的集污暗管(渠)收集。 固液分离

  奶牛养殖场污水经固液分离输送到氧化塘,操作方式如下:

  a) 固液分离设备可选用水力筛网、螺旋挤压分离机等,应根据处理水量、水质、场地、经济情况等条件综合考虑选用,并考虑废渣的贮存、运输等情况,确保日产日清日处理;

  b) 固液分离后的液体由管道输送到氧化塘,管道地埋深度应不低于当地的常年平均冻土层深度,铺设坡度宜不小于0.5%。 氧化塘处理

  氧化塘为处理污水的设施,具体要求如下:

  a) 氧化塘宜位于规模化奶牛场下风向,确保日照良好;

  b) 氧化塘址与居民住宅的距离应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设有安全设施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牌,采取防渗处理;

  DB15/T 4167.2—2025

  3

  c) 应对氧化塘进行定期清淤处理;

  d) 氧化塘系统设计可参考 CJJ/T 54的有关规定执行。 输送管道

  奶牛场周边农田可采用低压输水管道或防渗渠输送肥水,按照GB/T 20203和GB/T 50600的要求布置,不应与周边水体连通;输送距离超过1000 m宜采取加压措施。 运送车辆

  奶牛场与农田相距较远时,应选择密封性好的罐体运输车辆,罐车设计应符合QC/T 652的规定,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液体的跑冒滴漏和气味逸散。 出液口

  选择易操作的管接头,位于农田灌溉入水口,与农田灌溉管渠网相配套,便于还田利用。

  6 农田施用 施用方式

  6.1.1 肥水还田应采用少量多次的还田方式。

  6.1.2 肥水做基肥施用时应在作物播种前结合整地施用,肥水做追肥时宜结合作物生长期施用,施用方式应按照NY/T 4046的规定执行。 施用量

  6.2.1 肥水施用量一般应以氮养分供需平衡为基准计算;对于磷养分本底值较高的土壤,应以磷养分供需平衡为基准计算。施用量应符合NY/T 4046的相关要求。

  6.2.2 作物所需磷钾养分,应按照NY/T 1118中的要求测土后,补充化肥。

  7 风险管控 作物收获前,应取样检测作物全株中总镉、总汞、总铅、总铬和总砷指标。 在连续施用肥水的农田土壤,每3年应对土壤pH、盐分、总镉、总汞、总铅、总铬和总砷进行监测,应按照GB 15618执行。 肥水还田应建立完整的台账记录,实现可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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