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T 3346-2025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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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综合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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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5-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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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及考核要求总结
1. 适用范围
- 适用于山西省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非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临时工、实习生等。
- 其他涉及危化品的行业可参照执行。
2. 术语定义
- 其他从业人员:涵盖单位内所有非管理、非特种作业人员,如操作工、技术员、实习生等。
3. 培训基本要求
- 责任主体:企业需自主或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培训,并对培训结果负责。
- 三级培训:
- 厂级:法律法规、企业安全概况、事故案例(12学时)。
- 车间级:车间流程、设备维护、风险管控(34学时)。
- 班组级:岗位操作、应急处置、实操训练(24学时)。
- 实习教育:新入职危化工艺员工需跟随中级工以上师傅实习4个月,通过考核后方可独立上岗。
- 再培训:每年至少20学时,内容涵盖新法规、工艺、设备及事故案例。
- 档案管理:培训记录保存至少3年。
4. 培训内容
- 厂级:
-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从业人员权利义务。
- 企业安全文化、规章制度、重大隐患识别、应急预案。
- 车间级:
- 车间安全职责、设备维护、防护用品使用、职业危害预防。
- 危化品基础知识、生产工艺安全、特殊作业规范(如GB 30871)。
- 班组级:
- 岗位操作规程、风险排查、急救技能、防护装备实操。
- 实习教育:
- 现场操作技能、隐患排查、交叉作业协调、应急处理。
- 再培训:
- 更新内容:新法规、技术、设备及修订的制度、规程。
5. 考核标准
- 考核分类:
- 三级培训:理论(笔试/机考)和实操(模拟/操作)考核,逐级通过。
- 实习期满考核:实际操作能力评估。
- 再培训:年度理论考核。
- 成绩要求:80分合格,不合格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需重新培训。
- 层次比重:
- 理论考核:了解(10%)、熟悉(30%)、掌握(60%)。
- 实操考核:熟悉(20%)、掌握(80%)。
6. 学时安排(附录A)
- 新员工三级培训:总计72学时(厂级12h、车间级34h、班组级24h)。
- 实习教育:4个月。
- 再培训:20学时/年。
7. 实操考核项目(附录B)
- 生产单位:
- 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如防毒面具、呼吸器)。
- 设备操作(离心泵、精馏塔等10类单元)。
- 急救技能(灭火器使用、心肺复苏、创伤包扎)。
- 安全标志识别(GB 2894)。
- 经营单位:
- 防护用品使用、安全标志识别、急救技能。
8. 实施要点
- 企业需根据岗位调整培训内容,但不得低于标准要求。
- 考核需分层次覆盖知识要点,理论与实操结合。
- 档案需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内容、考核结果,确保可追溯。
该标准系统规范了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流程,旨在提升安全操作能力,预防事故风险,保障生产安全。企业需严格遵循,结合自身实际细化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