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305/T 044-2005 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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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类型:食品地方标准
- 标准语言:中文版
- 文件类型:PDF文档
- 更新时间:202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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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家禽屠宰检疫技术规范》(DB1305/T044-2005)主要内容总结
1. 标准概述
- 适用范围:邢台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家禽屠宰加工单位及个人。
- 目的:规范家禽屠宰检疫操作,确保禽肉产品卫生安全,预防疫病传播。
- 依据文件:引用9项国家及省级法规标准(如GB16548、GB19442等)。
2. 宰前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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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查验:
- 检查《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文件。
- 核对家禽种类、数量,了解运输途中病/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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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方法:
- 群体检疫:观察整体健康状况,剔除可疑病禽。
- 个体检疫:按GB16549-1996进行临床检查,必要时实验室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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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期间:持续观察,宰前再次群体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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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后处理:
- 高致病性禽流感:按GB19442-2004处理(如封锁、扑杀)。
- 新城疫等疫病:急宰同群禽,病变部分销毁,其余按GB16548处理。
- 其他疫病:急宰后剔除病变部位,剩余部分高温处理或销毁。
3. 宰后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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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 光照适宜,内脏与胴体同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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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程序:
- 胴体检疫:检查皮肤、肌肉色泽(放血程度)、头部、体腔等。
- 内脏检疫:重点检查食道、气管、心脏、肝脏等器官的出血、坏死、结节等病变。
- 关键部位:喉头、心冠脂肪、盲肠扁桃体、法氏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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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疫后处理:
- 合格产品:加盖检疫验讫印章,签发合格证明。
- 疫病处理:
- 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全批按GB16548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 球虫病:
- 肌肉病变严重→全尸销毁;
- 轻微病变→剔除病变部分,其余高温处理或放行。
- 肿瘤:
- 单器官肿瘤+胴体正常→病变脏器销毁,其余高温处理;
- 多器官肿瘤/淋巴肉瘤→全尸销毁。
- 普通病/中毒:
- 全身性病变(如淤血、中毒)→全尸销毁;
- 局部病变(如脓肿)→剔除病变部分,其余放行。
4. 记录与存档
- 检疫人员需详细记录宰前、宰后检疫及无害化处理情况,保存至少2年。
5. 编制背景与依据
- 背景:
- 邢台市禽类养殖发展迅速,但缺乏统一检疫标准,导致操作不规范。
- 补充国家和省级标准空白,保障禽肉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
- 依据:
- 国家法律(如《动物防疫法》)、河北省条例(如《动物防疫条例》)。
- 参考国家标准(如GB16548病害肉处理规程)及外省市经验。
- 重点内容:
- 针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制定严格处理措施。
6. 核心特点
- 全程覆盖:从入场到宰后处理的全流程检疫要求。
- 疫病分级处理:根据不同疫病危害程度采取差异化管理(如销毁、高温处理)。
- 可操作性:明确检查部位、判定标准及处理方法,便于执行。
该标准为邢台市家禽屠宰检疫提供了系统化技术指导,兼顾食品安全与疫病防控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