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T 247-2025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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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ICS03.080.99CCSA12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247—2025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rehabilitation training service in child welfare institution
2025-12-08发布2025-12-08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政 部发布
MZ/T 247—2025
目次
前言 Ⅱ
1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1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3
6服务流程 7
7 评价与改进 7
附录A (资料性) 康复训练服务记录 8
参考文献 9
MZ/T 247—2025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州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市昌平区英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郑州市儿童福利院、宁夏回族自治区儿童福利院、兰州市儿童福利院、长沙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第二儿童福利院、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儿童福利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杰文、袁德润、曾令铝、方舒、张良、张莹莹、秦瑞胜、张瑛华、范篆玲、孙卫东、戴静、周素梅、欧珠旺姆。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流程、评价与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的康复训练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10001.1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9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9部分:无障碍设施符号
GB/T1888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24436 康复训练器械安全通用要求
GB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MZ/T 233 儿童福利机构消毒隔离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康复训练 rehabilitationtraining
对因疾病或伤害导致的身体功能受限的儿童,通过一系列有目的的活动来恢复其生理和心理功能的综合干预措施。
4基本要求
4.1人员要求
4.1.1 康复训练服务团队宜包括下列人员:
a)临床医师(康复科医师);
b) 护士(康复护士);
c)康复治疗师;
d) 孤残儿童护理员;
e)社会工作者;
f)心理咨询师;
g)特殊教育教师;
h) 矫形器师(矫形器装配工)。
4.1.2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且掌握康复训练相关知识和技能,了解康复医学、护理学、社会学、心理学、营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备开展康复训练服务以及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掌握与服务对象沟通的技巧。
4.1.3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遵守职业伦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定期接受专业能力提升、安全管理、 压力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4.1.4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尊重并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对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康复训练服务信息严格保密。
4.2 设施设备要求
4.2.1 应根据儿童康复训练需求配备与康复评估、康复训练等相关的设施设备,康复训练器械应符合GB24436的要求。
4.2.2 宜配备下列康复训练器械和设备:
a) 康复评估设备:
1) 运动功能评估设备;
2) 语言和吞咽功能评估设备;
3) 平衡功能评估设备;
4) 智力和认知评估设备;
5) 神经感觉功能评估设备等。
b) 康复训练类器械:
1)步行训练器械;
2) 平衡训练器械;
3)力量训练器械;
4) 运动控制能力训练器械;
5)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器械;
6) 手功能训练器械;
7) 认知训练设备;
8)言语语言训练设备;
9) 吞咽训练设备;
10) 物理因子训练设备等。
4.3 环境要求
4.3.1 康复训练区域无障碍设计应符合GB50763的要求。
4.3.2 康复训练区域地面应防滑、平整,墙壁和家具边角应钝化处理。
4.3.3 康复训练区域布置应温馨、舒适。空气质量应符合GB/T18883的要求,噪声应符合GB3096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4.3.4 康复训练区域应清洁、安静,物品放置有序,每日按照MZ/T 233进行清洁消毒。
4.3.5 康复训练区域应设置标识,标识应符合GB/T 10001.1、GB/T 10001.9要求。
4.4安全要求
4.4.1 应评估儿童的身体、心理状况和配合程度,对潜在的服务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并制定服务风险防控预案。
4.4.2 应观察儿童的身体状况及情绪变化,发现异常停止服务,安抚儿童并报告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4.4.3 应对康复训练器械及用品进行清洁消毒。
4.4.4 应在服务过程中保护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和安全教育。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5.1 服务内容
5.1.1运动训练
运动训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肌力训练:
1)主动训练;
2)被动训练; 3)阻力训练。
b)心肺功能耐力训练:
1)有氧训练;
2)无氧训练;
3) 有氧无氧结合训练;
4)力量耐力训练;
5) 速度耐力训练。
c)关节活动度训练:
1)屈伸训练;
2)旋转训练;
3)外展内收训练;
4)挤压训练。
d) 牵张训练:肌肉和韧带的牵伸性活动训练。
e)身体转移训练:
1)床上转移;
2)卧-坐转移和坐-站转移;
3) 床-轮椅转移。
f)平衡训练:
1)徒手平衡训练;
2) 平衡杠平衡训练;
3) 器械平衡训练:天轨悬吊训练等。
g)协调性训练:
1) 辅助器具步行训练;
2)独立步行训练。
h)呼吸训练:
1)缩唇呼吸训练;
2)腹式呼吸训练;
3)部分呼吸训练;
4)呼吸器辅助呼吸训练。
i)放松训练:
1)呼吸放松训练;
2) 肌肉放松训练;
3)想象放松训练;
4)自主放松训练。
j)水疗训练。
k)神经发育训练。
5.1.2 作业训练
作业训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训练:
1)穿脱衣物训练;
2) 洗漱和修饰训练;
3)进食训练;
4)物品转移训练;
5)如厕训练。
b)功能性作业训练:
1)肌力训练;
2) 手眼协调功能耐力训练;
3)关节活动度训练; 4) 协调性和灵活性训练。
c)家务性作业训练:
1)日常家务活动训练;
2)改良家务活动训练;
3)改造环境训练。
d)手功能训练:
1) 手部肌力和耐力训练;
2) 手部关节活动度维持训练;
3) 手部协调性和灵活性训练;
4) 手部感觉功能训练;
5) 手部辅助器具和矫形器运用训练;
6)电脑辅助上肢功能训练;
7)患肢强制使用训练。
e) 职业活动训练:体育职业教育训练。
f)心理干预训练:
1) 催眠性言语暗示训练;
2)肢体松弛训练;
3)仪器训练。
g) 认知和休闲娱乐的综合训练:
1)拼图训练;
2)数字作业训练;
3)陶艺训练;
4)园艺训练。
5.1.3 物理因子训练
物理因子训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低频治疗;
b)中频治疗;
c)超声治疗;
d)低周波治疗;
e)电子生物反馈治疗;
f)冲击波治疗。
5.1.4 感觉统合训练
感觉统合训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被动多感觉输入;
b) 触觉功能训练;
c)前庭觉功能训练;
d) 本体觉功能训练;
e)视知觉训练。
5.1.5言语语言训练
言语语言训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语言功能训练:
1)听力理解训练;
2)口语表达训练;
3)阅读与朗读训练;
4)书写训练。
b)言语相关功能训练:
1) 颜面和口腔动作训练; 2)手势模仿训练;
3)数概念认知训练;
4)空间理解能力训练。
c)交流能力训练:
1)图卡训练;
2) 交流板、交流册训练。
d)构音训练:
1)放松训练;
2)呼吸训练;
3) 本体感觉刺激训练;
4)口唇舌肌运动训练;
5)鼻音控制训练;
6) 克服费力音、气息音训练;
7)声韵母发音训练。
e)吞咽训练:
1)口面肌肉、舌、软腭、下颌运动训练;
2)吞咽代偿训练;
3)进食训练;
4) 声带咽收缩及舌骨喉上抬训练。
5.1.6 视觉训练
视觉训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基础训练:
1)光感刺激训练;
2)色彩学习训练;
3)认知训练;
4)手眼协调训练;
5) 视觉分类训练。
b) 视觉技能训练:
1)视觉注视训练;
2)认识训练;
3)追踪训练;
4)辨认训练;
5)搜寻训练;
6)记忆训练;
7)阅读准备训练。
5.1.7引导式教育训练
引导式教育训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节律性意向训练;
b)生活训练;
c)学习训练;
d) 情感和心理训练;
e) 环境适应性训练。
5.1.8 康教融合训练
康教融合训练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日常生活康教训练;
b) 课堂康教训练;
c) 个别化康教训练。 5.1.9 康复辅助器具配置
辅助器具选择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移动类辅助器具:
1)助行器;
2)轮椅车;
3)盲杖。
b)日常生活活动类辅助器具:
1) 穿脱衣钩、系扣器等穿脱衣物的辅助器具;
2) 防洒碗、喂食泵等食饮辅助器具;
3) 坐便椅、便盆等如厕辅助器具。
c) 信息交流类辅助器具:
1)助听器;
2)助视器。
d) 保护组织完整性的辅助器具:防褥疮用品。
e)矫形器和假肢。
5.2 服务要求
5.2.1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对接受康复训练的儿童进行评估,确定康复训练项目,结合儿童的身体状况、年龄、体质等因素,制定康复训练服务方案,设计康复训练量和康复训练时间。
5.2.2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了解儿童身体状况和精神状况,依据康复训练服务方案,选择适宜的操作方法。
5.2.3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整合康复教育理念资源,将康复训练服务与特殊教育融合实施。
5.2.4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在儿童康复训练中给予生活照料的帮助,如时间安排、衣着准备、转移与移动设备准备、辅助器具准备等。
5.2.5 康复训练中,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协助儿童进行体位转移与移动,并根据儿童的感受定时更换体位。
5.2.6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动作轻柔、准确、规范,不应强行拖、拉、拽。
5.2.7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根据儿童的功能障碍类别、程度、身体耐受力,采取个别化训练,并随着儿童的感受和变化,动态调整康复训练服务方案。
5.2.8 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应根据儿童的需求和功能状态,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配置和使用指导。
5.2.9 辅助器具使用过程中,康复服务人员应密切关注儿童的身体状况,预防拉伤、骨折、跌倒等二次伤害和促发疾病的风险。
6服务流程
6.1开展评估
6.1.1 对儿童身心功能受限水平和自理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儿童功能障碍程度。
6.1.2 评估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根据专业评估要求进行。
6.1.3 评估频次根据儿童需求宜每季度评估1次。
6.2 制定方案
6.2.1 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儿童的残存功能及恢复阻碍因素,制定康复训练服务方案。康复训练服务方案包括:康复训练达到的目标,康复训练的内容、训练时间和频次等内容。
6.2.2 康复训练服务方案为一人一案。
6.3实施康复
6.3.1 康复训练服务开展前,康复训练服务人员提示儿童康复训练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和注意事项,征得同意后开展康复训练。
6.3.2 康复训练服务过程中,康复训练服务人员依据康复训练服务方案,结合儿童的功能障碍类别、 程度、身体耐受力和康复训练场地,提供康复训练服务,观察儿童的身体和情绪变化,如出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6.3.3 康复训练服务结束后,康复训练服务人员告知儿童后续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康复训练服务记录见附录A。
6.4总结建议
定期对儿童的康复训练效果进行总结、分析,并根据儿童的阶段性康复训练效果,给出下一步康复训练或转介服务建议。
7 评价与改进
7.1 应定期开展服务评价。服务评价包括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7.1.1 服务评价内容宜包括:康复训练服务方案执行情况、服务质量、服务效果、服务记录和服务满意度。
7.2 应根据服务评价的结果,对康复训练服务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评价整改效果,持续改进康复训练服务质量。 A
A
附录A
(资料性)
康复训练服务记录
表A.1给出了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记录表的样式。
表A.1 儿童福利机构康复训练服务记录表
姓名 年龄 性别 记录时间 评估结果: 康复训练服务目标:
近期目标:
长期目标: 注意事项: 康复训练服务方案:
签名:
日期: 康复训练服务实施情况:
签名:
日期: 后续康复训练指导及建议:
签名:
日期:
参考文献
[1] MZ010-2013 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3] 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3号)
[4] 民政部、中央编办等十四部门和单位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
[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