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浙) 1226-2025 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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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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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介绍

浙江省地方计量技术规范
JJF(浙)1226—2025

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
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ntinues Monitoring System of
Ammonia Concentration in Stationary Sources

2025–09–18发布2025–12–18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Calibration Specification for Continues
MonitoringSystemofAmmonia
Concentration in Stationary Sources


归口 单 位: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参加起草单位:大唐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本规范委托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徐远远(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沈增辉(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
宣振兴(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参加起草人:
汪 鑫(大唐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
刘振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王敏杰(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
目录
引言 (Ⅱ)
1范围 (1)
2引用文件 (1)
3概述 (1)
4计量特性 (2)
5校准条件 (2)
5.1校准环境条件 (2)
5.2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3)
6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4)
6.1校准前准备 (4)
6.2非工况状态下计量特性校准 (4)
6.3工况状态下计量特性校准 (6)
7校准结果表达 (9)
8复校时间间隔 (10)
附录 A 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校准原始记录推荐格式 (11)
附录 B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证书内页推荐
格式 (14)
附录 C 非工况状态下氨浓度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15)
附录 D 工况状态下氨浓度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18)
引言
本规范是针对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制定的计量校准规范。本规范的编写以JJF1071—2010《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JJF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和JJF1059.1—2012《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表示》为基础和依据。本规范主要参考标准是JJF1585—2016《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JJG1105—2015《氨气检测仪检定规程》、HJ1330—202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
本规范为首次发布。
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非工况状态下及工况状态下计量特性的校准。
2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以下文件:
JJG1105—2015氨气检测仪检定规程
JJF1585—201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规范
HJ1330—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氨和氯化氢的测定 便携式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概述
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主要应用于工业氨气体有组织排放的在线监测领域。系统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可调谐半导体激光吸收光谱法和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等。
系统主要由样品采集和传输单元、预处理单元、分析单元、控制及辅助单元、数据采集及传输单元等组成。

图1系统组成
4计量特性
表1非工况状态下被校准系统主要计量特性
校准项目 技术要求
氨 响应时间 ≤240s 零点漂移 ±2%FS 量程漂移 ±3%FS
示值误差 绝对误差:±2 μmol/mol或
相对误差:±10%(二者满足其一即
可) 重复性 ≤2%
表2工况状态下被校准系统主要计量特性
校准项目 测量范围 示值误差 重复性
氨 ≤20μmol/mol ±6μmol/mol ≤5μmol/mol >20μmol/mol ±15% ≤5%
流速 ≤10 m/s ±12%
≤5% >10 m/s ±10% 温度 (0~800)℃ ±3℃ ≤2℃
湿度 1%vol~5%vol ±0.75%vol(绝对误差)
/ 5%vol~40%vol ±15%(相对误差) 注:1.如无特殊说明,规范所示数值为标准状态(压力为101.325 kPa,温度为273 K)下数值;
2.FS为对应仪器的满量程;
3.表1和表2 中的计量特性仅供参考,不作为合格判定依据。 5校准条件
5.1校准环境条件
5.1.1 室内环境温度:(15~35)℃;室外环境温度:(0~40)℃。
5.1.2 相对湿度:≤90%。
5.1.3 大气压:(80~106)kPa。
5.1.4 工作环境应无影响系统正常工作的电磁场及干扰气体,校准现场应保持通风并采取安全措施。
注:特殊环境条件下,监测系统的设备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要求。
5.2校准用计量器具及配套设备
5.2.1 非工况状态下校准用设备
5.2.1.1 气体标准物质:氮或空气中氨有证气体标准物质,相对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k=2);当采用气体稀释装置时,稀释后气体标准物质的相对扩展不确定度应满足上述要求。
5.2.1.2零点校准气:清洁空气或99.99%高纯氮气。
5.2.1.3秒表: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0.5s(日差)。
5.2.2 工况状态下校准用设备
5.2.2.1参考仪器
a)配备恒温加热的预处理装置,加热温度≥180℃;
b)参照系统测得的工况状态下氨浓度值,对参考仪器进行现场调整。调整后最大允许误差:±3%。
5.2.2.2测温仪
a)测量范围(0~800)℃;
b)最大允许误差:±1 ℃。
5.2.2.3流速仪
a)测量范围(5~35)m/s;
b)最大允许误差:±2.5%。
5.2.2.4标准皮托管
皮托管系数k=0.81~0.86;1.0 级。
5.2.2.5含湿量测量仪
a)测量范围(1~40)%vol;
b)最大允许误差:±10%。
5.2.2.6大气压力表
a)测量范围(80~106)kPa;
b)最大允许误差:±0.25kPa。
6校准项目和校准方法
6.1校准前准备
6.1.1 检查被校系统,保证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6.1.2 应提供永久性电源,采样或监测平台应易于人员到达并保证人员、设备安全,有足够的空间,便于维护和监测。
6.2非工况状态下计量特性校准
在非工况状态下计量特性校准时,零点校准气和标准气体须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一致,即零点校准气和标准气体均应通过系统的预设标气传输管线输送至采样探头,再由样气传输管线经过样品处理后进行计量特性的校准。
按照系统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系统进行零点和量程的调整。
6.2.1响应时间
系统校准零点后,首先向系统中通入约为满量程80%的标准气体,读取系统稳定后的初始示值。接着通入零点校准气,使系统回零后,再通入上述标准气体,并同时启动秒表,观察系统示值,系统示值上升至稳定初始示值 90%时停止秒表,并记录秒表读值,重复上述步骤3次,取算术平均值作为系统的响应时间。
6.2.2漂移
系统校准零点后,通入零点校准气,待示值稳定后记录为Z0 ;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80%的标准气体,待示值稳定后记录为S0;每隔2h 通入零点校准气,记录示值Zi,再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80%的标准气体,记录示值Si。连续重复操作4次,按式(1)计算零点漂移,取绝对值最大的ΔZ 作为系统的零点漂移,按式(2)计算量程漂移,取绝对值最大的ΔS作为系统的量程漂移。


式中:
Z0——零点读数初始值,μmol/mol;
Zi——第i次零点测量值,i=1,2,3,4,μmol/mol;
ΔZ——零点漂移,%;
R——系统满量程值,μmol/mol;
S0——量程值读数初始值,μmol/mol;
Si——第i次量程测量值,i=1,2,3,4,μmol/mol;
ΔS——量程漂移,%。
6.2.3 示值误差
系统校准零点后,分别通入浓度约为满量程20%、50%、80%的标准气体(该类标准气体也可以通过动态稀释装置稀释高浓度标准气体获得,如果稀释后的气体压力不足,必要时可在稀释装置和被校系统之间串入无吸附影响的微型隔膜泵)。在每个浓度点的示值稳定后,记录系统示值,每种浓度的标准气体通入3次,计算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按式(3)(4)分别计算不同浓度的示值误差,并将绝对值最大的示值误差作为系统非工况状态下的示值误差。

![]()
Δ’C = C—cs (4)
式中:
ΔC ——相对示值误差,%;
![]()
Δ’C——绝对示值误差,μmol/mol;
C ——每种浓度3次示值的算术平均值,μmol/mol;
cs——通入标准气体的浓度值,μmol/mol。
6.2.4重复性
系统校准零点后,通入约为满量程50%的标准气体,待示值稳定后,记录系统示值,然后回零,重复上述步骤测量6次,按式(5)计算重复性。

式中:Sr——重复性,%;
ci——第i次的测量值,i=1,2,3,4,5,6,μmol/mol;

c ——6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μmol/mol;
n——测量次数,n=6。
6.3工况状态下计量特性校准
6.3.1 氨浓度示值误差和重复性
6.3.1.1参考仪器的调整
将参考仪器按照说明书的要求放置在现场操作平台,接通管路,启动并预热到正常工作状态。在参考仪器预热的同时,按分钟记录现场工况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系统测得的氨浓度值,计算1h内记录数据的算术平均值X。按参考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调整参考仪器的零点,并通入浓度约为(0.8~2)倍的X浓度标准气体调整参考仪器的示值。
6.3.1.2示值误差
调整参考仪器的零点和示值后,在现场工况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将采样探头放入测试断面(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选取离系统测量断面最近的测量点),待参考仪器稳定后,按分钟保存数据,取至少连续5min 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并记录测量的起止时间。重复上述步骤,测量6次。
对于20μmol/mol 及以下浓度范围的污染物,按式(6)计算示值误差。
对于20μmol/mol以上浓度范围的污染物,按式(7)计算示值误差。


ΔWi= ci-csi (8)
式中:
ΔW ——20μmol/mol 及以下浓度范围的污染物示值误差,μmol/mol;
δW ——20μmol/mol以上浓度范围的污染物示值误差,%;
csi——参考仪器第i次测量的污染物浓度,i=1、2、3、4、5、6,μmol/mol;
ci——系统测量第i次的污染物浓度,i=1、2、3、4、5、6,μmol/mol;
ΔWi——系统与参考仪器测量第i次的污染物浓度差值,i=1、2、3、4、5、
6,μmol/mol。
6.3.1.3重复性
对于20μmol/mol 及以下浓度范围的污染物示值误差的重复性按式(9)进行计算。
对于20μmol/mol以上浓度范围的污染物示值误差的重复性按式(10)进行计算。


式中:
ΔW ——20 μmol/mol 及以下浓度范围的污染物示值误差,μmol/mol;
δW ——20 μmol/mol以上浓度范围的污染物示值误差,%;
csi——参考仪器第i次测量的污染物浓度,i=1、2、3、4、5、6,μmol/mol;
ΔWi——系统与参考仪器测量第i次的污染物浓度差值,i=1、2、3、4、5、6,μmol/mol;
n——测量次数,n=6。
6.3.2 湿度示值误差
6.3.2.1 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含湿量测量仪测量断面选取离系统测量断面最近的测量点。记录含湿量测量仪测试起止时间及测量均值Hsi ,从含湿量测量仪开始记录数据起,同时记录系统在相同时段内测量均值Hi。重复测量6次。
6.3.2.2示值误差
当含湿量测量仪测量烟气含湿量均值在1%及以上且5%及以下时,按式(11)计算示值误差。
当含湿量测量仪测量烟气含湿量均值在5%以上且40%及以下时,按式(12)计算示值误差。


式中:
ΔH——含湿量在1%及以上且5%及以下时示值误差,%vol;
δH——含湿量在5%以上且40%及以下时示值误差,%;
Hsi——含湿量测量仪第i次测量的湿度,i=1、2、3、4、5、6,%vol;
Hi——系统第i次测量的湿度,i=1、2、3、4、5、6,%。
6.3.3 流速示值误差和重复性
6.3.3.1 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流速仪测量断面选取离系统测量断面最近的测量点。记录流速仪测量均值Vsi 。取同一时间区间内(参比方法测得一个示值的时间)参比方法与系统测量的平均值Vi组成一个数据对,重复测量6次。
6.3.3.2示值误差
按式(13)计算流速的示值误差Δv 。

式中:
Δv ——流速的示值误差,%;
vsi——第i次流速测量装置测量的烟气流速,i=1、2、3、4、5、6,m/s;
vi——第i次系统测定的烟气平均流速,i=1、2、3、4、5、6,m/s。
6.3.3.3重复性
按式(14)计算流速重复性SV。

式中:
SV——流速示值误差的标准偏差,重复性,m/s;
δvi ——第i次流速测量的示值误差,i=1、2、3、4、5、6,m/s; δv——流速的示值误差均值,%;
n——测量的次数,n=6。
6.3.4 温度示值误差和重复性
6.3.4.1示值误差
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测温仪选取离系统测量断面最近的测量点。记录测温仪测试起止时间及测量均值Tsi,从测温仪开始记录数据起,同时记录被校准系统在相同时段内测量均值Ti。重复测量6次,按式(15)计算温度的示值误差。

式中:
ΔT——系统温度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均值,℃;
Ti——第i组,系统温度测量装置显示的烟气温度,i=1、2、3、4、5、6,℃;
Tsi——第i组,测温仪测量得实际温度值,i=1、2、3、4、5、6,℃。
6.3.4.2重复性
按式(16)计算温度重复性sT。

式中:
sT——温度示值误差的标准偏差,重复性,℃;
ΔTi ——第i次温度测量的示值误差,i=1、2、3、4、5、6,℃;
ΔT——系统温度测量装置的示值误差均值,℃;
n——测量的次数,n=6。
7校准结果表达
校准结果应在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上反映。校准证书或报告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a)标题:“校准证书”;
b)实验室名称和地址;
c)进行校准的地点(如果与实验室的地址不同);
d)证书的唯一性标识(编号),每页及总页数的标识;
e)被校单位的名称和地址;
f)被校对象的描述和明确标识;
g)进行校准的日期,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和应用性有关时,应说明被校对象的可接收日期;
h)如果与校准结果的有效性应用有关时,应对被校样品的抽样程序进行说明;
i)校准所依据的技术规范的标识,包括名称及代号;
j)本次校准所用测量标准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说明;
k)校准环境的描述;
l)校准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的说明;
m)对校准规范的偏离的说明;
n)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签发人的签名、职务或等效标识;
o)校准结果仅对被校对象有效的声明;
p)未经实验室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证书的声明。
8复校时间间隔
由于复校时间间隔的长短是由仪器的使用情况、使用者、仪器本身质量等因素所决 定,因此被校单位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自主决定复校时间间隔,建议仪器的复校时间间隔一般为1 年。在相邻两次校准期间,如果对仪器的检测数据有怀疑或仪器更换主要部件及修理后应对仪器重新校准。
附录A
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校准原始记录推荐格式
原始记录编号:证书编号:委托单位:地址:
样品名称:样品型号:
样品编号:制造厂商: 校准环境温度:℃ 湿度:%RH大气压:kPa校准依据:校准地点:
主要校准设备:
标准器名称
编号 测量范围 准确度等级/最大
允许误差/测量不
确定度 证书编号/溯源单位
有效期至 A.1非工况状态下计量性能校准:
1.响应时间 标准浓度(μmol/mol) 测量值(s) 平均值(s) 1 2 3 2.示值误差 标准浓度(μmol/mol) 测量值 (μmol/mol) 平均值
(μmol/mol) 绝对误差(μmol/mol) 相对误差
(%) 不确定度,k=2 1 2 3 3.漂移 时间 0h 2h 4 h 6h 8h 漂移(%FS) 零点漂移 (μmol/mol) 量程漂移 (μmol/mol) 4.重复性 标准浓度 (μmol/mol) 测量值 (μmol/mol) 重复性(%) 1 2 3 4 5 6
A.2工况状态下计量性能校准:
1.氨气 单位:
测量次数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开始时间 结束时间 结束时间 结束时间 结束时间 结束时间 结束时间 标准值1 仪器
示值
1 标准值2 仪器
示值
2 标准值3 仪器
示值
3 标准值4 仪器
示值
4 标准值5 仪器
示值
5 标准值6 仪器
示值
6 1 2 3 4 5 平均值 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平均值 重复性 扩展不确定度 2.湿度单位:
测量次数 多次测量数据 标准值1 仪器
示值
1 标准值2 仪器
示值
2 标准值3 仪器
示值
3 标准值4 仪器
示值
4 标准值5 仪器
示值
5 标准值6 仪器
示值
6 湿度示值 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平均值 重复性 扩展不确定度 3.流速 单位:
测量次数 多次测量数据 标准值1 仪器
示值
1 标准值2 仪器
示值
2 标准值3 仪器
示值
3 标准值4 仪器
示值
4 标准值5 仪器
示值
5 标准值6 仪器
示值
6 流速示值 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平均值 重复性 扩展不确定度
A.2(续)
4.温度单位:
测量次数 多次测量数据 标准值1 仪器
示值
1 标准值2 仪器
示值
2 标准值3 仪器
示值
3 标准值4 仪器
示值
4 标准值5 仪器
示值
5 标准值6 仪器
示值
6 温度示值 示值误差 示值误差平均值 重复性 扩展不确定度
校准员:核验员:日期:
附录B
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证书内页推荐格式
非工况状态下计量特性校准结果
校准项目 校准结果 响应时间 零点漂移 量程漂移 示值误差 重复性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k=2) 工况状态下计量特性校准结果 校准项目 校准结果
氨浓度 示值误差 重复性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
度(k=2)
流速 示值误差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
度(k=2)
温度 示值误差 重复性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
度(k=2)
湿度 示值误差 重复性 校准结果的不确定
度(k=2) 注:
附录C
非工况状态下氨浓度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C.1概述
C.1.1 校准方法:在非工况状态下,将气体标准物质、零点校准气和被校系统通过管路连接起来,开机预热稳定后,通入一定浓度的标准气体,平衡后读取被测仪器的示值,重复测量3次,3次的算术平均值与标准气体的标准值之差,即为仪器的示值误差。工况状态下的校准方法按照本校准规范6.3.1 要求进行校准。C.1.2 环境条件:符合本校准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
C.1.3 测量标准:
氮中氨气体标准物质,Urel≤2%,k=2。
C.1.4 被校对象: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C.2非工况状态下氨浓度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
C.2.1 测量模型
![]()
ΔA = A -As (C.1)
式中:
![]()
ΔA——浓度示值误差,μmol/mol;
A ——被校系统的算数平均值,μmol/mol;
As——通入气体标准物质的浓度,μmol/mol。
C.2.2 不确定度来源分析
a)被校系统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
b)气体标准物质引入的不确定度。
![]()
C.2.3 输入量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评定
C.2.3.1被校系统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u(A)
选择1台常规水平的系统,按照C.1.1 校准方法的要求,选择浓度为
19.8μmol/mol的氨气标准物质进行测量,重复测量10次。得到测量列:18.9、18.4、19.1、18.8、19.1、18.2、18.5、18.7、18.9、18.8,单位μmol/mol。

单次实验标准差:

![]()
实际测量时,在重复条件下连续测量3次,以3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则可得到不确定度分量u(A):

C.2.3.2气体标准物质引入的不确定度u(As)
输入量As的不确定度评定主要来源于气体标准物质的定值不确定度,标准气体的不确定度Urel=2%,k=2。
浓度为19.8μmol/mol时:

C.2.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
C.2.4.1灵敏系数

c(C.2)

c(C.3)C.2.4.2标准不确定度汇总表
表C.1标准不确定度汇总表
![]()
标准不确定度分量 不确定度来源 标准不确定度 u(A) 系统的测量不重复性 0.170μmol/mol u(As) 标准气体浓度值的不确定度 0.198μmol/mol C.2.4.3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计算
输入量A 和As彼此独立不相关,所以合成标准不确定度可按下式得到:


C.2.5 相对不确定度为
ucrel =0.261/19.8×100% =1.32%
C.2.6 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取k=2,则Urel=ucrelk=1.32%×2=2.7%
C.2.7 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与表示
氨浓度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扩展不确定度为Urel=2.7%,k=2。
附录D
工况状态下氨浓度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示例
本附录以工况状态下氨浓度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做评定实例分析,其他工况状态下校准项目的不确定度评定可参照此评定。
D.1概述
D.1.1 校准方法:调整参考仪器的零点和示值后,在现场工况处于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将采样探头放入测试断面(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选取离系统测量断面最近的测量点),待参考仪器稳定后,按分钟保存数据,取至少连续5min测定数据的平均值作为一次测定值,并记录测量的起止时间。重复上述步骤,测量6次。
D.1.2 环境条件:符合本校准规范规定的环境条件。
D.1.3 测量标准:参考仪器,MPE:±3%。
D.1.4 被校对象:固定污染源氨浓度连续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D.2工况状态下氨浓度示值误差的不确定度评定
![]()
D.2.1 测量模型
ΔC = C-CS (D.1)
式中:
![]()
ΔC ——氨浓度示值误差,μmol/mol;
C ——仪器氨浓度示值,μmol/mol;
CS——氨浓度标准值,μmol/mol。
D.2.2 不确定度来源分析
a)工况状态下被校系统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度;
b)参考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
D.2.3 输入量标准不确定度分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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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1工况状态下被校系统测量重复性引入的不确定u(C)
输入量C的不确定度主要来源于测量的不可重复性,由于实际采样时,烟道中的氨实际浓度是随机的,因此为了减少氨浓度变化的影响,不单独考虑系统测得的氨浓度和参考仪器测得的氨浓度标准值,而采取两者之差用A 类方法进行 评定。得到如下一组数据,见表D.1:
即单次实验标准差s = 1.1μmol/mol,
![]()
实际测量情况,u(C) = s = 1.1μmol/mol。
表D.1仪器氨浓度测量结果
测量位置 测量值 (µmol/mol) 标准值 仪器
示值 标准值 仪器
示值 标准值 仪器
示值 标准值 仪器
示值 标准值 仪器
示值 标准值 仪器
示值 1 5 5 6 8 6 8 7 9 6 5 8 7 2 4 4 1 3 3 4 7 8 6 6 4 7 3 1 4 7 8 4 9 4 3 5 8 5 3 4 3 4 4 2 8 8 8 5 4 9 5 4 5 2 6 5 7 9 9 2 2 3 7 7 2 平均值
(µmol/mol) 3.0 4.6 4.6 5.6 6.0 7.0 5.6 5.4 4.8 7.0 5.8 4.6 示值误差(µmol/mol) +1.6 +1.0 +1.0 -0.2 +1.2 -1.2 示值误差平均值(µmol/mol) 0.6 重复性
(µmol/mol) 1.1
D.2.3.2参考仪器引入的不确定度u(CS)
输入量CS的不确定度u(CS)由参考仪器的最大允许误差引起,参考仪器
MPE:±3%,服从均匀分布,30次测量的氨标准浓度平均值为4.97µmol/mol,
即:

D.2.4 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评定
D.2.4.1灵敏系数

c(D.2)

c(D.3)
D.2.4.2标准不确定度汇总表
表D.2 输入量的标准不确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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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不确定度分量 不确定度来源 标准不确定度 u(C) 仪器的测量不重复性 1.1µmol/mol u(CS) 氨气分析仪的不确定度 0.09µmol/mol
D.2.4.3合成标准不确定度的计算
由于各分量互不相关,故合成不确定度为:

D.2.5 扩展不确定度
取k=2,U=u×k=1.11×2= 2.3µmol/mol
D.2.6 测量不确定度的报告与表示

工况状态下氨浓度示值误差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为U=2.3µmol/mol,k=2。
JJF(浙)1226-2025
